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二、坚持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安全值日制、开工前安全讲话制、施工期间安全自查制、班组安全会制、奖惩制等各项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

三、施工地段的两端必须设立明显的施工标志。在公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养护作业和查路等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施工养路标志服、标志帽。对路基缺口,沉陷地段,桥涵垮断处必须设立明显警告标志。

养路工程堆料,应堆放在料台上,无堆放台的可堆放在公路一侧的路肩上,但应留足有效行车路面。路基狭窄地段、弯道内侧、桥涵端部不得堆放施工养护材料。

四、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门的存放地点,专门的存放箱、柜,并实行“双人双锁制”管理,专供工程使用。炸药雷管不得同库存放,严格领发制度,不得转借或出售。在公路上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立安全哨,确保过往车辆安全。

五、认真贯彻劳动保护条例,加强防尘、防毒宣传教育,切实注意“两病”防治,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

巡回查路抢修制度

一、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政策,做到全面预防,重点治理。

二、日常检查

结合每月的生产养护任务对所辖路线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公路设施损坏及时报告,并按照上级要求组织修复。

三、定期检查

讯期对可能发生病害的路段进行详细检查,一旦发生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抢修。

雨前要对桥涵构造物进行检查,及时清淤。

雨季中要坚持雨天巡回查路,发现水毁迹象,及时处理;发现水毁后要立即设置安全标志,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组织本班人员进行抢修,以保证交通畅通。对有碍行车安全的水毁路段,在两端应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

四、结构检查

养护道班对于所管辖内的大中小型桥梁及防护设施,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外观结构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交通管理站对所管养的路面病害及残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将调查情况汇总上报所工程部。

五、讯期站及道班实行轮流值班和节假日轮休制如出现险情,正在休假人员接到抢修通知后,必须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请假制度

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做到养护队全体人员既能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又要严格遵守各种工作纪律,根据本所实际现制定以下请假制度,务必遵守执行。

1、工作人员所休探亲假、婚假、产假,按国家有关文件和都江堰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休假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2、病假:工作人员因病可到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给半天。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上班的应履行请假手续,病假连续休息在三天以上的应有医院证明,并按审批权限批准。销假手续凭医院证明和就诊医院的病历本、诊断书及门诊统一收费收据办理。

3、事假:除按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之外,因占用上班时间半天以上(含半天)办理私事,应履行事假请假手续,并按审批权限批准(一月内不得超过两次)。

4、请假有关规定

(1)请假人须写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并且必须提前一天报班长同意后有效,职工因急事、急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及时请假者,应及时电话与班长联系,安排好工作,上班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2)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体的,一经查出,作旷工

处理。

(3)请假必须请准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各道班人员由班长审

批,一天以上均由所长审批,月底将考勤和请假手续上交所技术科审阅。

(4)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若因故需要续假者,需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此规定执行者,按旷工处理。

(5)无故长期不出勤者,将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安全值日制、施工期间安全自查制、班组安全会制、奖惩制等各项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

三、施工地段的两端必须设立明显的施工标志。在公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养护作业和查路等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施工养路标志服、标志帽。对路基缺口,沉陷地段,桥涵垮断处必须设立明显警告标志。

养路工程堆料,应堆放在料台上,无堆放台的可堆放在公路一侧的路肩上,但应留足有效行车路面。路基狭窄地段、弯道内侧、桥涵端部不得堆放施工养护材料。

四、认真贯彻劳动保护条例,加强防尘、防毒宣传教育,

切实注意“两病”防治,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

用具。

养护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一、“养好公路、保障畅通”是公路养护工作的宗旨。一切养路生产活动都应围绕这个宗旨,使公路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为运输提供安全、畅通的条件。

二、要加强全面养护,管养路线的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工程、排水设施、行道树等都是道班养护生产的对象,必须针对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作好小修保养工作,不得顾此失彼。

三、认真执行道班养护生产自检制度,班长和原始记录员对作业项目要逐日逐项进行检查。自检的项目应放在班组或个人是否完成劳动定额;操作规程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养路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规章是否执行等方面。

四、道班完成的各项养护生产任务,质量安全检查员要按旬复查,验收其实物工程量和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复查意见记入道班记录薄上。

五、坚持每月定期查路,评定路况等级,并作好下月项

目的调查,按时编报月、旬和作业计划和报送生产任务完成

报表。

会议制度

根据公路管理所工作职责,主要会议有:所长办公会、所务办公会、全所职工大会。

1、所长办公会:公路管理所所长及副所长参加,由所长主持并确定议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市交通局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

(2)讨论需向县交通局提交的重要请示、报告等问题;务晋升评定的推荐意见;

(3)讨论、界定公路管理所人事调配及一般干部行政职务晋升评定的推荐意见;

(4)研究公路管理所目标管理工作,严格奖惩制度;

(5)讨论所长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件。

2、所务会:所长、副所长、公路管理所各方面工作目标责任人参加,由所长或副所长主持,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内容:

(1)研究处理公路管理所日常工作中德重大问题;

(2)听取公路管理所各方面工作的情况汇报;

(3)传达局务会议精神,确定工作事项,及时交待工作

任务;

(4)在所长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提交的工作立项;

3、全所大会:公路所全体职工参加,由所长、副所长主持,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及市县交通局重大问题的重要指示、决议;

(2)讨论、决定、部署、总结阶段工作任务和全年工作任务;

(3)狠抓职工政治学习,总结表彰先进,宣布、传达、通报重要事项;

4、会议有关要求:

(1)参加会议人员按照会议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并遵守会场纪律.

(2)参加会议人员因事不能到会者,必须会前书面向所长请假;

(3)会议决定事项,全所必须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所长、副所长汇报;

(4)各种会议均必须认真作好记录,以备在下次会上检查落实情况;

(5)重要会议必须写出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车辆管理制度

根据《都江堰市交通局车辆管理规定》的统一要求,结合公路管理所实际,经研究,特制定都江堰市公路管理所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办公用车原则以保障公路管理所一切工作正常开展为目的,以维护全局车辆规范化管理为出发点,合理安排加强管理。所长为车辆管理总负责人,车辆钥匙由所土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办公用车为集体财产,驾驶人员要做到爱护车辆,厉行节约。各部门车辆驾驶人员要与所长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以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三条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时,送修驾驶人员必须报请所领导批准后,到所办公室填报车辆送修单,到指定维修厂家修理。

第四条经所领导批准同意工作用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在动车前先验车,严格例行检查程序。行车途中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严禁开“英雄”车或“霸王”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和非本单位人员驾驶。

第五条除因工作需要外,下班后,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停车场。

第六条使用车辆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的,责任人按局上制定的车辆管理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解释权由总责任人负责。

第八条若交通局车辆管理有新规定,公路管理所须修订本办法后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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