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能不能消除腐败
让法治成为反腐利器

26新视点·专家视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治反腐”成为中国反腐新常态。
早在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就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
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 国家监察法就是国家反腐败法。
习近平要求:“要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
实现国家治理腐败体系和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社会主义廉洁政治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一个法治体系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
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一个法治体系。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以法律体系为首的法治体系建设。
而法治反腐,是依法治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政策、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做出了全面部署。
在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
实现国家治理腐败体系和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社会主义廉洁政治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
让法治成为反腐利器李斌雄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法治反腐,就是通过法律反腐败的方式,通过法律治理权力腐败和其他腐败、维护公民权利和人民权益的理想状态和价值追求,即实现反腐败的法治化。
法制教育对抗贪污腐败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法制教育对抗贪污腐败的有效性与可行性在当今社会,贪污腐败问题严重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很多国家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通过法制教育来对抗贪污腐败。
本文将探讨法制教育对抗贪污腐败的有效性与可行性,并分析其在实际中的应用。
首先,法制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教育方式,侧重于宣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和提高法治观念。
通过法制教育,能够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和尊重程度。
在贪污腐败问题上,法制教育可以让公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认识到贪污腐败的危害性,增强反对贪污腐败的决心。
其次,法制教育有助于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是人们对法律尊严和法律约束力的认同和遵守。
通过法制教育,可以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以法律规范为准绳,自觉遵守法律,自觉抵制贪污腐败。
法制教育可以帮助人们意识到腐败违法行为的不可取,使其自觉远离贪污腐败的诱惑。
此外,法制教育还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法律素质是指公民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具备正确的法律思维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法制教育通过向公民传授法律知识,提高其识别贪污腐败行为的能力,增强其主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法律意识的提高也可以使公民更加关注法律尊严,自觉遵守法律,有效减少贪污腐败的发生。
然而,法制教育对于抗击贪污腐败问题并非完全有效和可行。
首先,法制教育需要大量的投入和教育资源。
要实现全民法制教育,需要进行广泛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培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同时,法制教育的效果也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和维护。
短期内就能够见效的法制教育方案并不容易实现。
其次,法制教育可能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和冲击。
在实际中,政府的决策、社会环境以及道德观念等因素都会对法制教育的效果产生影响。
如果社会道德观念低下,法制意识淡薄,那么即使进行了法制教育,也很难实现对贪污腐败的有效抵制。
此外,只依靠法制教育可能无法彻底解决贪污腐败问题。
贪污腐败不仅需要加强法律教育,更需要改善法律环境和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检律辩论赛复赛辩题

检律辩论赛复赛辩题 1.正方:贸易保护主义可以抑制反方:贸易保护主义不能抑制(年亚洲大专辩论会第2场辩题)2.正方:发展旅游业利多于弊反方:发展旅游业弊多于利(年亚洲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3.正方:儒家思想可以抵挡西方歪风反方:儒家思想不可以抵御西方歪风(年亚洲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4.正方: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反方:温饱不是谈论道德的必要条件(’93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4场辩题)5.正方:安乐死必须合法化反方: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93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场辩题)6.正方: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反方:艾滋病就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93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场辩题)7.正方:人性本善反方:人性本恶(’93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8.正方: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关怀反方:男性比女性更须要关怀(’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1场辩题)9.正方:治愚比治贫更关键反方:治贫比治愚更重要(’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2场辩题)10.正方:愚公应该移山反方:愚公必须搬离(’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3场辩题)11.正方:信息高速公路对发展中国家不利反方:信息高速公路对发展中国家不利(’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4场辩题)12.正方: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能统一反方:金钱崇尚与道德崇尚无法统一(’95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场辩题) 13.正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依靠法律反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95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场辩题) 14.正方:知难行易反方:知易行难('95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15.正方:各国政府必须全面控烟反方:各国政府不应该全面禁烟(97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1场辩题)16.正方:国际网络应该受管制反方:国际网络不必须受到管制('97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场辩题)17.正方:真理越毒妇明反方:真理不会越辩越明('97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18.正方:网络使人更亲近反方:网络并使人更疏离('99国际大专辩论会a组初赛第1场辩题)19.正方:顺利的作品必须拍摄电影版反方:成功的作品不应该拍续集('99国际大专辩论会a组与初赛第2场辩题)20.正方:电脑必将取代书本反方:电脑不能替代书本('99国际大专辩论会a组初赛第3场辩题)21.正方:足球比赛引入电脑裁判利大于弊反方:足球比赛引进电脑裁判弊大于利('99国际大专辩论会a组与初赛第4场辩题)22.正方:都市化有利于人类发展反方:都市化有利于人类发展('99 国际大专辩论会a组半决赛第1场辩题)23.正方:发展知识经济自然科学比社会科学更关键反方:发展知识经济社会科学比自然科学更重要('99国际大专辩论会a组与半决赛第2场辩题)24.正方:美是客观存在反方:美就是主观体会('99国际大专辩论会a组决赛辩题)25.正方: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反方:青春偶像崇拜弊大于利('99国际大专辩论会b组与初赛第1场辩题) 26.正方:先成家后立业反方:先立业后成家('99国际大专辩论会b组初赛第2场辩题) 27.正方:爱情就是贪婪的反方:爱情是无私的('99国际大专辩论会b组与决赛辩题)28.正方:夜晚对人类利大于弊反方:夜晚对人类弊大于利('99国际大专辩论会ab组冠军对抗赛辩题) 29.正方:人类将焚毁科技反方:人类将不会毁于科技(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1场辩题)30.正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可以并行反方:经济和环境保护无法循序(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2场辩题)31.正方:全球化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反方:全球化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3场辩题)32.正方:信息传播发展会打击本土文化反方:信息传播发展不能压制本土文化(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4场辩题)33.正方:以胜败论英雄就是可行的反方:以成败论英雄是不可取的(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场辩题)34.正方:个人利益和群众利益可以两全反方:个人利益和群众利益无法两全(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场辩题)35.正方:钱就是万恶之源反方:钱不是万恶之源(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辩题)36.正方:电脑给人类带来福音反方:电脑未必给人类增添福音(年首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第1场辩题)37.正方:流动人口的减少有助于城市的发展反方:流动人口的增加不利于城市的发展(年首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第2场辩题)38.正方:生态危机可能毁灭人类反方:生态危机不可能将吞噬人类(年首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第3场辩题)39.正方:离婚率下降就是社会文明的整体表现反方:离婚率上升不是社会文明的表现(年首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第4场辩题)40.正方:经济发展应该以教育发展为前提反方:教育发展必须以经济为前提(年首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半决赛第1场辩题) 41.正方:医学发展理应伦理界限反方:医学发展不应有伦理界限(年首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半决赛第2场辩题)42.正方: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利大于弊反方: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弊大于利(年首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决赛辩题)43.正方:学生劳动力压力小有助于成才反方:学生就业压力大不利于成才(年第二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初赛第1场辩题 ) 44.正方:中国足球走向世界关键在于商业化反方:中国足球走向世界关键不是商业化(年第二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初赛第2场辩题 ) 45.正方:跳槽有助于人才发挥作用反方:跳槽不利于人才发挥作用(年第二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初赛第3场辩题 ) 46.正方:打假主要靠消费者反方:卖假主要依靠执法者(年第二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初赛第4场辩题 ) 47.正方:现代社会男女竞争就是公平的反方:现代社会男女竞争是不平等的(年第二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半决赛第1场辩题) 48.正方: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反方:安乐死不合乎人道主义精神(年第二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半决赛第2场辩题) 49.正方:思想道德必须适应环境市场经济反方:思想道德应该超越市场经济(年第二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决赛辩题)50.正方:克隆技术的应用必将造福人类反方:克隆技术的应用领域必将波及人类(年第三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初赛第1场辩题 ) 51.正方:internet能发生改变世界反方:internet不能改变世界(年第三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初赛第2场辩题 ) 52.正方:汽车的发展取决于道路的发展反方:道路的发展依赖于汽车的发展(年第三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初赛第3场辩题 ) 53.正方:人口问题就是未来社会发展的胜败关键反方:人口问题不是未来社会发展的成败关键(年第三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初赛第4场辩题 ) 54.正方:青少年素质的提高主要靠家庭养成反方:青少年素质的提升主要依靠学校教育(年第三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半决赛第1场辩题) 55.正方:人就是小自然的保护者反方:人是大自然的破坏者(年第三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半决赛第2场辩题) 56.正方:现代社会竞争比合作更重要反方:现代社会合作比竞争更关键(年第三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决赛辩题)57.正方:世纪回首晴大于弊反方:世纪回眸忧大于喜(年第五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决赛辩题)(年第二届全国大专辩论会复赛第1场辩题)59.正方:发展经济应当引导超前消费反方:发展经济不应鼓励超前消费(年第二届全国大专辩论会复赛第2场辩题)60.正方:网络经济是泡沫经济反方:网络经济不是泡沫经济(年第二届全国大专辩论会复赛第3场辩题)61.正方:现代社会男人无趣反方:现代社会女人更累(年第二届全国大专辩论会复赛第4场辩题)62.正方:西部开发引知更重要反方:西部研发招商引资更关键(年第二届全国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场辩题)63.正方:城市交通问题主要就是设施问题反方:城市交通问题主要是管理问题(年第二届全国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64.正方:电视征婚利大于弊(女队)反方:电视相亲弊大于利(男队)(年第二届全国大专辩论会趣味赛辩题)65.正方:物价上涨的总趋势就是可以遏制的反方:物价上涨的总趋势是不可以抑制的(―年北京迈向年电视辩论竞赛预赛第1场辩题) 66.正方:进口高档消费品利大于弊反方:进口高档消费品弊大于利(―年北京走向年电视辩论竞赛预赛第2场辩题) 67.正方:北京市乘车容易的原因就是人多车太少反方:北京市乘车难的原因不是人多车少(―年北京迈向年电视辩论竞赛决赛辩题)68.正方:金钱的'作用越来越大是一种进步反方:金钱的促进作用越来越小不是一种进步(年btv“万家乐杯”大学生电视辩论大赛预赛辩题 )69.正方:中国体育的发展向后看竞技体育之路反方:中国体育的发展应走全民体育之路(年btv“万家乐杯”大学生电视辩论大赛预赛辩题)70.正方:就文化而言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反方:就文化而言并非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年btv“万家乐杯”大学生电视辩论大赛决赛辩题)71.正方:大学毕业生求职的首要标准是充分发挥个人专长反方:大学毕业生择业的首要标准不在于发挥个人专长(’94长虹杯电视辩论大赛甲组第1场辩题)72.正方:人类社会应重义轻利反方:人类社会应当韦尔尼轻义(’94长虹杯电视辩论大赛甲组第2场辩题)73.正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应当在当地招揽反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应在当地吸纳(’94长虹杯电视辩论大赛甲组第3场辩题)74.正方:应对女性就业实行保护反方:不应付女性劳动力推行维护(’94长虹杯电视辩论大赛乙组第1场辩题)75.正方:法治能够消解腐败反方:法治不能消除腐败(’94长虹杯电视辩论大赛乙组第2场辩题)76.正方:烟草业对社会利大于弊反方:烟草业对社会弊大于利(’94长虹杯电视辩论大赛乙组第3场辩题) 77.正方:效率必然牺牲生命公平反方:效率未必牺牲平等(’94长虹杯电视辩论大赛半决赛第1场辩题) 78.正方:提倡购买国货利于经济发展反方:倡导出售国货有利于经济(’94长虹杯电视辩论大赛半决赛第2场辩题) 79.正方:不破不立反方:不立不破(’94长虹杯电视辩论大赛决赛辩题)80.正方:未来社会,女性比男性压力大反方:未来社会,男性比女性压力小(蓝带杯’98全国大专辩论会复赛第1场辩题) 81.正方:互联网络,并使人越来越亲近反方:互联网络,使人越来越疏远(蓝带杯’98全国大专辩论会复赛第2场辩题) 82.正方:事业成功,奋斗比机遇更重要反方:事业成功,机遇比努力奋斗更关键(蓝带杯’98全国大专辩论会复赛第3场辩题) 83.正方:婉拒xx,教育比惩处更关键反方:拒绝xx,惩治比教育更重要(蓝带杯’98全国大专辩论会复赛第4场辩题) 84.正方:不以成败论英雄反方:英雄自以成败论(应当以胜败论英雄)(蓝带杯’98全国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场辩题) 85.正方:法不精武门反方:法也容情(蓝带杯’98全国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场辩题) 86.正方:高薪能够养廉反方:高薪无法养廉(蓝带杯’98全国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87.正方:近墨者黑反方:近墨者未必黑88.正方:知足者Auros反方:不知足者常乐89.正方:强将手下无弱兵反方:强将手下多弱兵90.正方:名师出高徒反方:名师未必出高徒91.正方:不敢当将军的士兵不是不好士兵反方:总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92.正方:好心总会存有好报反方:好心未必有好报93.正方:作响锣无须轻槌敲打反方:响鼓也需重槌敲94.正方:清官难断家务事反方:清官好断家务事95.正方:事实胜于雄辩反方:事实未必胜于雄辩96.正方:少年辨得愁滋味反方:少年不识愁滋味97.正方:身正不怕影子撕反方:身正也怕影子歪98.正方:有志者事竞成反方:有志者事未必成99.正方:万事开头难反方:万事中间难.正方:旁观者清反方:旁观者未必清.正方:功夫不负有心人反方:功夫也负有心人.正方:失利就是顺利之母反方:失败未必是成功之母.正方:科学知识就是力量反方:知识不等于力量.正方:五十步不可以苦笑百步反方:五十步可以笑百步.正方:笨鸟应先飘反方:智鸟应也要先飞.正方:学海无涯苦作舟反方:学海无涯巧作舟.正方:不知者不为过反方:不知者也为过.正方:三个臭皮匠,返个诸葛亮反方:三个臭皮匠,不如诸葛亮.正方:酒好不怕巷子深反方:酒好也怕巷子深.正方:存有的就是合理的反方:存在的未必就是合理的.正方:不该学“王婆卖瓜”反方:应当学“王婆卖瓜”.正方:“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好反方:“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好.正方:天下可以“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反方: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正方:不要“自扫门前雪”反方:应当“自扫门前雪”.正方:不要“见风使舵”反方:应当“见风使舵”.正方:不容“得寸进尺”反方:应当“得寸进尺”.正方:不应当“吹毛求疵”反方:应当“吹毛求疵”.正方:不容“异想天开”反方:尽可“异想天开”.正方:不容“我行我素”反方:尽可“我行我素”.正方:“一意孤行”,应赞扬反方:“一意孤行”,应当批判 .正方:“难得糊涂”不好反方:“难得糊涂”不好.正方:“班门弄斧”不可行反方:“班门弄斧”又何妨.正方:“妒忌之心”不容存有反方:“嫉妒之心”不可无.正方:“无耻之心”不容存有反方:“狂妄之心”不可无.正方:“杞人忧天”不想被贬反方:“杞人忧天”实该贬.正方:人心叵测反方:人心可测.正方:文人相轻反方:文人相亲.正方:高枕无忧反方:高枕有忧.正方:开卷有益反方:开卷未必有益.正方:书念百遍,其义自见反方:书读百遍,其义未必自见 .正方:街亭失陷,过在马谡反方:街亭失守,过在孔明.正方:应当以理服人反方:应以礼服人.正方:成事在天反方:事在人为.正方:干一行,快乐一行反方:爱一行,干一行.正方:“搞”比“说道”关键反方:“说”比“做”重要.正方:小事也应当强求反方:小事不应计较.正方:从小事抓起反方:从大事做起.正方:机遇出来人才反方:机遇未必出人才.正方:顺利依靠实力反方:成功靠机遇.正方:逆境更能比人才反方:顺境更能出人才.正方:刻苦可以出来人才反方:勤奋未必出人才.正方:自学不好依靠刻苦反方:学习好靠天资.正方:自学比课堂教学更关键反方:实践比学习更重要.正方:素质教育应废止考试反方:素质教育不应废除考试 .正方:标准化试题弊大于利反方:标准化试题利大于弊.正方:高费上学利大于弊反方:高费上学弊大于利.正方:大学生应当纸盒分配反方:大学生不应包分配.正方:高分高能反方:高分未必高能.正方:文凭等同于水平反方:文凭不等于水平.正方:懂事的学生就是不好学生反方:听话的学生未必是好学生.正方:缺钱就存有美好反方:有钱未必幸福.正方:金钱就是万能的反方:金钱不是万能的.正方:追求理想与享用生活就是矛盾的反方:追求理想与享受生活不是矛盾的 .正方:竞争精神比协作精神更关键反方:互助精神比竞争精神更重要.正方:个性与集体利益就是相冲突的反方:个性与集体利益不是相冲突的.正方:顺从真理,须要独立思考反方:服从真理,不必独立思考.正方:多疑就是缺点反方:多疑是优点.正方:做好事不应当一天两天反方:做好事应当留名.正方:谎话绝不能说道反方:谎话也可以说.正方:玩物必然丧志反方:玩物也能长志1. 在现代社会合作和竞争哪个更关键?2. 企业用人才为先/企业用人德为先3. 人和自然可以人与自然相处/人和自然无法人与自然相处4. 高校产业化利大于弊/高校产业化弊大于利5. 网络经济就是泡沫经济/网络经济不是泡沫经济6. 个人的命运是由个人掌握/个人的命运是由社会掌握7. 便捷器具便捷/便捷器具不便捷8. 发掘人才需要考试/发掘人才不需要考试9. 民族技艺必须保密/民族技艺不必须保密10. 理想人才以仁为主/理想人才以智为主11. 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利大于弊/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弊大于利12. 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金钱的追求与道德可以并行13. 杜绝侵权,消费者饰演比政府更关键的角色/杜绝侵权,政府饰演比消费者更关键的角色14. 个性需要刻意追求/个性不需要刻意追求15. 收紧式管理对大学生利大于弊/收紧式管理对大学生弊大于利16. 留学归国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留学归国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17. 通俗文学比文学名著影响小/文学名著比通俗文学影响小18. 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弊大于利/网络的发展对文学利大于弊19. 相处难重归于好容易/重归于好难相处容易20. 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利大于弊/外来文明对中国文明弊大于利21. 青年成才的关键就是自身能力/青年成才的关键就是外部机遇22. 环境保护应该以人为本/环境保护应该以自然为本23. 企业发展须要无私奉献精神/企业发展不须要无私奉献精神24. 成大事者不拘小节/成大事者也拘小节25. 审判时参照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审判时参照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26. 送子女进名校,利大于弊/送子女进名校,弊大于利27. 防止人才外流,就是政府的责任/防止人才外流,不是政府的责任28. 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效/体罚比爱的教育更有效29. 合作比竞争,更能够并使文明进步/竞争比合作,更能够并使文明进步30. 天灾比xx更可怕/xx比天灾更可怕31. 重归于好难相处容易/相处难重归于好容易32.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远亲33. 新闻自由就是社会改革的最小动力/新闻自由不是社会改革的最小动力34. 全球化能为我国带来经济发展/全球化不能为我国带来经济发展35. 性教育应当列入中学课程/性教育不应当列入中学课程36. 性教育是科学教育/性教育是道德教育37. 道义比利益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更大/利益比道义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更大38. xx事业的兴旺是社会进步繁荣的象征/xx事业的兴旺不是社会进步繁荣的象征39. 教育应当著重人格培训多于科学知识培训/教育应当著重科学知识培训多于人格培训40. 男性比女性更需要关怀/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关怀41. 劳心者比劳力者对社会更存有贡献/劳力者比劳心者对社会更存有贡献42. 新闻价值比新闻道德重要/新闻道德比新闻价值重要43. 强权大胜于公理/公理大胜于强权44. 大学私营化的利大于弊/大学私营化的弊大于利45. 文化建设应当先于经济/经济应当先于文化建设46. 重奖大学新生利大于弊/重奖大学新生弊大于利47. 社会安定主要依靠法律保持/社会安定主要依靠道德保持48. 代沟的主要责任在父母/代沟的主要责任在子女49. 名人拍摄商业广告可以虚构/名人拍摄商业广告不可以虚构50. 类似川剧变脸这样的民族技艺应当保密/类似川剧变脸这样的民族技艺不应当保密51. 实体法比程序法更关键/程序法比实体法更关键52. 大学生谈恋爱利大于弊/大学生谈恋爱弊大于利53. 电子商务将可以发生改变现有营销模式/电子商务不能发生改变现有营销模式54. 仁者无敌/仁者未必无敌55. 人的功利色彩进一步增强就是社会进步的彰显/人的功利色彩进一步增强不是社会进步的彰显56. 文才比口才更重要/口才比文才更重要57. 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须要向企业造血/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不须要向企业造血58. 传播中国酒文化应靠酒乡/传播中国酒文化应靠“吆喝”59. 维护弱者就是社会的退步/维护弱者不是社会的退步正方:人和自然可以和谐相处反方:人和自然无法人与自然相处正方:高校产业化利大于弊反方:高校产业化弊大于利正方:网络经济是泡沫经济反方:网络经济不是泡沫经济正方:个人的命运是由个人掌握反方:个人的命运就是由社会掌控正方:便利器具便利反方:便捷器具不便捷正方:发掘人才需要考试反方:挖掘人才不须要托福正方:民族技艺应该保密反方:民族技艺不必须保密正方:理想人才以仁为主反方:理想人才以智居多。
法律不能消除贪污腐败辩论稿

法律是被融入中华传统道德的载体,抵制腐败的作用自然有。
但是要明确的是,道德要求人做好人,法律要求人不做坏人。
可见法律的警示作用比较大,但要真正消除腐败是要靠道德在人心里根深蒂固的,而法律仅仅是辅助作用。
法律的目的是预防和惩治犯罪,但绝不会根除犯罪的发生,对腐败也是如此,只能最大限度的减少。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人也不例外,也有善与恶的两面,贪污腐败只是把人隐藏的恶表现出来,就如同有阳光就会有黑暗一样。
人类自我本性所产生出的欲望和需求是无止境的,这也是人类不断进步的强大推动力,当通过正常途径不能满足人类本性的欲望和需求时,去突破法律的束缚就成了一种必然选择。
自人类由混沌走向文明以来,无数的仁人志士通过一生不懈的努力至今未能消除贪污腐败,这是明摆着的结果。
如果要追溯源头,我们就会发现:是人类的欲望和需求及利益等,在引发出贪污腐败。
腐败的产生首先就是思想的堕落,克服腐败现象必须狠抓思想教育。
腐败是从权力者思想腐败开始的。
腐败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堕落,克服腐败现象必须狠抓思想教育。
这是从内因入手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是从主观因素上根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当人被利益冲昏头脑时,再健全,再严厉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那些贪污腐败分子哪个不是知法犯法,为了金钱和利益,不论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他们都会置之不顾,因为我们人类在内心深处,私念和贪欲的力量是很强大的,不可能根除掉。
当外部方面的条件一适合,就会爆发出来进而作乱。
法治能起到一种威慑作用,但管不住人的内心,所以就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听话,都是乖孩子,总有调皮捣蛋的,学校明令禁止打架,违者开除,可因此被开除的人也屡屡可数就是这个道理。
每当说起贪污腐败,很多人是恨的牙痒痒,狠不得杀尽天下贪官,可是我想说,只要这个世界还是人类社会,贪污腐败就不可能绝迹. 朱元璋时代那么严酷的法治都不能消除腐败这就是现实. 所以把"贪污腐败"归咎到所谓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上",这是错误的,贪污腐败的病根,不在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否,而在人!因为人的的本性,最深层里都会"贪".贪玩,贪吃,贪睡,贪财...."贪"念是人的本质.或者说,"贪"在不同的人身上,表现的情况不同,有的人把"贪"体现在自己奋斗的动力,为了目标努力,他后来成为伟人.而有的人却被"贪"引向了歧途,成了千古罪人!....因为这个辩题,我在贴吧里和吧友们讨论贪官,大家都说怎么杀,怎么判刑,说的那个解气啊,可是当我问里面骂的最狠的一个吧友"要是你当官了,你会贪吗?"他过了一会,很"理智"的回复我:"我会,我甚至会更贪,因为你不贪,就不能在官场立足,但我贪,我会为老百姓做事".他还发了个很自豪的表情,我只能苦笑了....其实,这就是我们的民情代表啊!贪官就是来自"民间",贪污腐败固然是社会公害,一定要打击制裁,但不要认为能通过法律彻底解决,我们只能尽量的减少,再减少还有一样,我觉得是最重要的,那就是是民风,社会观念,很多人恨贪官,可是又认同当官就要贪,不贪不当官,试问,这样的民间态度,怎么消除贪污腐败?杀了旧贪官,为新贪官腾地方?打击贪污腐败,光教育官员不够,老百姓也要转变风气才行,否则,反贪只能是无休止的恶性循环.再说东方人总认为“空手套不了狼”。
反腐倡廉国内反腐败斗争中的法治建设与司法改革成效与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反腐倡廉国内反腐败斗争中的法治建设与司法改革成效与问题的分析与对策近年来,中国在反腐倡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国内反腐败斗争中,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这方面的成效与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法治建设的成效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例如,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水平。
此外,建立反腐倡廉的监督机构,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次,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形成和提高。
通过加强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土壤,提高了反腐倡廉的整体效果。
另外,法规的执行与监督力度的加大也加强了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
近年来,相关部门对于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大,违法犯罪者得到了应有的处罚,有效震慑了其他潜在腐败分子。
二、司法改革的成效司法改革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司法独立的改革加强了反腐倡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使得司法判决更加客观公正,不会受到外部势力的干扰。
其次,司法程序的改革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权威性。
例如,简化程序、加强证据调查等改革措施,使得反腐倡廉案件的审理更加高效。
同时,加强司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使得司法判决能得到广泛认可。
三、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中的问题尽管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在国内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在法治观念和制度建设方面落后,导致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其次,一些腐败分子仍能通过非法手段逃避法律制裁,这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
此外,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四、对策建议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来加强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
首先,加强对地方的法治观念教育和制度建设,提高其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
其次,加强法律的完善和修订工作,为反腐倡廉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法律治理与反腐败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法律治理与反腐败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在当代社会,法律治理与反腐败法律的作用变得日益重要。
法律作为一种对人类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工具,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尤其是反腐败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更是不可忽视。
本文将从法律治理与反腐败法律的定义、作用、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治理与反腐败法律的定义法律治理是指通过法律这一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它以法律为基础,通过建立法律制度、推行法治思维和加强法律执行来实现社会的治理。
而反腐败法律则是针对腐败现象制定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制度机制,旨在打击和预防腐败行为,维护社会的廉洁与公正。
二、法律治理与反腐败法律的作用1. 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法律治理构建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为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
反腐败法律的实施,打击了各种腐败行为,维护了社会的公正与廉洁,消除了不公平现象,提升了社会稳定的水平。
2. 保护人民权益与合法权益:法律治理能够保护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法律权益,使其在社会中得到公平对待。
反腐败法律的实施,防止了官员滥用权力和侵犯人民权益的情况发生,维护了人民和社会的共同利益。
3. 提升社会诚信度与公信力:法律治理建立了一个诚信和公信力的社会环境,促进了社会的融洽发展。
反腐败法律的实施,消除了腐败害群之马,增强了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度,提高了社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4. 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法律治理为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反腐败法律的实施,减少了腐败对经济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反腐败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实践在实践中,反腐败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
各个国家和组织通过建立反腐败机构、制定反腐败法律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方式来打击腐败行为。
例如,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反腐败法律和规定,成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等反腐败机构,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而全球范围内,联合国也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法律框架来推动反腐败工作。
法治不能消除腐败 二辩
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认为法治不能消除腐败。
……
下面请允许我再对我方观点做进一步阐述。
正如我方一辩方才所说,腐败可以表现为行为和结果,是一种现实存在,还是人内心的思想、欲望,即一种潜在的可能。
故而具有很强的不可控性,难以掌控和预料。
从行为及结果角度来说,腐败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送烟送酒可以送钱送卡,可以是权钱交易可以是三公消费,总而言之,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无孔不入,想用法治来遏止、消除,无异于痴人说梦。
而从潜在可能角度而言,法治就更是鞭长莫及了。
法制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能约束人们内心的想法,法治可以一定程度上抑制腐败行为的产生,无法抵抗人心深处最原始的对利益的欲望和渴求。
谈到这里,我们不妨再来看看“法治”。
法治即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种方略,而法律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后的产物,必然滞后于经济,而腐败则是伴着社会经济发展应运而生的。
同时,法治本身是一种通过强制方式,去制裁已经产生的腐败行为的手段。
它只是在腐败行为发生后做出行动。
所以从作用上来看,法治从来都没有消除过腐败,只是扮演一个事后惩处的角色,这样又如何能称法治可以消除腐败呢?另外,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所谓金无赤足人无完人,法律条文也必然有漏洞,它或许的确是走在一条不断完善的路上,但是永远也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无所不至。
所以无可厚非,它存在客观局限性。
反观我们的社会现状,正如一辩所言,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在我们的法治社会里,腐败依然猖獗,纵观新中国发展历程,法律不断健全,法治程度不断加深,然而腐败如野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有力地说明,法治不能消除腐败。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法治不能消除腐败。
辩论参考题目
专题辩论参考题目1、非法证据是否应当排除2、死刑的存废3、安乐死是否符合人道注意精神4、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5、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6、名人拍商业广告可以虚构名人拍商业广告不可以虚构7、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序法比实体法更重要8、乱世应用重典乱世不应用重典9、法律无情法律有情10、法治能消除腐败法治不能消除腐败11、直系姻亲能否结婚12、非典是否为不可抗力13、胎儿有无民事权利能力14、荣誉权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15、丈夫有无生育权16、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谐社会,是德治优先还是法治优先17、交警躲在暗处执法是否违法。
18、酒店收取开瓶费是否合理。
19、一分钱的官司值不值得打。
20、法制儒家化对于中国法制化进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21、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维持社会安定主要靠道德维持22、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程序法比实体法更重要23、被搅的喜事一对准备结婚的青年王维和赵丽在A市新买了一套住房,入住前与一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由该公司负责新房装修。
为便于装修公司工作,王维将新房的钥匙交给了公司负责人。
装修完工后,王维和赵丽去新房时,突然发现该装修公司雇用的一名工人因失恋,有思想包袱,在该房内上吊自杀。
为此,王维和张丽认为在他们的新房里发生这样的事情极不吉利,要求装修公司退还所购房屋的价款以及装修费用,而装修公司认为这件事情与装修公司无关,不同意赔偿。
[辩题]装修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正方:装修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反方:装修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4、结婚证风波某机关进行最后一次福利分房,分房的对象仅限于已婚人员,这对于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机关工作不到两年的陈伟来说是一道难题,因为他至今还没有女朋友。
思来想去,他托朋友小杨找一个女的与他假结婚,分到房子之后再离婚。
条件是付给对方20000元作为酬谢。
未婚女青年王黎因男朋友患重病急需用钱,听小杨介绍后,考虑再三,决定答应陈伟的条件。
三辩问题 法制能否消除腐败
法制不能消除腐败,1、法制无法完善到消除腐败的所有产生根源2、腐败的根源很多,法制不能完全使其不存在腐败:有制度腐败,也有非制度腐败惩戒不等于消除预防不等于消除教育教化不等于可以泯灭人性本心法制不能消除腐败不等于法制没有意义腐败有没有可能被消除?不可能。
可是腐败有没有可能消失?可能,当每个人都是圣人的时候,每个人都没有七情六欲的时候,每个人都看破红尘,看空一切的时候,可是这种时候会有吗?就算有,跟法制有关系吗?没有。
法制:法制,在现代汉语词典343页解释为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是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方法和工具。
腐败:(现代汉语词典391页)1、糜烂2、思想陈旧;行为堕落;3、(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消除:(现代汉语词典1380页)使不存在;除去(不利事物)能:(现代汉语词典921页) 1 、能力2、度量物质运动的一种物理量,一般解释为物质做功的能力。
3、有能力的人:能人,能手4、能够,表示具备某种能力或达到某种效率,“会”表示学会某种本领。
5、在疑问或揣测的句子里表示可能。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可爱的对方辩友,以及在场的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对方先不要着急,强词夺到的不是真理,我就指出你方的几点瑕疵之处吧!(纠错)1、2、3……其实我们也希望腐败能被法制消除,毕竟腐败不是件好事?可是愿景纵使美好,也敌不过现实的残酷啊!好吧!今天我们退一步,假设法制能消除腐败好不好呢?但我们清楚消除腐败先前条件是什么?两个:一是法制要足够完善,二是人人要遵守法律。
前者是对方一直在论证的条件,可是却忽略了后者。
我们说人人会不会都遵守法律,要看腐败的根源在哪里?前面我方已经说过腐败产生的条件有内因和外因。
而即使不断完善法制,消除的也是最大限量的外因,内因无法消除,从而人人遵法是不可能的,而无法消除腐败的法制能算完善吗?两个条件都不能成立,假设不攻自破。
反腐败的思想汇报
反腐败的思想汇报反腐败的思想腐败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对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都是致命的威胁。
反腐败的任务固然艰巨,但是我们不能回避和推脱,只有坚决、有力地打击腐败行为,才能真正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正义。
首先,反腐败的思想必须坚守法治。
法治是反腐败的基石,只有依法治理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原则,加强立法,健全法律体系,完善监管体制,确保法律的公正公平执行。
同时,也要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法律监督和打击力度。
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有效地消除腐败现象。
其次,反腐败的思想必须坚守廉洁。
廉洁是反腐败的核心要求,只有坚持廉洁自律,才能真正摧毁腐败的土壤。
我们必须注重培养和践行廉洁的政治风格,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秉持干净政府的原则,在各个层面营造廉洁的政治氛围。
同时,还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廉洁意识和自律意识,使其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只有守住廉洁底线,我们才能真正杜绝腐败的现象。
再次,反腐败的思想必须坚守治理创新。
治理创新是反腐败的重要手段,只有创新思维和方式方法,才能打破腐败的惯性,切实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
我们要加强反腐败的科技支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力量,构建全面、准确、快速的反腐败监督系统,提高反腐败工作的便捷性和效率。
同时,还要注重社会参与,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引导公众参与反腐败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
只有在创新中前行,我们才能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
最后,反腐败的思想必须坚守国际合作。
腐败是跨国性的问题,只有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才能真正消除腐败的影响。
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反腐败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案件协助,共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
同时,还要注重反腐败经验的借鉴和吸收,学习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国内反腐败工作的机制和方法。
只有在国际合作中互通有无,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反腐败的世界。
总之,反腐败的思想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但是我们不能退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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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
刚刚对方辩友在立论中犯了几个明显错误。
一,对方辩友片面将法治理解为法律,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刚刚我方在立论中已经阐述了法治是一个动态过程。
二,对方辩友混淆概念,错误地将思想中的贪欲理解为腐败,我们说腐败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否腐败要基于法律的认定。
大家知道,水都有冲的欲望、流的本性、奔的意念,可是我们却能用堤坝的方式让它成为一潭死水,这样,它就不会再横冲直撞危害人类了。
法治就是这个堤坝,虽然消灭不了水的本性,却能让水不再产生危害。
法律消除不了他们的贪欲,但实实在在的没让那些贪欲产生危害,这就足矣。
三,对方偷换概念,错误将能不能等同于有没有,能不能杀人和有没有杀人是一种概念吗?下面由我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观点:反腐败“要靠法治”,是几代中央领导人一贯倡导的思想,是用辨证法观察分析反腐倡廉与法治建设关系得出的科学论断。
中国古代腐败猖獗的实践证明,反腐倡廉还是法治靠得住。
因为法治既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又能切断权力的寻租链条,把权力暴露在阳光之下,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真正做到标本兼治。
一方面法治能大幅度地提高腐败成本,降低官员的腐败收益,人确实有贪欲,但是面对着巨大的腐败成本,低廉的腐败收益,谁还会去敢贪,谁还会去想贪呢?我们再来看看北欧国家的反腐实践,在历史芬兰也曾经是个腐败成为习惯的国家。
20世纪初开始法治反腐历程从而竟成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
有较为完善法治如财产申报制度和严密的监管制度,官员的权力无一不暴露在阳光之下,我党的反腐经验和世界先进反腐国家的实践也告诉我们,法治能够消除腐败。
孟德斯鸠告诉我们:没有法治,国家将腐化堕落。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法治能消除腐败,谢谢。
主席,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
我方认为法治能消除腐败,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存在的通病,不仅破坏了各国的经济基础,而且危及到国家的政治基础,对国家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可见现出腐败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工程。
而我方相信法治能消除腐败,在陈述理由之前,先明确以下几个概念:第一,何为法治,即相对人治而言,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它不仅包括了许多部门的静态法制,而且指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教育、法律监督的一个系统过程,最终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状态。
第二,消除,即消灭除去。
最后我再来解释一下“能”字。
这个能字决定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个可能性判断问题,即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法治能不能消除的问题,而不是法治有没有消除腐败的问题。
就像中国能达到共产主义社会,并且能赶超资本主义国家,这不是说中国现在已经赶超了资本主义国家,达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而是说中国有这个能力达到共产主义社会。
十六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是基础,监督是保证,法治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基本路线,可见消除腐败还得靠法治,让我们仔细的来想一想,为什么会有腐败问题的发生?这是因为腐败能产生利益,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人们被诱惑,迷失了方向,试想一下,假如今天这个诱惑腐败的利益不存在了,那么腐败现象还会产生吗,那么显然是不可能的吗!所以只要我们消除了腐败的这个利益,那么腐败自然被消除了。
而我方相信法治能消除腐败,正是因为法治可以提高低腐败的代价,在法制体系上可以将腐败者迅速绳子依法,使其锒铛入狱,而且就算他身居要职在法律监督体系下,也可以让他贪无可贪,无从下手,从而提高他的腐败收益,当腐败者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付出的成本,当腐败者无利可图、无从下手时难道腐败还不能被消除吗?当然,我方从不否认,现在社会上存在着许多腐败现象,但是这不是法治的问题,而是我们没有完善法治的问题,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需要完善法治,让法治来消除腐败。
谢谢。
一:开场: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只有对概念有了清晰的界定我们才能展开一场有意义的辩论,所以我将对以下几个词做一个解释法治:依法治理,依法治国,是一种过程中对结果实施作用的行为方式,其并不能代表产生的结果本身。
消除:是消灭,除去,使之消除为零。
的意思俗话说的好,有便宜不占王八蛋。
而腐败是一种人性贪欲引起的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心理及其行为,属于人性恶的方面,人性的恶是腐败产生的根源。
二:论点在对这些词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我将从以下几点阐明法制是不能消除腐败的观点1 腐败包含腐败的心理和腐败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对利益的无限欲望,所以只有根除这种欲望本身,才能消除腐败。
而法治的本质决定了法治只能遏制腐败的再发生,通过对腐败行为的制裁,起到一个心理上的威慑作用。
但只要人性中恶的方面没有根除,那种无节制的欲望就还会存在,所以腐败就不可能被消除。
如果人类没有了欲望那还是人吗?2 从局部上看,法治只是在腐败行为发生后,对其进行制裁,所以法治从作用上来看从来都没有消除过腐败,它仅仅是在已经发生腐败行为后去惩罚有腐败行为的人。
这样又如何能称法治可以消除腐败呢?3 从总体上看,法制只能在客观上为消灭腐败开一个头,指明一个方向.而最终要将腐败彻底消除需要的是健全的社会体制作保障.法制并不能消除腐败,那是因为腐败的原因不在于法制,法制只能约束腐败,而不能将其彻底的铲除掉.一个具有文明的社会必然具有相应的社会体制.体制的不同也能直接反应出当时社会的现状.不同时代的社会体制是不同的,就像封建社会和我们现在社会的体制是无法拿来比的.同一个时代的不同社会也具有不同的体制.资本主义体制和社会主义体制的法制也各不相同.对方辩友可以比较一下,在我所举的几个社会体制里腐败的程度.相信你也想到了,法制是由社会体制所决定的,而一个社会体制的副产物之一就是腐败.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法制和腐败是在一个平台上的,那法制还能彻底消除他吗?当然了,我们也没说一个完美的社会体制将不会产生腐败,只是不同的社会体制腐败程度不同而已.至于法制,只能像是镇痛药,当腐败太猖狂时,约束一下,解决一时问题.要想究起根源的消除腐败,也就只有不断完善社会制度、体制.当一有天,腐败再也钻不到社会体制的空子,他也就自生自灭了,所以我方坚持认为法制不能消除腐败这一观点设置盘问(1)法治是否是依法治理制裁腐败事件?(2)消除腐败是否应该使腐败事件不再发生?(3)对方辩友一开始说法治是在腐败事件发生后起作用,然后又说消除腐败是不让腐败事件发生,这两者是否已经矛盾呢?那么我再想请问对方辩友,法治是如何在腐败心理上消除腐败的?(4)那么对方辩友是否想告诉我们法治是靠着吓唬人来消除腐败的咯?(5)我最后想请问对方辩友,腐败是不是道德上的恶的表现?如果是,请对方辩友给我们具体论证法治是如何消除一种人性的恶的?什么是消除?消除即使之不存在。
它必须作到两点:1.现实中存在的被消除。
2.潜在可能的完全丧失。
因此,所谓消除腐败必须是标本兼治,斩草又除根。
对方说道威慑力,可我们知道一个伟人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有些人会怎样怎样;如果有了200%的利润,有些人又会如何如何,一旦有了300%的利润,他们还会怎样怎样。
如此说来,威慑力只不过加大了犯罪的机会成本,但对方能够论证这个成本一定大于其谋取的不当得利吗?除非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面对腐败,抓了就杀,逮着就毙,可是这还是个法制国家吗?这分明是国家恐怖主义嘛对方立论第二点:说可以通过对犯罪后的惩罚来消除腐败。
对方说严惩,也就是通过事后的打击了。
可是打击能等同于消除吗?如果打击就等同于消除,“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是什么意思就请对方待会为我们解释一下好了。
对方立论第三点:说法治也可以通过唤起人们的良知从而消除腐败。
那对方也就是再说法治也可以完全解决人腐败主观上的原因了。
可如果说法治也可以完全解决人主观上的问题,那德治是用来干什么的我们就不清楚了。
充其量对方说法治德治二者有重合的地方,那反过来,是不是说,二者不重合的地方,法治就鞭长莫及了呢?所以,对方今天立论三点,最多只能证明一个什么问题呢?那就是在面对腐败这种现象某些地方法治也许比其他的方法见效快。
但功效好就一定能解决问题吗?我们说一把菜刀当然比我的一把削笔刀要快,但能因为它比它快就得出它一定能辟开一枚钻石吗?显然不能嘛! 法治”是指依法治国的方略,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人类历史上经历无数哲学家、思想家、社会实践家从理论到实践证明了的先进的政治实践模式,是民主政治的物质果实。
“消除”即消减、铲除的意思,“腐败”即以公共权力谋私利,是权力异化的极端表现表现形式。
一. 腐败可以表现为思想,也可以表现为行为,还可以表现为社会结果。
法治主要针对的是行为。
法治也可以对结果发生作用。
但是法治对思想来说,起的作用应该说是有限的。
二、腐败的产生,有一定的思想基础。
腐败思想产生于一定的土壤,并由此产生腐败行为,造成腐败结果。
如果产生腐败的土壤还存在的话,那么腐败的行为及其结果的出现,就是必然的。
三、产生腐败的因素:私有观念、享乐主义、社会物质相对贫乏,特别是物质财富分配的差距以及与人的物质欲望之间的不平衡等等。
四、从法律制度看,法有善法与恶法之分,所谓恶法就是违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法。
这种法,不仅不能惩治腐败、消除腐败,反而会滋长腐败。
消除的意思是彻底根除,所以消除腐败就是要彻底根除腐败思想、腐败行为、腐败结果。
我国自从实行“依法治国”以后,许多腐败行为被揭露,腐败分子被惩处,如成克杰、胡长清等,但是由于腐败思想还存在,产生腐败的土壤还存在,所以又会出现张克杰、李长清。
当张克杰、李长清被惩处以后,又会出现新的王克杰、赵长清。
所以,仅仅依靠法治而不去根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思想,腐败是不能被彻底根除的。
其本身的执行效果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事与愿违,与人们良好的初衷相违背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
法治并不是万能的,法治只是在腐败行为发生后,对其进行制裁,所以法治从作用上来看从来都没有消除过腐败,它仅仅是在已经发生腐败行为后,去惩罚腐败行为的人。
这样又如何能称法治可以消除腐败呢?法治就是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请问对方辩友:我们不否认法制对治理腐败的作用,但制定了反腐败法就意味着从此就能消除腐败了我们不否认治病功能,我们谈的是医院是否具有彻底消除疾病的功能。
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许多人一生正气两袖清风,其高风亮节,名垂青史,难道这是法治建设的力量吗?我们认为腐败既表现为行为,还表现为结果,也表现为思想,惩治了行为,消除了结果,思想问题有没有解决?请问对方辩友,腐败产生的基础是什么?基础都没有解决,谈何消除?既然腐败产生于人的私欲,那么,法治能消除人的私欲吗一:破题——法治:依法治理,依法治国,是一种过程中对结果实施作用的行为方式,其并不能代表产生的结果本身腐败:一种人性贪欲引起的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心理及其行为,属于人性恶的方面,人性的恶是腐败产生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