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合集下载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六篇)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六篇)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____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____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____、__基本路线以及____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____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督查督办制度范例(4篇)

督查督办制度范例(4篇)

督查督办制度范例章程:一、目的和任务1. 督查督办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监督和督办,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2. 督查督办的任务是对各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并及时跟进,加强沟通协调,促进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3. 督查督办的范围涉及各部门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进展、问题等方面。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督查督办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协调和推动督查督办工作。

2. 督查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督查督办工作,包括问题调查、跟进和反馈。

3. 相关部门:负责配合督查督办工作,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支持。

三、工作流程1. 确定要督查督办的任务和重点。

2. 组织督查组展开调查和收集相关信息。

3. 分析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和工作计划。

4. 跟进问题的解决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5. 定期向督查督办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

6. 提供工作总结和评估,为相关部门改善工作提供参考。

四、考核与奖惩1. 对督查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考核,并关注督查督办的实际效果。

2. 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五、保密措施1. 对于督查督办过程中的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避免泄露。

2. 督查督办工作涉及的敏感信息,需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处理。

六、宣传和培训1. 加强对督查督办制度的宣传,提升相关人员的理解和认同。

2. 组织培训,提升督查督办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发生变更,须经督查督办委员会审议并及时公布。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以上为督查督办制度的参考范本,具体制度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督查督办制度范例(2)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公共事务的复杂化,督查督办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在各个领域的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5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5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法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是指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

第三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督查督办结果真实可信,以期达到科学决策、依法依规、高效运行的目标。

第二章督查督办的程序与方式第四条督查督办可以通过实地检查、召开会议、查阅档案、召集座谈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督查督办的程序包括:立案、受理、调查、汇总、交办、反馈。

第六条督查督办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受督查督办单位有权了解督查督办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被督查督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团组进行现场检查,并按时完成督办任务。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责任与权力第八条督查督办的责任主体包括上级单位、有关部门等。

第九条督查督办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责任范围和职责,成立专门的督查督办工作组。

第十条督查督办工作组负责具体的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组织调研、制定相应的督办方案、解决问题等。

第十一条督查督办工作组有权要求被督查督办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督查督办的权力包括:对被督查督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要求整改、追究责任等。

第四章督查督办的效果与评估第十三条督查督办应当关注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问题的解决情况,并及时反馈。

第十四条督查督办的效果应当通过定期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工作。

第十五条督查督办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督查督办的保障与奖惩第十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包括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的保障。

第十七条对于整改不达标或故意拖延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于优秀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4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4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引言: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是指为了保证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落地,针对重点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的一种组织机制和工作流程。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主体、内容以及具体操作步骤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目的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 确保重点工作的正常进行:重点工作对于组织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保证重点工作顺利进行,能够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的达成。

2. 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通过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能够及时发现重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提升工作组织和协调能力: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和良好协调。

通过建立工作制度,能够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和协作,提升整体工作效能和组织能力。

二、主体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主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领导层:负责制定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目标、内容和流程,同时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决策支持。

2. 责任部门:负责具体的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对重点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3. 执行部门:负责根据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和措施,并主动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内容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设定:制定明确的重点工作目标,包括任务、时间和质量要求等,以便于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评估。

2. 流程安排:根据重点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确立督查督办的具体流程,包括督查督办的时机、频次、方式和内容等。

3. 责任分工:明确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分工,明确各责任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以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4. 数据报告:建立数据统计和分析的机制,及时进行数据收集和报告,实施数据分析和挖掘,为督查督办工作提供支持和依据。

5. 问题解决:建立问题发现和解决的机制,及时处理重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问题扩大和蔓延。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5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5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和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督查责任1. 各部门应明确相应重点工作的督查责任人,由部门领导指定。

2. 督查责任人应具备较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能够独立开展督查工作。

3. 督查责任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重点工作开展督查工作,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督查内容1. 督查内容包括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问题发现及时报告和协调解决等方面。

2. 督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确保督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督查工作应注重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章督查方式1. 督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文件查阅、听取汇报、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

2. 督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被督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综合分析。

3. 在督查工作中,应注意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督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第五章督查结果1. 督查结果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并提出问题整改的建议。

2. 针对督查结果,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问题整改,并跟踪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

3. 对于督查结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继续做好工作。

第六章督查报告1. 督查责任人应编写督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督查范围、督查方式、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建议等。

2. 督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部门领导,并抄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3. 督查报告应明确要求被督查单位和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一定时间内进行问题整改,并定期报告整改情况。

第七章督查工作保障1. 部门应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统筹和协调,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部门应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和经费支持,并及时解决督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3. 部门应建立督查工作的信息化平台,便于对重点工作进行监控和汇总。

第八章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3篇)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3篇)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

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

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

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

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____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3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3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督办督查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工作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督办督查工作,具体指相关职责和程序。

第三条本制度的核心原则是规范、公开、高效、便民。

第二章督办督查工作职责第四条督办督查工作是指对本单位内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跟进和反馈,以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

第五条督办督查工作职责分为:(一)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提出问题和建议;(二)追踪和沟通工作进展,及时了解工作情况;(三)督促工作责任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五)定期撰写工作报告,向上级汇报。

第六条督办督查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各项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二)工作任务的落实;(三)重要决策和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四)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组织与推进情况;(五)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情况;(六)单位内部管理和工作流程的改进。

第三章督办督查工作程序第七条督办督查工作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二)制定督办计划和时限;(三)执行督办计划,跟踪和督促工作进展;(四)收集和整理问题和建议,提出解决措施;(五)编写督办工作报告;(六)上报督办工作报告并进行总结分析。

第四章督办督查工作流程第八条督办督查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省略,详细描述工作流程,包括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分派任务、跟踪督促、整理问题建议、编写报告、上报并总结分析等环节)第五章督办督查工作评估机制第九条为确保督办督查工作的质量,建立督查工作评估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对督办督查工作进行自评和互评;(二)开展督办督查工作培训和交流活动;(三)设立督办督查工作奖励和惩罚机制。

第六章督办督查工作保障第十条为保障督办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以下保障措施:(一)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二)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数据支持;(三)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备;(四)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五)确保督办工作人员的待遇和福利;(六)建立健全的督办制度和规范。

督查督办制度(三篇)

督查督办制度(三篇)

督查督办制度为了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决定建立和完善督查督办制度。

本制度范文如下: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督查督办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加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府工作的科学、规范和高效。

1.2 基本原则督查督办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协同合作、追究责任。

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应当依法履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督查督办工作的过程应当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协同合作,推动问题的解决;对于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二、主要内容和程序2.1 督查对象和范围本督查督办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包括市、县、乡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相关行业和领域。

督查范围主要包括政策落实、绩效评估、工作进展等方面。

2.2 督查方式和频次督查方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政策调研、问题调查等方式。

督查频次要根据不同的工作情况和需要确定,既要充分发挥督查的作用,又要避免频繁打扰工作。

2.3 督查报告和通报督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形成督查报告,包括问题的发现、调查过程、解决方案等内容,并向上级政府和社会公开通报。

督查报告应当客观、准确、真实。

2.4 督办措施和跟踪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督办,明确具体的解决措施和责任人,定期跟踪督办进展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5 督查评估和问责定期对督查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机制。

对于工作不到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应当追究相应责任,进行问责。

三、责任和监督机制3.1 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的责任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应当落实督查督办制度,受理督查任务、配合督查工作、积极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上级政府应当对下级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包括督促督办、组织验收等方式,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招商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
权限管理
第八条用户权限。

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
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

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

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

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

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
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

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

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领导批示。

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

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立项分办。

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

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
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

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

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

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

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

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延期处理。

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
办理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

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督办。

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

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反馈。

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

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审核。

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
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