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非工业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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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非工业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通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环发[2010]412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0.12.03

【实施日期】2010.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非工业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

(晋环发[2010]412号 2010年12月3日)

各市环保局:

随着非工业性建设项目如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非工业性建设项目引发的环境问题日渐突出。非工业性建设项目违法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以及施工期引发的扬尘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案件呈上升趋势。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从源头上防止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现将进一步加强非工业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非工业性建设项目纳入环境监管范畴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对非工业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重要性,切实把非工业性建

设项目与工业性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目前,各级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已基本到位,但对非工业性建设环境管理则明显不足,还有不少地方对非工业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对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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