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分成合同-石油成本会计核算TROLEUM-COST-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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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加工成本产值及利润核算表

石油加工成本产值及利润核算表

石油加工成本产值及利润核算表1. 背景石油加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涵盖多个环节和成本因素。

对于石油加工企业来说,核算成本和利润非常重要,以确保经营的可持续性。

本文档将提供一个石油加工成本产值及利润核算表的模板,以帮助企业进行准确的核算和分析。

2. 成本核算表模板根据石油加工过程的不同阶段和成本因素,我们可以将成本核算表分为以下几个部分:2.1 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是指用于石油加工过程的原油和其他原材料的成本。

原油的成本可以根据采购价格来计算,其他原材料的成本则需要考虑购买成本、运输成本等因素。

2.2 加工费用加工费用是指用于石油加工过程中的各种费用,如设备维护费、能源费、运输费等。

这些费用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是根据生产量变动的。

2.3 人工成本人工成本是指用于石油加工过程中的人员工资和相关福利成本。

这些成本需要考虑到各个岗位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水平。

2.4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指的是除了上述成本之外的各种费用,如设备租赁费、维修费用等。

3. 利润核算利润核算是评估石油加工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

利润可通过以下公式来计算:利润 = 销售收入 - 总成本其中,销售收入是指石油产品销售所获得的收入,总成本是指上述各项成本的总和。

通过准确计算利润,企业可以评估经营状况,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

4. 结论石油加工成本产值及利润核算表是评估石油加工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工具。

通过准确核算各项成本和计算利润,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经营活动,制定决策和规划。

希望本文档提供的表格模板对石油加工企业有所帮助。

产品分成合同-石油成本会计核算TROLEUM COST ACCOUNTING

产品分成合同-石油成本会计核算TROLEUM COST ACCOUNTING

第二章石油成本会计核算第十条石油成本会计核算原则10.1. 账簿设置的一般原则合同者应进行会计核算(下文所涉及的“石油成本核算”)以将根据合同规定的在资源国境内开展的石油作业和其他经营活动区分开。

同时,合同者也必须单独设立账簿记录合同及附录规定的石油作业活动之外、会带来利润增减变动的作业事项。

石油成本会计核算应与合同者的成本核算以及石油作业活动相关的审计及报表(口径)保持一致。

合同者的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准确。

会计账簿要设计成既定的格式,使得合同者一收到相关的支持文件,通常就能在他们的账簿中对已经支付或者已经发生的石油成本进行账务处理。

10.2会计计划合同生效日起60日内,合同者须向政府提交会计账簿、会计科目、会计报告等设置计划的草稿。

此计划须详细描述会计核算体系(成本会计核算、一般会计核算)、根据合同内容采用的核算程序、以及会计科目表。

此会计计划须遵从OHADA规定的SYSCOA会计准则和会计方法,在不违背SYSCOA的前提下,也可采用国际石油工业通用的会计处理原则。

在合同者向政府提交会计计划的180日内,合同者和政府须就会计计划做出最终确认。

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合同者须正式提交政府详细的会计计划、及会计科目、会计分录和会计记录的说明以及遵从PSA合同的会计核算详细程序。

10.3会计计划的修订任何对10.2条款所述的已确定的会计计划的修改都须经政府的批准。

对会计计划的修改须同时提交修改依据。

政府须在收到修改申请的30日内做出是否同意修改的决定。

如果需要,政府将会对提交的会计计划修改方案做出书面的修改意见。

如果政府在10.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对会计计划的修改申请做出答复,则视为其同意修改意见。

10.4 会计分录、会计科目、账簿、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合同者须在其位于资源国共和国境内的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地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合同者需在遵循法律规定及国际石油工业通用的会计程序前提下,处理并保存会计记录、会计科目、账簿、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同时,为反映石油作业相关的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原始支持文件、合同、发票及其他支持文件也须一并存档。

成品油供应链成本的核算方式

成品油供应链成本的核算方式

成品油供应链成本的核算方式1. 引言在如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各个行业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寻找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方式。

作为全球最重要的能源之一,成品油供应链的成本核算对于石油行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成品油供应链成本的核算方式,探讨各个环节的成本计算方法,以帮助企业在供应链管理过程中更好地控制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

2. 成品油供应链的组成部分成品油供应链一般包括原油生产、炼油、储运、分销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都存在不同的成本项需要核算。

以下是成品油供应链中常见的成本项:2.1 原油生产成本原油生产成本包括采掘成本、勘探费用、生产设备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

这些成本是在石油公司进行原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通过核算可以了解每桶原油的生产成本,为后续环节的成本核算提供基础。

2.2 炼油成本炼油成本主要涉及到炼油厂的运营成本和炼油设备的折旧成本。

在炼油过程中,需要考虑原材料、能源消耗、设备维护等各个方面的成本,以确定每吨成品油的炼制成本。

2.3 储运成本储运成本包括仓储费用、运输费用、运输工具折旧、人力资源成本等。

这些成本是由于将成品油从炼油厂运输到销售终端所产生的,通过核算可以了解到每吨成品油的储运成本。

2.4 分销成本分销成本涉及到将成品油从储运环节运输到销售终端并进行销售所产生的成本。

这些成本项包括销售人员工资、销售渠道费用、市场推广费用等,通过核算可以了解到每吨成品油的分销成本。

3. 成品油供应链成本核算的方法3.1 直接成本法直接成本法是根据成品油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中直接发生的成本来核算成本。

这些直接成本可以直接与某个特定环节相关联。

例如,在储运环节中,储运成本是直接与运输和仓储相关的成本。

通过对每个环节的直接成本进行累加,可以得到整个供应链的成本。

3.2 间接成本法间接成本法是将不直接与某个特定环节相关联的成本进行合理的分摊和分配。

这些成本包括供应链管理费用、行政费用、企业总部费用等。

通过合理的成本分摊和分配,可以将这些间接成本与具体的环节相关联,并计算出成品油供应链的总成本。

国际石油合作不同合同模式下的会计核算问题

国际石油合作不同合同模式下的会计核算问题

国际石油合作不同合同模式下的会计核算问题国际石油合作是指在油气资源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同国家的石油公司之间进行合作。

这种合作通常需要签订合同,合同模式多种多样,例如生产分成合同、服务合同、采购合同等。

在不同的合同模式下,会计核算问题也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就国际石油合作下不同合同模式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一、生产分成合同模式下的会计核算问题生产分成合同是指两个或多个石油公司共同投资开发石油资源,按照一定比例分享生产所得的石油收益。

在这种合同模式下,会计核算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成本的确定:在生产分成合同中,各合作方需要确定自己的生产成本,以便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收益。

对于生产成本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明确记录各项成本,包括勘探开发成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确保生产成本的准确确定。

2.收益分配的核算:根据生产分成合同的约定,各合作方按照一定比例分享生产收益。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准确记录各合作方的应得收益,确保按照约定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3.资产负债的确认:在生产分成合同中,各合作方通常需要确认自己在项目中的权益。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准确确认各合作方的资产负债情况,确保资产负债的确认符合约定。

1.服务费用的确认:在服务合同中,提供服务的石油公司需要确认自己提供服务的费用,并按照约定收取报酬。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准确确认提供服务的费用,并记录应收的报酬。

3.合同履行的会计处理:在服务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一定的履行期限和履行条件。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得到准确记录。

2.销售收入的确认:出售原油或原油产品的石油公司需要确认自己的销售收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准确确认销售收入,并记录应收的支付价格。

在国际石油合作中,不同合同模式下的会计核算问题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确保会计处理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进行披露,确保合作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税会实务】产品分成合同的处理

【税会实务】产品分成合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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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产品分成合同的处理
由于油气开采活动需要大量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和高回报的特征,因此石油公司经常采用合资、合作的方式开采油气。

此外,在一些复杂地质条件下,开采油气通常需要采用专有的技术和工艺;又如为确保资源国的利益,一些国家规定本国政府或国家石油公司应参与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活动。

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为了合理分担投资,规避各种政治、经济和经营风险,共享专有技术,提高开采效益,油气开采行业形成了不同形式的联合作业模式,共同开发油气资源。

其中,产品分成合同是目前广泛采用的一种联合作业模式,这也是目前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对外合作经营的主要模式。

在产品分成合同模式下,通常在合同各方间订立的联合作业协议中指定一方为作业者。

作业者按照合同各方的意图,管理合同矿区的日常生产经营作业活动,并负责设立联合账簿,根据合同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核算。

联合账簿的目的是为了向合同各方提供筹资、成本和投资回收和分配的会计信息,以满足合同各方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需要。

联合作业矿区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报告内容主要是反映合作矿区的资产和负债状况。

从实质上看,产品分成合同模式下的合同矿区应归属于共同控制资产。

合同各方对联合账簿的投入按照自营油田的会计处理原则,确认在联合账簿中享有的份额油气资产和应承担的份额费用;从合同矿区取得的油气收入,均作为油气销售收入处理。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

国际石油合作不同合同模式下的会计核算问题

国际石油合作不同合同模式下的会计核算问题

国际石油合作不同合同模式下的会计核算问题在国际石油合作中,会计核算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这是因为石油行业的特殊性质和复杂性质,经常需要使用不同的合同模式来进行合作。

因此,在不同的合同模式下,会计核算方式也不同。

本文将讨论国际石油合作中不同合同模式下的会计核算问题。

首先,采购合同模式。

采购合同是指一个公司向另一个公司购买石油,而石油供应商将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和数量向其中一个公司供应。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需要将石油的采购成本纳入到成本的范围内,用于计算毛利润。

同时,购买方需要及时支付石油费用,并对其进行记账处理。

其次是销售合同模式。

在销售合同模式下,石油供应商会向公司出售石油,而公司需要将收到的收入计入到其收入的范围内。

此外,在销售合同模式下,公司需要在销售发生时及时记账,同时还需要将石油收入与其成本进行比较,以计算毛利润。

第三种合同模式是技术服务和技术许可合同。

这种合同模式下,公司会向其他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或提供使用其技术产品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将技术服务或技术产品的费用识别为收入,并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计算。

同时,公司需要将技术服务或技术许可的成本与其收入进行对比,以计算毛利润。

最后,石油合作中还有一种称为利润共享合同的合同模式。

在这种合同模式下,两家公司会分享由合作项目产生的毛利润。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对其合作项目的收入和成本进行跟踪和记录。

然后,公司需要计算出该项目的毛利润,然后再按照各自合同的约定分享毛利润。

综上所述,在国际石油合作中,不同的合同模式需要使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

公司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将相关的费用或收入识别,然后计算毛利润。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需要及时记录每一笔业务,并确保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正确反映。

这有助于确保公司遵守其财务报告的标准,同时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

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国际石油合作预算管理

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国际石油合作预算管理作者:刘双涛来源:《今日财富》2017年第10期预算是在预测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战略目标,以一定的方式,对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做的数量说明,是一切经营活动的指南。

中国石油以苏丹为切入点进入非洲开展国际石油合作以来,发现并建成了数个大型油田并形成了了两千万吨规模的石油产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吴邦国、李长春等同志的充分肯定,胡主席2007年访问苏丹时为中苏石油合作欣然题词“中苏友谊的丰碑”,在20余年的石油合作中,通过向西方大石油合共学习、借鉴,摸索出了一套国际石油合作的管控模式,其中预算管理更是管控境外石油作业的纲领和主线,有效、可控的预算管理为中石油在苏丹石油合作的成功运作提供了有效管控手段。

一、预算编制流程(一)产品分成合同以及在此基础上得作业模式简介。

国际石油合作,有若干种合作模式,产品分成是比较普遍的一种(EPSA ,Exploration&Development Shareing Agreement)。

顾名思义,投资人与资源国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投资人的投资义务并与政府明确油田获得商业发现、投产后的石油分成比例,投资人在承担投资风险后,若获得石油商业发现,以实物-原油而非现金获得收益、取得回报的一种方式。

通常,投资人在与资源国签订产品分成合同后,会通过签订股东协议成立董事会(BOD)决策该石油合作项目的重大事项,董事会成立后的首要议程就是要明确如何采取组织形式进行石油作业,为了加强管控,各股东一般会签订联合作业协议(JointOperationAgreement),在此基础上共同组建进行联合作业公司(Joint operation Coperation)组织石油作业,(JointOperationAgreement)该协议明确了石油作业管理方法及细则,并规定成立联合作业委员会对石油作业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该协议中明确该公司在法律上是No Gain No loss(无收益,无损失)法律主体,生产的原油依据产品分成合同计算的结果分派给政府和股东,由他们以实物的方式提走,作业公司不留存收入,不进行损益核算,只归集投资、成本,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石油石化行业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第一节 油气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第二节 炼化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第一节 油气产品成本核算要素第二节 炼化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第一节 油气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二节 炼化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附件:石油石化行业产品生产流程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规范石油石化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提升企业之间成本信息的可比性,促进行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石油石化企业,包括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和石油炼化生产企业。

其他石油石化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石油石化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油气产品和炼化产品。

四、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成本核算,包括油气产品成本核算和炼化产品成本核算。

五、油气产品成本一般采用作业成本法或按照重点成本类别进行核算。

油气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一)确定油气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

(二)根据实际管理需要,以行政组织架构、油藏经营管理单元或区块为基础设置成本中心。

(三)采用作业成本法核算的,根据油气产品生产过程划分作业类型,识别作业单元,并将各作业单元发生的成本费用要素归集到对应的作业过程,形成作业成本。

按照重点成本类别核算的,根据油气产品生产流程和费用性质划分重点成本类别,按照重点成本类别归集油气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要素,形成按照重点类别归集的生产成本。

(四)采用作业成本法核算的,根据作业成本与成本核算对象(产品、区块,下同)之间的因果关系,将作业成本按受益原则直接计入或采用当量系数法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

按照重点成本类别核算的,根据重点类别归集的生产成本与成本核算对象的受益关系,将油气生产成本按照受益原则直接计入或采用当量系数法分配计入油气产品成本。

油气会计7---联合经营会计1


9.国内税收法规的选择—— 说明是按照合资经营计划方式征税还是按照合 10.索赔和法律诉讼—— 规定与合资经营作业有关的诉讼应遵循的程序; 11.不可抗力 12.通知—— 各方之间所有的通知都应是书面形式的。 13.协议期限—— 定义与协议期限有关的选择。 14.遵守法律和法规 15.其他
(二) 油气联合经营的会计核算程序
按照现行新价格的50%进行转移。
应收帐款——非作业者——B(36,000×60%×50%) 井和设备——B(36,000×50%×40%) 累计DDA——A 4,800 应付帐款——非作业者—A(18000×60%)10 800 井和设备 ——A(30 , 000×40%) 12 000
第三节 国际石油合作的产品分 成合同及其联合帐簿的核算 一、国际石油合作及产品分成合 同
石油会计师学会22号文件 1.总则:各方权力时效要求 2. 直接费用 —— 规定以下的项目可以直接记入 联合经营帐户: (1) 生态和环保;(2) 租金和矿区使用费;(3)雇员薪金;(4) 雇员福利;( 5 )料;( 6 )运输成本;( 7 ) 合同服务;( 8 )使用作业者所有的设备和 设施;(9)损害和损失; (10)法律费用; (11)税金;(12) 保险;(13)放弃与回收; (14)通讯系统;(15) 其他。
分录 (月末) a H石油公司 联合经营暂记—操作费—1002区
2 400
管理费用 2 400 矿区作业费(60%×10,400) 6 240 井和设备(60%×1,500) 900 应收—南方(10%×11,900) 1190 应收—北方(30%×11,900) 3570
联合经营暂记
11900
b.南方公司
(二) 油气联合经营的会计核算特点

石油产品分成合同会计实务研究

摘要:产品分成合同模式是我国石油公司实施“走出去”战略,获取海外石油能源的重要国际石油合作模式,主要应用于苏丹、印尼等地区的石油合同。

石油产品分成合同是参加石油作业协议的各方据以进行油气勘探开发生产活动并进行成本回收、利润分成的纲领性文件,石油作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遵循协议条款展开,核算合同商投入的各类资本性支出、操作费用,并在各个篱笆圈内进行分配和回收,最终完成产品分成。

本文以某典型产品分成合同为例,阐述该合同模式下的会计实务。

关键词:产品分成合同;成本回收;会计实务一、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科目设置根据产品分成合同关于资产归属的规定,所在国政府是石油作业有关资产的所有者,合同商在合同区域里被授权使用所有的资产,合同商没有政府的批准无权处置任何资产。

具体协议如下:1.合同商权利及义务政府授予合同商在合同区域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活动的排他权力。

2. 协议的范围合同商在协议条款约束下,应实施:a)在合同区块中的勘探开发生产等活动b)提供所有资本、设备、技术、人员和服务来开展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等活动;c)投入成本开展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等活动,并d)履行协议规定的所有其他义务,和享有权力。

各伙伴根据商定的利益份额,联合或者部分联合成为合同商,对政府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一)资产负债表联合石油作业公司实际上是一个成本中心,核算的是合同商投入的所有资本和费用。

其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伙伴的筹款投入形成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以及其他资产;以及对应的回收成本的权利。

资产负债表由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部分构成。

1、资产科目:包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

1.1 流动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的是现金、短期投资、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和存货。

此类科目核算记账时,没有对应的成本中心(即不是操作费用,也不是资本性支出),没有对应得生产活动(勘探、开发、生产),没有对应的篱笆圈。

应当注意的是存货科目,虽然没有对应的成本中心,实务操作中是以取得为原则在当年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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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石油成本会计核算第十条石油成本会计核算原则10.1. 账簿设置的一般原则合同者应进行会计核算(下文所涉及的“石油成本核算”)以将根据合同规定的在资源国境内开展的石油作业和其他经营活动区分开。

同时,合同者也必须单独设立账簿记录合同及附录规定的石油作业活动之外、会带来利润增减变动的作业事项。

石油成本会计核算应与合同者的成本核算以及石油作业活动相关的审计及报表(口径)保持一致。

合同者的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准确。

会计账簿要设计成既定的格式,使得合同者一收到相关的支持文件,通常就能在他们的账簿中对已经支付或者已经发生的石油成本进行账务处理。

10.2会计计划合同生效日起60日内,合同者须向政府提交会计账簿、会计科目、会计报告等设置计划的草稿。

此计划须详细描述会计核算体系(成本会计核算、一般会计核算)、根据合同内容采用的核算程序、以及会计科目表。

此会计计划须遵从OHADA规定的SYSCOA会计准则和会计方法,在不违背SYSCOA的前提下,也可采用国际石油工业通用的会计处理原则。

在合同者向政府提交会计计划的180日内,合同者和政府须就会计计划做出最终确认。

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合同者须正式提交政府详细的会计计划、及会计科目、会计分录和会计记录的说明以及遵从PSA合同的会计核算详细程序。

10.3会计计划的修订任何对10.2条款所述的已确定的会计计划的修改都须经政府的批准。

对会计计划的修改须同时提交修改依据。

政府须在收到修改申请的30日内做出是否同意修改的决定。

如果需要,政府将会对提交的会计计划修改方案做出书面的修改意见。

如果政府在10.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对会计计划的修改申请做出答复,则视为其同意修改意见。

10.4 会计分录、会计科目、账簿、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合同者须在其位于资源国共和国境内的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地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合同者需在遵循法律规定及国际石油工业通用的会计程序前提下,处理并保存会计记录、会计科目、账簿、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同时,为反映石油作业相关的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原始支持文件、合同、发票及其他支持文件也须一并存档。

合同者在接到合理的、以书面形式出具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应该向能矿部或财政部提交完整的会计分录、会计科目、账簿、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以及相应的反映石油作业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支持性文件、合同、发票等。

依照本条款规定,所有以书面形式出具给合同的通知,必须以挂号信的形式送达并取得送达确认,或者派人送达并取得收据。

第11条石油成本的分类、确认和分配11.1 石油成本的构成合同者必须遵循上述的规定和原则,及时并详细记录实际支付的各项成本,以及根据合同及附则可以回收的成本。

合同者可回收成本是指在产品分配时可以从石油成本中减除的金额。

11.2 石油成本的明细分类石油成本应当根据费用支持的目的分别记账。

可以被认定为石油成本的支出,是指符合合同第24条款的规定,并在年度作业计划及年度预算范围内的相关支出。

石油成本会计核算核算体系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a)能使石油成本在各个合同区块进行分配;b)对石油成本应进行如下的分类和归集,以方便按合同第41条款的规定进行回收:·勘探成本·开发成本·生产成本·炼厂原油管道操作费及从各区块输送原油至炼厂原油管道的成本·为弥补弃置作业所(计提)的准备11.2.1 勘探成本勘探成本是指在每个单独的开发许可下,在该许可规定的作业范围内发生的未进行成本分摊之前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不包括应计入其他开发许可的成本或为取得新开发许可而提前发生的成本。

尤其包括以下内容:a)180,000,000美元的签字费b)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古生物学,地质和地形测绘和地震设计,以及他们的解释c) 岩心钻孔发生的人工费用、机器设备费用、供给和服务费用,不能转为生产井的勘探井和评价井的钻井费用,以及水井的建设费用。

d) 未实现上述a、b两项所发生的设备费用及运输费用.e)分摊至勘探成本的一般成本。

分摊比例为勘探成本占不含一般成本的石油作业成本的份额。

11.2.2 开发成本开发成本是指在生产之前发生的开发阶段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具体包括以下内容:a)开发井和作业井的钻井费用,包括为了提高采收率而发生的注水井和天然气井钻井费用。

b)转作业井时发生的井架及设备费用及为了提高采收率而发生的注水井和天然气井费用。

c)和生产、运输和储存相关的设备,如管道、集输管线、处理设备和生产设施,井口设备、回收系统、储罐及其他设备,及为了生产活动发生的各种道路费用。

d)开发作业过程中的各种工程费用。

e)分摊至开发过程的一般成本,分摊比例为开发成本占不含一般成本的石油作业成本的比例。

11.2.3 生产成本生产成本是开始取得产品后发生的石油作业成本,不包括勘探成本和开发成本。

生产成本也包括计提的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计提的弃置费用。

计提的弃置费用是指在发生时,一次全额计入弃置费用科目的金额。

未分摊之勘探成本、开发成本的一般成本全部计入生产成本。

11.2.4 炼厂原油输送管道成本这部分成本包括炼厂原油输送系统发生的设计、建造、运营(包括所有的运输成本)、维护、改造、扩容、延长、变更、维修、更换和弃置等其他所有在合同区块内或相关区块进行的运营活动。

这些活动必须遵从内陆管输许可或管输协议。

第12章石油成本的分摊会计方法及原则依据合同规定,石油成本包括以下内容,其计算和记录应该遵从以下定义和原则:12.1 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以下项目是石油操作成本的必须支出项目,尤其是在取得、建造和完工阶段:a) 土地b)建筑物:安装费和相关的设施成本,如生产用水电设施的安装费、库房的建造费、道路,以及原油处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建造费,二次回收系统、天然气处理厂和蒸汽生产设施。

c)宿舍、为职工个人用途建造的社交及休闲使用,以及其他相关联的建筑物;d)生产设施的安装费,如起重机e)井口设施,地下泵设备、井架、抽油杆、地面泵、集油管线、收集、运输及储存系统设施安装;f)可移动资产,如地面或地下钻井工具、设备及仪器,钻井驳船和浮船,汽车、飞机、工程物资、家具、办公室配套设施和其他设备。

g)开发井和生产井的钻井费用,包括加深和返钻井费用;h)便道和基础设施;i)合同区块内的原油运输费(分输管线、储罐等)j)炼厂原油输送系统;k)其他有形固定资产。

合同者在石油作业中建设、制造及生产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及相关成本的分摊应该以历史成本计价。

历史成本的计价原则应依据本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也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但大修理费用应当符合石油行业会计记账原则,即该大修理费用能提高储量水平或增加采收率。

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应该依据其实际的申请按期间分摊至勘探成本、开发成本、生产成本及原油管输成本,具体规定见本附则第11.2.1、11.2.2及11.2.3条款。

合同者将固定资产成本在合同区块内,或几个相关合同区块间进行分摊时,须采用正当公平的分配基础。

12.2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在石油操作成本中发生的必要的、为以下活动所做的勘测及服务准备:a)油田地质、地球物理学及实验、地震、再加工、沉淀、油藏;b)生产井的钻井c)其他无形资产的回收无形资产的计价应以历史成本计价,确认原则见本附则第13条款的规定。

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应该依据其实际的申请按期间分摊至勘探成本、开发成本、生产成本及原油管输成本,具体规定见本附则第11.2.1、11.2.2及11.2.3条款。

合同者将无形资产成本在合同区块内,或几个相关合同区块间进行分摊时,须采用正当公平的分配基础。

12.3 人工成本12.3.1原则人工成本是指在资源国境内发生的石油作业成本的人工费和审计费。

上述成本是指可以计入石油作业成本的实际作业成本但不超出职责范围的成本。

本条款12.3所指的人工,是指直接由合同者招募的人工及关联方或第三方招募的为合同者服务的人工。

12.3.2合同者人工成本及相关成本的组成人工成本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用工协议、劳动合同、合同者内部管理制度等其他规定规定所支付的费用,以及为与人工成本相关的其他费用,具体包括:a)工资薪酬,包括假日补助、加班加点补助、奖金及其他。

b)雇员的社会保险支出及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条款规定的相关支出,包括养老金及境外强制或补充退休金。

c)合同者根据劳动合同或资源国政府规定支付的节假日、病休、伤残养老金、助学金及杂费d)资源国境内或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或法定或补充保险。

e) 人员动迁费,以及资源国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关雇员家庭补助f) 依据资源国法律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食宿费,包括水、电、气、通讯等相关的服务性支出。

g) 依据资源国法律及劳动合同规定的以实物形式发放的其他员工福利。

h) 按比例分摊的与石油作业成本相关的员工提前退休费用和员工辞退费用。

i) 依据资源国法律及劳动合同规定的人工动迁费用。

j) 本合同12.7条款所知的一般成本中未包含的人工管理成本。

如果人工成本还需要分摊至石油作业以外的其他作业,那么12.3条款规定的人工成本需要按石油工业通用的会计处理原则依照工时计算表来按比例进行分摊。

12.4 提供技术服务相关的成本此类成本是指由第三方(包括公共服务)、合同者关联及附属企业提供服务发生或支出的金额,此类成本是指根据合同约定金额实际发生的提供服务、咨询、公共服务和其他为石油作业发生的必要支出,主要包括:a)由合同者支付的,第三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咨询、为合同者提供的服务或公共服务,其金额不能超过同等条件下其他公司提供服务的价格。

b)由合同者关联或附属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价格,根据10.2条款规定的成本分摊方法进行分摊,但其金额不得高于合同者关联或附属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提供给其他附属企业或第三方的服务所收取的金额。

12.5 保险及索赔费用此类费用是指在石油作业过程中为了规避风险而支付的费用,其价格须由不包括附属企业的保险公司完全竞争产生。

取得的保险赔偿和相关金额要从石油作业成本中予以扣除。

如果没有为某项特殊风险采取保险措施,或者保险不够全面,为此所产生的损失、补偿、损毁、评估及法律服务费用,都要计入石油作业成本,但因为合同者的过失或疏忽而产生的费用不计入其中。

12.6 法律及诉讼费用主要包括:a)合同双方因为发生的因与石油作业成本相关的争议处理及诉讼费用b)根据57条规定发生的合同者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其中为了技术服务而发生的仲裁费用不能计入石油作业成本,除非仲裁机构做出有利于合同者的裁决。

12.7 一般成本一般成本包括a)在资源国境内发生的、从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的法律规定范围的办公室运行、营地办公及一般性费用。

在不违背前文所述的一般性原则前提下,这些费用包括审计费、人工成本统计等相关费用、分包商费用及公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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