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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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导读:路政管理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秩序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全文内容,敬请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简称“路产”),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专用公路路政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遵循“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

第二章路政管理第五条公路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

省、地(市)、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可分别设立相应的路政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路政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公路养护道班和养护人员对所辖路段应依法保护路产,制止毁坏路产行为,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和路政人员报告有关情况。

第六条路政管理人员分为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兼职路政管理人员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

兼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由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聘用。

第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及专职路政管理人员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二)实施公路巡查;(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四)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五)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六)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八)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九)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关于全面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全体工作人员吃苦耐劳的精神、顽强过硬的作风、令行禁止的纪律观念、良好的执法姿态和严整的仪容风纪,实现规划建设执法工作可持续发展,现根据执法单位性质和局党组的要求,决定在支队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军事化管理的基本要义准军事化管理就是从单位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效能建设、纪律建设、章制建设、团队建设等实际需要出发,仿效军队正规化管理模式所实行的内部规范化管理。

在管理模式等方面,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条令、条例,按照其工作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项建设做出接近或相当于军事化的统一规范和标准,进而达到这些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素质,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是巩固和深化文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目的是按照工作标准化、干部示范化、考核严格化、奖惩制度化、举止文明化、仪表整洁化、行走整齐化、接待正规化、会议规范化、场所公德化的“十化”要求,全面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队伍执行力,打造凝聚力,把支队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的准军事管理单位,推动执法事业可持续发展。

基本任务是:通过严格的准军事化管理,培养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意识,乐于奉献、敢打硬战的斗志,整齐划一、步调一致的作风,以支队为家、团结向上的团队精神,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必须做到严格执行,严格管理,长期坚持,保持队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在工作中应当做到:严格要求,以身作则;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干部带头,依靠群众;发扬民主,互相尊重;公道正派,不分亲疏;干群一致,赏罚分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二、准军事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原则,坚持“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理念,以军队建设正规化为基本方向,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以提高队伍执行力为核心,以强化长效管理为手段,严格组织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团结拼搏,甘于奉献,求真务实,实现形式与效果统一、教育与管理并举,努力适应工作需要,实施精细化管理,治庸、治懒、治散、治痹,不断提高执法效益、社会效益,创建市民满意的执法环境,推进支队建设迈上新台阶。

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路政执法行为,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保障公路路产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路政执法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忠诚于党的领导,严守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公正执法,廉洁自律。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路政执法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路政执法职责的身体条件;(五)熟悉本地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路政执法人员招聘后,应参加为期三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路政管理、执法技能等。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路政执法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调岗、辞退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对在路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问责第十条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路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三)违反执法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XX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事化管理规定

军事化管理规定

水城高速公路管理处老鹰山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纪律严、作风硬、反应快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路政执法服务水平,树立良好路政执法形象,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和《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队路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内务执法风纪与日常行为、军事训练与应急处置、值班执勤备勤、学习与纪律等方面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大队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要求,管训结合、知行合一,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准军事化管理,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断培养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过硬作风,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执法人员职责第一节路政外勤职责第五条贯彻执行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

第六条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严格对涉路施工的监督检查,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做好对相关单位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依法开展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

第九条依法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负责在许可项目审批前的查勘、定位和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第十一条检查监督所辖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及时提出维护、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路政内勤职责第十三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路政管理的方针、政策。

第十四条路政档案由路政内勤人员进行立卷、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票据实行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负责路政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材料的收集和审查。

第十七条在工作例会上,对路政相关工作进行汇报、分析、总结。

第十八条负责做好值班期间信息反馈、协调等工作,确保发生紧急情况后及时出警。

路政管理规定(3篇)

路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路产路权,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的路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路政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路政管理职责第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公路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路政意识;(二)制定路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公路路产的保护和养护;(四)查处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五)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涉及公路的交通事故;(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路政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第三章路政管理范围第七条路政管理范围包括:(一)公路用地;(二)公路建筑控制区;(三)公路附属设施;(四)公路养护设施;(五)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六)公路标志、标线;(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八)其他依法应当纳入路政管理范围的设施。

第八条公路用地包括:(一)公路两侧边沟(排水沟)、路基、路肩;(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隔离带;(三)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其他设施用地。

第四章路政保护第九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保护,确保其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用地或者公路附属设施。

第十一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因修建铁路、机场、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确需占用、挖掘公路用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占用、挖掘公路用地的原因、范围、期限和方案;3. 占用、挖掘公路用地所需缴纳的费用;4. 其他有关材料。

(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高速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高速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由各级路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三)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四)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五)心理健康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九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人员参加情况。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路政执法车辆、设备的安全状况;(二)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三)路政执法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

准军事化管理制度范本(6篇)

准军事化管理制度范本(6篇)

准军事化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区队管理,提高职工素质,为做好各项工作奠定件事基础,巩固和深化企业文化建设,实现把区队建设成军营,把员工塑造成军人,培养员工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作风素质,培养员工的团队精神、责任意识,使员工养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不畏艰难、创优争先、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准____化管理,必须做到严格执行,严格管理,长期坚持,增强个人、班组工作的____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区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在管理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干群一致,互相尊重;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分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

第三条区队领导对本制度的实施负有重要的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要成立督导组加强检查、监督、考核、奖惩,认真贯彻落实。

第四条准____化管理的内容包括一日生活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着装举止规范、社交礼____范、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评比制度及其他规定等。

第二章每日生活制度一、起床(一)规定每天早晨起床时间为。

00,员工听到起床铃(号)后,应立即起床,进行内务整理。

(二)不在矿区住宿的员工,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队部制定现场。

(三)起床时间随季节适当变更。

二、就寝规定每天晚上就寝时间为21。

00,员工听到熄灯铃(号)后,除需要加班人员外,应按时就寝。

三、就餐(一)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就餐,早上6:30,中午12:00,下午18:00.就餐遵循“有序、安静、卫生、节俭”的原则。

(二)严禁在宿舍和办公室内用餐。

四、整理内务卫生内务卫生整理是准____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员工素质的重要体现。

员工应按照宿舍内务卫生规定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宿舍要按值日表,每天清扫,本宿舍人员轮流值日。

宿舍内务卫生规定要求:(一)铺面干净平整,被褥叠放整齐,床铺不允许堆放其他物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文号】交公路发[2014]10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4]106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路路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路政执法工作力度,有效地保护了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目前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路路政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乱罚款、乱收费、不文明执法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和公信力。

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法治部门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除'四风'、强服务,建设群众满意交通”的重要抓手,对于保障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为主题,以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护能力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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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高速公路管理处老鹰山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纪律严、作风硬、反应快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路政执法服务水平,树立良好路政执法形象,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和《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队路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内务执法风纪与日常行为、军事训练与应急处置、值班执勤备勤、学习与纪律等方面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大队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要求,管训结合、知行合一,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准军事化管理,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断培养— 1 —过硬作风,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执法人员职责第一节路政外勤职责第五条贯彻执行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

第六条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严格对涉路施工的监督检查,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做好对相关单位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依法开展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

第九条依法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负责在许可项目审批前的查勘、定位和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2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所辖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及时提出维护、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路政内勤职责第十三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路政管理的方针、政策。

第十四条路政档案由路政内勤人员进行立卷、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票据实行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负责路政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材料的收集和审查。

第十七条在工作例会上,对路政相关工作进行汇报、分析、总结。

第十八条负责做好值班期间信息反馈、协调等工作,确保发生紧急情况后及时出警。

第十九条负责搞好公示事项的实施,接受群众和管理相对人的来信来访及举报的登记、解答工作。

第二十条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稿。

— 3 —第二十一条负责所辖路段公路路产、违章建筑、附属设施、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路政案件的结案,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收取、上缴工作。

第二十二条办理文件的收发、登记、呈批、传阅、归档和印鉴的保管、使用。

第三节路政中队长职责第二十三条中队长在大队的领导下,负责实施路政管理工作,带领路政员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高速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第二十五条定期组织中队路政员进行业务学习,在工作会上汇报、分析、总结中队路政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严格执法,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七条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 4 —第四节路政副大队长职责第二十八条副大队长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大队长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九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高速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第三十条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参与大队各项重大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第三十一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严格执法,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十二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节路政大队长职责第三十三条主持路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大队长办公会议,安排本辖区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 5 —高速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第三十五条抓好行政执法工作,督促路政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十六条坚持科学管理,负责拟定路政管理工作制度、汇报路政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七条坚持增收节支,管理好路政巡查车辆和路政装备。

第三十八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严格执法,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十九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执法风纪第四十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言语热情诚恳,表述通俗易懂,并遵守下列要求:— 6 —(一)现场执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接待群众来访以及与当事人谈话时,应当使用规范的文明执法用语;(二)原则上使用普通话,可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使用方言或其他语种;(三)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规定,禁止使用讥讽性、歧视性、羞辱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和讲粗话、讲脏话。

第四十一条路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二)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三)检查物品、场所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物权,不得损坏当事人财物;(四)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严肃认真,不得询问与检查无关的— 7 —内容,不得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的方式进行;(五)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书写工整,表述准确,不得篡改;(六)坚持整改、指导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宣传教育,不得激化矛盾;(七)检查完毕,应当感谢当事人给予配合,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严禁以下行为:(一)违规上路执法,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未持执法资格证执法,将执法资格证用于非公务活动;(二)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乱罚款、乱收费,趋利执法,以罚代管;(三)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票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 8 —(四)饮酒后上岗执法和工作时间内饮酒;(五)参与、从事与职权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七)违法扣留车辆、物品或者擅自使用扣留车辆、扣留物品;(八)无法定依据执法或者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九)其他有损路政队伍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内部关系第一节路政员相互关系第四十三条路政员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四十四条干部、职工依行政职务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的关系。

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又是下级,部属的上一级领导是直接领导;— 9 —第四十五条领导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

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

越级下达命令时,下达命令的领导,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领导。

命令下达后,应当及时检查部属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四十六条部属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领导。

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领导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

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领导总的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向领导报告。

第四十七条部属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

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领导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 10 —第二节大(中)队相互关系第四十八条没有隶属关系的大(中)队,由于驻地、配置地域或者执行任务相邻时,构成友邻关系。

友邻大(中)队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团结,遇事协商解决;及时通报情况,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第四十九条大(中)队之间,根据上级命令或者指示,可以构成支援与被支援、配属与被配属等关系。

构成支援与被支援关系的大(中)队,应当从全局出发,严格执行协同计划,协调一致地行动。

担任支援任务的大(中)队,应当积极支援,坚决完成任务;被支援的大(中)队,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协同配合。

当大(中)队配属某一单位时,即与该单位构成临时隶属关系,一切行动应当服从该单位领导的领导和指挥。

— 11 —第五章礼节第五十条路政员必须有礼节,体现路政员的文明素养,促进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第五十一条路政员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

领导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

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同志。

路政员听到领导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

回答领导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

领受领导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路政执法人员在特殊时段和场合应当注意以下礼节。

(一)参加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执法服装列队的路政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路— 12 —政员应当行注目礼。

奏唱国歌时,应当立正。

(二)遇见上级领导时,着执法服装的路政员应当行举手礼;因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

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时,应当互相致意。

(三)路政人员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不同地区或部门的路政人员因公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四)路政人员在进入领导办公室前应当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向领导敬礼;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五)在室内,领导或者上级到来时,第一位见到领导或者上级的路政人员应当发出口令“起立”、“敬礼”、“礼毕”,其他人员按照口令统一动作。

回答领导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听到领导口述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在领导或者上级示意后,自行恢复到原工作或学习状态。

— 13 —(六)组织集体活动,当上级领导检查指导时,由现场职务最高的组织者发出“立正”口令,并向领导敬礼和报告。

第六章路政员着装第五十二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执法和工作时应当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人员着装规定》的要求着制式服装,并遵守下列要求:(一)执法时按照规定佩戴统一的标志、胸卡、腰带、手套,上路执法必须加穿反光背心;(二)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披衣、穿拖鞋、打赤脚、卷裤腿等有损风纪的行为;(三)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大队领导统一规定;因天气变化每日着装由中队长确定。

(四)非执行公务需要,不得着制式执法服装进入酒店、娱— 14 —乐场所。

(五)着制服在室外应当戴帽;戴大檐帽、作训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戴冬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约1.5厘米;并保持水平;路政员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六)着制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领导临时规定;(七)着制服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不得挽袖(着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八)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九)路政员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行政人员下班后通常着便服;女路政员怀孕期间可以着便服;第五十三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仪容端庄,并遵守下列要求:— 15 —(一)男性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不得留长发、长胡须、长鬓角,不得露光头;(二)女性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执法时不得头发披肩,不得染指甲、染彩发、化浓妆、佩戴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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