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承包商索赔程序和争端的解决000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FIDIC (国际工程承包商联合会) 是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工程承包组织之一,其制定的标准合同条款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领域。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简称“FIDIC条件”)为工程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提供了完备的规定,包括了工期、工程质量、支付方式等各种条款。
然而,由于复杂的工程环境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出现一些争端和纠纷,因此FIDIC条件也包括了一些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
本文将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条款进行详细介绍和解释。
索赔的基本规则在FIDIC条件下,承包商有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向业主提出索赔,以弥补因业主原因而导致的成本、损失或损害。
然而,在提出索赔之前,承包商必须遵守以下基本规则:1. 通知期限承包商必须在发现事件之后尽快通知业主,说明事件的性质、原因和估计的损失或成本。
通知应该写成书面形式,并应在通知期限内发出(通常为28天内)。
通知期限的规定是为了帮助业主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或损害。
2. 调查和证明承包商必须对事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证明,包括记录与事件相关的证据、收集证人证言和进行技术分析等。
这是为了确保索赔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业主因索赔不当而受到损失或损害。
3. 协商和谈判承包商必须在通知业主后尽快与业主进行协商和谈判。
这包括说明事件的性质、原因、估计的损失和成本及其证明文件,并就解决问题确定各方之间的负责和义务达成一致。
此外,如果需要,承包商还必须参加任何有关索赔的证据和讨论会议。
具体的索赔条款FIDIC条件中的索赔条款具体而言有三种,分别是:1. 变更条款FIDIC条款规定,如果业主提出变更,承包商必须履行变更并获得额外费用或延迟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必须保留所有与变更有关的证据,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索赔。
2. 不可预见的条件条款这一条款规定,如果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时遭遇了不可预见的条件,这些条件对承包商的成本或工期造成了重大影响,那么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索赔

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索赔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索赔摘要:施工索赔是建筑业市场化的产物,是平衡“买方市场”的游戏规则,更是承包商获取赔偿、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途径。
承包商索赔管理是与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它体现着承包商经营管理的水平。
合同救济是承包商索赔的法律基础,而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最常用的就是FIDIC合同条款。
在索赔如此重要的形势下,探索索赔成功的条件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关键词:FIDIC合同,承包商,索赔Abstract: construction counterclaim is construction market product, is the balance "buyer market rules of the game, but also contractors obtain compensation, improve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the critical path. The contractor claims management is closely related with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working, it reflects the contractor management level. Contract relief is contractor claim the legal basis, while in international projects in the most commonly used is FIDIC contract terms. On the claim of such an important situation, explore claim conditions of success is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he double meaning.Keywords:FIDIC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claim1.概述FIDIC 条款被称为“土木工程合同的圣经”, 广泛地应用于国际竞争性招标合同, 是国际土木工程项目管理最具权威的通用标准。
99版FIDIC合同条件中的争端解决方式

国际工程的实施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管理过程,加之履约时间一般很长,涉及不同国家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以至公司的声誉,因而矛盾和争端不可避免。
根据美国建筑行业协会的争端预防与解决研究小组对191个单位(业主与承包商约各半)的调查,总结出项目施工阶段中产生争端的十大原因:1.不切实际地和不公正地将风险转移给那些尚无准备或无力承担此类风险的当事人的合同条款。
2.将不切实际的希望寄托于那些没有足够财力去完成他们目标的当事人(一般指业主)。
3.模糊不清的合同文件。
4.承包商的投标价过低。
5.项目有关各方之间交流太少。
6.总承包商的管理、监督与协作不力。
7.项目参与各方不愿意及时地处理变更和意外情况。
8.项目参与各方缺少团队精神。
9.项目中某些或全部当事人之间有敌对倾向。
10.合同管理者想避免做出棘手的决定而将问题转给组织内部更高的权力机构或律师,而不是在项目这一级范围内主动解决问题。
由于这些产生争端的原因在国际工程实施中也具有普遍性,因而国际组织编制的各种合同文件都在不断地研究和改进争端的解决方法。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 DIC)在90年代中期之前编制的合同文件,以“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1992年修正版)(以下用“红皮书”)为代表,一直沿用首先将争端提交给工程师,由工程师进行调整并向合同双方提出解决争端的复审决定的办法。
如合同双方均同意并执行此决定,则争端得到解决。
如任一方不同意,或一开始双方均同意但事后又有一方不执行,则只有走向仲裁。
在合同双方得到工程师的决定后如果一方不同意并要求仲裁,还应经过一个56天的“友好解决”期,以便由工程师再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则走向仲裁。
FI DIC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界广泛应用,但人们对于在合同条件中规定由工程师来处理争端提出了疑义和批评,理由如下:1.虽然在合同条件中规定工程师应在管理合同中行为公正,但由于工程师是受雇于业主,在某种意义上,他就是业主的雇员。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是国际工程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缩写,是国际上最有影响力的工程合同标准之一。
FIDIC合同分为多个版本,其中最著名的是红皮书(1999年版)、黄皮书(1999年版)、银皮书(1999年版)等。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指按照FIDIC标准规定的、适用于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模板,下面将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合同范围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合同的缔结、工程师的职责、承包商的义务、工程变更、支付程序、合同价款、保证金、索赔和争端解决等。
合同一般由合同书、一系列附件和补充协议等组成,各项内容均需双方共同遵守。
二、工程师的职责FIDIC合同规定了工程师在整个工程项目中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工程变更、检查工程质量、制定工程计划和监督工程进度等。
工程师通常由业主指定,其主要任务是保证工程按照设计要求顺利进行。
三、承包商的义务承包商在FIDIC合同中的义务主要包括完成工程设计、提供人员和设备、按照工程计划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现场秩序等。
承包商需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工程变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FIDIC合同中对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双方应沟通协商,经过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工程变更,并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
五、支付程序FIDIC合同规定了工程支付的程序和方式,包括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工程进度款比例、支付证据要求等。
双方需按照支付程序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工程价款,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正常流转。
六、保证金FIDIC合同中通常规定了双方需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
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合同,则另一方有权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保证金进行赔偿或索赔。
FIDIC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争端

FIDIC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争端一、引言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FIDIC施工合同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工程项目。
尽管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都希望顺利完成工程,但由于各种原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分歧和争议。
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FIDIC施工合同中设立了合同争端解决机制。
本文将对FIDIC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争端进行详细分析,以期为合同各方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合同争端的类型及解决方法1. 合同争端的类型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合同争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承包商的索赔:包括工程变更、延长工期、额外费用等方面的索赔。
(2)业主的索赔:包括质量问题、进度延误、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索赔。
(3)第三方索赔:指工程项目涉及的其他方(如分包商、供应商等)对承包商或业主提出的索赔。
2. 合同争端的解决方法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解决合同争端的方法包括:(1)提交工程师决定:工程师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决定。
(2)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当双方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时,可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进行裁决。
(3)双方协商:合同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解决争端的方案。
(4)仲裁:当协商无果时,合同各方可以选择仲裁作为最终解决争端的方式。
三、工程师在合同争端解决中的作用1. 工程师的决定工程师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具有调解和决定的权力。
工程师的决定具有暂时的、约束性的特点,双方应在收到决定后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依法申请仲裁。
2. 工程师的调解工程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积极采取调解措施,协助合同各方解决争议。
工程师的调解意见仅供参考,不具有强制性。
3. 工程师的裁决当双方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时,可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进行裁决。
工程师在裁决过程中,应保持中立和公正,遵循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
四、争端裁决委员会在合同争端解决中的作用1. 组成及职责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业主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组成,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承包商索赔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承包商索赔摘要:随着近年来海外市场的不断扩展,国内有大批实力雄厚的承包商进军国际市场。
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国际工程索赔不仅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也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还是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
因此国际工程索赔也越来越受到承包商的关注。
本文站在承包商的角度上,分析了索赔的原因,以及索赔程序,并结合自身实际得出几点心得体会。
关键词:FIDIC;国际工程索赔;索赔原因分析;索赔程序1前言随着近年来海外市场的不断扩展,国内有大批实力雄厚的承包商进军国际市场。
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国际工程索赔不仅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也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还是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因此国际工程索赔也越来越受到承包商的关注。
受建筑工程自身性质的决定,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不可避免也不能回避的正常事项。
但在处理索赔时,往往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业主认为不应赔偿某项损失,而承包商却认为要赔偿,双方因此而产生矛盾。
这主要是因为,双方对同一事引起的损失的认识角度不同,即对工程索赔的程度不同。
因此,弄清哪些因素是引起索赔的原因就很重要。
2承包商索赔的原因分析2.1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在工程施工中,经常出现现场实际与设计不相符的情况,如实际地质条件与地勘报告不符,实际安装的设备型号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设备型号不一致,这时就构成对原设计的变更,而这些变更很大程度上会引起工程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的改变,进而导致工程索赔的产生。
2.2合同条款缺陷引起的索赔?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在工程开始施工前签订的,是基于历史经验而对未来情况的预测,而每个工程项目的施工本身和施工环境都有其自身特点,是独一无二的,合同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都作出准确的预见和规定,合同中会出现一些考虑不周的合同条款,如措辞不当,叙述不明。
这些都可能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进而向另一方进行索赔。
2024-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合同编号:__________1.定义与解释1.1合同文件1.1.1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条件、图纸、规范、标价的工程量表以及其他经双方确认的文件。
1.1.2合同文件应互相解释,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合同条件为准。
1.2术语定义1.2.1“雇主”指甲方,即委托乙方进行工程施工的一方。
1.2.2“承包商”指乙方,即承担工程施工的一方。
1.2.3“工程师”指雇主指定的第三方,负责监督和管理工程的实施。
2.工程范围2.1工程描述2.1.1乙方应根据合同文件完成土木工程的施工。
2.1.2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等。
2.2工程变更2.2.1工程师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发出变更指令。
2.2.2乙方应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令进行施工,并及时向工程师报告变更情况。
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3.1.1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应支付的价格为合同价格。
3.1.2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和利润。
3.2价格调整3.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价格波动,合同价格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条款进行调整。
4.工期4.1工期4.1.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
4.1.2乙方应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提交给工程师批准。
4.2工期延误4.2.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2如因雇主或工程师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应相应延长工期。
5.工程质量5.1工程质量要求5.1.1乙方应按照合同文件和规范要求完成工程,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1.2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5.2检查与验收5.2.1工程师有权对工程进行定期检查,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5.2.2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向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
6.支付条款6.1支付方式6.1.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计划和条件向雇主提交支付申请。
6.1.2雇主应在收到支付申请后按约定时间审核并支付相应款项。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定义与术语
1.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 “业主”指委托方,即fidic土木工程施工项目的所有权人。
3. “承包商”指承担fidic土木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
4. “工程”指fidic土木工程施工项目,包括设计、施工、竣工等全过程。
5. “合同价格”指双方约定的工程总价。
6. “工期”指合同约定的工程完成时间。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1.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fidic土木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竣工等全过程。
2.工程内容:
主体结构工程;
(4)装饰装修工程;
(5)给排水工程;
(6)电气工程;
(7)暖通工程;
(8)其他配套工程。
三、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代表(签名):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4)按时完成工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六、违约责任
1.业主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逾期竣工的,按日向业主支付合同价格0.5‰的违约金;
(2)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3)违反国家及行业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资料、图纸、技术规范等;
(2)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4)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2.承包商: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遵守国家及行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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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承包商索赔程序和争端的解决
索赔程序
承包商在索赔时除了须如上文援引某一合同条款发出通知之外,还必须遵守第53条有关通知、出示证据和索赔支付的程序。
第53条包括下列五件事:
(a)对索赔初次通知的要求(53.1款);
(b)对保存当时记录以支持索赔的要求(53.2款);
(c)向工程师出示索赔证据的要求(53.3款);
(d)未遵守上述三款索赔程序时的处罚(53.4款);
(e)支付索赔款的方式(53.5款)。
第53条仅处理有关钱款的索赔,而有关延长时间的索赔另行处理。
(a)对索赔初次通知的要求(53.1款)
如果承包商打算根据FIDIC条件或其它文件索赔任何额外付款,则必须按第53.1款要求发出通知表明索赔意向。
第53.1款规定如下:“ 不管合同其它条款如何规定,如果承包商打算根据FIDIC1条件的任何一条或根据别的文件索赔任何额外付款,则必须将其打算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后28天内通知工程师,并将通知的一个副本交给业主。
”
与FIDIC条件中所有其他通知相同,该通知必须书面发出并符合第68条的要求。
表面上看,该通知无非就是告知索赔的事件并把承包商提出索赔的打算通知工程师,不必指明索赔的理由,也不必提供有关数额的细节。
但是关于索赔的通知要即刻发出,目的有几个。
工程师可以趁着证据原封未动时对索赔的事实进行调查并确定其经济后果。
业主可以马上了解对合同以及他的项目预算可能的影响。
最后,索赔情况查明得越早,索赔解决得越快。
(b)对保存当时记录以支持索赔的要求(53.2款)
当承包商索赔通知中的事件发生时,要求承包商保存为支付其索赔要求所必要的“当时记录“。
第53.2款规定如下:“当第53.1款中叙及的事件发生时,承包商应将为支付他希望以后提出的索赔要求所必要的当时记录保存好。
工程师在收到按第53.1款发出的通知时应查看上述当时记录并可以指示承包商继续保存所有有用且对承包商发出通知的索赔有重要关系的记录。
工程师这样做,并不一定是承认业主负有责任。
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查看按照本款保存的所有记录,并向其提供这些记录的复制件。
”
“当时记录”这一词并没有明确定义,因为可能用来支持索赔的记录因情况而异。
(c)向工程师出示索赔证据的要求(53.3款)
按照第53.1款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较长时间内(“合理期限”),要求承包商按第53.3款向工程师寄送一份说明,内容包括:(1)索赔金额的详细项目,(2)提出索赔的根据,例如,指明FIDIC
条件的有关条款。
当引起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时,要求承包商提供中间报告和最终报告。
第53.5款规定如下:“根据第53.1款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期限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寄送一份说明,内容包括索赔金额的详细项目和提出索赔的根据。
当引起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时,上述说明应视同中间报告,而承包商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间隔继续寄出中间报告,说明累积的索赔金额以及任何其它理由。
在向工程师寄送中间报告时,承包商在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寄出最终报告。
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应将本款寄给工程师的所有报告复制给业主。
”
(d)未遵守上述三款索赔程序时的处罚(53.4款)
为了强制推行第53条的索赔新程序,第53.4款规定,如果承包商未遵守第53条,则其任何索赔不能超过当时记录能够证实的金额。
第53.4款规定如下:“如果承包商未遵守本条有关他打算提出的索赔的任何条文则其索赔不能超过工程师或按第67.3款任命并估价其索赔仲裁员认为可以由当时记录证明的金额(无论此等记录是否已按第53.2和53.3款提交给工程师)”。
例如,如果承包商未能:A.按第53.1款要求在28天内将其索赔意图通知工程师,并将通知的一个副本交给业主,或 B. 按第53.2款允许工程师查看支持索赔的当时记录并向其提供副本,或 C.向工程师寄送第53.3款规定的说明,则承包商的索赔不能超过(按工程师或仲裁员的看法)当时记录可以证实的金额。
(e)支付索赔款的方式(53.5款)
FIDIC条件以前的版本未指明索赔是否要按第60条由工程师签发证明,再由业主付款,或者索赔是否要根据其它未指明的证据来付款。
第53.3款指出,如果承包商现在要得到索赔款,需要提出申请,如同按第60.1款凭他向工程师提出的日报表申请合同规定按期应支付的其它款项一样。
上述报表中应包括“根据合同承包商有权取得任何其它款项”(第60.1款(c)项),其中应包括根据FIDIC条件提出的索赔。
工程师在同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后可以只为任何索赔中他认为应付给承包商的那一部分开出证明。
第53.5款规定如下:“承包商有权在工程师按第60条签发的任何期中付款证书中列入任何索赔中工程师同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认为应付给承包商的那一部分金额。
但是,承包商必须在此之前向工程师提交足够的细节以便工程师确定应付金额。
如果这些细节不足以证实索赔全部金额,承包商应有权取得索赔中上述细节可能令工程师满意地证实的那一部分的付款。
工程师应将其根据本款做出的任何决定通知承包商,并把通知的一个副本交给业主。
”
这一新规定对承包商有利,因为该款隐含着承包商应将其索赔列在第60.1 款规定的月报表上,而根据第60.2款工程师必须在收到第60.1款规定的月报表“28天内”向业主开出证明,列入工程师同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认为到期并应由业主付给承包商的支付金额。
工程师必须在规定期限,即28天内对承包商的索赔做出反应。
虽然工程师可能会认为承包商提交的细节不足以证明索赔的全部金额,但承包商有权取得索赔中上述细节可能令工程师满意地证实的那一部分的付款。
如果业主未在28天内支付任何签证上的索赔(或其中一部分),则如同合同规定的其它开有证明的金额一样,该经签证的索赔金额应吃利息,利率同标书附录中所列。
索赔的截止日期
如果整个工程全部竣工时,承包商仍有未提出或未付款的索赔,则应将其列在一个叫“竣工报表”的文件中。
要求承包商将此文件在整个工程移交证书签发后84天内提交工程师。
此外,这些索赔必须(做为竣工报表
的一部分未经工程师签证和付款的)连同所有其它未提交或未付款有关移交证书签发后发生事件的索赔一起同时列入承包商应在解除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56天内提交工程师的结算报表草表和结算报表中。
承包商必须遵守上述警告,否则任何未结清的索赔有可能按第60.9款规定不予办理。
第60.9款规定:“业主不再向承包商负责任何同合同或工程施工有关的事情,除非承包商在结算报表和(整个工程移交证书发出后发生的事情除外)第60.5款叙及的竣工报表中列入有关合同或工程施工的要求。
”
争端
实践中,承包商通常将其索赔首先交给工程师代表。
与工程师不同,工程师代表通常都在现场。
如果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的处理不满意,可以将此事提交工程师(第2.3款(b)项),而工程师必须对工程师代表的行动确认、否决或修改。
如果承包商不同意工程师对任何索赔的处置,可将此分歧看作是同业主的“争端”。
在这种情况下,第67条规定的程序即可发挥作用。
简而言之,按照上述程序,承包商应将此事作为争端再次提交工程师以求解决。
如果承包商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或工程师未在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可以发出通知说明他准备诉诸仲裁处理此争端。
之后,除非得到友好解决,承包商可以将此争端提交仲裁。
FIDIC条件规定按国际商会协调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FIDIC条件第67条的详细讨论已超出本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