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取得两处以上收入谁来申报纳税?有哪些相关规定?
财税实务个人所得税避税的10种方法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个人所得税避税的10种方法
个人所得税避税的10种方法如下所示: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通过合理避税可以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减轻个人或家庭财政负担。
1、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
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发票冲抵 (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6、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
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
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
纳税筹划实务(第3版)增值税筹划

3%
0.546%
3%
0.273%
纳税筹划实务
【案例2.2.4】2021年,美装装饰公司属于“营改增”试点企业, 全年预计营业收入1 000万元,营业成本700万元,包括人工 成本200万元、材料及设备成本300万元、其他成本200万 元。假设材料及设备成本300万元能取得13%增值税专用 发票,其他成本200万元能取得3%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上述金额均不含税,如果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请问该 公司应该选择何种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对本公司最有利。
纳税筹划实务
❖ 假设销售额与购进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可推导出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 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由此可得出表2—5:
纳税筹划实务
表2-5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A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B 销售额购进率无差别平衡点=(A-B)÷A
13%
3%
76.92%
任务 小结
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 的“金额”栏上注明。销售折让的纳 税筹划要注意取得销售折让证明单。
尽量采取有利于本企业的结算方式, 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纳税期的递延。
企业采用该方法时,应尽可能与主管 税务机关就本企业产品价格增减幅度 取得一致意见
纳税筹划实务
任务3.2 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额
以添加旧标换题新
应按新货 物的同期 销售价格 计缴增值
税
以添加物标易题物
双方均应 做购销处
理
纳税筹划实务
(三)委托代销方式 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
视同买断代销方式
(三)委托 代销方式
纳税筹划实务
【任务操作1】
承接案例 2.3.1操作:
财税实务股权转让所得一律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财税实务股权转让所得一律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吗?编者按:在实务中,常常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纳税人必须知道,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股权转让所得是否一律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只能进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
现与大家探讨如下。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在实务中,一些小微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进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那么,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进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转让股权所得,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申报纳税后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呢?有。
有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风险。
为什么呢?我国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三、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处理的上述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调整。
根据以上规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3.08.04•【文号】国务院令第123号•【施行日期】1993.08.04•【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02年9月7日实施日期:2002年10月15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3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3年8月4日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税务机关有权拒绝执行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四条税收征管法第五条和本细则所称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章税务登记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纳税人,是指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其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和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经济性质;(四)企业形式、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六)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帐号;(七)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八)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九)其他有关事项。
分支机构纳税申报实操指引

一、税费问题1、增值税、消费税(1)分支机构纳税地点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就地申报纳税。
特殊情况: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纳增值税。
(财税[2013]74号)o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财税[2012]42号)2、企业所得税(1)文件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征收法定实行汇总纳税,不区分是否独立核算(会计上的独立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2)实际工作中有很多普通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自行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而没有进行汇总纳税?(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3、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分支机构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点会不相同,需要看工资由谁发放。
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异地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扣缴义务人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财税实务:内地和澳门的个税政策对比

内地和澳门的个税政策对比
近日,证券日报的一篇《澳门年薪30万澳门元“个税”仅1876澳门元》的文章引起了各方关注。
大家惊叹于澳门的个税之低,这也引起了笔者的注意。
因此,现查阅相关资料,将内地和澳门的个税从课税对象、计税依据、征收期限、征收方式以及税负强度等进行一个对比。
(一)课税对象:种类迥异
内地个人所得税是单独的税种,共分10项应税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澳门地区现行所得税制在税法上没有区分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而是按照收益类型和按照纳税人的不同类型,设置不同的税种。
职业税、所得补充税和房屋税是澳门按照收益课征的三种税项,其中职业税是对个人工作收益征收;所得
补充税是对个人和法人工商活动收益征收的税种;房屋税是对个人和法人房屋租
金收益征收的税种。
(二)计税依据:轻重有别
内地个人所得税在2011年9月开始实施最新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月工薪收入总额减去扣除数3500元的余额。
对生活在内地境。
办税指南-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一、事项名称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是指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应当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征管规范2

征管规范2.0征管规范(Version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管工作,加强国家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的合法性和增长,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征管规范适用于所有征收税款单位和纳税人。
第三条征管工作应坚持依法征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征管工作应加强信用管理,依法追究失信行为责任。
第五条征管工作应推进信息化建设,优化纳税人办税环境。
第六条征管工作应完善督查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第七条征管工作应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税收逃漏。
第二章纳税义务第八条所有纳税人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九条纳税人应如实申报税款,不得隐瞒、虚报或者篡改申报信息。
第十条税款支付期限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缴纳,不得拖延或逾期缴纳。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调查。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确保财务账簿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征管措施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税收征收、税收追缴等措施保障税款收入合法性。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的账簿、账册进行核实和审查。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征收已确认的税款,并在相关补税期限内追缴已确认的未缴税款。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不诚信纳税人采取限制措施,如限制其购买房产、限制其出境等。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四章税收优惠政策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应依法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第十九条税收优惠政策应公开透明,纳税人应当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如违规享受优惠政策的,应追缴相应的税款。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
第五章失信行为处罚第二十二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失信行为:1.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税款的;2.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3.拒不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4.其他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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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取得两处以上收入谁来申报纳税?有哪些
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各地普遍应用,包括税务端和企业端。
其中,税务端有两处以上收入模块,在技术层面上加强了对个人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的管理,本文结合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和管理系统说说两处以上收入个人所得税模块的工作原理。
企业在企业端中输入某员工基础信息和扣缴税款信息(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此时多处税务端管理系统以此员工身份证号关联其扣缴税款信息,因此,当有两个不同的企业在各自企业端输入同一员工数据时,就会同时在两个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端反映该员工收入和扣税信息。
自然人两处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相关规定,实务中应如何操作。
谁来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如何计算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所述第一项指工资、薪金所得,第二项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第三项指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
合并纳税指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同一项目两处收入要合计,且只能减除一次费用扣除标准;第三十八条规定,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去哪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如何履行申报
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规定,自然人纳税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取得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其他情形,须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申报期限为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之内。
例:假如小李1月在A公司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初次在B公司取得工资2500元,2月在A公司取得工资6000元,在B公司取得工资4000元;以上所得不包括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
1月管理系统显示:
小李在A公司扣缴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