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家长学校管理办法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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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制度

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家长学校的管理,提高家长学校的教育质量,促进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家长学校设立理事会,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理事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2. 家长学校设立校长,由学校领导兼任,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家长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课程安排、师资培训、教材选用等工作。

4. 家长学校设立学生处,负责家长学校的活动组织、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管理制度1. 课程设置与管理(1)家长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课程。

(2)课程内容应涵盖家庭教育、心理健康、亲子沟通、法律法规等方面。

(3)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家长需求,定期对课程进行调整和优化。

2. 师资队伍与管理(1)家长学校教师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教师需参加家长学校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家长学校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教学质量。

3. 家长参与与管理(1)家长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为学校提供意见和建议。

(2)家长学校定期组织家长座谈会,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改进学校工作。

(3)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负责监督家长学校工作,维护家长权益。

4. 活动组织与管理(1)家长学校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如亲子活动、家长讲座、家庭教育沙龙等。

(2)活动内容应丰富多样,注重家长参与和实践体验。

(3)活动组织应有序进行,确保活动效果。

5. 宣传报道与管理(1)家长学校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报道家长学校工作。

(2)定期开展家长学校工作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和做法。

(3)加强与媒体合作,扩大家长学校影响力。

四、考核与评价1. 家长学校对教师、家长、学生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参与家长学校工作的表现。

2.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家长参与家校合作的重要依据。

3. 家长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家长学校理事会负责解释。

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设立家长学校。

本制度旨在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亲子互动活动、家长论坛等形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性原则:以提升家长教育素质为目标,注重教育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

2. 合作性原则:加强家校沟通,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3. 开放性原则:家长学校应面向全体家长开放,让更多家长参与其中。

4. 有效性原则:确保家长学校活动取得实效,切实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长学校设校长一名,由学校校长兼任;设副校长一名,由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兼任;设教务主任一名,负责日常教务工作。

第五条家长学校下设以下部门:1. 教务部:负责课程安排、师资培训、教学资料管理等。

2. 宣传部:负责家长学校活动的宣传、报道及家长沟通等。

3. 质量监控部:负责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和反馈。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家长学校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和家庭教育指导要求。

2. 体现家庭教育特色,关注学生身心发展。

3. 结合学校实际,注重课程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第七条家长学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具有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

3. 热爱家长教育工作,愿意为家长提供专业指导。

第八条家长学校教学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课程开发:根据学校实际和家庭教育需求,制定教学计划。

2. 师资培训:对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学质量。

3. 教学实施: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家长课程、亲子活动等。

4. 教学评价:对教学活动进行定期评价,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

第四章家长参与第九条家长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家长学校规范及制度

家长学校规范及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家长学校是为了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孩子全面发展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为了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范及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家长学校设立校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设副校长一名,协助校长工作。

2. 设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部门,分别负责教务、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3. 各年级设立家长学校分会,由班主任担任分会会长,负责本年级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招生对象1. 家长学校面向全校学生家长开放,凡我校学生家长均可报名参加。

2. 报名参加家长学校的家长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四、课程设置1. 家长学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2. 必修课包括家庭教育理论、心理健康教育、亲子沟通技巧、家庭教育实践等。

3. 选修课包括亲子活动、家庭教育讲座、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等。

五、教学管理1. 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长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优秀家长代表进行授课。

2. 家长学校课程采用集中授课、小组讨论、实践体验等方式进行。

3. 家长学校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家庭教育实践经验。

4. 家长学校教学活动应注重互动性、实践性,提高家长参与度。

六、考核与评价1. 家长学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

2. 家长学校设立优秀家长奖,对在家庭教育中表现突出的家长进行表彰。

3. 家长学校对家长学习成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学校家庭教育工作考核。

七、经费保障1. 家长学校经费由学校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两部分组成。

2. 家长学校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开发、师资培训、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

3. 家长学校应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八、附则1. 本规范及制度由家长学校校长负责解释。

2. 本规范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范及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范及制度为准。

3. 家长学校应定期修订本规范及制度,以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家庭教育发展的需要。

学校家长学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家长学校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建立健全家长学校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的认识,培养家长的教育观念,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3. 促进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

4. 丰富家长学校课程内容,满足不同家长的需求,提高家长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三、组织机构1. 家长学校由学校校长担任校长,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副校长,各年级组长、班主任和部分家长代表组成。

2. 家长学校设立教务处、教务员、班主任、家长联络员等岗位,负责家长学校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职责1. 家长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课程安排、活动组织等工作。

2. 家长学校教务员负责家长学校的教学资源收集、整理、分发等工作。

3. 班主任负责组织本班家长参加家长学校活动,收集家长意见,协助教务处开展相关工作。

4. 家长联络员负责收集家长的需求,反馈家长意见,协助学校开展家长学校工作。

五、工作制度1. 家长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家长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2. 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长座谈会,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加强家校沟通。

3. 家长学校根据家长需求,开设不同类型的课程,如家庭教育、心理健康、安全教育等。

4. 家长学校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家长会、亲子活动等,增进家校感情。

5. 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六、工作要求1. 家长学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2. 家长学校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家长学校工作人员要注重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尊重家长意见,积极为家长提供帮助。

4. 家长学校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家长的作用,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共同促进学校发展。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长学校管理,确保家长学校工作正常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家庭教育理论为指导,以家长为主要教育对象,以提高家长素质为根本目的,达到提高家庭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学习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家庭教育理论,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研究家庭教育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家庭教育信息;协调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力量,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和谐发展。

第四条家长学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家长主体原则。

尊重家长的意愿,充分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自愿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活动。

2. 双向互动原则。

家长与学生双向互动,家长之间、家长与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3. 实践性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家庭教育实践,学以致用。

4. 开放性原则。

家长学校面向全体家长,对外开放,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家长学校的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家长学校设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组成。

校务委员会是家长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家长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六条家长学校校长由学校校长兼任,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家长学校设教务处,教务处设主任一人,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1. 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学习活动。

2. 负责家长教师的培训工作。

3. 组织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

4. 及时了解家长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领导反馈。

5. 组织家长之间的交流与互助。

6. 家长学校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家长学校教师由学校教师和家长志愿者担任,负责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家庭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2. 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实践经验,熟悉学生思想状况。

3. 具有一定的的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教学能力。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家长学校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教育理论、家庭教育实践、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安全教育等。

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家长教育素养,促进家校共育,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家长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

2. 设立家长学校办公室,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三、招生与注册1. 家长学校面向全校学生家长招生,原则上要求每位家长参加至少一次家长培训。

2. 家长报名参加家长学校,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家长学校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4. 审核通过后,家长学校办公室为家长办理注册手续,发放学员证。

四、课程设置1. 家长学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2. 必修课包括:家庭教育理论、亲子沟通技巧、家庭教育法规、心理健康教育等。

3. 选修课包括:家庭教育实践、亲子活动、家庭教育案例分享等。

4. 课程设置应根据家长需求和社会发展趋势进行调整。

五、教学管理1. 家长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员需完成规定学分后方可结业。

2. 教师应具备相关资质,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家长学校定期组织教学评估,确保教学质量。

4. 家长学校设立教学档案,记录学员学习情况和学分情况。

六、活动组织1. 家长学校定期举办家长讲座、亲子活动、家庭教育论坛等活动。

2. 邀请专家学者、优秀家长代表分享家庭教育经验。

3. 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同促进家校共育。

七、考核与评价1. 家长学校设立考核制度,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出勤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活动参与度等。

3. 学员考核合格后,可获得家长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

4. 家长学校对优秀学员和优秀家长进行表彰。

八、经费管理1. 家长学校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赞助、学员自愿捐款等。

2. 家长学校设立经费管理小组,负责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监督。

3. 经费使用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家长学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家长学校相关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家长学校的管理,提高家长教育水平,促进家校共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家长学校由学校领导和家长代表组成,设校长一名,副校长一名,各年级设立家长学校辅导员。

2. 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讨论家长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和改进措施。

3. 家长学校应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开展各类家庭教育讲座、亲子活动等。

三、教学与管理1. 家长学校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教育理论、心理健康教育、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

2. 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四次集中授课,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家长交流活动。

3. 家长学校教师由学校领导和外聘专家组成,负责授课、答疑、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活动。

4. 家长学校应建立教学档案,记录家长参与情况、授课内容、活动效果等。

四、考勤与考核1. 家长应按时参加家长学校活动,并认真记录。

无故缺勤者,由家长学校辅导员负责提醒。

2. 家长学校每学期对家长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参与活动次数、学习态度、家庭教育效果等。

3.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家长”的依据。

五、经费管理1. 家长学校经费由学校拨款和自愿捐助两部分组成。

2. 家长学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教学、活动、奖励等。

3. 家长学校定期向家长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六、奖励与表彰1. 对积极参与家长学校活动的家长,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 每年评选“优秀家长”,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家长学校工作突出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家长学校校长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家长学校作为家校共育的重要平台,旨在提高家长教育水平,促进家校合作,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希望全体家长积极参与家长学校活动,为孩子的成长助力。

家长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长学校是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桥梁,旨在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和合作,共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而努力。

第二条家长学校的宗旨是通过举办各类家长活动和培训课程,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和育儿能力,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管理机构包括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工作组、家长学校指导组等。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家长捐款等。

第二章家长学校管理规范第五条家长学校的活动应当遵循学校教育教学方针,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学生利益。

第六条家长学校活动应当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高家长的教养水平和家庭教育能力。

第七条家长学校活动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有违道德风尚和社会公德。

第八条家长学校活动应当尊重学生和家长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组织形式包括家长讲座、亲子活动、家长会、家访等。

第十条家长学校的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应当提前通知学生家长,保障家长的知情权。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的活动应当注重实效性和针对性,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第三章家长学校管理机构第十二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协调和推动家长学校工作。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筹备家长学校活动、组织家长参与等。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学校工作组,由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家长学校活动。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工作组主要职责包括策划家长学校活动内容、组织活动实施、评估活动效果等。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学校指导组,由学校教研人员、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等组成,负责指导和评估家长学校工作。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指导组主要职责包括培训家长学校工作人员、评估活动效果、总结经验教训等。

第四章家长学校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家长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和规章,规范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九条家长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方便家长了解和参与家长学校工作。

举办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

举办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和家庭的合作,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增进亲子关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为家长家庭教育服务的平台,旨在提供家长教育培训、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家校关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教育理论、教育心理学知识、亲子沟通技巧等。

第五条:家长学校的教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讲座、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

第六条:家长学校的学习时间、地点、方式由学校根据家长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第七条:家长学校的学习对象为学校在校学生的家长,欢迎所有家长参加。

第八条:家长学校的学员参加学习活动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诚实守纪。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学员应尊重讲师,团结互助,不得传播虚假信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条:家长学校的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随时向学校反映,学校将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的学员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学校请假。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的学员凭学校发放的学习证明可享受相关福利或优惠。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或调整,将另行通知。

特此制定,以促进学校和家庭更好的合作,共同为学生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家长学校_教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家长学校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家长学校设立校长一名,由学校校长兼任;副校长一名,负责家长学校日常工作;教务主任一名,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安排、教师管理等工作。

2. 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家长学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三、教学管理1. 教学计划(1)家长学校根据学校教育目标和家长需求,制定年度教学计划,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2)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时间、教学目标、教学方法等内容。

2. 课程设置(1)家长学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2)必修课包括家庭教育理论、亲子沟通技巧、家庭教育法规等,旨在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

(3)选修课包括心理健康教育、亲子活动策划、家庭教育实践等,旨在丰富家长的教育经验。

3. 教学实施(1)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备课,确保教学质量。

(2)教师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家长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3)教师应定期进行教学反思,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

4. 教学评价(1)家长学校设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家长满意度、教师教学质量、课程效果等方面。

(2)学校定期对家长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家长。

四、家校合作1. 家长学校应定期召开家长会,邀请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家校沟通。

2. 家长学校可邀请家长参与课程开发、教学活动策划等工作,发挥家长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3. 学校应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共同提高教育质量。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家长学校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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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贵州省教育
厅文件
贵州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黔妇通字〔2010〕38号
关于在全省创建社区(村)家长学校的通知各市(州、地)妇联、教育局、关工委:
为了宣传贯彻《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依托城乡社区开展好家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我省家庭教育水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关工委拟在全省城乡社区创建一批社区(村)家长学校。

以提高未成年人的家长素质为重点,开展好城乡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推进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为未成年人创建和谐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成长环境。

为此,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制定了《贵州省社区(村)家长学校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社区(村)家长学校指导标准》,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
贯彻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社区(村)家长学校建设成为向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家庭教育知识的重要阵地。

附件:1、贵州省社区(村)家长学校管理办法
2、贵州省社区(村)家长学校指导标准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家长学校通知
报:全国妇联儿童部中国家庭教育学会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办公

2010年8月 25日印
(共印100份)
贵州省社区(村)家长学校管理办法
社区(村)家长学校是指导和服务社区(村)家庭教育的主阵地,是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家庭教育知识的有效载体。

按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要求,为了积极推进社区(村)家庭教育工作,提高社区(村)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教学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社区(村)家长学校的性质
社区(村)家长学校以社区(村)内未成年人的家长及抚养人为主要工作对象,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

第二条社区(村)家长学校的任务
1、向广大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按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要求,一是坚持“儿童为本”原则,二是坚持“家长主体”原则,三是坚持“多向互动”原则,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2、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儿童合理需要与个性,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

3、向家长普及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知识和营养保健常识,为社区(村)家长提供便捷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

4、以社区(村)为工作平台,联合本社区(村)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单位和机构,组织社区(村)热心儿童事
业的专家、教师、老干部、老模范、爱心妈妈志愿者,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培训、咨询服务。

5、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促进社区(村)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社区(村)家长学校的教学与管理
1、服务对象:按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和要求,新婚夫妻和0-3岁未成年人家长均为社区(村)家长学校学员;入园、入学(小学、初中、高中)孩子的家长在自愿的基础上,成为社区(村)家长学校学员。

2、教学条件:社区(村)家长学校要有固定的教学场地,挂牌服务。

要配置2种以上的家庭教育教材以及其他必需的教学设施。

3、教学管理制度:
(1)组织机构:设立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

校务委员会由3至10名成员组成,社区(村)主任担任校长,社区(村)妇代会主任和社区关工委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校长,社区(村)所辖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或教师,社区(村)家庭教育专家,家庭教育工作志愿者,教子有方的好家长,其他热心儿童事业人士担任成员。

校务会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5年。

(2)会议制度:每年召开2次校务会(安排在年中和年末召开),专题研究家长学校工作部署、中期督办和年终检查事宜。

(3)教学制度:要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年度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材应注重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

(4)学员考勤制度:对参加学习的学员进行考勤登记。

(5)教师授课制度:教师制定年度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6)信息报送和宣传制度:及时向上级妇联组织报送工作和活动信息,积极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宣传工作典型和特色经验。

(7)档案管理制度:完整保存文字、图片等各类工作资料,存档备查。

4、教学形式:根据社区(村)的资源优势和特点以及不同年龄阶段孩子家长的需求,因地制宜采用报告、讲座、参观、经验交流、体验互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创造性地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实行分层指导。

5、家长学校教学时间:每年至少举办2-4次家庭教育活动,每次不少于2课时。

第四条社区(村)家长学校的检查评估
1、各级妇联组织按照《贵州省社区(村)家长学校指导标准》和本办法相关规定,按年度逐级考核社区(村)家长学校工作情况。

2、检查评估主要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座谈会、家访了解家长的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等方式进行。

3、贵州省妇联根据各市(州、地)推荐和检查评估情况,推荐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社区(村)家长学校参加全国、省各类家长学校的评选。

贵州省社区(村)家长学校指导标准
家长学校是指导和服务家庭教育的主阵地,社区(村)是基层家庭教育的新平台。

为切实加强社区(村)家长学校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村)家长学校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作用,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家长学校主阵地的作用,为了深化我省社区(村)家长学校的创建,特制定“四有三优一突出”的指导标准如下:
1、有阵地。

有固定的教学场地,有社区(村)家长学校明显标志。

2、有机构。

建立由社区(村)干部、妇联主任(村妇代会主任)、授课老师、辖区单位代表等组成的社区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切实发挥作用,每年召开相关会议不少于2次。

3、有教材。

社区(村)家长学校订阅、购买、收集、自编有关家庭教育的教材和资料不少于10本(种)。

有条件的社区(村)家长学校可利用中国家庭教育网
()等网络资料。

4、有师资。

聘请相对固定和临时邀请的授课老师不少于4人。

5、整合资源优。

能充分整合社区(村)周边单位,争取辖区的学校、企业、部队等单位支持,创造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活动。

6、活动效果优。

针对社区(村)实际情况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并收到较好的效果。

参加活动的家长满意率高。

7、规范管理优。

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做好每次活动的考勤、内容等相关记载,有图象资料;资料档案按年度归档。

8、办学特色突出。

创新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咨询、服务活动,创建具有本社区(村)特色的品牌活动。

并有相关活动、材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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