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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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财政所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财政所物品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财政所作为一家负责财政管理工作的机构,需要进行物品采购来满足各项工作的需求。

为了规范财政所物品采购的流程和管理,制定本《财政所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财政所的物品采购过程合规、高效,提高采购管理的透明度和合理性,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财政所所有物品采购活动,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软件、服务等。

4. 采购流程4.1 采购计划财政所每年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各个部门的需求和预算情况确定物品采购的数量和预算。

4.2 采购需求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用途等信息,并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

4.3 采购方案制定财务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申请,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预算核算等内容,并提交给负责人审批。

4.4 采购审批负责人根据采购方案,审批采购活动,包括预算审核、供应商选择等。

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可以进行下一步的采购活动。

4.5 供应商选择财务部门根据采购方案,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供应协议。

供应商应当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并且能够按时提供物品。

4.6 采购合同签订财务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价格、交付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

4.7 收货验收财务部门接收供应商提供的物品,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可以进行结算和入库。

如物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未按合同约定供应,则可以要求供应商退换货。

5. 采购管理5.1 采购审批记录财务部门应当保存每一次采购审批的记录,包括审批意见、预算核算等信息,以备查阅。

5.2 采购合同管理财务部门应当妥善保存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电子档案和实物档案,并进行编号和分类管理,以备查阅和归档。

5.3 物品入库管理财务部门应当对采购的物品进行入库管理,及时登记入库信息,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并做好库存管理,避免物品损失或遗失。

5.4 物品领用管理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领用申请,并经过财务部门的核准后领用物品。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XXX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针对的是XXX采购业务:五金等采购指学校各部门所需要的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学校各教学单位所需要的教学用品采购,以及学校后勤部门所需要的物资采购。

第三条.整个物资采购过程分为采购申请审批、采购过程管理、物资管理、采购资金管理等四个主要环节。

第二章采购申请审批第四条.各部门所需要采购的物资,必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送总务处办理申请手续。

详细注明:申购部门、申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日期及用途等内容。

第五条.总务处收到各部门的申购需求,在核对学校库存物资情况后编制采购计划及采购费用预算,并审核部门的费用支出是否超出部门学期费用预算,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第六条.主管财务副校长接到总务处转送的部分“申购单”后,审批是否执行。

如果没有超出部分费用预算,则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如果超出部分费用预算,则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还需要由副校长最终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审批通过的部门“申购单”一份由申购部门留存,作为以后领取物资的依据;另一份由总务处留存,并由总务处据之填写“采购订货单”授权采购人员办理购物手续。

“采购订货单”一式三联,其中一份由采购人员保管,作为采购依据;一份由采购员在物资采购入库时转交仓管员,作为验收货物的依据;一份由总务处归档保存,以便对所有的订货与到货情况进行查对、分析。

第八条.上述决策流程中,如果审核、审批人在出差或请假期间,应采用书面授权方式,授权指定人员审核或审批。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传真、手机短消息或电话授权,之后补办书面文件。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级分类负责。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采购过程公开、采购结果公开和采购监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第七条政府采购计划应当根据财政预算和实际需要编制,明确采购的项目、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和采购方式等。

第八条政府采购预算应当细化到项、到具体商品或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九条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三、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十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

第十二条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程序分为采购准备、采购实施、采购验收和支付结算等阶段。

第十四条采购人在采购结束后,应当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执行。

四、采购合同和验收管理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国家依法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旨在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本文将从政府采购制度的背景、基本原则、程序流程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政府在日常运行中需要大量采购各类商品和服务,以满足公共需求。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政府的采购活动易受到不公正竞争、腐败行为等问题的侵扰,因此有必要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来规范和管理政府采购行为。

二、基本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政府采购应当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进行,确保参与者平等竞争的机会,并对采购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

(二)平等竞争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非歧视、竞争的原则,确保所有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

(三)合理需求原则:政府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理、经济、适用的商品和服务,防止滥用职权和浪费公共资源。

(四)诚信守法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五)有效管理原则:政府采购应当注重采购过程的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高效、廉洁和结果的满意。

三、程序流程政府采购一般包括需求预测、采购准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等步骤。

具体程序如下:(一)需求预测: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

(二)采购准备:确定采购方式、编制招标文件、设立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等。

(三)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和要求。

(四)招标文件编制:根据采购需求和招标公告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项目背景、投标要求、技术规范等。

(五)招标投标:向有意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发布招标文件,并接受其投标。

(六)评标:根据设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所有投标进行评审和打分,确定中标单位。

(七)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洽谈,签订采购合同。

(八)履约管理: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采购项目的履约监督和管理。

政府采购制度1

政府采购制度1

政府采购制度1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为履行职能需要,通过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方式,从供应商处获得所需的物资和服务。

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本文将从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程序和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公平竞争、公正交易、诚实信用、公开透明、专业高效。

这些原则旨在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效益性。

1. 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确保公平竞争环境。

2. 公正交易:政府采购活动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没有干预和歧视,确保交易公正合法。

3. 诚实信用:供应商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物资和服务,并保证交易的诚实和信用。

4. 公开透明: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公开透明,供应商应当通过正当渠道获取相关信息,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正。

5. 专业高效:政府采购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教育的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进行,高效完成采购任务。

二、政府采购的程序政府采购活动一般包括需求确定、采购准备、招标公告、投标报名、投标文件评审、中标(成交)公告、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程序。

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1. 需求确定:政府机关确定所需采购物资和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并制定采购计划。

2. 采购准备:政府机关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合同草案等,准备进行采购活动。

3. 招标公告:政府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供应商可以根据公告了解采购需求,并报名参与投标。

4. 投标报名:供应商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资格要求和投标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5. 投标文件评审:政府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最有利于政府的投标人。

6. 中标(成交)公告:政府机关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并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7. 合同签订:政府机关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和交易细节。

政府采购现场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现场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现场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各级部门和机构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现场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政府采购现场管理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五条政府采购现场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现场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现场管理组织第七条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现场管理组织,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八条现场管理组织应当由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专业人员组成,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识,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履行现场管理职责。

第九条现场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责任,确保现场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十条现场管理组织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专业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监督能力。

第三章现场管理流程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现场管理工作流程包括前期准备、现场监督、现场检查、现场处理等环节。

第十二条前期准备阶段,现场管理组织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规模,制定详细的现场管理计划,明确工作内容、人员配备和工作时间等。

第十三条现场监督阶段,现场管理组织应当按照计划,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环节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现场检查阶段,现场管理组织应当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现场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现场处理阶段,现场管理组织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纠正错误,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卫健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卫健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卫健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多样化、公平竞争、诚实信用、高效节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健康系统内各级各类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设备、物资、服务、工程等方面的采购活动。

三、组织领导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属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机构分为采购人和采购人代表,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四、职责分工(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制定政府采购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指导、督促各级采购机构依法履行政府采购职责。

(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包括执法监督、政策指导、技术指导、信息发布、评审评价、纠纷解决等职责。

(三)属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协同配合、案件处理等职责。

(四)采购人应当依法自主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保障招标、竞争、管理、监督、安全、质量、文明等工作。

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采购人代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担负政府采购代理职责,为采购人提交招标文件,与投标人签署合同,履行监督职责等。

五、招标采购(一)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采购主要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询价等模式。

(二)报名资格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主体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信用记录、产品质量等。

(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截标时间、保密要求、标书费的支付方式、标书的组织形式等。

医院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制度(2篇)

医院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医院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四条医院设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五条医院政府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物资采购;(二)工程建设项目;(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四)物业服务;(五)其他与医院业务相关的采购。

第六条医院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七条采购方式的选择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市场竞争状况和采购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八条医院政府采购程序如下:(一)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医院年度预算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二)发布采购公告: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预算等信息。

(三)供应商资格预审:对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四)招标文件制作: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制作招标文件,经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确保采购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八)验收和付款: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付款。

第四章采购监督第九条医院政府采购监督包括以下内容:(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二)审计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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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皮肤病防治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医院招标采购规定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萍乡市相关医疗设备招标采购文件,医院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应委托萍乡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确保程序公正、环节透明;遵循竞争、择优、价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对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的功能与质量需求。

一、招标范围:本规定适用医院内部的所有单台申报价值十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和器械的招标采购活动,医院专业设备指设备科负责采购的用于临床、科研等的仪器设备。

二、招标步骤:医疗设备的招标投标采购分为十个步骤:(一)医院临床使用科室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采购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申请报告。

(二)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季度会议上审核商讨,通过要采购的设备。

(三)后勤科工作人员填写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书,报萍乡市卫计委审批。

(四)萍乡市卫计委组织萍乡市医疗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医疗设备的技术参数。

50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萍乡市卫计委还将邀请萍乡市的医疗专家前来论证。

(五)通过专家论证后,如果设备是进口设备,设备科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交萍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审批和公示。

(六)萍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公示无异议后,设备科递交申请报告给萍乡市政府采购办,进行审批。

(七)萍乡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委托萍乡市招投标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八)医院和中标单位签订购买合同。

(九)医院建立医疗设备验收制度。

医疗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使用后,医院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十)验收完毕后,医院根据合同条款,按医院有关审批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三、以下情况不列入本规定招标采购:(一)、专业设备特定的附件、易耗品(二)、专业设备的维修配件(三)、独家生产的设备(四)、医院已另订立协议的设备(五)、设备的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六)、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其他设备四、其他事项(一)、医院后勤科负责保存招标投标资料。

(二)、中标单位和医院签订合同,已中标的供货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定协议或不执行已签定协议的,医院将中止其中标资格。

医院应加强合同的规范管理,保证采购质量,严格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本规定由医院后勤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后勤科、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后勤科科长、采购员、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

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

办公室设在后勤科。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采购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有权确定采购物资的生产厂家,但不能指定供应商)、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

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行政部;医疗设备的主管部门是后勤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各主管部门负责“三证”资料的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

办公家具、设备、办公用品、卫生被服、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行政后勤科;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科室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部门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领导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

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

由医院后勤科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2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4、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后勤科组织实施,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5、2万元以下的设备及物资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由医院后勤科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五)、采购程序1、计划和立项(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后勤科按计划采购。

原则上每月采购二次。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库房管理员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交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后勤科采购。

2、调研、论证、询价。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后勤科、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采购委员会组织后勤科进行招标、议标。

招、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六)、验收和入库1、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后勤科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后勤科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

2、耗材类由库房管理员、护理部、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并有院感科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入库。

4、药品由药库管理员、药剂科主任、药品会计共同验收。

注意药品数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5、仪器设备由后勤科、使用科室、财务科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5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6、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七)、物资的报销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后勤科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

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

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八)、常规物资采购时限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部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九)、采购监督医院纪检监察科是医院的监督监视机构,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同时负责市场询价义务。

对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

三、医院采购管理办法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一、采购计划医院应根据各科室临床医疗需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本着经济实用、功能适宜、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原则制定购置计划,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

(一)、科室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于每年年底前提交下年度购置计划,填写购置申请表。

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要提交《购置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其中因原有设备报废需重新添置或更新换代的除外),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后勤科。

(二)、后勤科对各科室设备购置的申请进行汇总,提交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根据论证情况及医院本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出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成为正式的年度医用设备、器材采购计划。

(三)、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科室需要临时增购的医用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使用科室向后勤科提出申请,后勤科定期汇总后,报医院领导,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对于单价在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填写《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并报送后勤科,后勤科定期汇总后提交医院领导会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情况,拟定“临时增购医用仪器设备”审批报告,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增列入当年采购计划。

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获得批准后执行。

需要考察设备者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指派人员进行项目考察,其考察报告书面上报院长办公会,并由后勤科备案。

(四)、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购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

论证内容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

(五)、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按照应急采购预案执行。

需采购进口设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进口设备采购审批程序。

二、采购(一)、单机(件)在3万元以下的购置,必须由后勤科制定招标申请书,原则上应有3个以上供应商参加。

应有3人以上人员参加谈判后通过招标签定合同(参加人员:主管后勤科副院长、使用或申请科室主管副院长书记、后勤科科长、使用科室主任)。

采购3万元以下的医疗器械必须先到市卫生局医药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自行采购。

(二)、单机(件)在3万元以上的设备,经院长办公会批准购置后由后勤科负责,会同主管院长和使用科室制定设备招标书、技术参数,经设备主管院长和使用科室认可,报院长签字后,报萍乡市医疗设备招标办公室,进入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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