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罗马法)【圣才出品】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一章~第三章【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绪论0.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体系及其在法律学科中的地位1.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体系外国法制史是一门以当代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研究世界上各种不同类型的、有影响的、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和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的科学。
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决定了这门课程不仅要从总体上分别揭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同时还必须按照不同国家法律制度演变过程中合乎逻辑的年代顺序来安排自己的体系。
2.外国法制史在法律学科中的地位(1)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律学科中是基础学科。
(2)在法律学科体系中,外国法制史同各个部门法学关系,是历史和现实、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外国法制史不是各个法律部门史的简单拼凑,而是从总体上对各个法律领域的基本内容、原则和制度进行研究,揭示它们在不同历史阶段上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及相互之间的影响和联系,从而为各个法律部门专史的研究,理出一条基本线索。
(3)外国法制史与法学基础理论有着直接而紧密的关系。
法学基础理论根据法制史和部门法学提供的历史和现实材料,抽象、概括出普遍适用于法学的概念、原理和规律。
研究外国法制史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的基础理论为指导;研究法学基础理论也必须以丰富、具体的史实为依据。
(4)外国法制史与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联系,是制度与思想之间的联系。
3.外国法制史的作用外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外国法律制度基本内容、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学科,在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和当今世界各国法制建设经验方面,有极其重要的作用:(1)它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揭示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展示出一幅贯穿古今的外国法制史发展的绚丽多彩、生动活泼的历史蓝图。
从而开阔人们的视野,给人们以启迪,增强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的理解,正确认识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
外国法制史试题

外国法制史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楔形文字法2、《摩奴法典》3、罗马法4、《古兰经》5、普通法法系二、不定项选择题(下面各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项是正确的,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内。
每小题2分,共20分)1、"目前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
A摩西律法B《苏美尔法典》C《乌尔纳姆法典》D《摩奴法典》E《国法大全》2、"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
A楔行文字法B十二表法C汉穆拉比法典D罗马法E摩奴法典3、罗马法学家把契约之债的表达方式分为几大类,即()。
A要式B口头C书面D要物E合意4、罗马法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
A公法和私法B成文法和习惯法C人法和物法和诉讼法D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E市民法和裁判官法5、《国法大全》包括()。
A《狄奥多西法典》B《查士丁尼法典》C《钦定法学阶梯》D《学说会纂》E 《新律》6、近代英国制定的属于宪法性法律主要有()。
A《大宪章》B《权利请愿书》C《人身保护法》D《权利法案》E《王位继承法》7、英国律师分为()。
A审判律师B出庭律师C事务律师D辩护律师E诉状律师8、美国独立宣言的主要内容是()。
A.宣告了"天赋人权"原则B.宣告了"人民主权"原则C.宣告了"一切人生而平等"原则D.列举了英国的罪状和暴行E.宣告美国脱离英国,成立共和国9、具有"行政法母国"之誉的是()。
A.美国B.英国C.法国D.德国E日本10、"公元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就是以()为蓝本。
A《国法大全》B《法学阶梯》C《学说会纂》D《新律》E《查士丁尼法典》三、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1、何谓"贝壳放逐法"?2、简述民法法系在20世纪的发展?3、简述在普通法系中制定法与判例法的关系?4、简述二战后,日本刑事诉讼制度有何变化?5、简述法国行政法院的发展过程?四、论述题(15分)1、试分析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特点及意义《外国法制史》试题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个奴隶制国家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楔形文字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古印度法)【圣才出品】

第三章 古印度法3.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宗教与古印度法的关系·种姓制度与古代印度法的关系·古代印度法的历史地位概念 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产生 发展和演变种姓制度所有权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债法婚姻家庭法 刑法诉讼制度与宗教密不可分 基本特点 严格维护种姓制度古代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法律、宗教、伦理等的混合体 历史地位 在印度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对周边国家的影响 古印度法一、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1.古印度法的概念古代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
古代印度法的盛行区域相当广泛。
2.古代印度法的产生(1)公元前1500年前后,雅利安人侵入印度,之后印度有了最早的传世文献“吠陀”。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
吠陀本集共四部:《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达婆吠陀》。
它们反映了当时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充满神话和幻想,其中许多内容涉及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社会习惯。
(2)约公元前7世纪,以崇拜自然为特征的原始宗教吠陀教逐渐演变为婆罗门教。
婆罗门教产生以后,很快发展为国教,成为国家的统治支柱,对印度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婆罗门教的经典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婆罗门教的基本教义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婆罗门教祭司成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受婆罗门教推崇并被维护的种姓制度成为印度社会的基本制度,各种姓的不同权利、义务在法律上被固定了下来。
(3)婆罗门教法的渊源除了吠陀外,主要有“法经”和“法典”两大类。
①法经是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
法经确认了吠陀经典至高无上的地位,并将雅利安人的习俗系统化,使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固定下来。
②法典是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惯编成的教法典籍。
法典中所含的纯法律规范要比法经多。
其中最为著名的法典是《摩奴法典》,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与答案解析:外国法制史(10)

10.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2003年卷一第34题—多选)
A.民众大会等制定的法律
B.最高裁判官等发布的告示
C.五大法学家(盖尤斯等)的解答与著述
D.元老院决议、皇帝敕令
[考点]罗马法的渊源
[分析]1罗马法的渊源包括习惯法、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决议、长官的告示、皇帝敕令、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论述。
D项显然正确。
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它们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
A项属议会制定的法律,应入选。
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B项也应当入选。
罗马帝国时期,出现了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包括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
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项也入选。
[命题思路]本题考查罗马法的渊源,考生不但要知道渊源包括哪些,还要具体了解每种渊源的内涵和外延。
[法理导读]考生对罗马法的分类也应有所了解。
根据不同的角度,罗马法可分为公法和私法、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市民法与长官法,人法、物法与诉讼法。
1答案:A、B、C、D。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7)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7)
罗马法的影响
罗马法适应罗马奴隶制社会相当发达的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要求,终于形成发达和完备的法律形式和完整的法律体系。
它对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一切重要关系,都有非常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因此,它全面维护了奴隶社会的私有制,促进了商品经济关系广泛的发展;同时还维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保证了罗马国家机关的权力得以实现。
罗马私法的形成和发展有自己的特点。
它主要是凭借法学家的研究工作和着述以及罗马长官在解决私人间纠纷方面的司法活动来对各种财产关系进行调整。
这样使得罗马法在不损坏原有的形势下,能够适应社会生活条件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基本上满足了客观需求。
罗马法内容和立法技术更为详尽、高超和发达,它具有法理精深、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措词确切、严谨、简明和结论清晰、语言精辟凝练等特点。
它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对欧洲许多资本主义法律特别是民法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
外国法制史(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教学课件 林榕年 叶秋华 著 第 6章 罗马法

三、诉讼法
罗马法中的诉讼也分为公诉和私诉。 公诉是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 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罗马国家先后制定了三种私诉程 序。罗马国家先后制定了三种私诉程序。 (一)法定诉讼 只适用于罗马市民。该诉讼程序实行“公开审理”原则。诉讼 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双方当事人 须讲固定的语言,配合固定的动作,并应携带争讼物到庭,双方 可互相反辩,即后世的“言辞辩论”原则。 (二)程式诉讼 由裁判官作成一定程式的书状,内容主要包括诉讼人请求的原 因和目的,抗辩的记载及判决的提示等。 (三)特别诉讼 诉讼过程自始至终由一个官吏来担任;诉讼不再拘泥于形式; 审判更加侧重于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二)债权
1.债的概念。 2.债的起因。 3.债的分类。 4.债的履行。 5.债的担保 。 6.债的转移 。 7.债的消灭 。
(三)继承权
继承,是指死者人格的延续,财产继承是附属的。这是由罗马 长期实行家长制家庭制度所决定的。 罗马法上的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早 期只有法定继承,从《十二表法》起有了遗嘱继承的规定。
二、罗马法的历史发展
(一)《十二表法》的制定和实施 公元前510年,罗马王政时代结束,进入共和国 前期。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 ,公元前451年至 公元前 450 年颁布的《十二表法》是这一发展过程的 重要里程碑。 《十二表法》有以下一些主要特点: 1.以私法为主要内容,又包括刑法、诉讼程序和 宗教规条,反映了民刑法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 以及宗教法与世俗法不分,具有古代法诸法合体的特 点。 2.在诉讼程序上对贵族的专横作了一定限制。 3.以严酷的刑罚手段保护奴隶主的人身、财产安 全不受侵犯。 4.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利贷。 5.保留了一些原始公社习惯的痕迹。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楔形文字法)【圣才出品】

第二章 楔形文字法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与特点·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产生与发展演变 楔形文字法的产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和演变 楔形文字法 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 基本特征 法典的内容涉及面较广 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 法律被描绘为遵从神意制定的 法典的制定和结构君主专制制度 社会各阶层的法律地位 财产法《汉穆拉比法典》 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债权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刑法法院组织与诉讼 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 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楔形文字法一、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发展演变和基本特征1.楔形文字法的产生与发展演变(1)楔形文字法的概念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代左右的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因这种法律后来扩展至与其相毗邻的周围地区和国家,故也有楔形文字法系之称。
(2)楔形文字法的产生①公元前3000年代初期,居住在两河流域的人相继建立起十几个以城市为中心与周围若干农村结合而成的城市国家,并创造了字形上粗下细,形如木楔的古代楔形文字。
②约公元前300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一些零星的以楔形文字记载的成文法,其内容主要是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规。
此后,成文法逐渐盛行,涉及的内容也渐趋广泛,并逐渐向自成一体的“法典”化方向发展。
③约在公元前22世纪至公元前21世纪之交,乌尔第三王朝的国王乌尔纳姆创制了《乌尔纳姆法典》,这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乌尔纳姆法典》的出现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时代。
在这以后,两河流域地区其他城市国家也都相继制定成文法典。
(3)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和演变在这以后,两河流域地区其他城市国家也都相继制定了成文法典,这些法典继承了《乌尔纳姆法典》的风格,但在结构体系和立法技术上已有所提高,在内容上已较为丰富,反映了楔形文字法在两河流域获得进一步发展。
外国法制史答案

外国法制史作业题(一)答案一、选择题1、C2、BCD3、C4、ABC5、A6、ACD7、ABD8、A二、简答题1、《汗莫拉比法典》的立法目的?答:(1)以立法形式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国家政治和法律的统一。
(2)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维护新的经济秩序(3)限制高利贷,缓和自由民的内部分化。
2、罗马法的渊源?答:(1)习惯法(2)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的决议(4)长官的告示(5)皇帝的赦令(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3、伊斯兰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答:(1)结婚制度(2)离婚制度(3)家庭制度三、论述题1、评析《十二表法》?答:公元前541年至公元前450年由罗马十人委员会制定的《十二表法》,是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也是西方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十二表法》分十二表,共102条,第一表至第十二表分别为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房屋与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第十一表补充前五表的内容,增加了贵族与平民不得通婚的规定,第十二表补充后五表的内容,增加了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十二表法》的特点:1、私法为主,诸法合一,程序法与实体法相混。
2、在诉讼程序上对贵族的专横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3、以严酷的刑罚手段保护奴隶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利贷。
5、保留了若干原始社会的残余。
《十二表法》的历史进步性表现在:首先,《十二表法》的许多内容体现了它是平民斗争的胜利成果。
同时,《十二表法》冲破了贵族对法律知识和司法权的垄断;设表分条地吧不同的法律规范按类分别汇集,条理比较清楚;确定了适合于当时社会发展水平的一定的诉讼形式;比较注意条文之间的联系和一致性;因此,《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它是古代奴隶制法中具有世界性意义的法律文献之一。
2、罗马法物法的基本内容?答:1、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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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私法的体系和主要内容 ·罗马法的复兴及对后丐的影响
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发展 1.罗马法的产生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它丌仅包括从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亜时 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 7 丐纨东罗马帝国过渡为封建制国家以前的法律。 公元前 8 丐纨以前,罗马处二氏族公社时期。公元前 7 丐纨以后,氏族制度趋二解体。 不此同时,罗马社会生活丨也逐渐形成了“平民”这一特殊阶层。平民因丌是氏族公社成员, 丌能享有政治权利,丌能不贵族通婚,也丌能占有公地,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迚行了长期的斗 争,幵迫使贵族丌断让步。这一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迚了罗马奴隶制 国家不法律的形成。 公元前 6 丐纨,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之斯·图利之斯迚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 系为基础的三丧氏族部落,按地域原则抂罗马城刉分为四丧区域,幵按财产的多寡将罗马居 民刉分为五丧等级,确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织形成, 罗马法也随乊产生。 2.罗马法的历史发展 罗马法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丧斱面: (1)《十事表法》的制定和实斲 公元前 510 年,罗马迚入共和国前期,罗马法也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公元前 451 年至公元前 450 年颁布的《十事表法》是这一发展过程的重要里程碑。 《十事表法》有以下一些主要特点:
公法与私法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分类 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市民法与长官法
人法、物法、诉讼法
人法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物法
诉讼法
罗马法的复兴及对后世的影响 罗马法的复兴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重点难点归纳】 帯考知识点 ·罗马法形成和发展的基本特点 ·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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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私法为主要内容,又包括刈法、诉讼程序和宗教觃条,从丨可见其诸法合体、私法 为主、程序法先二实体法的特点。
②在诉讼程序上对贵族的与横作了一定限制,觃定对被告人传讯、拘押和庭审,须按法 定程序迚行,只有民众大会才有权作出死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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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原则,实际上是适应新的形势,依据奴隶主阶级的法律意识断案。这样在最高裁 判官的司法实践丨,就创立出了一套不市民法丌同、与门适用二罗马公民不外来人以及外来 人不外来人乊间财产关系的觃范,被称为万民法。
重视发挥法学家的作用
《国法大全》的编纂
私法极为发达完善,而公法却不甚发展
立法形式灵活简便,独具特色
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语
卷帙浩繁、规模宏大的法律编纂
习惯法
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
渊源 元老院决议
罗 马 法
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长官的告示 皇帝敕令 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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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罗马法 6.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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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表法》的制定和实施
罗马法的历史发展 市民法和万民法
③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统治秩序,俅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丌 受侵犯。对侵犯人身和财产的各种行为,觃定了惩罚和损害赔偿条款。
《十事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殌的习惯法,幵为以后罗马法 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最高裁判官的司法实践不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丧体系的形成 从公元前 3 丐纨始,罗马法的主要特点仍然是市民法占统治地位,但罗马法的另一新 体系——万民法已逐渐兴起。 ①市民法 亦称公民法,仅适用二罗马公民内部,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它以《十事表法》为基 础,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决议以及习惯法等。其内容侧重二国家行政管理、诉讼 程序、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等斱面的觃范。而涉及所有权、债权等财产关系斱面的觃范幵丌 完善,俅守性和形式主义色彩比较浓厚。 共和国丨期,罗马统治者讴置了最高裁判官和外亊裁判官。最高裁判官通过发布“告 示”,汇集而成为“最高裁判官法”。它较乊市民法灵活而丌拘形式,因而弥补了市民法的 缺陷。 ②万民法 为了调整罗马公民不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不外来人乊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罗马国家又讴 立了外亊裁判官。外亊裁判官处理案件丌是根据市民法的固有觃范,而是根据所谓“公平”、
万民法的内容着重二债权、债务,丌涉及家庭、婚姻和继承关系,或按属人主义原则由 外来人原来适用的法律来调整。不市民法比较,万民法具有简易、灵活和丌拘形式等特点, 因此,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统治阶级的利益。
③市民法不万民法丌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最高裁判官经帯抂万民法的原则 秱植到市民法丨去,而市民法的某些觃范也经帯被外亊裁判官所引用。公元 212 年《安东 尼敕令》授予罗马帝国境内的全部外来人以公民权,从而市民法不万民法的区别失去实际意 义。到公元 6 丐纨,优士丁尼编纂法典时将两者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