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xx镇2013年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双向挂职”干部的管理,根据镇党委关于加强青年干部培养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1、挂职锻炼人员在锻炼期内由镇党委组织部门、挂职锻炼单位(部门)和原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锻炼单位(部门)管理为主。
2、镇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挂职锻炼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定期进行跟踪考察,以多种形式听取挂职锻炼单位对年轻干部的评价,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不断完善考核机制,提高基层实践锻炼实效。
3、选派单位和挂职锻炼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抓出工作成效。
4、挂职锻炼单位(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和青年干部特点,落实具体岗位工作,制定培养计划,制定带教老师,明确帮带责任,加强教育管理。
5、挂职锻炼人员应自觉服从挂职锻炼单位(部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不得提出特殊要求。
凡因事、因病等原因需离开挂职岗位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6、挂职锻炼期限原则上均为半年,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7、锻炼期间,挂职锻炼人员各项福利待遇按原单位岗位标准享受,在原单位领取。
8、挂职锻炼人员应认真填写《xx镇挂职人员考核表》。
锻炼期满后,由带教老师根据表现写出评语,挂职锻炼单位(部门)给出考核评价并交镇党委组织人事科备案、存档。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全区商务系统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全区商务系统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08.04.11•【字号】宁商[人]发[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全区商务系统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商(人)发[2008]119号)五市商务局、机关各处室:现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全区商务系统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全区商务系统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办法挂职锻炼是拓宽干部培养渠道、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有计划地选派商务系统年轻干部到基层商务部门、商务厅机关进行挂职锻炼,有利于年轻干部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增长才干,提升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有利于年轻干部解放思想,开阔视野,转变作风,有效改进工作作风。
为切实做好我区商务系统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提高年轻干部的素质,以适应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挂职锻炼的对象、时间1、对象:①商务厅机关35岁以下干部;②各市商务局35岁以下干部。
2、时间:一年。
二、挂职锻炼的形式1、机关挂职。
选派的干部到挂职单位挂职,原则上担任不高于其本身职级的职务,其中商务厅处级干部只能挂任局长助理。
2、企业挂职。
选派年轻干部到大型内、外贸企业锻炼,使年轻干部更多地熟悉、了解企业的业务和经营管理情况。
三、挂职锻炼的组织管理1、挂职工作由商务厅人事教育处负责。
每年2月份前各市商务局要向商务厅报送干部挂职锻炼计划,人事教育处结合各市商务局和有关企业意见,在征求厅机关各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当年干部挂职锻炼意见,提交厅党组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2、挂职锻炼干部不占挂职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共安徽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审计厅党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皖审组〔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审计局,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审计厅党组2018年3月28日安徽省审计厅干部挂职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挂职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成长,根据《公务员法》和《安徽省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暂行规定》,结合省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工作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以服务审计工作、培养锻炼干部、发现优秀人才为目标任务,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
第二章挂职形式第三条挂职的形式:一是下派挂职。
着眼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安排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
二是上派挂职。
围绕审计事业发展,选派省厅机关优秀干部到审计署机关挂职;或选派市县审计机关优秀干部到省厅机关挂职。
第四条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省厅定期选派优秀干部双向挂职、扶贫挂职、对口帮扶及援藏援疆等。
根据省厅工作计划安排,在省厅和审计署、市县审计机关之间选派优秀干部实行内部挂职。
与各级组织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商,推荐优秀干部到国有大型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挂职。
第三章挂职对象及条件第五条挂职对象包括全省审计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第六条挂职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二)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作风扎实,有吃苦和奉献精神;(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和发展潜力;(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对个别基层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指南]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b2828d8102768e9950e73884.png)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指南]梁山县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考核~推进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挂职干部深入实践、转变作风、磨炼意志、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长才干~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确定选派的各类挂职干部、学习锻炼干部。
第三条挂职干部职务可安排担任上一个职级职务、同级职务或同级副职~不占所在挂职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
挂职时间根据学习锻炼和工作需要可安排2个月至2年不等。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选派到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挂职干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开展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学习培训等活动~积极帮助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寻找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集体增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出谋划策~当好参谋。
3、认真向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全面了解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综合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4、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与县直部门单位尤其是派出单位的交流协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实现优势互补。
5、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分工协助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抓好分管工作~列席党政联席会议.6、认真向农村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倾听基层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如实反映各方面信息~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7、根据挂职乡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特点~选准工作突破口~至少开展,项创新工作~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报告。
8、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法系统挂职的干部还要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关于公布政法系统挂职干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梁组通…2009?3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重庆市巴南区科技人才挂职管理办法

重庆市巴南区科技副职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吸引区外科技副职来区挂职是巴南区柔性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科技副职挂职干部(以下简称科技副职)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挂职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柔性培养使用机制,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副职的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科技副职是指在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下,由市、区相关部门从高校、科研单位和市级部门的教师、科研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中选派来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的人才。
第四条科技副职的接收、管理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科委配合实施。
区委组织部根据挂职干部的基本情况,提出挂职方案,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后,制发挂职文件、完善挂职手续。
各接收单位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本单位科技副职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科技副职挂职期间应保证全时工作,服从区委组织部及挂职人员所在单位(以下简称挂职单位)安排,到岗后尽快熟悉了解情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引进技术、项目、人才和资金等。
第六条科技副职作为“巴南智库”成员对象之一,应按照“巴南智库”的工作机制做好服务工作。
第七条科技副职进入工作岗位1个月内应按挂职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挂职结束前1个月向区委组织部和挂职单位提交挂职工作报告,每年年底前应向区委组织部和挂职单位上报个人总结。
第八条科技副职对在挂职单位接触到的工作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挂职单位许可不得将在挂职工作期间从事的研究内容及其它涉密工作内容对外泄露。
第九条科技副职挂职期间,应严格遵守挂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对科技副职的管理,按照《重庆市党政机关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渝组发〔2008〕25号)执行。
科技副职挂职期间,户籍关系、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原单位,是中共党员的,挂职期间应转接临时党组织关系。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附件2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干部挂职管理办法干部挂职锻炼是学校现阶段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考察和培养后备干部的重要方式。
为了规范学校干部挂职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干部挂职的岗位(一)干部在校内挂职的岗位,由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接受单位(部门)的需求和培养条件提出,学校党委确定。
挂职岗位一般为二级单位或机关部门的党政副职、助理或主管岗位。
(二)干部在校外挂职的岗位,一般由上级或有关区县、单位党组织提供;或由学校组织部联系委托上级或有关接受单位党组织提供。
(三)校外干部在我校挂职的岗位,一般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派出方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提供。
二、挂职干部的条件(一)校内挂职干部应是在现职岗位上思想政治、道德品格、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优秀、具有党政干部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
同时应相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1、挂职二级单位(部门)的党政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本校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经历,或担任正科级职务五年以上、并在两个以上同级岗位的工作经历,年龄在45岁以下。
2、挂职二级单位(部门)的党政助理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本校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的经历,或担任正科级职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在40岁以下。
3、挂职主管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在本校担任副科级职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在35岁以下。
4、工作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
(二)干部在校外挂职的条件,接收方需求的由接受方提出;学校委托的由学校组织部参照(一)提出。
(三)校外干部在我校挂职的条件,由派出方提出。
三、挂职干部人选及岗位的确定程序(一)校内挂职干部在校内挂职1、挂职干部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
二级党组织可向学校推荐,学校也可以会议推荐、访谈推荐和组织部门推荐等方式进行定向或不定向推荐。
2、在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主要领导召集有关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长参加的会议,根据挂职岗位、挂职条件和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情况,酝酿提出挂职干部人选及其挂职岗位的方案。
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管理办法

公司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和改进公司各级干部和专业型管理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提升各级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了公司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管理暂行办法。
一、轮岗交流和挂职的对象、条件1、轮岗交流或挂职的对象(1)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层副职及以下科员;(2)公司本部新录用人员或分配的应届毕业生;(3)各管理部干事、服务(停车)区协管、站长助理及以上职位管理人员;(4)公司认为的其他合适人员。
2、轮岗交流或挂职的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公司的政策规定;(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身体健康,能适应任职岗位工作需要。
二、轮岗交流和挂职的范围1、各管理部与服务(停车)区之间、各加油站之间、各服务(停车)区与加油站之间的轮换交流;2、公司职能部门与基层部门之间的轮岗交流和挂职。
三、轮岗交流和挂职的程序1、综合部根据现有人才队伍结构状况、人员素质和当前或未来工作需要,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名推荐拟任职部门和职务。
2、公司领导对推荐人选进行研究,决定轮岗交流和挂职部门、岗位、职务等。
3、各级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按规定到岗任职,否则,给予批评教育、降薪、降职或辞退处理,同时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晋级。
四、轮岗交流和挂职安排实行轮岗交流和挂职,原则上根据各部门业务需要,结合其本人实际情况综合确定,一般安排如下:1、基层部门之间的轮岗交流,安排相同或相近岗位和职务;2、基层部门协管员、站长助理、站长等职位人员交流到公司职能部门任职的,一般担任办事员或科员;服务(停车)区主任、管理部副经理及以上职位人员,一般担任科员及以上职务;3、公司职能部门到基层部门挂职的,依其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一般担任服务(停车)区协管员、加油站长助理及以上职务。
五、轮岗交流和挂职期限1、基层部门之间轮岗交流的,原则上2~3年安排轮岗一次;2、公司职能部门到基层部门挂职,以及基层部门到公司职能部门任职的,原则上挂职期限为半年至一年。
平凉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80后优秀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凉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80后优秀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平凉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80后优秀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省委组织部培养选拔80后优秀年轻干部的相关要求,在经过集中培训后,从2010年7月开始,全市第一批选派106名80后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基层进行挂职锻炼。
目前,第二批集中培训基本结束,挂职锻炼工作也将于近期启动。
为了进一步增强挂职锻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挂职干部能够深入实践,认真履职,服务基层,增长才干,现就进一步加强80后优秀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
根据当前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和年轻干部成长的需要,全市80后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总体要求为两年。
第一批下派挂职的80后优秀年轻干部中,未经组织部门同意脱离挂职岗位1个月以上的,要尽快向市委组织部提交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书面说明材料,无正当理由长时间脱岗的,经核实后调整出80后优秀年轻干部名单;因个人或所在单位原因不能继续挂职的,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可结束挂职锻炼。
第二批80后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有2年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本人不要求挂职的,可暂不安排挂职;缺少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原则上都要安排挂职,若本人或所在单位确有困难不能挂职的,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经同意后可暂不安排挂职。
本人或单位出具的书面说明材料,务必于8月25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其他本人自愿、由组织部门安排挂职锻炼的,必须在基层挂职单位工作满2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挂职干部的选派 第二条 选派范围。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 挂职方式。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 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 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提名。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三)任职。干部挂职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任免相应职务,任职手续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厅机关各处室根据本处室编制和人员情况提出拟接收挂职锻炼人员计划,人事处审核汇总,报请厅领导研究同意后,通知各处室提名挂职人选。 机关各处室出现如下情况方可提出挂职需求: 1、本处室编制空缺; 2、实际在岗人数(含借调人员)少于核定编制的; 3、近两年内工作任务非常繁重的; 原则上挂职干部人数与本处室实际在岗人员之和不得超出本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二)提名的挂职人员填写《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推荐表》,经用人处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厅人事处。 (三)人事处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报请厅党组研究,确定挂职人选。 第六条 挂职时间。挂职锻炼时间为两年。挂职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第七条 干部挂职锻炼尽量要考虑部门、单位之间的平衡,尽量避免短时间内从同一部门、单位选派、选调多名干部。 第三章 挂职干部的管理和教育 第八条 干部挂职期间由用人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用人单位管理为主。 第九条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保留职务,保持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条 用人单位负责挂职干部上岗前的教育培训,内容涵盖各项规章制度、纪律作风要求、主要工作内容及特点等。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要加强对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定期向派出单位通报挂职干部的履职情况和思想、学习情况。 第十二条 派出单位要注意关心派出干部的工作、学习及生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挂职期间遇到的具体困难,同时要协助用人单位加强挂职干部的管理。 第四章 挂职干部的考核、鉴定 第十三条 干部挂职半年以上参加用人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挂职干部的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人事部门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 干部挂职工作期满后,本人要认真总结,并以书面材料报挂职单位和原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挂职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报厅人事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主题词:交通 干部管理 通知
抄送:厅领导。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印发 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国家测绘局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国家测绘局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素质,培养干部作风,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干部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计划统筹安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测绘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之间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 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 第五条 挂职锻炼干部选派范围:国家测绘局机关副司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挂职锻炼干部选派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精神状态好,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其基本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测绘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思想作风端正,清正廉洁。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现突出。 (三)司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其中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 副司局级干部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听取机关各司(室)和各直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 干部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至2年。 第九条 派出单位需认真负责地向挂职单位提供挂职锻炼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推荐(登记)表》。
第三章 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 第十条 局机关副司级干部一般到正局级直属单位副职领导岗位挂职;正处级及以下干部一般到局级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助理岗位或相应级别岗位挂职。
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一般到局机关副司长职位挂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到局机关相应职位挂职。
第十一条 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派出单位为主。 第十二条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不占挂职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要保留其原职务,有关工资发放、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和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仍由派出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派出单位要加强与挂职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挂职锻炼干部的思想和工作状况。
第十四条 挂职单位要为挂职锻炼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支持挂职锻炼干部大胆开展工作,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进一步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思想、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 挂职锻炼干部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挂职单位的监督管理,不要随带人员和家属,不得擅自离开挂职锻炼岗位。 第十六条 干部挂职锻炼期满后,干部本人要做好思想工作总结;挂职单位要对挂职锻炼干部的表现作出鉴定;派出单位要会同挂职单位对干部进行认真、全面地考核,写出考核材料。
第十七条 挂职锻炼干部的考核材料及《挂职锻炼干部推荐(登记)表》均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对挂职锻炼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应予以优先提拔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国家测绘局机关和测绘系统单位之间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挂职锻炼干部推荐(登记)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和《农业部接收上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人[2010]1号)
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挂职锻炼在干部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实践锻炼效果,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我部实际,制定了《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农业部接收上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现将两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农业部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管理,增强挂职锻炼效果,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结合农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挂职锻炼包括援藏、援疆,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重点工程挂职,定点扶贫地区、部长联系点、基层挂职以及到部属单位和信访岗位锻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