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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届青海国际唐卡艺术与文化遗产博览会总体活动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届青海国际唐卡艺术与文化遗产博览会总体活动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届青海国际唐卡艺术与文化遗产博览会总体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1•【字号】青政办[2011]152号•【施行日期】2011.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届青海国际唐卡艺术与文化遗产博览会总体活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1]15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第四届青海国际唐卡艺术与文化遗产博览会总体活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一年七月十一日第四届青海国际唐卡艺术与文化遗产博览会总体活动方案青海国际唐卡艺术与文化遗产博览会是省委、省政府为保护和传承我省珍贵文化遗产,打造民族文化品牌,推进文化快速、跨越发展而举行的重点大型文化活动。

第四届青海国际唐卡艺术与文化遗产博览会定于2011年8月19日至22日举行。

为切实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我省民族文化资源优势,以弘扬、保护、传承优秀民族文化为主线,以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为主要内容,让全省城乡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以民族文化品牌的打造提升青海整体宣传形象,进一步扩大影响,提高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水平。

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新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以文化的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四个发展”。

二、活动主题弘扬民族文化提升产业水平共享发展成果三、主、承办单位主办单位:省政府承办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旅游局省外事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西宁市人民政府协办单位:(社)韩中文化友好协会四、活动时间2011年8月19日至22日五、主要内容本届博览会共推出11项主题活动,即开幕式,展览展会活动,唐卡绘画技能比赛及论坛,文艺演出,文化产业项目推介及签约,原创动漫青海行、三江源奇石展暨精品奇石展,全省文化产业投融资业务培训班,青海藏毯设计编织 (国家级项目)研修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现场交流会和特色区域项目--“中国唐卡艺术之乡”命名活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2.13•【字号】青政办[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2.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15]3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统筹推进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青海省政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骆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高华省政府秘书长成员:朱龙翔省政府副秘书长高玉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景雄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洪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周卫星省科技厅副厅长刘天海省公安厅副厅长左玉玲省财政厅副厅长袁英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贾连青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索南省国家保密局局长李鸿雁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副局长张东强西宁市副市长罗保卫海东市副市长于明臻海西州常务副州长王建民海南州常务副州长董富奎海北州副州长韩永胜玉树州副州长洪涛黄南州常务副州长洛珠南杰果洛州政府秘书长周洋城省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政策措施,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等技术标准;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政府系统网络及应用系统建设;统筹协调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朱龙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洋城同志兼任副主任。

原青海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撤销,其职责并入青海省政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3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2•【字号】青政办函[2008]174号•【施行日期】2008.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青政办函[2008]174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政〔2005〕82号),现将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主任:宋秀岩省长副主任:徐福顺常务副省长张书领省军区司令员委员:XXX堂副省长邓本太副省长骆玉林副省长吉狄马加副省长王令浚副省长高云龙副省长张光荣副省长马顺清副省长高华省政府秘书长常务副省长徐福顺同志担任总协调人。

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四个指挥部组成人员也作相应调整:一、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总指挥:邓本太副省长副总指挥:毛占彪省政府副秘书长更阳省民政厅厅长XXX民省水利厅厅长曹宏省农牧厅厅长刘山青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向明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三旦省林业局局长成员:沈传立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宋景涛省经委副巡视员刘应祥省财政厅副厅长李鲁会省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周勇智省交通厅副厅长李青省商务厅副厅长孙林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国良省公安厅副厅长颉学辉省卫生厅副厅长宋令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孙雄省地震局局长陈晓光省气象局局长巨伟省广播电视局局长顾艳华省粮食局局长贾连青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马金刚省旅游局副局长宋海宁省邮政管理局局长张海江省军区司令部副参谋长孟保成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付东明省总工会副主席尼玛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高云建中国石油青海油田公司副总经理李生海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省民政厅为指挥部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届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总体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届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总体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届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18•【字号】青政办[2015]51号•【施行日期】2015.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届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总体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5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第二届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总体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8日第二届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总体方案为做好第二届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各项筹备工作,突出赛事活动“最美的花海”、“最美的草原”、“最美的湖泊”、“最动听的歌声”、“最高海拔的电动汽车挑战赛”、“最大规模的锂产业链展示”等亮点,打造青海产业新名片。

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抓住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秉承赛事带动产业发展的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以举办技术特性挑战赛为重点,进一步创新赛事营销模式,吸引新能源汽车行业及相关产品运营商在青海聚集,促进新技术、新创意与金融投资融合,打造具有国内外领先的新能源汽车试乘试驾、技术评测、行业发XXX综合展示平台,推动锂和电动汽车全产业链规模化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二、活动主题新能源,新技术,新产业。

新能源:充分展示青海丰富的锂资源和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以及优美的自然风光与生态环境。

新技术:充分展示锂电池技术、风光储能技术、电动汽车技术等新能源产业链上各环节的先进技术。

新产业:吸引全球新能源汽车厂商、经销商、供应商和相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专家学者、媒体及消费者参赛参展,形成强大的产业推动效应。

三、活动日程时间:2015年6月15日—18日地点:西宁—门源—祁连—热水—原子城—二郎剑—鸟岛—刚察—原子城—西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监察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2]302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21
【实施日期】2012.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青政办[2012]30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由于人员变动,决定对青海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如下:
组长:高云龙副省长
副组长:吴庆生省政府副秘书长
鸟成云省金融办主任
任三动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员:梅毅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庞顺泽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晓容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志忠省经委副主任
张谦省公安厅副厅长
娄海青省监察厅副厅长
王新平省财政厅副厅长
朱小川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岳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青元省农牧厅副厅长
杨正位省商务厅副厅长
吴解勋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副厅长刘魁省卫生厅副厅长
卫强省审计厅副厅长<。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工作组成员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工作组成员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工作组成员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9.22•【字号】青政办[2014]158号•【施行日期】201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工作组成员及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青政办[2014]15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省政府对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成员作了相应调整,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

现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海昆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副主任:李晓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三江源办主任王湘国省三江源办副主任省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省政府负责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

工作职责:负责三江源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协调委员会相关工作和《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以下简称《二期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实省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和交办事项,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工作组开展《二期规划》实施工作,研究制定《二期规划》的各项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实施效果评估,开展相关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和方案,组织并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

二、农牧组组长:张黄元省农牧厅厅长副组长:田惠源省农牧厅副厅长石占果省退牧还草办专职副主任成员:巩爱岐省农牧厅副巡视员、草原处处长徐宏伟省农牧厅财务处处长马统邦省农牧厅发展计划处处长熊进宁省农牧厅科技处处长王海省农牧厅渔业局局长王孝发省农牧厅草原处副处长、退牧还草办副主任农牧组设在省农牧厅,由省农牧厅组建。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禁牧封育和草畜平衡管理、退牧还草、黑土滩治理、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生态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的前期工作和检查验收,组织编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审批作业设计,制定分管项目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青政办[2014]9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青政办[2014]9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青政办[2014]9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省政府决定对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组成通知如下:一、青海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晓省委常委、副省长副组长:巨伟省政府副秘书长黄文俊省金融办主任力本嘉省公安厅副厅长成员: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信访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负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青海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晓省委常委、副省长副组长:巨伟省政府副秘书长黄文俊省金融办主任成员:省法院、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省审计厅、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国税局、财政部驻青专员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省农信联社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负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青海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晓省委常委、副省长副组长:巨伟省政府副秘书长黄文俊省金融办主任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有关负责人。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青政办[2012]6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青政办[2012]6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青政办[2012]6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广大教育工作者长达18年的艰辛努力,我省于2011年10月通过国家教育督导团评估检查验收,全面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我省教育面貌发生了历史性进步。

“两基”目标的实现,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教育工作取得的最重要的成就之一,标志着我省教育事业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我省实施“两基”攻坚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全力推动;人大、政协履行职责,倾情关注,加强监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支持,积极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广大教育工作者不辱使命,全力以赴,真抓实干;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奉献爱心,积极参与,捐资助教,全社会形成了“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师以从教为乐”的良好氛围。

各地在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环境、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师资建设、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实现“两基”目标、顺利通过国检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情系教育、奉献教育、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等74家先进单位和王生亭等294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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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宣传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粮食局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文件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工商局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
青粮办〔2007〕136号
关于印发青海省粮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州(地、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粮食局、经委、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公安局、教育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发行,省粮食局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我省粮食应急工作效率,确保应急状态下我省粮食
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现印发《青海省粮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粮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粮食局青海省经济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工商局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 2 -
附件:
青海省粮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了有效监测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形成有力、有序、有效的工作机制,落实处置粮食应急状态的工作责任制。

保证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社会稳定和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确保全省粮食安全。

按照《青海省粮食应急预案》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各处室的职能情况,根据粮食应急工作不同的责任主体,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机构设置)按照《青海省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青海省粮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粮食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

办公地点设在省粮食局三楼会议室。

应急电话:8216544、8212466、8247931。

应急办组成人员如下:应急办主任:省粮食局局长(顾艳华)
应急办副主任:粮食局副局长(侯宝健、商卫国)
统计信息处(胡玉敏)
应急办下设六个小组:
统筹协调组:(电话:8237631)
负责人:省粮食局(张柴斌、胡玉敏)
成员:省委宣传部(李志雄)、省发改委(张季青)、
省公安厅(田旭)
信息综合组:(电话:8216544)
负责人:省粮食局(胡玉敏、王兰萱)
成员:省粮食局(但启怀、侯勇、王秀娟、阿鹰)
应急调运组:(电话:8225722)
负责人:省粮食局(邓宏岩)
成员:省经委(唐立华)
加工供应组:(电话:8247154)
负责人:省粮食局(陈伟)
成员:省民政厅(莫重录)、省商务厅(李志刚)、
省教育厅(韩河义)、省质监局(邹丽慧)市场管理组:(电话:8215144)
负责人:省粮食局(李军、徐建宁)
成员:省工商局(刘广庆)、省发改委(张季青)
后勤保障组:(电话:8225721)
负责人:省粮食局(张小娟、张柴斌)
成员:省财政厅(吴忠)、省农发行(张俊儒)
第二条(职责分工)应急办主任是应急办预防和处置粮食应急状态的第一责任人,应急办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

应急办公室按照省粮食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方案。

各组根据各自的职能承担相应的应急工作。

统筹协调组:
1、省粮食局负责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及具体组织实施;负责
上报应急预案启动申请,预案运行情况的反馈以及预案终止申请等有关工作;综合市场运行情况,实施应急调控措施并监督执行;
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的工作运行。

负责联系青海省粮食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知安排应急联席会议。

2、省委宣传部负责联系和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网络、
通信等媒体对粮食供求情况及政府采取的措施进行客观报道,正确引导舆论,稳定民心、稳定社会,消除群众疑虑。

- 4 -
3、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4、省发改委负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牵头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它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5、负责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赋的其它应急保障工作。

信息综合组:
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青海省粮食应急预案》和《青海省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协调指导全省粮食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

2、负责组织实施省粮食应急管理工作,并协调指导各州、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事后评估等工作。

3、及时掌握和报告省内粮食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提出处置粮食应急状态的具体粮源、价格、加工、供应、运输方案和其它相关调控干预措施。

4、负责对省内外粮食市场的实时、有效监测,完成对各类信息的收集、分类、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5、负责收集掌握全省及国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及时向省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信息。

6、对粮食价格波动地区的粮食价格等情况实行24小时不间断跟踪和监测,并加强总结、分析和科学预测,每天向应急办公室通报粮食价格变化情况,重要情况随时反馈。

应急调运组:
1、负责提出处置粮食应急状态时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应急动
用计划,根据省级储备粮动用命令,组织落实省级储备粮的出库、调拨等工作。

2、当省内出现粮食供不应求,省级储备粮不足于应付市场
供应的情况下,负责联系国家相关部门做好中央储备粮动用的计划衔接及采购、调运工作。

3、按照确定的应急加工计划,负责安排加工所需储备粮油
的库点、品种、数量、包装等问题。

4、省经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开通应
急粮食加工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证粮食采购、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加工供应组:
1、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粮油经营企业实施应急粮食加工和销
售工作。

2、负责与建立长期稳定粮食购销关系的省区或地区及时取
得联系,协调组织省内粮食经营企业通过不同渠道积极组织外埠粮油货源。

3、省质监局负责粮食加工环节的质量,防止加工企业生产
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

4、省民政厅负责及时通报灾情和确定救济对象,并组织救
灾粮的发放。

5、省商务厅负责协调各大超市、便民连锁店积极做好粮油
商品销售。

6、省教育厅、商务厅负责协调各大宾馆、招待所、大中专
院校、重点用粮企业等单位不参与跟风抢购粮食。

如确需应急购买时,可经省粮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购买。

市场管理组:
- 6 -
1、省工商局、省粮食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管理。

对粮食经营户实施库存检查等调控干预措施,打击各种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扰乱粮油市场的行为。

2、省发改委、省工商局负责对从事粮食经营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粮食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或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

3、省粮食局、省工商局负责监管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

后勤保障组:
1、省财政厅负责核定落实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和其他征用粮食发生的价差和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的费用开支,并进行清算。

2、农发行青海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供应等政府委托的政策性调控资金贷款。

3、负责完成应急时的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条(值班制度)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和时间安排由粮食局统计信息处和办公室协商提出。

第四条(值班要求)值班人员要本着工作细致、注重质量、讲求效率的要求,严格遵守以下四条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24小时在职在位。

(二)值班人员严禁使用应急电话办理非应急事项,确保应急电话24小时通畅。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确保记录详细真实。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应急联络上通下达。

第五条(值班人员职责)
(一)负责接收上级的来电、来件和有关单位上报的突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及处置报告,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应急办主任报告,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做好处置工作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二)保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

(三)承办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六条(相关责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予以行政处分。

(一)应急时期值班人员或带班领导脱岗的;
(二)应急时期应急工作人员没有采取必要的联系方式,联系不上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突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的;
(四)未经核实,上报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与事实不符的;
(五)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处置过程中,对领导和上级机关指示、批示相互推诿或组织落实不力的。

主题词:粮食应急工作制度通知
抄报:马建堂副省长、鸟成云副秘书长、省政府应急办公室。

抄送:本局局长、副局长、副巡视员、各处室,存档。

青海省粮食局办公室2007年9月24日印发-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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