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本村村民是指农村(居委)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回本村定居的原本村村民。
本规定所称的“户”是指:安置被拆迁房屋的本村村民时,按如下规定分为“一户”:
(一)已婚夫妇及其未满法定婚龄子女。
第十条根据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确定的补偿金额低于最低补偿金额的,按最低补偿金额予以补偿。最低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最低补偿金额=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核定的补偿面积)+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核定的补偿面积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参考被拆迁房屋同区域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综合区片价、相关税费等因素确定。
第十八条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支付方式。
拆迁人一次性给予被拆迁人每户500元的搬迁补助费,电话、有线电视迁移费、管道煤气安装费等,具体补偿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支付方式。
1.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
3.属于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用于生产经营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剩余使用期限评估确定。
(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
1.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建期核定停产、停业补偿时间。不符合重建条件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间依据法定清算所需时间确定。
2.对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可参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生产(经营)成本以及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等费用支出情况确定;对不符合重建条件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企业因停产、停业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安置职工所涉及的费用等)情况确定。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国土规划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4日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相关权利人(以下简称“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增城区辖区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区国土规划局”)代表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负责征地补偿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
区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土地和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Immature people die for a great cause, and mature people live humblely for a great caus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导读: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会补偿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等项目的。
在征收了国家集体土地或者房屋时也是会根据土地的具体面积以及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的,那么集体土地的补偿款项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拥有的,然后集体组织再会将安置款项发放给个人的。
一、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对于这几项费用的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是这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使用分配办法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说明,但是《物权法》第59条有明确规定:应当以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二、裁决程序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
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
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协调。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
“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
广州花都拆迁赔偿标准

广州花都拆迁赔偿标准广州花都区是广州市的一个行政区划,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部分地区的拆迁工作也在逐渐展开。
对于广州花都区的拆迁赔偿标准,许多人都颇感关注。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广州花都拆迁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广州花都区的拆迁赔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补助和安置补助等内容。
对于被征收的房屋,按照规定的面积和标准进行评估,然后给予相应的补偿。
同时,在拆迁过程中,对于因搬迁而产生的过渡期生活困难,也会给予一定的过渡补助。
而对于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被征收人,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助。
其次,广州花都区的拆迁赔偿标准是由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的,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在执行过程中,政府会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赔偿,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政府也会加强对拆迁赔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被征收人能够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得的赔偿。
再者,广州花都区的拆迁赔偿标准是动态调整的,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房屋市场行情和政策法规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
这也意味着,被征收人在拆迁赔偿过程中,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标准,以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
最后,广州花都区的拆迁赔偿标准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配合。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拆迁赔偿标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公正执行;被征收人也需要理性对待拆迁赔偿标准,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的来说,广州花都区的拆迁赔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复杂问题,需要政府、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让拆迁赔偿的标准更加合理、公正,让每一位被征收人都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关爱。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1•【字号】穗府办[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2〕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确保留用地指标兑现,规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核定,建立台账,实行留用地指标动态管理(一)严格核定留用地指标。
新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并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后,向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和村民委员会)核发留用地指标核定书,明确留用地指标面积和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额。
从本通知颁布之日起,留用地指标面积按照实际征地面积的10%计算;本通知颁布之前已签订征地协议或已核发征地预公告的,留用地指标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
为受征地影响需搬迁村民安排居住集中安置用地的,实际征地面积按照征地总面积扣减居住集中安置用地面积后确定。
(二)建立留用地指标台账动态管理制度。
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建立留用地指标台账,以行政村(包括经济联合社、村民委员会或改制后的经济公司)为单位,对留用地指标的核定、使用、调剂、注销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台账信息供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共享使用。
二、因地制宜,多策并举,多种方式兑现留用地指标(三)兑现留用地指标可采取以下形式:1.折算货币补偿款。
留用地指标可以折算为货币补偿款,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额按照不低于发布征地预公告时留用地指标面积与被征收土地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乘积的150%计算,具体标准可由各区(县级市)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
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

关于修订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穗国房字〔2007〕951号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切实爱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按照《广州市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方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都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通知如下:一、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一)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广州市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方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本市历史旧城区范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低于广州市都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的,按广州市都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确定。
广州市都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实行动态更新机制,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公布。
(二)被拆除的房屋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独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40平方米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建筑成本价结算差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二、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仍执行《广州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穗国房字〔2004〕577号)的有关规定。
(穗国房字〔2004〕577号文中关于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规定:搬迁补助费标准(一)拆迁人按户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500元。
(二)被搬迁的房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或已交纳管道煤气集资款的,拆迁人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迁移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原自住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按上述标准扣除原房屋租金后支付。
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办法

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收,用于国家建设项目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第三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第四条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公示等程序,充分听取被征收人和公众的意见。
第六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审计等程序,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七条被征收人应当配合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调查、评估、审计等。
二、征收补偿第八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的用途、地区差异、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偿。
补偿金额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第十条征收集体土地,对被征收人的住房给予安置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一条征收集体土地,对被征收人的其他损失给予补偿。
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
第十二条征收集体土地,对被征收人的社会保障给予妥善安排。
三、征收程序第十三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制定征收计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向被征收人发布征收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五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进行土地评估,确定土地补偿费。
第十六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第十七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资金。
第十八条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将被征收人的住房、地上附着物等进行拆除。
四、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征收的;(二)未按照规定给予被征收人补偿的;(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广州杨箕村拆迁补偿方案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本方案的实施,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九、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拆迁补偿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被征收人应认真阅读本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参与拆迁补偿。广州市杨箕村拆迁指挥部将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依据土地市场价格,结合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用途、年限等因素,确定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3.搬迁安置补偿标准:参考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搬迁安置补偿标准。
六、补偿程序
1.征收决定:依法发布征收决定,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内容。
2.征收评估: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2.等价有偿:按照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给予等价有偿补偿。
3.综合考虑:充分关注被征收人的财产损失、生活影响及搬迁安置需求,实施综合补偿。
4.分类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结构、年限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偿。
三、补偿范围
1.房屋及附属设施:合法拥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土地使用权: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广州杨箕村拆迁补偿方案
第1篇
广州杨箕村拆迁补偿方案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更新的政策精神,推进广州杨箕村地区城市更新改造,提高村民生活水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杨箕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拆迁补偿方案。
五、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结构、年限等因素,参考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房屋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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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广州市首次出台《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将集体土地房屋分为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两类进行补偿补偿安置,并对住宅房屋确定了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农民自建的3种具体标准。
其中住宅货币补偿标准,分成132个区片执行,同一区片分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和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两者相差600元/平方米。
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最高的是东山湖区片,为4800元/平方米。
货币补偿有两个计算公式,每套房子都可套入两公式进行计算,再按照算出的最高金额进行补偿。
此外,每户至少可按50平方米核准补偿。
非住宅房屋评估确定补偿价
据了解,此前广州市没有统一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由各区不同项目征地时按照各自情况进行评估定价。
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建委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调查、研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已报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
《规定》共25条,从技术层面上确定广州市拆迁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标准。
《规定》优先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利,充分考虑征地拆迁需要面对的复杂情况,区分不同情形灵活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补偿安置。
《规定》将集体土地上经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屋分为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两类进行补偿。
对于非住宅房屋,由于涉及到工业、商业、办公用房等多种类型,情况复杂,无法硬性确定补偿的标准,因此规定通过评估来确定其补偿价格,主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其中,对于公益事业房屋,允许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复建。
住宅房屋按3种方式补偿
而对于住宅房屋,《规定》确定了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农民自建3种补偿方式。
市国土房管局方面表示,这3种补偿方式是在充分吸收现有的各种模式合理性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最终的补偿结果上趋向一致,避免出现因选用不同拆迁补偿方式而产生结果不一致的不公平现象。
可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征地拆迁项目,各种补偿方式可以互相衔接。
两个计算公式按高的算
被拆迁住宅房屋由于面积小、年代久远等原因导致所得的补偿较低,低于所设定的广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时,按最低补偿标准和最小面积进行补偿。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货币补偿有两个计算公式,每处住宅都可套入两个公式计算,最终按照金额高的进行补偿。
比如,一个房子货币补偿金额是100万元,而最低补偿金额算出来是120万元,那么便按照120万元进行补偿。
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提供
安置房或另行安排宅基地。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有两种来源:一是拆迁人根据规划要求,统一申请建设用地,统一出资建设安置房;二是拆迁人提供自有产权的房屋(包括统一购买新社区安置房)。
产权调换方式和货币补偿方式都涉及面积核定问题。
每户最少按50m2补偿
被拆迁人只有一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偿。
如果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人的按25平方米/人核定,超过40平方米/人的按40平方米/人核定,在25~4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
也就是说,农民每户最少可按50平方米核定面积进行补偿。
值得注意的还有,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关于农民自建方式的具体规定为,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