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酬及五险一金管理标准

员工薪酬及五险一金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薪酬、五险一金的设计、发放以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员工薪酬五险一金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薪酬

企业依据国家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薪酬报酬。

3.2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企业补充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3.3 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为员工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办理相关业务。

4 职责

4.1 主管领导

4.1.1 审查全公司每月工资总额。

4.2 各业务部室

4.2.1 负责按照公司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上报奖金分配表。

4.3 人力资源部

4.3.1 负责公司员工薪酬文件的的制定。

4.3.2 根据纪检监察部提供的考勤及休假情况审核并编制总部工资单。

4.3.3 审核直属项目部上报的工资单,对各分公司的工资总额进行审核备案。

4.3.4 督促各单位及时编制工资单,确保公司员工的薪酬准确发放。

4.3.5 五险一金对外业务的办理

4.3.6 审核汇总各单位的劳动工资月报、社保及公积金月报表

4.3.7 根据股份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4.3.8 每年的第1季度,向分公司提供各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4.3.9 向总部员工提供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情况。

4.4 经营管理部

4.4.1 审批各单位上报奖金情况。

4.4.2 对各单位奖金总额进行控制

4.5 财务管理部

4.5.1 对员工薪酬情况进行稽核。

4.5.2 足额准备各类社会保险金额。

4.6 资金管理部

4.6.1 发放总部员工薪酬

4.6.2 代为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及企业补充保险

4.7 分公司

4.7.1 本单位人员薪酬编制及发放。

4.7.2 编制本单位劳动工资报表及五险一金报表。

4.7.3 负责本单位薪酬及五险一金日常工作。

4.7.4 负责对本单位工资总额的实时控制

4.7.5 根据人力部提供数据,每年向本单位员工提供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情况。

5 员工薪酬及五险一金的内容

5.1 总则

5.1.1 一般员工实行月薪,公司总部部室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5.1.2 薪酬以货币支付,不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货币支付。

5.2 薪酬组成

5.2.1 薪酬由岗位基薪、补贴、奖金三部分组成。

5.2.1.1 岗位基薪

总部和分公司总部管理岗执行十四级岗位基薪标准,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根据年度营业计划确定当年基薪标准,项目经理部一般员工根据岗位不同执行对应日薪标准。

具体内容见附录C薪酬设计方案、

5.2.1.2 各类补贴、保健津贴

包含洗理费、工龄补贴、生活补贴、证照补贴、施工补贴、岗位津贴等

具体内容见附录C薪酬设计方案。

5.2.1.3 奖金

具体规定见总部职能部室考核管理标准、工程分公司责任目标考核管理标准、项目经理部考核管理标准

5.3 薪酬编制和审核

5.3.1 各项目经理部劳资员根据本单位当月考勤情况编制本单位工资明细表,及时送交分公司审核。

5.3.2 公司直管项目直接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5.3.3 分公司安排人员对各项目经理部报送的工资情况进行审核,编制本区域当月工资汇总表,区域分公司总经理对本区域整体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签认并及时发放职工薪酬。

5.3.4 分公司每月将本单位工资汇总表报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及时报送劳动工资月报表及五险一金月报表。

5.3.5 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的奖金审批流程直接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3.6 年效益奖的编制。考核结束后,公司属各单位根据发布的考核结果,编制所属人员的年效益奖分配表,由公司总经理签认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发放。总部各部门的年效益奖由人力资源部编制。

5.3.7 责任制兑现奖。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责任人的兑现奖额度。其中,超额利润奖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分配方案,分公司审批后,报送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发放。

5.4 薪酬支付

5.4.1 薪酬支付形式

5.4.1.1 薪酬应当以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货币支付。

5.4.1.2 薪酬支付一般通过银行发放,应当按时将薪酬划入职工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5.4.1.3 直接发放薪酬的,应当将薪酬支付给职工本人,并办理签收手续。职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薪酬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

5.4.1.4 支付薪酬后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薪酬支付清单。清单载明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的姓名、应发项目金额、扣发项目金额、代扣项目金额、实发薪酬等事项,并依法保存。

5.4.2 薪酬支付时间

5.4.2.1 薪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4.2.2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薪酬的职工,每月按基薪标准或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薪酬,年终或考核后兑现。

5.4.2.3 对于以计件或以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职工,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任务后即支付薪酬。

5.4.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从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

5.4.3.1 企业代扣代缴的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5.4.3.2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5.4.3.3 其他须代扣代缴的费用

5.5 薪酬调整

5.5.1 员工岗位变动可调整岗位基薪。

5.5.2 根据任职文件或经公司审批的基薪变动申请调整至对应岗位薪酬。

5.5.3 如无岗位变动,每名员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每年最多可以调整薪酬一次。

5.5.4 薪酬调整应有以调整申请流程为记载,并附在当月工资单中备查。

5.5.5 见习期学生在见习期内不进行基薪调整,待转正定级后,再按照薪酬方案执行。5.6 薪酬控制

5.6.1 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薪酬实施总额控制,各单位工资总额应不低于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的约定,不高于本单位利润及上交管理费的增长幅度。

5.6.2 若上年出现亏损及其他重大问题,本年不得提高工资总额。

5.6.3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劳动工资月报及实际发放情况的情况对工资总额进行控制并及时提醒。

各相关部室要对工资总额控制的相关数据情况及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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