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doc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1. 引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是为了规范财政局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其财务安全和合法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制定的行政文件。
2. 财务管理职责财政局财务管理职责包括以下内容:2.1 资产管理财政局应对采购的资产做好管理工作,对全部资产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建立全局资产档案,定期进行盘点和验收,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2 预算管理财政局应根据财务预算,制定合理的会计制度、财务计划和核算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控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以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
2.3 会计核算财政局应按照国家的财务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做好日常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与报表编报等工作;同时,做好会计帐薄的保存、备份以及涉及涉外事务的会计处理。
2.4 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局应对局内人员的有关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认定相关的经济责任,对查出的经济责任进行核实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达到完善财务管理、提高人员工作效率和保护国家财产的目的。
3. 财务管理制度为保证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推进财务管理的自动化,财政局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3.1 财务制度详细规定财政局日常的财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3.2 预算制度明确财政局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方法、编制程序、编制内容以及监督制度,并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
3.3 公款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公款管理制度,严格把关资金的使用,并定期进行资金盘点和统计,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方案,确保公款的安全。
3.4 会计核算制度建立会计核算制度,明确财政局会计核算的启动、执行、制表和查验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责任和要求,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5 审计制度建立审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审计规定,重视审计结果的引导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4. 财务报告财政局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编制并公开发布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共财务安全和合法性。
县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县级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理财,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财政资金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坚持勤俭节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 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财政局负责制定县级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2. 各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按规定使用。
3. 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政策、财政收支情况和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2. 预算执行: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确保财政资金按规定使用。
3. 预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程序报批。
五、财务管理1. 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好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工作。
2. 财务报表编制:各部门、各单位应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真实反映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3. 财务审计:财政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
六、内部控制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职责,确保内部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2.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3.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
七、监督检查1. 财政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财政财务活动的审计监督。
3. 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部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二)开源节流,勤俭节约;(三)民主集中,公开透明;(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财政部门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二)管理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三)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五)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六)组织开展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七)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政策和部门职能;(二)预算编制要充分反映部门实际需要,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预算编制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应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九条财政部门各项收入应当依法征收,及时足额入库。
第十条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征收,公平合理;(二)分类管理,专款专用;(三)定期清理,防止流失。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各项支出应当依法支出,严格控制。
第十二条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编制支出预算,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二)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三)支出项目应当明确、合规、真实。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二)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规范资金使用,防止违规违纪。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须按规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
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使用统一的财政收款凭证。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1.必须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镇政府所有发生的预算内外支出、各项专款支出都必须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并且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并用文字注明支出理由。
如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支付。
2.对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在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镇财政管理例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支出。
财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局机关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经费收支、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四)权责明确: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确保财务活动有序进行。
第二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四条财务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按照年度预算执行,确保收支平衡。
第五条收入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应收尽收。
(二)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管,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第六条支出管理:(一)严格执行预算,按照预算项目和标准安排支出。
(二)加强支出审批,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三)严禁违规支出、虚列支出。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七条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使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资产。
(二)安全完整: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效益优先: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一)严格按照国家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处置等手续。
(二)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三)定期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第九条流动资产管理:(一)加强库存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收支规定。
(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对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等流动资产的管理,降低坏账风险。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十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扣发奖金等处理。
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为保障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我局制定了一整套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就此对相关制度逐一进行介绍。
一、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是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的基础。
我局财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年度预算,并报市财政局核定。
预算的编制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充分考虑机关工作方向和发展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和有序。
预算执行方面,我局财务部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各项措施落实执行,保证支出真实、准确。
对于预算超支的情况,我局财务部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妥善处理。
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我局会计部门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执行核算工作,保证核算真实、准确。
在核算中,我局会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账目,确保账目体系科学完整、条理清晰、管理方便。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我局会计部门还应做好每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一旦发现问题或错误,需要及时纠正处理。
三、审计监督制度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制度应该贯彻全局。
我局审计部门应对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实行全程监督,确保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各环节符合有关法规和规范。
在审计监督中,我局审计部门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审计工作,持续对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实时监管。
同时,我局审计部门还应及时处理、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是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局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登记、监督、保管和使用的规范和制度。
同时,建立财务资产明细账,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做到财务资产使用科学、安全、规范。
对于盘亏、损坏的情况,我局财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保证资产的安全。
五、经费报销管理制度经费报销管理制度是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的一项关键工作。
我局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做好各项费用的报销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入为出、增收节支。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纪,坚持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书记“一支笔”审批报销,协管的领导“核签”的原则。
第三条财务支出预算,根据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年初会计提出年度支出预算建议方案,报书记、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审核,由财务室执行。
如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报书记批准执行。
第四条财务室要加强对收支的管理。
(1)收入管理:一是要积极与财政局对接,将预算收入、拨款收入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拨入账户;二是非税收入(罚没款等)按程序及时缴入,有计划地申请指标,确保单位运转正常。
(2)支出管理: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设立内部审计制度,由分管财务的副书记负责内审。
会计每月向书记、分管副书记报送实际支出报表,每半年向书记、副书记报告经费开支情况,年终向常委会报告财务决算情况。
(3)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每月要按时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凭证要及时处理,录入账务系统。
第六条账务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原则,财务室具体负责单位行政经费开支、票据审核及有关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一条单位经费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严格控制超预算支出,杜绝预算支出的随意性,确保财务支出的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凡原始凭证要素不全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财务室有权退回,要求补充完整。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控制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会计基础管理规范》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上级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等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收入管理全面足额管理单位预算收入,严格按规定做好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及其他收入的账务核算;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法乱纪行为。
经费支出管理一、报账要求报帐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项目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摘要简明,大小写人民币金额相符;经办人签名,处(室)负责人签名、单位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审批等手续齐全。
二、支出标准及日常管理(一)公务费支出:包括单位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一般材料购置和日常维修等。
、办公费支出:办公用品以必需、实用、节俭为原则,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配发;购买协议供货目录内的办公耗材,应到区每年招标的中标协议供货单位采购。
凭供货发票及明细报销。
、印刷费支出:严格控制单位印刷费用,各业务处室印刷业务资料须填写《打/印通知单》,凭发票、印刷明细及《打/印通知单》按规定予以报销。
、会务费、培训费支出:会议费报销实行一会一结算制度,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以及应报批会议的批复文件等凭证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培训费报销应附领导签批的通知文件、培训费的发票,超出审批标准的培训费不得报销。
(详见青发([]号)文)、招待费支出: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建立公务接待公函制度。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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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程序
为加强支出监督,规范报销程序,对经费报销及拨款事项原则上应实行“四级”审核制度,每笔报销事项,首先应由处室负责人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然后由单位审核人对报销单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付款(特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招待费支出: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建立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接待单位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有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I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详见青发([2014]4号)文)
3、职工探亲、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基本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席卧铺费。 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座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 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座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人薪发[1994]11号;国发(1981)36号;(81)财事字第113号摘录)
5、差旅费支出:各处室要合理安排出差人数,充分利用通讯、通信工具,尽量压缩差旅费的支出。要严格出差审批程序,中层干部出差,须经局长批准,一般干部出差须经各处室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执行《青岛市黄岛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交通费支出:指车辆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车辆租用费用报销应附租用合同及发票;车辆燃料费按局办公室统一要求报销;车辆维修费支出应附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机动车维修审批单,以及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销;过路过桥费报销应附票据、车辆使用申请单报销;车辆保险应附保险发票、车辆保险合同、青岛开发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确认单报销(车辆保险须到我区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
经费支出管理
一、报账要求
报帐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项目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摘要简明,大小写人民币金额相符;经办人签名,处(室)负责人签名、单位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审批等手续齐全。
二、支出标准及日常管理
(一)公务费支出:包括单位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一般材料购置和日常维修等。
2、干部职工子女托幼费报销: 报销标准,月托幼费低于每人每月130元的,据实报销。月托幼费超过130元(含130元)统一按每人每月130元报销;取暖费我区幼儿园取暖费为每人每月23元,收取时限为4个半月,有条件的单位,取暖费可以按照政府财政拨款的托幼园所的收费标准报销一半。 独生子女及计划内生育子女的,托幼费按以下规定报销:单月份由子女父亲单位予以报销;双月份由子女母亲单位予以报销;父母一方在本区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其子女户口在本区并在本区入园所,由本区工作一方的所在单位每月报销;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子女在本区入园所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承担全年托幼费报销部分的50%;丧偶或离婚的,其子女入园的,由领养一方所在单位每月报销;父母双方均在本区工作,其子女在外地入托者,单位不予报销。父母双方均在外地工作,其子女在本区入托者,是否报销执行其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规定。(青开发改发〔2009〕35号文件摘录)
7、修缮费支出:各部门零星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附发票、维修明细及审计报告报销。
8、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由各处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报局领导审批后,按照区协议供货要求采购,凭供货发票、供货合同、验收报告和《青岛开发区办公家具协议供货确认单》或《青岛开发区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及确认单》报销。
(二)职工个人费用支出
1、干部职工独生子女医疗费:户口在市区和本区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非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两胎子女,可凭单位指定医院的医疗单据,由单位报销50%,年单位报销额度为76元以内。男孩由男职工单位报销,女孩由女职工单位报销。单职工、丧偶或离婚的子女由现供养的职工单位报销。(青开财税发[1996]第175号摘录)
1、办公费支出:办公用品以必需、实用、节俭为原则,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配发;购买协议供货目录内的办公耗材,应到区每年招标的中标协议供货单位采购。凭供货发票及明细报销。
2、印刷费支出:严格控制单位印刷费用,各业务处室印刷业务资料须填写《打/印通知单》,凭发票、印刷明细及《打/印通知单》按规定予以报销。
3、会务费、培训费支出:会议费报销实行一会一结算制度,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以及应报批会议的批复文件等凭证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培训费报销应附领导签批的通知文件、培训费的发票,超出审批标准的培训费不得报销。(详见青发([2014]4号)文)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控制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会计基础管理规范》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上级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等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收入管理
全面足额管理单位预算收入,严格按规定做好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及其他收入的账务核算;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法乱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