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渗坑(塘)治理指导意见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津市2010年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实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津市2010年水土流失重点治
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发改农经[2011]59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5.30
【实施日期】2011.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津市2010年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津发改农经〔2011〕599号)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天津市2010年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函”(津水函【2011】67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经研究,基本同意你局的审查意见,具体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同意以于桥水库周边地区具有代表性的果香峪、黄土梁子、鲁家峪三个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封育治理和环保措施等对该三个小流域38平方公里的水
土流失面积进行综合治理,其中果香峪小流域12.4平方公里,黄土梁子小流域20.2平方公里,鲁家峪小流域5.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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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津河西政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通知津河西政发〔2017〕12号各街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6〕2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大我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力度,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升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经区政府同意,将《河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2017年6月30日河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为有效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升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6〕27号)要求,结合《河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宜居城市建设,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部署,紧密衔接《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天津市区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指南》与《河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立足我区基本情况,紧紧围绕“天津市中心活动区、创新驱动先行区、和谐优质生活区”的发展目标和“美丽河西、首善之区”的奋斗目标,通过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的方式,逐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重点梳理本行政区域内老工业区遗留地块、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明确土地治理与修复主体,筛选治理与修复方法;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构建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的监管体系,提升本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能力;提出科技支撑、公众参与、评估考核等保障措施,重点防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问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河道水环境集中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河道水环境集中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9•【字号】津政发[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河道水环境集中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8〕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河道水环境集中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天津市河道水环境集中综合治理实施意见做好河道水环境集中综合治理工作,以优美的环境迎接北京奥运会和夏季达沃斯论坛的胜利召开,以良好的城市水环境质量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是我市深入开展“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要求、巩固“创模”成果、改善民生环境、建设和谐天津都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河道水环境集中综合治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环境为宗旨,以“六无四净五建”为主要抓手,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和区县城区的河道为集中综合治理重点,形成主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区县属地化管理的新格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改善河道水环境,带动城市面貌整体上水平,充分展现天津的现代化大都市风貌和良好形象。
河道水环境集中综合治理总的目标是“水清、岸绿、景美、游畅”。
具体要做到“六无四净五建”:“六无”即河道水面无漂浮物、无水草,堤岸无杂草、无垃圾,景观设施无毁损、无缺陷;“四净”即水面净、堤岸净、绿地净、设施净;“五建”即建立沿岸居民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河道堤岸管护制度、河道水面保洁制度、入河口门达标排放制度、河道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9.02.28•【字号】津水排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市内六区住建委、环外各区水务局(住建委)、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根据2019年市水务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现将《2019年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2019年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2019年2月28日(联系人:市水务局王洪玮;联系电话:23333626)(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19年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天津市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至关重要的一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水务局2019年党委扩大会议精神,高起步推动本市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2019年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津考察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部署要求,着力把握水务工作总基调,坚持补短板、提效能、强管理、促创新,深入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内涝防治水平,全面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排水服务保障。
二、任务指标(一)排水行业管理城镇排水设施完好率90%以上,管道畅通率100%,日巡查率100%,养护维修计划完成率100%。
城市建成区污水外溢12小时处置到位,督办治理率100%;排水审批事项办结率、满意率100%;群众热线接通率95%以上;一般排水户水质、水量监测一年不少于2次。
渗坑治理实施方案

渗坑治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地下水位下降、土壤沙化等问题日益突出,渗坑成为了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渗坑不仅影响了城市的美观,更严重地影响了城市的地下管网、建筑物的安全,甚至威胁到了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渗坑治理实施方案,对于城市管理和市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二、渗坑治理实施方案1. 调查评估首先,对城市中存在的渗坑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包括渗坑的数量、大小、深度、位置等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通过这一步骤,可以全面了解渗坑的分布情况,为后续的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技术手段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地质雷达、无人机航拍等,对渗坑进行精准的测量和分析,获取更加详细的渗坑信息。
同时,结合地质勘探和水文地质调查,全面了解渗坑的形成原因和渗坑周边地质环境,为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3. 治理方案制定根据渗坑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
对于小型浅表渗坑,可以采用填充、覆土等简单的治理措施;对于大型深层渗坑,需要采用加固支护、地下注浆等较为复杂的技术手段进行治理。
4. 实施监测在治理工作开始后,需要对治理效果进行实时监测。
通过地下水位、土壤沉降等指标的监测,及时掌握治理效果,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宣传教育在治理工作进行的同时,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对渗坑治理工作的宣传,提高市民对治理工作的支持度。
三、总结渗坑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科学合理的方案和全面细致的实施。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解决渗坑问题,保障城市的安全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希望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为城市渗坑治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推动城市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提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工业企业废水未经集中处理直接排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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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工业企业废水未经集中处理直接排放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工业企业废水未经集中处理直接排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落实"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目标,确保清水河道行动确定的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严格工业企业废水未经集中处理直接排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象范围、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一)对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工业废水且未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接排放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废水直排工业企业)。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底前,现有废水直排工业企业(以下简称现有企业)必须通过关闭、接入污水处理厂、迁入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实现无工业废水排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或工业废水排放达到受纳水域的功能区水质标准等目标。
(三)责任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废水直排工业企业是落实治理任务的责任主体。
二、管理措施和基本要求(一)严格控制改扩建废水直排工业企业。
即日起,全市各级发改、工业、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停止受理新增污水排放的现有企业改建、扩建申请。
(二)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现有企业。
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废水直排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关闭,停产停排,清除主要工艺原材料,拆除主要工艺设备。
(三)停产整治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现有企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津政办函〔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7日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现就开展十项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把环境污染治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心工程,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治理,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强化监管,精准治污,创新机制,考核问责,全力解决能源和产业结构偏重、扬尘管控力度不足、机动车污染占比上升、“小散乱污”企业集聚、水质污染较重、土壤防治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不断提高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水平,以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深入推进十项重点专项治理针对当前我市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治理重点,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十项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
(一)坚定不移深入治理天津港环境污染。
一是全面提前完成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调整工作。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02.20•【字号】津水排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排水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水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本市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水平,我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现印送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2020年2月20日(联系人:市水务局王洪玮;联系电话:23333626)(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0年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2020年是我市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稳中求进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重要之年。
为全面贯彻2020年水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水平,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新时期治水思路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补短板、提效能、建机制、强监管,持续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力推动“十三五”排水规划建设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排水服务保障。
二、主要指标防汛排涝补短板项目:中心城区2020年完成吴家窑二号路、红星北路等12片积水片改造和东兴地道、天平桥等3座易积水地道改造;城市排水方面,实现大雨2小时、暴雨5小时主干路网积水基本退净。
行业管理目标:城镇排水设施完好率90%以上,排水设施养护维护计划完成率100%,热线平台及提案办结率100%;全市城镇污水收集率提高到8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出水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已运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覆盖率10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区渗坑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区渗坑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21•【文号】环办环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区渗坑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34号天津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4月,我部联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对静海区渗坑污染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渗坑内存水及土壤受到污染。
我部决定对静海区渗坑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请你局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督办要求(见附件),完成督办任务后,由你局向我部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我部将适时赴现场进行核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阮仁节电话:(010)66556434传真:(010)66556475附件: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和督办要求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4月21日附件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基本情况:天津市静海区渗坑因常年废酸违法倾倒导致坑内存水及土壤受到污染。
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pH 值约为2.17,铁、锌数据严重超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评价)。
督办要求:督促静海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渗坑治理工作,在解决媒体反映渗坑问题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在全县(区)范围内开展排查,强化污染治理,严厉打击违法倾倒行为;加强对地下水、底泥和周边土壤的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细化治理措施,确保治理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和治理进度,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督办期限: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督办事项。
解局河北天津超大渗坑污染治污不能总靠舆论倒逼
【解局】河北天津超大渗坑污染:治污不能总靠舆论倒逼原创2017-04-20云间子侠客岛17万平米!这一片铁红,是流着血的伤口。
纵然已经麻木于各种糟心的环境污染案例,但河北廊坊、天津静海那几张强酸污水渗坑的航拍片,还是以其狰狞之态震惊到了岛妹。
同样被震惊到的环保部,也在第一时间赶赴两地。
渗坑渗坑是一种低成本的污水处理方式。
在传统农村,常用各种形式的渗坑、渗井来处理家庭生活污水。
简单说,就是挖个坑或者打口井,把污水倒进去,利用土壤及其中的微生物,来过滤和降解少量污染物。
包括很多农村的化粪池,其实就是渗坑的一种。
但在缺少或不能以天然河流作为排水渠的北方,工业企业通过渗坑渗井方式排放大量污水时,如果未做充分的预先净化处理,则将使排污量远远超出土壤有限的降解能力,造成严重的水环境特别是地下水环境污染。
更严重的在于,在华北的一些地方,除渗坑之外,更隐秘、危害也更大的是把污水排入打不出水的废弃深井,直接污染地下水。
廊坊、静海这几个渗坑,显然是企业直接排放污水的结果。
相信不少读者和岛妹一样,震惊过后,脑海中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这些渗坑,存在多久了?为什么现在才曝光出来?为什么在总书记直接批示的腾格里沙漠污水直排案出现三年后,渗坑、渗井直排现象依然存在?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明令禁止渗坑、渗井排污,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
这两年,是否有企业或个人继续在向这些渗坑倾倒、排放废水?面对这样的新闻,承担着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地方政府和地方环保机构,是怎么想的?正在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机构和领导又会怎么想?廊坊大城县的渗坑问题上述问题的答案之一是,存在很久了。
2013年《燕赵都市报》即报道,河北省督查时就在大城县发现过4个巨大的“无主渗坑”,总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当地网友留言称,此地被举报也不是一次两次了。
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产生污染的工业企业,都应当配套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使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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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市工业渗坑(塘)治理指导意见Instruction of industrial pit (pond) management in Tianjin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动“美丽天津一号工程”顺利实施,保障纳入《天津市清水河道行动方案(2013-2016)》的工业渗坑(塘)治理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天津市环保局组织制定《天津市工业渗坑(塘)治理指导意见》,为天津市开展工业渗坑(塘)治理工作提供指导。
天津市工业渗坑(塘)治理指导意见1 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天津市清水河道行动方案(2013-2016)》要求,为保证天津市工业渗坑(塘)治理工作规范、科学实施,治理后水、土壤满足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2 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纳入《天津市清水河道行动方案(2013-2016)》治理范围的工业渗坑(塘)废水处理、底泥治理及土壤修复的调查、评估、设计、实施、监测、验收等各阶段。
3 引用标准在天津市工业渗坑(塘)治理期间,下列标准中如果有新版本颁布,以新颁布的标准为准。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HJ350-2007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GB4284-19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508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与填埋污染控制标准4 术语4.1 工业渗坑(塘)指无防渗措施,并用于存放工业废水的坑(塘)。
根据当前调查统计情况,按污染性质将工业渗坑(塘)分为废酸污染类、重金属污染类、可降解有机污染类、难降解有机污染类及其他污染类。
4.2 治理工业渗坑(塘)治理包括废水处理、底泥治理和土壤修复。
5 治理要求5.1在进行工业渗坑(塘)治理之前需要进行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该包括如下内容:(1)工业渗坑(塘)废水、污染底泥、污染土壤的数量及分布,以及其中污染物种类、性质、成分、浓度与浸出分析结果等;(2)工业渗坑(塘)所在地地下和周围土壤抽样浸出分析结果以及被污染土壤估算数量。
5.2在制定治理技术方案前,需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由当地环保部门审核。
5.3根据调查与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技术方案,并进行方案比选,选择环境、经济最优方案。
方案经过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后作为验收依据。
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需要进行治理的废水、底泥及土壤数量,及其污染物含量;(2)风险评估结论,包括基于工业渗坑(塘)的环境污染状况和工业渗坑(塘)土地的未来用途,评估确定的治理及修复目标值;(3)废水、底泥及土壤抽取、挖掘、收集、包装、装卸、运输、处理处置技术方案,以及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4)治理工作的组织形式和人员安排;(5)治理过程中样品分析方案和环境监测的安排;(6)治理过程中环境及安全的风险事故应急措施;(7)投资估算。
5.4治理过程中如涉及危险废物处理,应按照危险废物有关处置规定执行。
5.5底泥及污染土壤处置均应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以外地区进行安全处理处置。
处理处置场地的选择必须满足相应选址的环境保护要求。
5.6根据工业渗坑(塘)性质,可采用不同的技术模式进行治理。
5.6.1废酸污染类工业渗坑(塘)可采用中和法等化学方法对坑(塘)内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后排放。
脱水后的底泥与污染土壤可采用固化和稳定化等物化方法处理,处理后底泥及土壤应达到修复目标值。
5.6.2重金属污染类工业渗坑(塘)可采用沉淀法等化学方法对坑(塘)内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后排放。
脱水后的底泥与污染土壤可采用固化和稳定化等物化方法处理,处理后的底泥及土壤应达到修复目标值。
5.6.3可降解有机污染类工业渗坑(塘)可采用生化法对坑(塘)内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后排放。
脱水后的底泥与污染土壤可采用堆肥、原位氧化等生物方法、物化方法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底泥及土壤应达到修复目标值。
5.6.4难降解有机污染类工业渗坑(塘)可采用高级氧化法等化学方法对坑(塘)内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后排放。
脱水后的底泥与污染土壤可采用固化和稳定化、蒸汽浸提及热脱附等物化方法处理,处理后的底泥及土壤应达到修复目标值。
5.6.5其他污染类工业渗坑(塘),应根据工业渗坑(塘)的性质选择可行的治理方法。
为达到最佳的治理效果,可采用几种工艺组合的治理方法。
处理后水质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后排放,处理后的底泥及土壤应达到修复目标值。
6 实施6.1治理过程中,应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操作人员的防护。
6.2施工单位在治理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质量保证书。
6.3施工单位在治理施工过程中和结束后,应进行以下资料汇集工作并编制施工报告,作为施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1)现场的废水、底泥及土壤数量记录;(2)现场的污染物特性检测分析记录;(3)治理方法与治理流程说明;(4)治理设施与设备说明;(5)现场作业记录;(6)治理后原址的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7 验收治理完成后,由当地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附录:1 工业渗坑(塘)污染现状调查方法2 工业渗坑(塘)风险评估方法3常用工业渗坑(塘)治理技术介绍附录1工业渗坑(塘)污染现状调查方法工业渗坑(塘)污染现状调查应按照地表水、土壤、地下水调查的相关法规、标准进行,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经费等,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并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开展治理提供依据。
工业渗坑(塘)污染现状调查主要分为资料调研和现场监测。
1 资料调研目的与内容资料调研的主要任务是初步识别存在环境问题,主要以收集现有资料和数据为主,并在所收集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工业渗坑(塘)污染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和判断。
工作内容包括:(1)资料收集:(2)现场踏勘;(3)人员访谈;(4)环境污染分析。
2 资料调研工作要求2.1 资料收集(1)收集内容包括工业渗坑(塘)历史变迁资料、工业渗坑(塘)中废水污染来源、工业渗坑(塘)污染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工业渗坑(塘)所在区域自然社会信息等。
(2)资料分析调查人员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的信息,如资料缺失影响判断工业渗坑(塘)污染状况时,应在报告中说明。
资料收集应注意资料的有效性,避免取得错误或过时的资料。
2.2现场踏勘(1)安全防护准备在现场踏勘前,调查人员应根据工业渗坑(塘)情况掌握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并装备相应防护用品。
(2)现场踏勘的范围现场踏勘的范围包括工业渗坑(塘)及周边区域,应尽可能勘查工业渗坑(塘)周边的设施、构筑物等,同时观察是否有农田、村庄、居民点等敏感目标存在,并在报告中说明。
(3)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业渗坑(塘)的现状、历史,相邻工业渗坑(塘)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地质、水文地质、地形的描述,建筑物、构筑物的描述。
(4)现场踏勘的重点重点踏勘对象包括有毒有害物质储存设施,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遗迹,排水管、地表水,废弃物,井,污水系统,其它可供评价工业渗坑(塘)状态的对象。
(5)现场踏勘的方法调查人员可通过对异常气味的辨识、异常痕迹的观察等方式判断工业渗坑(塘)污染的状况。
2.3 人员访谈(1)访谈内容及方式访谈内容应包括资料分析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问题,由调查人员提前准备设计。
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2)访谈对象受访者为工业渗坑(塘)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应包括:工业渗坑(塘)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工业渗坑(塘)过去和现在的不同阶段使用者,工业渗坑(塘)所在地或熟悉当地事物的人员,如邻近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
(3)内容整理应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处和不完善处进行再次核实和补充。
2.4 环境污染分析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分析工业渗坑(塘)可能的污染状况。
3 采样监测目的与内容通过对工业渗坑(塘)进行采样监测,确定存在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分布。
采样监测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确定采样与分析计划;(2)样品的采集与分析;(3)根据环境标准评价监测结果。
4 采样监测要求4.1 监测范围监测范围包括工业渗坑(塘)环境调查所确定的污染边界范围。
主要包括地表水、底泥与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
应根据工业渗坑(塘)地表水与底泥的污染种类及浓度水平、当地水文地质条件,考虑污染物的迁移和转换因素,判断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分布的可能性,考虑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
4.2 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根据资料调研情况确定,按照污染来源情况选择监测的特征污染物。
具体监测项目参考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危险废物监测项目参考GB 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3 样品采集地表水样品的采集和保存按照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土壤样品采集和保存按照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地下水样品采集和保存应按照HJ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规定执行。
4.4 样品分析地表水样品、地下水样品及土壤样品的分析应分别按照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指定的方法进行。
危险废物特征分析,应按照GB 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中指定的方法进行。
监测报告中应列出实验室分析条件,采用的主要仪器,各种元素的监测方法及检出限。
4.5 监测结果评价监测结果应与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比较,或者与当地背景值进行比较,说明污染程度,分析可能的污染范围。
5 调查报告编写根据调查监测结果,编制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工业渗坑(塘)现状情况,包括所在区县、乡镇、村,具体位置(经纬度)、形状、大小、水深、周边地表河流、敏感区域等;(2)分析历史上及现在可能的污染源及分布、污染物的排放状况,包括污染源行业特点,污水排放量,污染物种类、浓度、数量;(3)地表水、土壤与地下水的采样及分析情况,包括采样计划、采样与分析方法、污染评价;(4)污染物种类、浓度水平和空间分布;(5)环境污染评价的结论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