--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工作的监督和督办,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并完善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维护单位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是指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办的活动。
其目的是促使下级单位切实履行责任,保证单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工作程序第四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应按照科学、有效、便捷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上级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并公布督查督办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下级单位应积极配合完成上级机关制定的工作计划,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七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组织调研:上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进行调研,了解下级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检查归档:工作组对下级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归档。
(三)问题反馈:工作组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下级单位,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督办整改:对于存在问题的下级单位,上级机关应进行督办,要求下级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五)跟踪检查:上级机关应定期对下级单位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为了加强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的效果,上级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加强配合:要求下级单位积极配合工作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二)严肃问责:对于未按要求配合工作的下级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三)宣传教育:加强对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干部员工的工作意识和责任感。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九条上级机关在进行单位督查督办工作时应注意以下要求:(一)公正客观:对下级单位的工作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不偏私、不搞任性。
(二)及时高效:对下级单位的问题及时发现和反馈,并要求下级单位做出及时的整改。
(三)形成制度:对下级单位的工作问题,要形成相应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以便于日后检查和督办。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5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法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是指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
第三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督查督办结果真实可信,以期达到科学决策、依法依规、高效运行的目标。
第二章督查督办的程序与方式第四条督查督办可以通过实地检查、召开会议、查阅档案、召集座谈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督查督办的程序包括:立案、受理、调查、汇总、交办、反馈。
第六条督查督办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受督查督办单位有权了解督查督办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被督查督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团组进行现场检查,并按时完成督办任务。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责任与权力第八条督查督办的责任主体包括上级单位、有关部门等。
第九条督查督办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责任范围和职责,成立专门的督查督办工作组。
第十条督查督办工作组负责具体的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组织调研、制定相应的督办方案、解决问题等。
第十一条督查督办工作组有权要求被督查督办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督查督办的权力包括:对被督查督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要求整改、追究责任等。
第四章督查督办的效果与评估第十三条督查督办应当关注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问题的解决情况,并及时反馈。
第十四条督查督办的效果应当通过定期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工作。
第十五条督查督办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督查督办的保障与奖惩第十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包括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的保障。
第十七条对于整改不达标或故意拖延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于优秀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2024年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落实责任,推动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政府部门或组织各项决策和工作的落实,推动问题的整改和改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第三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的原则是依法、公开、公正、严肃、高效,注重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强调责任追究和效果评估。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单位应设立督查督办工作机构,由主管领导负责指导,设专门部门或设立工作小组,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机构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机构应建立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汇总督查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效果,以便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流程包括督查、整改、报告和评估四个环节。
第八条督查环节:督查由督查组组织实施,督查组成员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书进行督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相关人员的工作汇报和意见,并进行实地调查。
第九条整改环节:单位应根据督查组的督查结果和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条报告环节: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整改报告,报告中应详细描述督查组的督查发现、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并附带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评估环节:对单位的整改报告进行评估,对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问题的反复发生得到遏制。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督查组成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书的要求,认真履行督查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督促单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督查组的工作,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和信息,配合督查组的实地调查工作。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五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____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____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____、党的基本路线以及“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____领导。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____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____、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____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的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单位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各级组织在进行督查督办工作时的规范。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是指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和跟踪的工作。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严谨、高效的原则,并充分尊重被督查督办单位的权益和利益。
第二章督查督办的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单位应当设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督查督办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督导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专业水平;(三)协调解决督查督办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四)制定督查督办工作的考核评价标准,并进行评价;(五)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宣传和报道。
第七条单位应当设立督查督办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督查督办任务的落实和执行。
第八条督查督办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一)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制定具体的督查督办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收集督查督办工作需要的信息和数据,并编制相应的报告;(三)协调督查督办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四)参与督查督办工作的评价和反馈。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流程和方法第九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按照“全程、全员、全息”的原则开展。
第十条督查督办工作的流程包括:(一)确定督查督办的对象和目标;(二)收集和整理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三)制定督查督办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进行现场督查和调研,并记录和整理相关的问题和建议;(五)将问题和建议反馈给被督查督办单位,并跟踪整改情况;(六)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
第十一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采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包括现场检查、调研访谈、问卷调查等。
第十二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注重问题导向,明确督查督办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促进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
第四章督查督办的责任和措施第十三条单位领导对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并对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和督促。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5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和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督查责任1. 各部门应明确相应重点工作的督查责任人,由部门领导指定。
2. 督查责任人应具备较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能够独立开展督查工作。
3. 督查责任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重点工作开展督查工作,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督查内容1. 督查内容包括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问题发现及时报告和协调解决等方面。
2. 督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确保督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督查工作应注重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章督查方式1. 督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文件查阅、听取汇报、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
2. 督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被督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综合分析。
3. 在督查工作中,应注意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督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第五章督查结果1. 督查结果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并提出问题整改的建议。
2. 针对督查结果,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问题整改,并跟踪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
3. 对于督查结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继续做好工作。
第六章督查报告1. 督查责任人应编写督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督查范围、督查方式、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建议等。
2. 督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部门领导,并抄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3. 督查报告应明确要求被督查单位和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问题整改,并定期报告整改情况。
第七章督查工作保障1. 部门应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部门应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和经费支持,并及时解决督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3. 部门应建立督查工作的信息化平台,便于对重点工作进行监控和汇总。
第八章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精)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精)一、制度背景为了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整体工作效率,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和督办,特制定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单位督查督办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督查督办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意义通过督查督办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可以促使各部门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推动问题的及时解决和工作进展的顺利推进。
三、督查督办工作流程1. 督查工作流程单位督查工作的流程如下:•确定督查任务:根据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确定需要督查的重点项目和时间节点;•编制督查计划:由单位领导和督查组成员共同编制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对象、督查内容和督查要点;•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组按照督查计划,对被督查单位进行实地督查,并记录发现的问题;•汇报督查结果:督查组将督查结果整理成报告,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督办意见和建议;•督办问题解决:单位领导根据督查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限期解决问题并报告督办情况;•跟踪督办:单位领导进行督办跟踪,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对问题得到解决情况进行评估。
2. 督办工作流程单位督办工作的流程如下:•接收督办任务:单位领导根据督查报告的问题和建议,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下发督办任务书;•制定督办方案:责任单位根据督办任务书,制定督办方案,明确督办措施和落实时间;•落实督办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督办方案,落实督办措施,并记录督办进展情况;•汇报督办结果:责任单位根据督办方案,将督办结果及时汇报给单位领导,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督查验收:单位领导对督办结果进行验收,评估责任单位的督办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完成督查督办:根据督办结果和评估情况,确定督查督办工作的完成状态,并进行总结和分析。
四、责任和权限1. 单位领导的责任与权限单位领导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整体组织和协调,并对督查督办工作的结果负责。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4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旨在完善组织管理体系,保证工作的高效运行和质量保障。
本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旨在规范督查督办相关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实现。
督查督办是领导机构对下级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一种方式,旨在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发现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进展和改进。
督查督办工作涉及各级领导机构、各部门和干部职工,需要各方通力合作,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督查督办流程1. 制定督查计划(1)领导机构确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的目标、范围和重点。
(2)下级单位接到督查计划后,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协助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
2. 督查准备工作(1)领导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查准备工作,明确督查的具体内容、时间和地点。
(2)通知被督查单位,告知督查时间和准备工作要求。
3. 开展督查(1)督查组按照督查计划和方案,深入到被督查单位进行实地督查。
(2)督查组与被督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需求。
(3)督查组对被督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查看相关文件和资料。
(4)督查组进行问题的排查和审核,采集相关证据和材料。
4. 发现问题与反馈(1)督查组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
(2)督查组向被督查单位提供问题反馈,明确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和整改要求。
(3)被督查单位接到问题反馈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
5. 督办整改(1)领导机构对督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督办。
(2)被督查单位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定期向领导机构汇报整改进展。
(3)领导机构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和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整改到位。
6. 督查结果评估(1)领导机构对督查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分析问题的解决效果和整改成果。
(2)领导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对被督查单位进行表扬、奖励或批评、问责等相应的措施。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责和要求1. 领导机构的职责(1)制定督查计划和方案,明确督查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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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1 / 14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 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 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范文最新推荐------------------------------------------------------ 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 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 权限管理 第八条 用户权限。
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 分局领导权限。
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 督查员权限。
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
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3 / 14 第十一条 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 一般干部权限。
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 督查事项立项。
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
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范文最新推荐------------------------------------------------------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 领导批示。
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
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立项分办。
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
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 承办。
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
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5 / 14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
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
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 督查事项办理。
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 延期处理。
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