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文本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9.08.17•【字号】津开放〔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开放〔2019〕3号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精神,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天津市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8月17日天津市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加快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推动现代产业集聚编制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国家级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优先布局重大产业项目。
用好现有专项资金、产业投资基金、政策性信贷,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升级,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支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数字产业国家级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型产业集群和智能制造试点。
推动石化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国家级经开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打造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争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天津市土地细分编制规程

天津市土地细分导则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一〇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编制技术要求 (1)第一节土地细分 (1)第二节现状调查 (1)第三节用地功能和指标 (1)第四节绿地 (2)第五节公共设施 (3)第六节道路交通 (3)第七节市政工程 (3)第八节城市安全 (3)第九节地下空间 (3)第三章成果内容 (3)附件: (5)附件一:现状调查内容 (5)附件二:土地细分导则文本内容 (12)附件三:图则 (14)附件四:土地细分导则说明书 (19)附件五:成果版式 (27)附件六:电子数据标准格式 (30)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落实和实施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规范编制土地细分导则的内容、深度,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土地细分导则是按照控规的控制要求,分解控规单元的总体控制指标,落实规划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和黑线的位臵,并作为城乡规划管理依据的行政措施。
第1.0.3条本规程与本市控编制规程的适用范围一致。
第二章编制技术要求第一节土地细分第2.1.1条确定地块的范围、性质应与已出让地块的边界、性质保持一致。
第2.1.2条保证每个地块至少与一条道路相毗邻,地块的规模和形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有关技术要求。
第2.1.3条公益性公共设施、交通、市政、城市安全设施和公共绿地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地块性质划分至小类。
第二节现状调查第2.2.1条采用现势地形图和数据,以宗地为单位对土地使用情况、建筑使用情况、居住人口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功能、服务范围以及对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现状调查与分析。
(详见附件)第2.2.2条对已批未建、已拆未建、已核发规划许可以及近期有条件开发改造的用地进行核查与统计。
第三节用地功能和指标第2.3.1条地块是土地细分导则研究的基本单位, 须满足和分解控规单元主导功能和建筑总量的控制要求,确定地块控制指标和要求。
第2.3.2条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指标,提出配套设施项目的配臵等控制要求。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产业规划定位与规模 (2)第三章用地布局规划 (2)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4)第五章绿地系统规划 (5)第六章景观系统规划 (5)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 (5)第八章环境卫生规划 (7)第九章环境保护规划 (8)第十章综合防灾规划 (9)第十一章分期建设规划 (10)第十二章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10)第十三章附则 (10)附表: (11)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06-2020)•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统筹安排•工业园区的各项建设,有效地指导工业园区规划用地的合理开发、建设与发展,提高土地使用的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满足土地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的需要,适应县的城市发展和工业园区的近期规划、建设目标、原则和要求,在《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及县政府有关工业发展计划的思想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所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在规划区内任何单位与个人所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要求,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管理,执行本规划。
条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以下条款(详见文本划线部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必须严格控制开发的地域。
包括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等地区。
(2)工业园区建设用地。
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及各类绿地的布局。
(3)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主干路的走向、停车场布局;水源地和取水口及其保护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电厂位置、变电站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4)防灾工程。
包括城市防洪标准;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人防规划原则与建设方针。
(5)近期建设规划。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4•【字号】津政函〔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工业布局规划》)。
二、《工业布局规划》规划期限为2022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辖区陆域面积,同时对涉及工业领域的相关海域提出规划引导。
三、《工业布局规划》坚持制造业立市,构建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和天津特色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形成优势互补、特色突出、竞相发展的市域产业分工格局,深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市。
到2035年,全市制造业综合实力大幅跃升,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重点领域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全面建成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四、你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业布局规划》的贯彻落实,提升产业发展能级,优化工业空间布局,划定重点发展区、优化提升区和减量调整区三类政策管控分区和工业集中发展控制线,形成“两带集聚、双城优化、智谷升级、组团联动”市域产业空间结构,保障工业可持续发展空间。
五、《工业布局规划》是指导全市工业布局调整优化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举措,强化政策支撑,完善配套服务,确保顺利实施。
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4日。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津规资详发〔2022〕113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土地资源正文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2〕6号),助力社会经济发展,现将《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8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2〕6号),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新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一)规划用地性质。
适用于园区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含三类工业用地,以下简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不含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以下简称物流仓储用地)和为制造业服务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等其他商务用地(以下简称其他商务用地)。
本细则中所指园区,是指经国务院、市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具有专门管理机构的开发区、高新区,经市政府批复的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业园、都市产业园,以及市政府批复的新设园区。
(二)产业类别。
适用于产业类别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并符合我市工业布局规划等相关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产业。
二、支持政策(一)用地性质合理转换园区内产业类别为非房地产开发经营类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和其他商务用地,按以下要求开展转换的,视为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不再履行控规修改程序。
天津市总体规划

旅游业。
第五部分 城镇体系规划
《规划》以实现城乡和区域的统筹发展为目标,根据天津城镇人口和 城镇发展的特征,在“一轴两带三区”空间布局结构的基础上,明确提 出以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为主副中心,建立由主副中心、新城、 中心镇和一般建制镇组成的四级城镇体系,按照循序渐进,节约用地, 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稳步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 乡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水平。
城市性质和规模
滨海新区包括塘沽、汉沽、大港三个行政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 港保税区、天津港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区域,陆域总面积约为2270平 方公里,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科技人才密集,产业基础雄厚,交通
滨海新区 通讯便捷,综合优势明显,在我市城市发展过程中始终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
滨海新区的金融、商务聚集地。重点发展以银行、保险类业务为主的金融服务业,以商贸流通、现
代物流为主的商务服务业,以广告、音乐创作和新媒体为主的创意➢
河北区定位为“创意河北”:建设成为我市创意产业聚集区、文化休闲旅游基地和市区北部商
务商贸聚集地。重点发展以产品、工程动漫设计和会展策划为主的创意产业,以电子商务、现代物
➢ 总体规划》明确,以滨海新区核心区为中心,汉沽新城和大港新城为两翼
的组团式布局结构,依托京津塘高新技术产业带、天津港等,重点建设先 进制造业产业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区、中心商务商业区、滨海化工区、 海港物流区、临空产业区、海滨休闲旅游区等七个产业功能区,此外,结 合建港造陆,科学论证,规划建设临港产业区;各城区与组团间用生态保 护区和生态廊道隔离,构建宜居的生态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市 域对外交通体系,构筑滨海新区“十横六纵”骨架路网,形成滨海新区与 中心城区及周边地区方便快捷的交通联系,努力把滨海新区建设成世界先 进的开放型、创新型、多功能型现代化的经济新区、社会新区、生态新区 和综合改革试验区。通过改革开放、科技创新、产业集聚、功能辐射,逐 步实现滨海新区的定位,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生 产力,提高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 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增强区域服务功能,更好地带动天津发展,服务和带 动环渤海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
控制性详细规划样式范本

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2)第三章控规单元总体控制 (3)第四章绿地规划 (3)第五章公共设施规划 (4)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4)第七章城市安全设施规划 (4)第八章土地细分控制 (5)第九章附录A:文本用词说明 (6)第十章附录B:文本名词解释 (6)第十一章附表一:现状用地统计表 (7)第十二章附表二:规划用地构成汇总表 (8)第十三章附表三:规划道路一览表 (10)第十四章附表四: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表 (11)第十五章附表五:土地使用兼容性表 (12)第十六章附表六:地块控制一览表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以下简称《规划》,确定天津的城市性质为:是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要逐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
本次规划的控规单元为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地段,规划控制四至范围为:北至华昌道,东临京山线、广瑞西路,南至东兴路,西抵海河中线,规划总用地面积658.4公顷。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起施行)(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8)《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9)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0)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1)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12) 天津市十二五规划(13)天津市河东区十二五规划(14)国家和天津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第三条规划期限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期限至2020年。
天津市滨海新区轻工纺织产业发展规划纲要

天津市滨海新区轻工纺织产业发展规划纲要轻工纺织产业是重要的民生产业,在满足内需、稳定出口、扩大就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滨海新区轻工纺织产业是打造油头-化身-轻纺尾产业体系的重要一环。
为推动新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轻工纺织产业发展水平,依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08-2020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规划重点时期为2011-2015年,并兼顾远期至2020年。
一、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产业规模稳步扩大,结构逐步优化。
2010年滨海新区轻工纺织产业实现产值246亿元,资产总额与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308亿元、248亿元。
已初步形成包括纺织、塑料、包装、日化、自行车、手表及精密机械、家电等行业的多元化产业结构,在塑料、日化等领域已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
优势企业大量聚集,品牌效应初显。
2010年滨海新区规模以上轻工纺织企业244家,初步形成了以一轻集团、天纺控股集团等为代表的优势企业,涌现出天女油墨、海鸥手表、应大皮装、抵羊毛线等一批驰名品牌。
优势企业在新区的集聚,正在推动新区轻工纺织产业走向规模化、国际化和品牌化发展之路。
产业布局趋于合理,集聚效应明显。
滨海新区轻工纺织产业在空间上已形成了轻纺经济区、空港海鸥工业园、高新纺织工业园以及天女化工园等产业园区。
其中,轻纺经济区正成为滨海新区经济新引擎;空港海鸥工业园将成继瑞士机械表之后的第二大国际手表和精密加工产业基地;高新纺织工业园已形成集群化、集约化的纺织循环经济产业链,其技术装备、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均达世界先进水平。
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科技创新能力增强。
“十一五”以来,滨海新区轻纺工业技术创新投入不断加大,创新体系不断完善。
组建了纺织工程研究院,搭建起了前沿科技的研发平台;建设了纺织材料阻燃实验室,成为国内最高水平的大型阻燃测试与检测机构;“高精细数码提花面料的开发”等5个项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