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原蛋白肠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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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X 22
S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10373—2012
代替SB/T 10373-2--4
胶原蛋白肠衣
collagen casings
(征求意见稿)
2012-XX-XX发布2012-XX-XX实施
前言
本标准代替SB/T 10373-2004《胶原蛋白肠衣》。
本标准与SB/T 1037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单列了原料辅料的要求
——简化了理化指标的内容
——增加山梨酸的检验要求
本标准根据欧洲原经互会CTCB1394-78 《灌制品用人造肠衣标准》和CTCB 1738-79《灌肠制品用人造蛋白肠衣–化学实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
——SB/T 10373-2004
胶原蛋白肠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原蛋白肠衣的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BT/T 6543 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4967 胶原蛋白肠衣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胶原蛋白肠衣 collagen casinggs
以牛皮真皮层的胶原蛋白纤维为原料,加入辅料,经化学处理和机械处理,制成胶原“团状物”,再经挤压、充气成型、干燥、加热定型等工艺制作的人造肠衣。
3.2
卷绕肠衣 rolled casings
以一定长度的肠衣平叠经机器盘绕在纸芯上而成的产品。
3.3
套缩肠衣 shirred casings
以一定长度的肠衣经机器沿轴向摺叠压缩为规定尺寸的空心棒状的肠衣制品。
3.4
分段肠衣 casings in sections
以若干段统一长度的平叠的肠衣扎为一把而成的肠衣产品。
4 原料和辅料
4.1 牛皮
应选用非疫区的牛皮。
4.2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3 其他有关辅料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5.2 理化指标
5.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4967的要求。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6.1.1 形状及色泽:目测。
6.1.2 气味:嗅觉鉴别。
6.2 理化检验
6.2.1 水分测定
按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灰分的测定
按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蛋白质的测定
按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脂肪的测定
按GB/T 5009.6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铅
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 总砷
按GB/T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7 山梨酸
6.2.
7.1 样品处理:将样品剪成1cmX1cm的小方块,称取5.00于烧杯中,加0.05mol/L氢氧化钠100ml,浸泡过液。
6.2.
7.2 操作方法:取浸泡液25.0ml于100ml分液漏斗中,加2ml6mol/L盐,接着按GB/T 5009.29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8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9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0 志贺氏菌
按GB 4789.5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1 霉菌总数
按GB 4789.1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12 壁厚均匀度测定
6.2.12.1 测试所用仪器
测厚仪(分辨率0.001mm)、米尺、剪刀、最小刻度为1cm 的直尺。
6.2.12.2 操作方法
取3m~5m 的肠衣样品,沿单侧剖开,每隔1m~1.5 m取20m作为一个区段,共取3个区段,每个区段均匀分布取点(随机)20点,用测厚仪测量各点厚度并予记录,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厚度。统计Ф15mm~Ф36mm超出(平均厚度±0.02mm)的点数或Ф38mm~Ф50mm 超出(平均厚度±0.04mm)的点数比例。
6.2.13 耐压强度的测定
在一批肠衣中随机截取5段样品,每段样品约1cm长,将一端打结,置常温水浸泡10分钟取出,将肠衣另一端套入带有减压阀和惯性指针的压力计的压缩空气管内,夹紧端口,开启空压机进行缓慢加压至肠衣破裂,当肠衣破裂时读取压力表表示值即是肠衣耐压度。如加压时有漏气现象或有一端未扎紧应重新按上述方法取样再测定。
6.2.14 纵向抗断力的测定
6.2.14.1 测试所用仪器
拉力试验机。
6.2.14.2 操作方法
沿肠衣纵向截取(长×宽)120mm×15 mm的小条作为一个样品,置常温水中浸泡5min,沥干待用。调整拉力试验机的夹距为100mm,将上述准备好的肠衣样品在夹头夹好,夹头以100mm/min±10mm/min 的速度做拉力测试。如肠衣在夹头边裂者不计,应重新取样测试。共测10个样,将测得的10个数据,取其算术平均值。
6.3
铅、总砷和霉菌总数应符合GB14967的规定;山梨酸应符合GB2760的规定;沙门氏菌、志贺氏菌不得检出。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投料、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方法和数量
若成品批量少于10箱的,每批随机抽取1箱样本,再从箱样本中抽取卷绕肠衣20m或套缩肠衣2根;若成品批量大于等于10箱的,每批随机抽取2箱样本,再从每箱样本中抽取卷绕肠衣20m或套缩肠衣2根。
7.3 出厂检验
7.3.1 每批产品出厂前由质量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壁厚均匀度、长度偏差,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其他项目做不定期抽检。
7.4 型式检验
7.4.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
b)当原料、工艺、配方有重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
应包括本标准“5 技术要求”的规定项目。
7.5 判定规则
7.5.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7.5.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7.5.1.2 出厂检验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检验,复检后仍符合本标准,则判为不合格品。
7.5.2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7.5.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品。
7.5.2.2 型式检验项目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则判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外包装箱的标志与标签应符合GB/T 6388和GB 7718的规定。
8.2 包装物
8.2.1 卷绕肠衣
内包装为塑料袋,外包装为纸箱。
8.2.2 套缩肠衣
内包装为塑料纸,中包装纸盒外加塑料抽真空封口,外包装为纸箱。
8.2.3 分段肠衣
内包装为塑料袋,外包装为纸箱。
8.2.4 包装材料
8.2.4.1 包装袋材料用聚乙烯
应符合GB 9687的规定。
8.2.4.2 包装纸箱为瓦楞纸箱
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包装材料清洁卫生安全、利于回收再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要求的规定。
8.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同时防雨、防晒、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时装运,防止污染。
8.4 贮存
包装好的肠衣存放于通风、清洁、无异味的仓库内,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仓库温度保持≤25℃,相对湿度65%~75%。离地、离墙10cm,按批次、分品种码堆。要有防虫、防鼠疫设施。要远离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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