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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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挂职管理制度

严格挂职管理制度

严格挂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各级挂职干部的管理,规范挂职工作,提高挂职干部履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设立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挂职单位挂职的干部,包括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单位的挂职干部。

第三条挂职管理是指党政机关对下派挂职干部进行限期学习、工作的一种管理方式,是党政机关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的重要形式和途径。

第四条挂职管理严格按照挂职干部的挂职合同执行,对挂职干部履职不力、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处理。

第五条挂职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遵循干部管理市场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培养选拔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高强、管理水平优秀的挂职干部。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拔和任职第六条挂职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干部政策,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

第七条挂职干部的选拔对象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政治品德优良、工作能力突出、成绩优异、具有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的干部。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选拔程序分为三个阶段:申请、筛选和批准。

在申请阶段,挂职干部根据挂职单位的需求提出申请,挂职单位进行初步筛选后推荐给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综合筛选后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九条挂职干部经过选拔后,应签订挂职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挂职期限、职责、工作安排、待遇等。

第三章挂职干部的管理第十条挂职干部应按照挂职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挂职职责,服从挂职单位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挂职单位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应遵守挂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挂职单位的形象和利益,尊重挂职单位的领导和同事。

第十二条挂职干部需要经常向挂职单位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接受挂职单位的考核和评价。

第十三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满后,应及时向原工作单位报到,履行原任职单位安排的工作。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挂职干部教育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挂职干部是指组织部门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派到上级和经济发达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进行学习锻炼的党政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条挂职干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㈠党管干部原则;㈡民主集中制原则;㈢依法办事原则;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㈤自律与监督相结合原则;㈥分散管理与集中管理相结合原则;㈦派出单位与挂职单位共同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选派第四条挂职干部在以下范围产生:㈠乡镇和县直党政机关正副科级干部;㈡正副科级后备干部或文化素质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一般干部;㈢专业技术人员;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第五条选派的挂职干部应符合下列条件: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同志,清正廉洁,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㈡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业绩突出;㈢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第六条挂职干部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组织点名相结合的方式选拔,经研究后确定。

第七条挂职干部人选确定后,由组织部门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发展方向,选派到相关单位挂职锻炼。

第八条挂职干部学习锻炼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三章教育管理第九条挂职干部由组织部门、挂职单位、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第十条挂职干部学习锻炼期间的主要任务:㈠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㈡圆满完成挂职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㈢根据实际情况,全力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㈣掌握挂职单位工作运行机制和行业发展规律,及时了解和反馈重要信息,为改善我县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一条干部在挂职期间,工作与派出单位脱钩;编制、职级、行政关系、社会保险不变;继续享受派出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年度考核、工资晋级、评先彰优与派出单位干部职工同等进行。

2024年选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实施方案

2024年选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实施方案

2024年选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快速发展,培养选拔优秀干部已经成为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重要保障。

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2024年将实施选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的计划。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挂职锻炼,培养干部的实践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适应新时代的挑战。

二、挂职锻炼的内容和方式1. 挂职岗位:根据干部的工作特点和需求,将选派优秀干部挂职到与其专业能力和经验相匹配的岗位。

挂职岗位包括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

2. 时间安排:挂职锻炼的时间安排为一年。

其中,前半年为熟悉岗位和工作内容的阶段,后半年为开展具体工作和项目的阶段。

3. 工作内容:挂职干部将参与到各种实际工作中,并承担具体任务。

工作内容包括研究调查、政策制定、项目管理、组织协调等,以提高干部的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

4. 学习培训:挂职期间,干部将定期参加培训班、研讨会、交流讲座等学习活动,以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5. 绩效考核:挂职期满后,将对挂职干部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经验、工作成果、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

三、挂职锻炼的组织管理1. 选派机制:通过政府机构、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推荐、考核等程序,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参加挂职锻炼。

2. 培训支持:在挂职期间,将配备专业导师,为干部提供指导和帮助。

同时,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学习材料,帮助干部提升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3. 考核评估:挂职期满后,将由专门的评估组对挂职干部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干部进一步晋升和选拨的重要依据。

4. 经费保障:挂职期间的工作和生活费用将由挂职单位提供,保障干部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四、挂职锻炼的效果评估挂职锻炼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因此,对挂职锻炼的效果进行评估是必不可少的。

评估内容包括挂职期间的工作表现、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干部综合素质的提升情况等。

挂职期间管理制度

挂职期间管理制度

挂职期间管理制度一、立项背景为了进一步加强挂职期间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挂职干部的作用,我单位制定了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挂职期间的管理工作,为挂职干部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挂职干部,包括中央挂职干部、地方挂职干部、企业挂职干部等。

三、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本管理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管理制度,保障挂职干部的合法权益。

2.公平公正:对所有挂职干部一视同仁,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政治立场等因素对其进行歧视。

3.激励支持:鼓励挂职干部在工作中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积极主动推动工作落实,为组织发展作出贡献。

4.规范管理:本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制度规范,对挂职干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其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管理内容1.岗位职责:挂职干部根据挂职安排,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积极履行职责,为组织发展做出贡献。

2.学习培训:我单位将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资源,包括业务知识、管理技能等,以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3.考核评价:定期对挂职干部进行工作考核评价,根据绩效情况给予奖惩和激励,确保挂职干部的工作质量。

4.帮扶支持:我单位将对挂职干部进行工作上的指导和帮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其顺利完成挂职任务。

5.信息报告:挂职干部应做好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向上级领导和挂职单位汇报工作情况。

五、管理流程1.挂职安排:根据组织工作需求,确定挂职干部的挂职安排,包括挂职部门、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等。

2.学习培训:挂职干部按照培训计划,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和管理技能的培训,提升自身的能力。

3.工作督导:挂职领导对挂职干部进行工作督导和指导,确保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4.工作评价:定期对挂职干部进行工作评价,考核其工作绩效,对表现突出者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规范。

六、管理保障1.待遇保障: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享有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社保等。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本着“大胆使用、严格管理、积极培养、加强锻炼、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的原则,为挂职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挂职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珍惜锻炼机会,虚心学习,狠抓实干,勇于实践,自觉接受锻炼和考验,不断提取驾驭工作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实际行动树立挂职干部良好形象.
第三条:自觉遵守挂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条:挂职干部挂职期间,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挂职单位。

第五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满,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有关部门.
第六条:挂职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挂职干部例会,让挂职干部座谈、交流工作体会,主要领导应听取挂职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汇报,对进一步做好挂职干部工作提出要求.
第七条: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要严格遵守挂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挂职干部因病因事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
按规定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对违反纪律,擅自离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挂职干部挂职结束后,由旗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对挂职干部做出公正客观的鉴定,作为挂职干部提拔重要的使用依据。

规范挂职工作管理制度

规范挂职工作管理制度

规范挂职工作管理制度为规范挂职工作管理,提高挂职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保障挂职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挂职工作管理,加强挂职领导干部的能力锻炼,提高服务地区和单位的工作效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单位派出和接收挂职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包括挂职工作的组织管理、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培训教育等内容。

第三条挂职领导干部应当做到以德为先、以政治工作第一、以实际行动做好服务地方和单位工作。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要把挂职工作纳入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挂职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挂职干部的管理和保障措施,保证挂职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我单位设立挂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挂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

第六条挂职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会、共青团、纪检、组织等部门代表组成。

第七条每年底单位要制定挂职工作计划,并于次年初报上级党政机关批准。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单位可以向外部单位申请挂职领导干部,也可以接收外部单位的挂职领导干部。

第九条单位选派的挂职领导干部应当是政治坚定、思想上积极、工作上负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策和部署,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接收挂职领导干部的单位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配合,支持挂职领导干部的工作和锻炼。

第三章选拔任用第十一条我单位对选拔挂职领导干部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要根据其表现进行公开的选拔任用。

第十二条挂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由单位党政领导负责,经挂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报上级党政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挂职工作的选拔对象一般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挂职期不得超过一年,经有关单位同意并经过优秀考核的,可以适当延长。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四条挂职领导干部在挂职期间,要接受所在地区或单位的组织评定,接受上级党政机关的业绩考核和民主测评。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6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6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6号)为了更好地培养锻炼中青年干部,中央曾于1991年作出《关于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中发[1991]17号)。

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精神,采取选派干部挂职的形式培养锻炼中青年干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选派干部的条件掌握得不够严格,影响了干部挂职锻炼的成效;有的对干部挂职锻炼的指导思想认识不够明确,一部分挂职干部的主要精力被放到跑资金、项目上,未能得到应有的锻炼;干部挂职锻炼的去向大都集中在少数沿海地区,到贫困地区和艰苦地区的少;有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没有跟上,使挂职锻炼流于形式等等。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指导思想。

选派干部挂职锻炼,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定的精神,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派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到适合的地区、单位挂职。

通过挂职锻炼,使干部进一步开阔视野,解放思想,磨炼意志,转变作风,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提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组织领导能力,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选派挂职锻炼干部的对象和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规划,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选派德才素质较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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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和《农业部接收上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人[2010]1号)
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挂职锻炼在干部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实践锻炼效果,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我部实际,制定了《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农业部接收上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两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管理,增强挂职锻炼效果,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包括援藏、援疆,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重点工程挂职,定点扶贫地区、部长联系点、基层挂职以及到部属单位和信访岗位锻炼等。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增强宗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增进对“三农”工作的了解,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挂职岗位职责,做好农业农村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助组织、督促部管项目的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基层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广好做法。

第四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人事劳动司做好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根据干部培养锻炼要求,结合基层工作需要,重点选派德才素质较好、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

司局级干部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以下干部一般在45
岁以下。

第六条人事劳动司根据干部选派计划发布通知,经干部自愿报名、单位同意、人事劳动司审核(司局级干部须报部领导同意),确定选派对象。

特殊情况也可直接选派。

第七条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3年。

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挂职锻炼或延期的,由干部本人或派出单位提出,人事劳动司征得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挂职锻炼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转;是中共党员的,转组织关系。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有关待遇按照《关于我部援藏、援疆等挂职锻炼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农人发[2001]12号)执行。

第九条挂职锻炼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人事劳动司、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地方管理为主。

第十条人事劳动司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妥善安排干部的工作岗位和职务;组织行前集中培训,明确挂职锻炼要求;及时了解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生活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拟提拔挂职锻炼干部任职或给予奖励须事前征求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同意。

挂职锻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农业部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规定》(农党组发[2008]21号)执行。

第十二条派出单位要与挂职锻炼干部保持经常性联系,主动了解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在职务晋升和待遇方面要一视同仁。

挂职锻炼期间,一般不得再向干部分配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挂职锻炼干部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管理,严格遵
守组织纪律;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当地习俗;挂职锻炼期间,一律不得私自驾车,不得无故离开挂职岗位。

因私事确需请假的,须由干部本人提出,经挂职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劳动司审批。

第十四条挂职锻炼结束前,由人事劳动司组成考察组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干部的政治表现、能力作风、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之一。

挂职锻炼干部本人填写《农业部挂职锻炼干部考核登记表》,挂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人事劳动司填写评价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博士服务团成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接收上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接收上挂干部工作,加强对上挂干部的管理,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挂干部是指列入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以下简称中央“三部委”)挂职锻炼计划(以下简称中央统派上挂干部),或经地方组织部门、农口部门或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三院”)推荐,到我部机关司局或在京直属单位挂职锻炼的干部(以下简称自行联系上挂干部)。

第三条中央统派上挂干部由中央“三部委”直接选调。

在完成中央“三部委”接收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接收一定数量西藏、新疆、定点扶贫地区等地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以及“三院”所局级后备干部到我部挂职锻炼。

挂职干部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接收人数每年控制在20名左右。

第四条接收挂职干部,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确定挂职干部人选。

根据中央“三部委”年度选派计划和名额分配情况,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沟通,确定中央统派上挂干部名单,了解干部基本情况。

地方或“三院”推荐干部到我部挂职锻炼,须于每年3月10日前正式来函沟通(附干部任免表),挂职干部人选由人事劳动司统筹确定。

(二)根据干部条件和培养锻炼意向,落实挂职单位和职务。

中央“三部委”统派上挂干部,主要安排在综合业务司(局),地厅级干部挂任副司(局)长,县(市)党政一把手挂任司(局)长助理。

具体职务安排建议,征求中组部干部一局同意后,报部领导审定。

自行联系上挂干部的任职商接收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三)挂职干部到岗后,及时将中央统派上挂干部的任职文件及《接收挂职锻炼干部安排情况一览表》报中央“三部委”备案,同时抄送省市区“三部委”和挂职干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

自行联系上挂干部的任职文件抄送挂职干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

第五条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4月至9月。

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第六条挂职干部原行政关系不变,是中共党员的要转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接收单位的组织生活。

第七条中央统派上挂干部食宿由人事劳动司统一协调解决;自行联系上挂干部食宿、交通和医疗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统筹解决。

第八条干部挂职期间的教育管理由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接收单位为主。

接收单位要主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对挂职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挂职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工作和锻炼提高上。

第九条接收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挂职干部的联系;要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支持挂职干部大胆工作;要安排党员挂职干部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生活;发现挂职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纪律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要及时向人事劳动司报告。

中央统派上挂干部有重大情况,需报告中央“三部委”。

第十条挂职锻炼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提前结束挂职锻炼或延期。

挂职干部因事请假,3天以内的,由接收单位审批;4-7天的由人事劳动司审批;7天以上的,中央统派上挂干部报中组部干部一局审批。

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挂职或延期的,须由派出单位正式来函说明原因,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挂职锻炼结束前,由人事劳动司和接收单位配合地方考察组做好中央统派上挂干部的考察工作,实事求是地对挂职干部作出组织鉴定,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总结鉴定表》,寄送相关派出省市区“三部委”和挂职干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时报中央“三部委”备案。

自行联系上挂干部需填写《自行联系上挂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

根据挂职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由接收单位和人事劳动司共同作出挂职锻炼考核评价意见后反馈挂职干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挂职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自觉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加强自我管理,自觉服从接收单位的安排,虚心学习,积极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0年01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01月29日(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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