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是什么社会制度

港澳台是什么社会制度
港澳台是什么社会制度

在厦就业的港澳台居民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吗?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均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既然在厦门就业的外国人需参加社会保险,那么,在厦门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是否也需要参加社会保险呢?

根据《关于在厦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依照规定办理了就业手续,并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按照我市社会保险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可知,在厦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已被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社会保险对在厦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已经具有强制性,故而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在厦门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这一前提下,如果他们和厦门市的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打算离开厦门的,那么他们的社会保险要如何处理就备受关注了。

1、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关于在厦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

第四条的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厦门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额可随同本人社会保险关系一同转移;无法转移的,经批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台湾、香港、

澳门居民,在我市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根据这一规定可知,对于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存额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一次性支付。除此之外的在厦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随同本人的社会保险关系一同转移的,不能随同转移的,在经过批准后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失业保险

根据《关于在厦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

第五条的规定,按外来管理、技术人员缴费标准参加失业保险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失业后离开厦门的,参照外来员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所以,对于在失业后要离开厦门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照外来员工取得一次性生活补助。

社会保险是保障员工利益的一种措施,在厦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将有利于其权益的保护,故而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篇二:港澳台问题

港澳台问题

香港问题:

(一)由来

1、1842年8月,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

2、1860年10月英国又迫使清政府缔结中英《北京条约》,《北京条约》第六款规定,我国新安县九龙司的一部分领士,即位于香港岛对岸、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的领土,永久割让给英国。

3、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纷纷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英国借机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6月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行租借了界限街以北至深圳河以南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5个岛屿,租期为99年。——完全沦为英国的殖民地

(二)解决

1、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曾向和会提出收回租借地(包括九龙租借地)的问题。

2、1982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问中国,邓小平在和她会谈时明确提出收回香港主权问题,可以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案解决。双方最后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商

谈解决香港问题。1984年12月,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并于1997年7月1日,中英两国政府举行了香港交接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3、香港回归的原因

根本原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综合国力增强。

重要原因:“一国两制”方针战略的正确,为中英港三方接受。

再次:中英双方的共同努力。

4、香港回归的意义:

a、洗雪了中华民族的百年耻辱,翻开香港历史新的一页

b、标志着中国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c、标志着中国人民为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事业作出了新贡献

d、为国际社会解决国家间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成功范例。

澳门问题:

(一)由来

1、1553年,葡萄牙商人谎称商船遇风暴,请借澳门曝晒“水渍贡物”并贿赂明朝官员,得以入据澳门。

2、1845年8月,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趁中国在鸦片战争中战败之机,单方面宣布澳门为“自由港”,并在澳门任命了自己的总督。

3、1849年,葡萄牙殖民者强行封闭中国设在澳门的海关,侵占关闸,驱走香山县吏,占领了澳门半岛,之后又于1851年、1864年分别侵占了凼仔岛和路环岛。

4、1887年12月,葡萄牙政府强迫清政府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又称《中葡北京条约》),宣布中国“允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及属澳之地”,等于承认了葡萄牙对澳门的管治权。

5、1928年4月,中国国民政府外交部通知葡萄牙政府,决定终止《和好通商条约》,但葡萄牙殖民者仍继续占据着澳门。

(二)解决

1987年4月,中葡双方在北京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99年12月20日,澳门也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台湾问题:

(一)由来

1、1895年,在甲午中日战争中战败的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把台湾和澎湖列岛等割让给日本。

2、1945年10月中国政府宣告台湾重归中国主权管辖之下。

3、1949年渡江战役结束后,国民党兵败如山倒,剩下50余万部队退守台湾、澎湖和沿海岛屿,在美国等国家的反华势力的支持下,继续维持着一个所谓“代表全中国”的反共政治构架。

自此,台湾再次陷入与祖国大陆的长期分离状态之中。

(二)解决

1、台湾统一的条件和困难。

条件: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同族同宗、统一爱国的传统;祖国大陆国际地位的提高,经济实力的增强;大陆和台湾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交流日益增强等等。

困难:国际上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干涉阻碍;大陆和台湾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台湾当局老一代相继退出政坛,台独势力增强;台湾人民对“一国两制”不够了解等等。

2、方针:我国对台湾问题的政策是在和平统一的基础上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和平解决

的原则是:保持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而且台湾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

知识链接:

一、特别行政区:

1概念:

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

2 特别行政区域的特点:

a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处于同等级而又享有高度自治的一种新的地方行政区域。

b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制度与内地不同,它可以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c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即“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二、港澳回归的启示:

1.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2.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3.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解决祖国统一的基本方针。

4.一国两制是完全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5. 教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最根本的事业。

6. 科学技术的发展,关键在人才,高素质的人才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资源。人才是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

7. 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两岸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港澳的顺利回归与繁荣稳定说明了什么?

1.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声,也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2党和政府制定的“一国两制”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保护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繁荣、稳定和发展。

3.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是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促进各民族地区稳定繁荣的重要保障。

4、祖国的复兴和发展,才保证了港澳的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安定、欣欣向荣。

例:材料一:澳门回归祖国的10年,是“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成功贯彻实施的10年,是澳门同胞真正当家作主的10年,是澳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10年。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是符合中国国情和澳门实际的,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

(1)为什么说澳门回归祖国的10年,是“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成功贯彻实施的10年,是澳门同胞真正当家作主的10年,是澳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10年?

①“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一个中国,可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为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提供政治保证;

②两种制度并存,互惠互利,可以促进共同繁荣与发展;

③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可以充分发挥特别行政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澳门回归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原因是什么?

①党和政府制定的“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具有

强大的生命力;

②“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保持了澳门特别

行政区的繁荣、稳定、和谐发展;

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国际影响力扩大民族凝聚力极大增强;⑤澳门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

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行政提供依据和法制基石;

⑦中央政府和内地人民的大力支持;澳门人民的艰苦奋斗,积极进取等。

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换言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篇三:论内地与港澳台

论内地与港澳台

姓名:

学号:

论内地与港澳台

摘要:祖国统一后一国两制方针迫在眉睫,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的推动下,海峡两岸关系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港澳台均被帝国主义统治过,故其大陆港澳台人员的管理,民事诉讼管辖权,经济发展等与内地有差异,但这些差异并不影响我国的统一。且看本文在不同的方针下祖国的和谐发展。关键词:祖国统一一国两制民事诉讼港澳台经济发展

一、祖国统一与一国两制

按照“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海内外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中国共产党人把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为自己的历史重任,并为此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有力地推动了祖国和平统一的进程。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的巨大成功,标志着中国人民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保持了繁荣稳定的局面。事实必将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同胞一定能够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治理好香港。

澳门于1999年回到祖国怀抱,这是中华民族的又一盛事。澳门回归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地进行,澳门完全可以实现平稳过渡、顺利交接,并保持长期发展和稳定。胡锦涛同志强调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着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积极支持香港、澳门开展对外交往,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澳门事务。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

[1]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

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

变。这一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了台湾、香港、澳门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是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实行一国两制,有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香港顺利回归并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必将为解决台湾问题创造有利的条件。但是台湾岛内分裂倾向的发展和某些外国反华势力的干涉,严重地阻碍着和平统一的进程,理所当然地遭到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2]要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要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反对分裂,反对

台独,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反对外国势力干涉,绝不允许任何势力以任何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3]要努力用和平方式实现统一,但不能承诺放弃使用武力,这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图谋的。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加速实现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继续加强两岸人员往来和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流。

二、大陆港澳台人员的管理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提升、对外开放程度加大,现阶段进入大陆从事各项工作的港澳台人员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由于港澳台人员不同于一般的境外人员,不当的管理方式及管理理念会损害大陆与港澳台的关系,因而对港澳台人员的日常管理的重要性日渐凸显。严格执行入境程序,严查入境人员所持证件,确保港澳台入境人员的资质。我国现有的港澳台人员的管理体制中,重要的问题就是两级机构中的市一级出入境管理机构和下属分局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对于整个公安业务工作来说,出入境管理业务并未占到剧组轻重的地位,不具有普遍性。因此,各分局不能将出入境管理工作作为主要工作进行落实,由此出入境管理本身的职能无形中受到削弱。为此,我们应当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成立独立的机构,专门负责港澳台人员的事务,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专门的机构,实行中央的垂直领导,独立行使出入境管理职能,改变目前由各级政府授权各级公安机关代为管理的局面。各级机构内部隶属关系发生质的变化,机构内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指数关系,打破现在出入境管理受地方公安机关领导的

局面。

各机构专门负责港澳台人员的管控及其相关事务,从而有效的管理好在大陆的港澳台人员。制定并落实港澳台人员在华就业流程,控制港澳台人员就业范围。统一立法,设立专门针对港澳台在大陆人员的法律法规,完善法制。目前港澳台人员管理的形势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制定符合当代管理模式的完备法律体系,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我们得治安管理。随着港澳台人员潮水般的涌入中国,现有的警力资源显得越来越匮乏,我们面临如何提高管理效率的问题。在短期内不可能增加人力资源投入的前提下,只有向科技要效率,通过不断开发和完善港澳台人员管理计算机应用软件,提高公安机关对港澳台人员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实现港澳台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三、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冲突与解决

随着内地和港澳地区经济交往的不断发展,内地涉港澳地区的民商事案件也逐渐增多,内地和港澳地区的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已经变成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在一国两制的制度下,维护港澳地区的司法独立,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条件。现阶段,可以由最高法院代表全国各地区法院,与港澳地区签订司法协议,确立先诉法院受理、不方便法院、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原则,以解决民事管辖权冲突问题。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与内地的经济交往愈渐频繁,内地和港澳的互涉案件日渐增多,已越来越显示出我国涉港澳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不完善。[4]作为区际法律冲突核心内容之一的管辖制度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更是经常困扰着有关的法院和当事人。因此,如何解决当前涉港澳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问题已迫在眉睫。理顺涉港澳民事管辖权,是切实保护内地和港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内地和港澳经济关系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要解决司法管辖权冲突,其根本问题是明确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性质的案件。对于涉港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也都适用我国法律中有关涉外案件司法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但是,这种不同法域是处于同一主权下的,应当认定为一种区际管辖权冲突,而区别于不同主权间的国际管辖权冲突。内地和港澳地区属于同一主权国家,虽然也存在一定的利益差别,但并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特别是在民商事领域,冲突的内容一般只涉及

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对于内地和港澳地区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如何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

利益,为两地经济进一步发展和交流提供保障。而管辖权的扩张和争夺已属次要。频繁出现“一案两审”等管辖权冲突,甚至出现同一事实和法律关系不同的裁判结果,将严重影响港澳和内地之间的审判权威和双方互信。在此情形下,加强协调避免冲突,解决涉港澳案件的管辖问题显得十分迫切。

在管辖权问题上,香港继承了英美法系的做法,采用“实际控制”原则,就是指法院对某宗案件行使管辖权,必须对其所管辖的案件有实际的支配力,如对被告或者财产能够进行有效的控制,或者是能够有效执行判决。我国内地则遵循大陆法系的传统,以“原告就被告”为一般原则,即以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来确定管辖权,兼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这种实体规定的不同,是产生民事管辖权冲突的根本原因。内地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与香港的实际控制原则的冲突代表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管辖权理论的基本冲突,是区际管辖权冲突的基本根源。香港作为普通法地区,在外国法院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更为密切或真实的联系时,往往利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拒绝管辖案件或中止本地诉讼。此外,在发生一事两诉时,香港法院除了可以中止本地诉讼外,还可以禁止当事人参加境外诉讼。内地则没有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对于当事人向内地法院的起诉,不论外国法院是否已受理或做出判决,均不影响内地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

涉港澳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国内案件。两地的法律属于不同的法系,在适用的原则、制度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内地和港澳地区的民事管辖权冲突,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产生的冲突,这种冲突并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司法利益冲突。同时,也不能把港澳作为一般的内地省级地区来看待,港澳法律是和内地法律处于完全平等地位的。我们不能借口港澳属于中国的主权范围内,而强行把涉港澳案件作为国内案件来对待。两岸三地应该本着维护国家司法权威,保护公民合法利益,促进两地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协商合作,寻求解决冲突的有效途径。内地和港澳属于同一主权国家,为两地通过制定统一的实体法,确定属地管辖为基本原则提供了可能性。其次,通过制定统一的冲突规则,确定一致的联结点,既不涉及实体法的问题,又可以有效地解决冲突。还可以通过司法协议的方式解决管辖权冲突,即由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内地各级法院,同香港特区政府或终审法院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在内地和港澳地区分别由其最高司法机关推动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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