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绍兴地区中高级工程师评审实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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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13•【字号】浙建建[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建建〔2012〕5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原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建建〔1999〕190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目录1 总则2 安全管理2.1 一般规定2.2 安全生产责任制2.3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2.4 安全检查2.5 安全教育2.6 特种作业管理2.7 安全警示标志2.8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2.9 应急预案3 文明施工3.1 一般规定3.2 现场围挡3.3 封闭管理3.4 施工场地3.5 材料堆放3.6 临时建筑3.7 办公与生活用房3.8 施工现场标牌3.9 现场防火3.10 保健急救3.11 综合治理4 脚手架4.1 一般规定4.2 施工方案4.3 脚手架材质4.4 使用要求4.5 落地式脚手架4.6 悬挑式脚手架4.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4.8 卸料平台5 基坑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支护结构5.3 土方开挖5.4 降排水5.5 坑边荷载5.6 基坑监测5.7 作业环境6 模板工程6.1 一般规定6.2 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6.3 模板及支撑体系安装6.4 模板及支撑体系拆除6.5 检查验收及使用7 “三宝”“四口”防护7.1 一般规定7.2 安全帽7.3 安全网7.4 安全带7.5 楼梯口防护7.6 电梯井口防护7.7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7.8 通道口防护7.9 临边防护8 施工用电8.1 一般规定8.2 外电防护8.3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8.4 配电箱、开关箱8.5 现场照明8.6 配电线路8.7 电器装置8.8 变配电装置9 货用施工升降机9.1 一般规定9.2 安全装置9.3 基础及导轨架9.4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9.5 吊笼9.6 安装、拆卸及验收9.7 使用管理9.8 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9.9 电气与避雷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10.1 一般规定10.2 安全装置10.3 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10.4 基础及导轨架10.5 安装、拆卸及验收10.6 使用管理10.7 电气与避雷11 塔式起重机11.1 一般规定11.2 安全装置11.3 信息标识11.4 基础11.5 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1.6 安装、拆卸及验收11.7 使用管理11.8 电气与避雷12 起重吊装12.1 一般规定12.2 施工方案12.3 起重机械13 施工机具13.1 一般规定13.2 常用施工机具13.3 其他施工机具14 高处作业吊篮14.1 一般规定14.2 安全装置14.3 安全防护14.4 安装与拆卸14.5 安装验收14.6 使用管理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012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2012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一适用范围⒈市政工程专业领域主要指:桥梁隧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给水(含泵站及设备,下同)和污水处理工程、地方铁道及地下铁道(线路)工程。

⒉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市政工程专业的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监理、设施(备)使用、养护以及技术管理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市政工程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时,必须依照下列条件进行评审。

二基本条件⒈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中国都要这样、、、亮点、、、哈哈自我添加、、)⒉在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三学历和资历⒈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博士学位,确定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关于工程师的解释与评定要求:⒉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四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⒈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人员是否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

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特点,在具体科目上可有所侧重。

★①基础理论知识⑴桥梁隧道工程:高等数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土力学、水力学、结构力学、线性代数等。

⑵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高等数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水力学等。

⑶给排水及污水处理工程:高等数学、理论力学、土力学、水力学、水质分析化学、建筑学等。

⑷地方铁道及地下铁道(线路)工程:高等数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土力学、水力学、结构力学、工程测量、工程地质等。

☆②专业知识⑴桥梁隧道工程: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桥梁工程、基础工程、道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桥涵水文、建筑材料等。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绍政办发[2012]154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

现将专家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一、自然灾害类(9人)组长:徐诗军(市“三防”办主任、高级工程师)成员:章忠权(市森林公安局局长)诸晓明(市气象台台长、高级工程师)朱健(市气象局应急减灾处副处长)程团结(市国土局高级工程师)李长宏(省地勘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沈万里(省地勘局高级工程师)卢中伟(市水文站高级工程师)朱秋潮(市农技站高级农艺师)二、事故灾难类(11人)组长:张红义(消防绍兴市支队支队长)成员:张荣社(市环保局副局长、博士)齐陈泽(文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院长、教授)郭葵(绍兴平铜集团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黄雄(市建筑质监总站高级工程师)杜锡勇(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院长助理、高级工程师)甘祖德(汽运集团高级经济师)张亮(绍兴电力局高级工程师)王耀君(市建设局高级工程师)朱鹏利(市水务集团高级工程师)谢卫东(市燃气集团高级工程师)三、公共卫生类(8人)组长:屠春雨(市疾控中心主任、主任医师)成员:金和风(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医疗急救队队长)蒋新新(市急救中心主任)钟建平(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汪洁(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科主任、主任医师)裘汉幸(市药检所主任中药师)吕钢进(市畜牧兽医局高级兽医师)孙菊英(市畜牧兽医局高级畜牧师)四、社会安全类(13人)组长:罗依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成员:许进(武警绍兴市支队副支队长)陈秋平(市民宗局副局长)何起东(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高级经济师)胡水根(市民政局福利处处长)金伟明(市委宣传部网管处高级工程师)包自毅(市电子政务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黄明军(市工商局消保委秘书长)王武荣(绍兴广电总台高级编辑)汤惠芳(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主任、高级经济师)胡永祥(市信访局高级法官)张财星(电信绍兴分公司高级工程师)胡国峰(移动绍兴分公司高级工程师)附件:绍兴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制度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23日附件绍兴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制度第一条专家组是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智囊团,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浙人社发[2011]275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75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委、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科室、车间:为切实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重点(一)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关于外语、计算机考试政策1.评聘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分别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A、B、C级。

从2012年起,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一直有效。

考试成绩在低于全国通用标准10分之内,可作为路内评审合格标准线,有效期2年(含考试当年)。

2.评聘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分别累计取得1、2、3、4、5个科目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其中至少1个科目的合格证书是担任现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的。

从2012年起,计算机考试科目合格证书,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一直有效。

对2012年以前取得的计算机考试科目合格证书,但目前已经取消的模块,从考试当年(含)算起,5年内有效。

3.任现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火车头奖章、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免外语、计算机考试。

4.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免外语、计算机考试。

(二)参评政工专业系列,关于外语考试政策1.1979年1月1日及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除符合免考条件外,参评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须在任政工师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参评政工师任职资格,须在任助理政工师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参加全国职称外语C级考试。

2.自2012年起,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全国通用标准的,不受有效期限制;成绩低于全国通用标准10分之内,可作为路内评审合格标准线,有效期2年(含考试当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免考职称外语:(1)晋升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截至参评当年年底(12月31日),距实际退休时间不足6年,或年满50周岁。

(2)晋升政工师任职资格,截至参评当年年底(12月31日),年满45周岁。

绍市人职[2008]24号

绍市人职[2008]24号

绍市人职[2008]24号关于2008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推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中高级职称评委办:根据省人事厅和省系列主管部门意见,为了做好2008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以下简称评推)工作,经研究,现将我市各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008年度的评推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时间要求。

2008年度评推工作安排在今年9月底前进行,各系列主管部门在6月底前会同市人事局下发评审文件(具体时间见附件1)。

二、材料申报要求。

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资料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

各级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送审材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国有企事业单位仍按原渠道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送审,无主管部门(指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社会自然人,和由当地人事代理或派遣人员)由当地人才中心受理送审。

申报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须经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和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市本级由市职评中心)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签署在首页),由验证人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公章后有效。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2)上签字。

具体要求如下:(一)不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1、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的《推荐_____系列___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见附件3,用A3纸打印)(中级一式25份,高级一式35份);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3份,高级一式4份);3、经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同意的《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核表》(见附件4、5,一式2份);4、经人事职改部门同意的《破格推荐___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6,一式2份);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见附件7)。

(二)需装订成册的材料1、材料清单;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3、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每年度1份);5、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和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必须复印完整清楚,有公章及相应日期);6、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核原件;7、《破格推荐___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8、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论文(论著)、研究课题、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学术交流论文须提供交流证明);9、科技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集体项目须提供排名依据)。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34号来源:/hbwzweb/html/xwzx/ztpd/zcpd/zcwj/55812.shtml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议精神,以服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评审质量为核心,以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和规范评审程序为重点,切实加强统一管理,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更好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服务,促进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一)我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2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

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一)今年全省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

按照《关于2012年度事业单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15号)文件规定办理。

申报中级职称的职数控制,由各地、各单位参照此原则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

各专业高、中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

2010年及以后测试合格证今年评审有效。

已实行量化评审的专业,从今年起,水平能力测试必须合格方可参加评审。

水平能力测试要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测试根据专业特点一般采用面试或笔试形式,同时鼓励和倡导各评委会探索新的方式。

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教评学的结果可以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

关于做好2012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组〔2012〕191号各县(市)、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2〕339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工程系列技术人员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机械、电子、轻工、化工、纺织等工业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1、在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照原市人事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和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10〕69号)执行。

见附件2。

2、在事业单位工作和事业单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其他要求(一)继续教育要求按市经信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组﹝2012﹞70号)要求执行。

(二)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任期或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

(三)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

公示要求参照原宁波市人事局(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申报评审材料时需报送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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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地区中高级工程师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
通知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
根据绍兴市人事局发布的绍市职评发〔2012〕1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12年中高级职称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工程师首评条件:
197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者可以直接进行工程师首评。

1.具备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
2.具备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7年以上
3.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14年以上
4.具备高中学历从事本专业18年以上
工程师晋升条件:
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不再享受工程师首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进行工程师晋升评审。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2年左右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高级工程师晋升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
二、报名要求及时间
报名材料:
1、《2012年度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表》见(附表一)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清晰2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2月25日
三、考试形式、内容及要求
考试采用培训、答辩的形式。

培训采用专家授课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答辩内容由基础理论部分、专业技术部分和专业实践部分的有关问题组成。

基础和专业部分命题采用从题库中随机提取,产生一定数量试题组合而成,专业实践题由答辩专家组根据应答人员实际从事的专业情况产生。

四、报考专业
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岩土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等
四、答辩时间、地点安排
培训答辩工作一般在六月底前完成。

具体培训、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定上虞)。

五、其他
助理工程师初定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助工工程师或技术员申报,每月均可进行申报。

1、本科学历专业工龄满一年
2、大专学历专业工龄满三年
3、中专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四年,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中专学历专业工龄满一年可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助工提交资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两份,2寸白底照片一张,1寸白底照片两张,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本次绍兴地区考试结合报名时间提前,工作任务加重,希望有意向报名者积极配合工作。

另外,杭州地区评审工程师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致电人力资源部。

具体通知文件可登陆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通知文件查看。

联系人:韩烽章蓉芳联系电话89880007 /89880017 内线:902007/902017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表一
2012年度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表
填表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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