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税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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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税务管理办法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兖矿集团财发〔2012〕7号

兖 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于印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为加强税务管理,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体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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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纳税管理水平,规范涉税业务的研究、核算、申报、监控、筹划、评估、预测、报告等全过程,健全税务管理组织体系,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确保各单位在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中依法、合理纳税,根据国家税收相关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为规范各单位涉税行为,优化税务管理业务流程,有效防范、控制和降低各单位纳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损失,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管理综合效益,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施税务管理的目标

1. 建立事前纳税预测、评价机制,将税务管理融入集团公司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2.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 正确计算、申报、缴纳税款。

4. 完善税务资料的传递、审核程序,健全税务管理组织机构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防范税务管理风险。

5. 合理、合法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科学进行税务筹划。

第四条集团公司实施税务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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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法性。各单位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2. 效益性。各单位应妥善规划纳税方案,规范纳税行为,降低纳税风险和损失。

3. 配比性。各单位应遵循配比原则,对发生的合理成本费用在配比期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4. 筹划性。各单位应注重税收筹划,通过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学习、研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切实降低单位的纳税负担,提高税务管理效益。

5. 前瞻性。各单位应将税务管理工作重心前移,建立健全涉税业务的事前预测、评价机制,加强税务管理的事前筹划、控制。

6. 统一性。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子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财产损失等税务鉴证业务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选聘中介机构。

第五条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健全税务管理组织机构,规范凭证传递时间和程序,及时、正确纳税,强化税务管理流程控制,完善内部关联交易税务管理,合理进行税务筹划,构建税务管理信息化,纳税风险评估和自查等。

第六条集团公司纳税实行统算和单算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统算单位的税务管理实行由“各单位分别计算,母公司汇总缴纳”的方式;单算单位的税务管理实行“单独计算,单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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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缴纳”的方式。

第七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主管税务机关的征管要求、《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办法规定,制定适合集团公司的税务会计核算办法。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九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健全税务管理业务流程和制度体系,完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税务管理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参与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并跟踪定价原则的执行情况;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所属各单位、子公司开展纳税风险管理和纳税风险评估工作;参与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纳税影响分析,对集团公司组织结构规划、产品和市场战略规划、竞争和发展战略规划以及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进行纳税分析、评价;负责建立、完善税务管理信息和沟通机制,协调各部门配合开展税务管理工作,向其他部门以及所属各单位、子公司提供税务咨询;负责组织实施税务培训,为集团公司培养税务管理人才;负责统一选聘税务鉴证中介机构。

第十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部、法律事务部、机电-4-

部、技术中心、投资部、环保处、物资供应中心等负责相关业务的办理和涉税资料的获取、传递,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及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审批、指导和管理,加强与财务部门的协作和信息沟通。

第十一条专业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专业公司本部的税务管理,并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建立健全税务管理组织体系,正确办理涉税业务,合法进行税务筹划,定期进行纳税风险评估等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财务部门是税务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税务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具体实施本单位税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税务登记

第十三条本章所称税务登记,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改制、重组、合并、分立、新设、变更、注销、外埠经营、扣缴义务人等业务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实施改制、重组、合并、分立、新设、撤销等业务之前,要履行事前税务预测、评价程序,评估相关业务的税务风险,分析税负及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设立税务登记。各单位在发生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等需要设立新公司时,财务部门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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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变更税务登记。各单位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住所和经营地点、生产经营方式或生产经营期限、注册资金等情况变更时,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注销税务登记。各单位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改制、重组等情况,需要终止纳税义务时,财务部门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结清税款,提供注销税务登记相关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八条外埠经营税务登记。各单位发生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财务部门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按规定及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第十九条扣缴义务人登记。各单位在发生代扣代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情况时,财务部门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二十条税务登记备案。各单位发生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等情况时,所在专业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汇总登记,并于税务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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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采购与付款

第二十一条采购与付款是指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为获取收入而发生的直接或间接支出。本章主要规范采购商品支付货款行为,接受劳务支付价款行为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在预算管理范围内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在物资需求计划中,须注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工程项目或使用地点、用途、使用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物资供应部门根据物资需求计划,提请仓储管理部门平衡库存后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审核。物资采购计划对物资分类注明:资源综合利用所需原料、研发项目所需物资、普通物资(正常生产用一般物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等。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报送财务部门。

第二十四条物资供应部门根据物资采购计划,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进行合同招标或比价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符合税收优惠目录规定的物资。

1. 物资供应部门审核供应商的资格、物资运输方式等。审核符合税收优惠目录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是否在合同中清晰明确。缴纳增值税的单位,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

2. 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合同款式,登记合同台账;月底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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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明细表报财务部门,对于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单独标明。

3. 财务部门审核供应商开具发票的类型、开具时间和付款方式等。

第二十五条物资供应部门按照合同规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凡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需在验收单清晰标明或用专门报告说明。

第二十六条加强发票管理,认真审核发票。

1. 物资供应部门对验收合格的到货发票进行初审,审核发票金额、名称、规格型号、开具发票单位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审核通过的发票及时转财务部门。审核未通过的要求供货方更换发票。

2. 财务部门按照“先审核、后签字”的流程,根据本办法《发票管理》规范审核发票类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填写是否规范,金额、开具发票单位等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等。凡审核通过的发票,要及时办理签字手续。凡审核不通过的转物资供应部门更换发票。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发票,审查业务是否符合采购计划和购货合同;审查验收单是否与购货合同相符,验收单签字是否齐全,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是否已经注明并与合同规定-8-

相符。对审核一致的办理财务入账手续,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按照规定认证、抵扣。月底,财务部门对没有收到购货发票的验收入库物资暂估入账。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管理部门报送的合同签订明细表,正确计提印花税。

第五章销售与收款

第二十八条销售与收款是指销售商品、材料、固定资产、废旧物资和提供劳务等以及收款的行为。本章主要规范销售商品收取款项行为,其他销售或提供劳务收取款项行为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明确销售涉税业务管理流程。

1. 财务部门准确归集收入,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不论发票是否开具,必须当月确认收入,不得提前或延缓确认收入。

2. 销售部门登记合同台账,月底将合同签订明细表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统计合同或协议金额,与合同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后,正确计提印花税。

第三十条加强应收款项管理,正确合理确认损失。

1. 销售部门定期与客户对账、分析应收款项,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客户,分析拖欠原因;对正常程序无法收取的,转法律事务部门依法清收解决。销售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及时将对账、诉讼等资料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到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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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办理备案或审批事项。

2. 财务部门根据会计政策,合理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正确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六章成本费用

第三十一条成本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它耗费。费用是指生产、销售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第三十二条按照《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合理划分成本费用与资本性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正确归集、分配和结转材料、职工薪酬、燃料和动力等成本项目。

第三十三条规范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涉税业务。

1. 职工薪酬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凡通过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或其他科目支付给职工个人的报酬、福利等,均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生职工福利或其它应代扣个人所得税行为时,由经办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供发放清单,财务部门将明细表提供人力资源部门与工资奖金等合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2. 工会经费是指拨缴给工会组织的专项经费。上缴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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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上缴并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3.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专项费用。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在汇算清缴时,建立职工教育经费备查簿。

4. 职工福利费是指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职工福利费发生时单独设置统计表,以备查阅,逐笔进行登记,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进行税前扣除。具体包括: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交通补贴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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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通过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四条加强费用报销内部控制,完善授权审批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规范费用报销范围、项目。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销单填制内容是否与费用性质相符,报销费用性质是否合规,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原始单据是否合规,填制日期是否跨期等。对年度跨期的费用,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应进行逐笔统计,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实施的研究开发活动要编制专门的科技计划,并行文下达。每年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将研究开发项目有关资料,通过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报送上级科技、经贸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技术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三个工作日内,将备案资料送财务部门,由其到税务机关备案,并分科研项目准确归集费用。

第七章存货

第三十六条存货是指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12-

或物资、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本章主要规范存货的领用、损失和处置等。

第三十七条仓储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的储存、保管和发放等,定期对物资进行盘点。

1. 领用符合税收优惠的物资,仓库管理部门复核领料单中领用单位、使用项目或地点等信息。月底,财务部门根据仓库管理部门报送的验收单、领料单信息,登记备查簿。

2. 已领用物资变更使用地点或工程项目、改变用途等,物资管理或使用部门将变更物资明细表报送财务管理部门。变更使用地点或工程项目、改变用途具体包括:

(1)用于免税项目。

(2)用于非应税项目。改变外购物资用途,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建筑工程或用于交通运输、建筑、旅店、餐饮、租赁等缴纳营业税项目。

(3)发生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包括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财务部门对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的物资,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

第三十八条存货损失按税务管理不同分自行计算扣除和税务机关审批扣除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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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以及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的确认证据包括存货交易资料、正常损耗的记录、会计核算资料、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财务部门应分类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2. 税务机关审批扣除的存货损失包括存货盘亏、报废、毁损和变质以及被盗损失。物资管理部门、仓储管理部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存货损失发生当年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审批。

(1)存货盘亏损失,仓储管理部门将存货盘点表、盘亏情况说明、盘亏存货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存货采购发票或其他确定依据)、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报送财务部门。

(2)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物资管理部门收集整理下列资料并报送财务部门:内部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残值情况说明;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涉及保险索赔的,同时报送保险公司理赔资料。

①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下同)的存货损失,物资管理部门将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报送财务部门;

②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存货损失,物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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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门将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报送财务部门;

(3)存货被盗损失,物资管理部门收集整理下列资料并报送财务部门: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同时报送保险公司理赔资料。

第八章固定资产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本章主要规范固定资产的领用、使用、变更、后续支出及处置等。

第四十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储存、维护与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1. 领用符合税收优惠的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复核出库单中使用单位、使用项目或地点等信息。月底,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报送的验收单、出库单信息,登记备查簿。

2. 已领用设备变更使用地点或工程项目、改变用途等,物资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将“设备变更明细表”报送财务部门。变更使用地点或工程项目、改变用途具体包括:

(1)用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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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于非应税项目。外购设备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或用于交通运输、建筑、旅店、餐饮、租赁等缴纳营业税项目。

(3)发生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损失。

财务部门对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职工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的,登记备查簿,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

第四十一条属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当固定资产处于上述状态的当月,资产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证明材料、最低年限确定理由以及有关情况说明等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准备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申请表、纳税人申请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固定资产清单、相关证明材料和加速折旧方法及折旧额等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建立备查簿,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分为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

1.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计划部门下达的修理计划,落实到每项资产。将资产维修申请单(包括资产名称、资产编码、资产价值、使用年限、维修时间、费用预算等)报送财务部门;资产修理完毕验收合格后,将结算单、验收单、入库单等资料报送财务-16-

部门。

2. 财务部门依据修理计划、固定资产台账、资产维修申请单、结算单、验收单和入库单等,判断是否需要资本化,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正确确定资本化时段和价值。对属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以建筑物、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维修所用物资、设备等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3. 正确区分固定资产日常修理和大修理(包括更新改造),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修理支出未资本化的,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还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提折旧。房产应按增加后的房产价值为基数计算提取房产税。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盘亏、毁损、报废、被盗、调剂和出售等。

1. 固定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不同分自行计算扣除和税务机关审批扣除两种方式。

(1)自行计算扣除的固定资产损失包括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自行计算扣除资产损失的确认证据包括固定资产交易资料、会计核算资料、原始凭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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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批证明等,财务部门应分类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2)税务机关审批扣除的损失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提前报废、毁损以及被盗损失。设备管理部门、仓储管理部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资产损失发生当年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审批。

①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财务部门依据下列证据确认损失:设备管理部门或仓储管理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盘点表;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设备管理部门或仓储管理部门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提供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②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财务部门依据下列相关证据确认损失: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由设备管理部门逐项作出说明,并由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由设备管理部门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取得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或者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③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由设备管理部门或者保卫部门向财务部门报送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18-

以及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涉及保险索赔的,同时报送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④固定资产被盗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财务部门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设备管理部门或保卫部门向财务部门报送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同时报送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2. 因系统改造或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固定资产,按照闲置设备调剂管理办法进行盘活处置。不同法人单位之间调剂固定资产的,财务部门应开具发票,正确计提相关税金,按出售固定资产处理。

3. 各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应区分不同情形计提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4﹪税率减半计提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根据取得时间的不同分别处理:

①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17﹪税率计提增值税;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税率减半计提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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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规模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时,按照2%的税率计提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3%)×2%。

第九章无形资产

第四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本章主要规范无形资产的使用、出售以及处置等。

第四十六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和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建立备查簿,作为年度纳税调整的依据。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不进行摊销。

第四十七条无形资产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发生的损失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保存交易资料、会计核算资料、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无形资产发生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或超过法律保护期,不能再带来经济效益,按照会计政策规定予以转销产生的损失。技术部门收集整理损失相关资料报送财务部门,损失确认依据包括:技术部门牵头对无形资产状况出具的鉴定报告;对金额较大的,由技术部门申请外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技术部门对无形资产报废情况的说明以及经内部管理机构批准-20-

新办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注意事项

新办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流程注意事项:一、工商注册登记后领取三证合一: 公司名称核查,申办人一般需要提供3~5个,由武汉工商注册代理公司统一交给工商局核查,如果名称通过即可得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如果公司经营范围内涉及到前置审批项目,需要先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然后再带齐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办人最好选择由公安局备案过的刻章社,公司全套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该证由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 注册公司提交资料虚假,工商局会根据情况做如下处罚: 1、根据《公司法》第212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2、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4、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假注册公司地址的法律责任 设立中公司若成立,将有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未成立的,由股东连带承担。具体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釆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国税、地税分别进行税务登记报到专管员核定税种: 办理税务登记制,按照相关规定,新公司必须在工商营业执照打印之日起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制.《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时,税管员会前往公司核实注册地址、企业法人及会计电话真实性,核实代账公司(个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协议或授权书。 三、财务制度及财务核算方法国税备案: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办理公司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整理版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 Version 1.0(1001)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 规范税务管理流程,降低税务风险。 二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境内各分(子)公司及办事处。 三税务管理架构与职责 3.1 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各公司税务工作直接进行监督与管理。 3.2 各公司财务资产部部应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及专职(或兼职)税务人员;若有重大涉 税业务、涉税风险或税务检查,税务人员应及时向本部财务资产部汇报。 3.3 各公司税务人员主要职责: 3.3.1 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及各种税务证件年审; 3.3.2 购买、开具、核销及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各种发票; 3.3.3 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及各种税款申报、缴纳; 3.3.4 编制计提税款的会计凭证及所有内部税务管理报表; 3.3.5 协调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3.3.6 识别税务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改进建议; 3.3.7 负责税务档案管理。 四发票管理 4.1 购买(或印制)发票

4.3.1 各部门需要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由财务资产部部税务人员负责统一购买或申请印制。 4.3.2 各公司税务人员应及时填写《购买或领用发票申请表》,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安排 购买(或印制)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不应出现发票短缺情况。 4.3.3 应该在开具的发票上及时手工加盖发票专用章。 4.2 领用及开具发票 4.2.1 各公司均由财务资产部税务人员开具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其他任何部门(或办事处) 不应领用、填开任何发票。 4.2.2 税务人员填开发票前应向主管领导申请开具发票,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领用发票后应及时签收。 4.2.3 应按发票类别及版本分别登记各种发票出入库数据,并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4.2.4 禁止将本公司的发票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填开或使用。 4.2.5 禁止向未与本公司实际发生业务的任何单位代开票。 4.2.6 禁止向任何单位开具与本公司发生的实际业务内容不一致的发票。 第1页共4页 税务管理制度 Version 1.0(1001) 4.2.7 开具任何发票时均不应涂改;因错填发票信息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作废, 应将包含发票联在内的所有联次发票全部收回整齐粘贴在存根联后,并在各联加盖“作 废”印章。 4.2.8 开具任何发票均应完整填写客户名称,不应简化填写或留空不填。 4.2.9 开具任何发票均应依法、完整填写所有开票内容及开票人全称,不应漏填或错填;

税务管理暂行办法

税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税务管理水平,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税务管理体系,确保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过程中依法合规纳税,有效防范和管控税务风险,切实降低公司税负,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管理暂行办法》(中铁三局财务〔2018〕296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管理,是指规范电务公司机关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各项目的涉税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优化税务管理流程,有效管控税务风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税务管理的主要目标 (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纳税和履行社会责任。 (二)建立纳税事前预测、事中跟踪、事后评价机制,将税务管理融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流程,提高财税管理水平。 (三)合理运用国家税收政策,有效开展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四)建立完善财税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税务管理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税务风险。 第四条税务管理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二)统一性原则。公司应在落实集团公司统一税务管理筹划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自身税务管理工作。 (三)效益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利用税收政策,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四)预见性原则。公司应将税收成本作为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的一项重要因素,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税务事前筹划和评审制度。 第五条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办法,设立税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税务管理职能职责,规范税务管理业务流程,依法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开展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重大涉税事项报告与沟通机制,完善税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和实施自查自纠等。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税务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责、统筹实施” 的原则。公司税务管理应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细化日常经营涉税管理、特殊涉税事项管理具体要求,有效开展各项税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税务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一)财务部:作为税务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牵头负责研究解读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和自查整改工作;负责监控和考核所属单位税负水平;负责本单位日常各项税费的计算、审核、申报、缴纳、核算、报告、分析及发票管理、印章管理、台账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备案管理、档案管理、税务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 (二)战略规划部:负责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涉税事项提示,对组织结构规划、产品和市场战略规划、竞争和发展战略规划以及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事项中与相应涉税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负责修订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对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涉及纳税分析、评价事项提出相应法律意见。

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三章账簿、凭证管理 第四章纳税申报 第五章税款征收 第六章税务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税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种的税务管理,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税种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种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公司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六条办税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不得行贿,应及时掌握有关税收法律规定,正确计算并及时交纳税款。 第七条公司内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八条本公司应根据各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公司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税务局和税务局的稽查局都有权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税务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保密的规定为由对抗税务机关的执法。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十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为同一代码,信息共享,微机管理代码不同。 第十一条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应的手续,以获得相应的证明和证件。 第十二条本公司所属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十四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

有谁做过工商税务外勤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有谁做过工商税务外勤 篇一:职业分类表 职业分类表 篇二:工商税务基础知识 工商税务基础知识 按照国家规定,任何企业或个人要进行生产、经营、服务、零售等,都必须先到工商局、 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经营。工商税务中的工商一般指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则是指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它们有各自的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执法和管理责任。 目录 123 1工商税务基础知识 一.怎样进行验资 在你进行工商登记之前,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验资。你必须拿到验资报告,才能进行工商登记。首先,向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提出申请,附上申请报告,向验资机构领取

并填写下列表格: 1.国内企(事)业验资申请书。 2.资本金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 3.兴办企业集资入股章程。 还必须准备好以下几份材料:证件;企业章程;投资单位提供资本金证明;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个人集资协议书和化名册。 二.怎样进行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广告、商标等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开办一个公司或商店,最首要的就是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向申请(:有谁做过工商税务外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团体核发的,允许其从事所申报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凭证,它注明了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或负责人姓名、注册资金、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主营和兼营范围。 申办营业执照,首先要确定委托人。委托人受申请人委托,全权负责申办营业执照过程中的一切活动。申请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必须由全体股东签字。然后拿公司章程、企业名称预先审核申请书。向工商局申请报批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的拟定必须合法:第一、要求名称和经营范围贴切。第二、名称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不能重复或类似。如果你所

玩转工商税务类公文

工商税务类公文写作 第一节企业法人登记申请报告 撰写要领 一、企业法人登记申请报告的概述 企业法人登记申请报告,又称开业登记申请书,它是指开办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开业时为取得法人资格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说明理由及所具主要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它必须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企业法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之一,一经登记核准,便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企业法人登记申请报告的写作格式 企业法人登记申请报告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申请人、申请日期、抄报抄送单位等几部分组成。 1.标题 最好采用规范标准格式,如《关于办理××市××商店企业法人登记的申请报告》。 2.主送机关 在标题下空一至两行的顶格处写上负责管辖申请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称。 3.正文 这是申请报告的主体部分,一般采取逐项分段单列的结构说明以下主要事项: (1)企业宗旨,简要说明开办目的。 (2)批准机关。 (3)企业名称。 (4)企业地址。 (5)注册资金总额及其来源。 (6)从业人数,—般指企业固定的从业人员。 (7)法定代表人。 (8)经济性质。 (9)经营范围。 (10)经营方式。 4.附件 —般都将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作为附件附在申请报告后面,但要在正文结束后注明。 5.申请署名 即落款。 范文经典 范例1 企业法人登记的申请报告 企业法人登记的申请报告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促进商品流通,方便人民生活,××市××厅已批准成立××市××代销店。现将该

店的主要情况申报如下: 一、企业地址:××市××区××路××号。 二、注册资金:总额××万元。 三、从业人数:××人。 四、法定代表人:×××。 五、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 六、经营范围:主营日用百货,兼营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文化体育用品。 七、经营方式:零售、批发。 ××市××代销商店已筹备就绪,拟于××××年×月×日正式开业,特申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请审查核准,予以登记。 附件:××市××厅《关于成立××市××代销店的批复》(××发字〔××〕×号)××市××代销店 组建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二节开业税务登记申请 撰写要领 一、税务登记的概述 税务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义务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制度,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所属的跨地区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以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二、税务登记申请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办理税务登记的包括: 1.企业。 2.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3.企业在外地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4.个体工商户。 5.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6.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和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外,都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及内容 1.填写税务登记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税法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分册》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税务风险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公司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二章? 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税务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内部设立税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营销部、加油站管理部、投资建设部、人事部、仓储安全部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财务部经理)

组员:合办公室、营销部、加油站管理部、投资建设部、人事部、仓储安全部经理及财务部税务管理岗、票据结算岗、发票管理岗。 第五条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 (二)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三)指导和监督有关各部门、各所属加油站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应对工作,负责解决应以公司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五)参与公司日常的经济活动和合同会签,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战略制定、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以及开发、采购、销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建议; (六)负责最新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变化,将与公司有关的重要税务归类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和所属加油站,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加油站进行培训学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税务对企业的五种分类标准

税务对企业的五种分类标准 为了便于管理,税务对企业纳税人按不同的标准进行了各种分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见到的有以下五种分类标准。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整理如下: (一)、按纳税人所属国税、地税管理分类: 1、国税、地税共管户 指纳税人需要同时在国税、地税办理有关税务并接受国税和地税管理2、纯地税户 指纳税人只需要在地税办理有关税务,受地税单独管理。 一般在税种核定时,纳税人应缴纳的各项税种需要分别到国税、地税办理的即是国税、地税共管户,而涉及的税种只需要到地税办理的就是纯地税户。 (二)、把增值税纳税人按年销售规模和企业会计核算水平分为: 小规模纳税人 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2.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2.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按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划分: 1.A级纳税人 2.B级纳税人 3.C级纳税人 4.D级纳税人 详细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7月印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按对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划分: 1.核定征收企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制定了《税务登记管理》,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企业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各公司税务工作的管理,确保各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并结合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税收登记、变更及年审管理 第三条公司税务登记、变更、换证及年审统一由财务部销售会计进行办理。 第四条公司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册登记。 第五条公司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公司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 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六条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依据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财务部销售会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三、收入、成本、费用税务规定 第八条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九条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具体包括: 2

税务风险管理办法

税务风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黄石邦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邦柯”)税务风险控制,防范税务违法行为,有效降低税务风险,根据国家财务税收法律法规,结合邦柯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风险是指公司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以及因未能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或者税收风险规避措施运用不当而导致公司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因主客观原因导致公司对税收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发生偏差,遭受税务等部门的查处而增加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额外支出的可能性;二是公司因多缴税款或未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税务筹划不当等因素而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流失的可能性。第三条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 (一)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二)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三)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五)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税法规定。第二章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第四条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

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对税务风险管理负最终领导责任。第五条董事会负责确定公司税务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程度,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最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及税务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报告。第六条财务总监和财务部主任负责税务风险日常管理,对税务风险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财务部主任起草企业相关的税务规划,财务总监审批; (二)税务资料、纳税申报表、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准备与填报由税务岗位人员完成,经财务部主任一级复核后报财务总监审批; (三)财务部相应岗位人员负责发票与财务印章保管; (四)财务部主任负责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财务总监负责事后检查。第七条财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和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二)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三)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四)指导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资、控股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 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7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20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于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运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运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运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之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能够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壹纳税人核发同壹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壹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壹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壹下发各地执行。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从事生产、运营的外籍、港、澳、台

工商税务证照申请办理的规范

第一节工商税务证照申请办理的规范 摘自《永2004财(规)字第04001号》 为规范工商税务证照的申请手续,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制定如下操作规范。 一、适用 1、本规范中所指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本规范中的申请办理内容包括:新公司的成立,已有公司项目 变更,撤销已有公司 3、本规范适用于XX集团所属企业,包括全资公司、合资公司、 托管公司 二、填写规范和注意事项 下述填写规范主要以新办公司申请表为准,变更和撤销规范参考执行 1、要求申请人员必须按规定表格填写(详见附表),包括:公司 证照办理申请表(新办)、公司证照办理申请表(变更)、公司证照办理申请表(撤销) 2、新公司类型: 1)分公司一般不单独设立财务核算账套 2)子公司和合资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核算账套 3)子公司指集团全资子公司 4)合资公司指XX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与外部公司或外部自然人(包括承包经营的集团内部职工)共同出资组建的公司 3、必须填写三个拟定公司名称,按优劣顺序排列,以作为查名重 复的备选方案 4、拟定住所指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地址 5、企业类型按规定选择填写 6、拟定经营范围:将新公司在正常运营中所能涉及的所有业务范 围填写齐全,以防止公司超过经营范围营业受工商处罚,并确保税务发票种类申领手续完整。

7、证照所属行政管辖区:一般为新公司注册地的所处的工商局、 税务所,填写规范:XX省XX市XX区/县XX局/所XX分局等 8、必须附新成立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三、审批人职责 1、申请人 完整填写申请内容和相关说明并提交可行性报告 2、申请部门领导 对申请表填写内容进行初审,修改补充不合理内容 3、分公司总经理(或中心职能部门) 1)审核公司成立/变更/撤销的必要性 2)审核经营范围是否齐全 3)审核公司名称 4)审核公司注册地址 5)审核变更、撤销的合理性 4、财务管理中心 1)对公司成立/变更/撤销的必要性及公司类型的审核。 2)审核经营范围是否齐全或变更的必要性,是否符合工商税务规定。 3)根据可行性报告确定注册资本总额和投资来源。 4)确认法人代表、董事会、总经理人员是否合理。 5、总裁 负责对公司成立/变更/撤销必要性、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构成、法人代表、董事会、总经理等重要事项的全面审批 6、工商事务员 严格按申请表所填内容办理,发生申请内容与工商税务规定不符的及时反映,由申请人或审批人对申请表修改并经批准后办理 四、罚则

制度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2章税务登记及年审管理 第3条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 第4条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税务、财政登记。2.根据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同等,到财税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 第5条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企业(单位)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的改变。 .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4.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6条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1.财务部人员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财税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 2.每年4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三份的年检表,带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财税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到财税部门办理。第7条财务人员按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财税登记证件;财税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第3章账证管理 第8条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交税款,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当月做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出现实交数与计提数不符时,当月税差必须做相应的账务调整。 第9条为了办理各种税收优惠的需要,相关财务人员应将每月的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原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禁丢失;每月根据完税凭证,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及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填写“报销回单” 入账。 第10条相关税收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

个体工商户定义及税务规定

个体工商户 ..... 一、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二)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三)经营范围;(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四)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参考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3号】 二、征税内容 1、个人所得税——税率:5%~35%超额累计税率 【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参考法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增值税——参照一般企业核算 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率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视经营业务种类区分税率) 【参考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税收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若超额,全额征税 【参考法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税务登记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版

XXXXX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XXXX年X月XX日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公司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3条本制度应当提交给相关的财政、税务部门,以及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2章会计部门以及会计要员 第4条本公司设会计1名,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事务。 第5条会计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第6条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并在执行董事或监事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7条本公司的会计要员必须诚实履行职责、正确计算,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第8条财务会计人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3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9条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0条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阳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11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12条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各类财务报表等的各

种会计记录都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必须保证手续的完备性、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 第13条本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的文字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或水性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 第14条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15条本公司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每期持续采用,不得任意变更。需要发生变更的时候,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并在各类财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4章货币资金以及交易金额的计算 第16条本公司在XX银行XXX支行开设人民币基本账户。本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必须遵守银行的有关规定。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17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18条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19条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第20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第21条本公司针对现金以及银行存款设立分科目并逐一记账。 第22条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

工商和税务的注销有什么不一样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对企业的清税申报(原税务注销登记)有关工作流程做了简化。 无独有偶,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也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批复同意浙江省等多地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 两项改革涉及的注销登记事项调整在制度上解决了广大创业者“进门容易出门难”的问题,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找到了结合点。那么两项改革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工商注销不等同于税务注销。根据目前的规定,企业开业、变更登记环节,先工商后税务,在注销环节,是先税务后工商。工商部门的简易注销对应的是“三证合一”的证。 税务方面,改革后,“三证合一”企业的税务注销从字面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清税申报,这在清税申报表和原先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相近的格式上就能看出一二。作为工商注销的前置程序,它担负的是结清企业税务事项,出具清税证明。 其次,工商简易注销(以浙江省为例)的简易主要体现在免去了拟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手续,取消了原清算组备案手续中的登记材料,减少了清算报告和股东的确认清算报告文件,同时由工商部门代企业履行公告义务,将报纸公告改为政府网站公示,45天的公告时间缩短为10天,由此,注销手续最快可在10天内办结。

税务简易注销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在办理清税申报时,如风险等级低,可当场办结,省去了原先的调查巡查环节。 最后,工商简易注销和“三证合一”企业当场办结的清税申报都只适用于各自的特定企业。工商简易注销主要适用于新设的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法人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及另外8种情况;税务方面,针对的是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且风险等级低的企业。 对于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办理公司注册、公司变更等工商业务,全网低价,在线交易,全程代办,汇桔网创新创业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助您足不出户解决工商问题,公司变更,在线咨询,汇桔网顾问为您做详细、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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