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律师修订版)
简单的公司章程范例(精选3篇)

简单的公司章程范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
其次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恳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担当社会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供应必要条件。
第六条公司爱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与社会保险,加强平安爱护和平安生产,并实行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养。
第七条公司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工会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供应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酬劳、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平安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九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条公司讨论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章公司名称、住宅及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住宅:*********。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律师批注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律师批注版)作为公司的根本准则,公司章程具有重要的权利约束和授予作用。
一个完备而可操作的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然而,现实中很多公司章程都是填空式的标准文本,导致公司内部制度结构雷同,公司章程无法发挥作用。
因此,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应该检视现行公司章程内容,予以增、删、修订,全面改版。
本示范文本是基于2013年12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律师的执业经验,针对常规事项进行起草,仅供参考。
本文适用于非国有独资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常见组织机构进行规定。
如果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其他形式,应相应修改。
本文规定了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并列入公司法的部分重要规定,方便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其权利义务,无需另行查阅公司法。
如果公司有特殊需求,应委托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修改与完善。
最终成稿后,应当删除红色或者斜体字体内容。
第一章规定了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为“公司”,住所待填写。
第二章规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范围内。
如果属于这些项目,应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规定了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第四章规定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根据2013年12月28日修正后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最长缴足期限的限制被取消,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也被取消。
因此,股权可以全部用非货币方式出资,出资期限可以为100年甚至更久。
但是,在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情况下,股东认缴的出资仍需要实缴,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认缴的出资额不可任性。
自2014年3月1日起,股东缴纳出资后,不再要求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登记机关也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不再登记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
公司章程(完整版)

公司章程(完整版)公司章程(完整版)协议编号:(编号)甲方:(公司名称)乙方:(法务律师名称)一、总则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是一位法务律师,具备相关法律资格和经验。
本章程的目的是明确和规范甲方的运营和管理事项。
二、公司名称及注册地1. 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简称甲方。
2. 公司的注册地为(注册地)。
三、营业范围1. 甲方的主营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主要业务范围)2. 甲方还可以依法扩大、变更其经营范围。
四、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1. 甲方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
2. 注册资本由(股权结构)构成,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和承担义务。
五、股东会议与股东权益1. 主要股东依法享有召集、决策、监督等股东会议权益。
2. 股东会议决议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比例作出,并应记录在正式的股东会议决议书中。
六、董事会与董事权益1. 甲方设立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2. 董事会全体会议决策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比例作出,并应记录在正式的董事会决议书中。
七、经理与管理权责1. 甲方设立经理岗位,由经理负责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
2. 经理应具备相关的资格和经验,并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行使管理权责。
八、财务管理与审计1.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法律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2. 甲方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
九、公司章程的修订与生效1. 公司章程的修订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经股东会议或董事会决策通过。
2. 公司章程修订自决策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争议解决本章程的解释与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应提交相关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附则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2. 本章程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 本章程的任何修改、补充和解释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在文件上签字盖章。
以上内容为公司章程的完整版,甲方和乙方确认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愿意遵守章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精选3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打算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年***月***日注: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宅为迁入新住宅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第二篇)合同范文标题: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摘要:本合同是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进行修正的范本,旨在详细规定公司内部管理体制、股东权益以及公司运营等方面的内容。
修正案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确保公司运作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正文: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第一条修正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公司权责与股东利益保护,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特制定本修正案。
第二条修正范围1. 修正案适用范围:本修正案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全部内容。
2. 未经修正的规定继续有效:本修正案未涉及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原有规定继续有效。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运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1、网络科技开发及服务;2、信息技术咨询服务;3、市场调研服务;4、商务信息咨询服务;5、广告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方式第四条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2、董事会;3、监事会;4、总经理;5、职能部门。
第五条公司的管理方式:1、实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制;2、落实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的职权;3、制定公司预算并组织实施;4、定期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5、制定公司经营规划和经营战略。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股东大会的召开: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股东大会应于每年的4月30日前召开;3、本公司企业合同的重大变更,应当召开全体股东会议进行审议。
第八条股东大会的表决原则:1、股东大会的表决采用股份持有比例原则;2、如有不同意见,投票所持股份多者胜出;3、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能实行。
第四章董事会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董事选举:1、董事人数不少于三人,不多于九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2、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职权:1、实行公司经营方针和战略;2、制定公司运营计划及预算;3、决定公司重大项目或投资事项;4、任免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5、审议公司资金的决策;6、决定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董事会的召开:1、董事会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开两次会;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须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三日通知董事;3、如遇重要事项,可由董事长或一半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召开额外会议。
第五章监事会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监事选举:1、监事不少于三人,股东大会选举;2、监事任期三年。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组织和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简称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为_______万元。
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公司的住所地址为____________,经营场所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八条本公司的公司组织形式为________。
第九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经营策略、决策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本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公司权益与股东出资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十四条股东可以通过出资方式投入资本,出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
第十五条股东的出资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
第十六条股东对公司的经营不得干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和规定。
第四章公司盈利与分配第十七条公司的利润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分配利润时,股东根据其出资比例享受相应的权益。
第十九条公司分红应经过董事会决议,并依法及时向股东支付。
第五章公司的变更与解散第二十条公司出现变更情况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六章公司章程的修改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大会通过,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本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旨在通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份本公司注册资本为股本总额万元。
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见附件。
公司对入股份统一发行股权证,加盖本公司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生效。
入股的股份在一年内不能退股。
一年后在公司内部经董事会批准方可转让、赠予、继承和抵押,或者由公司出资收购,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下不能退股。
公司董事和正、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准退股。
本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证的绝对所有人,杜绝一切有关股权事项的争议。
如发生争议,股东必须自行处理,如不能处理,则必须提出退股。
由公司出资按原出资额收购。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本公司共有个股东。
股东享有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查阅公司有关会计报表、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按其股份获取股利、公司终止后,有权按股份比例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等权利。
达到四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或三分之一股额股东的联名要求,董事会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进行审计,如审计后未发现问题,其审计费用由联合提名的股东承担。
股东有权联名起诉侵犯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董事或管理人员,要求达到四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或三分之一股额股东的联名要求。
股东需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债务和亏损承担责任、服从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维护本公司利益和股东团结、积极参与本公司经营管理。
公司设立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有选举或罢免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利,需由代表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股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章程范本免费

公司章程范本免费【公司名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章程为公司内部管理与运营的基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独立经营、自负债务,并对本章程约定的事项负责。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分为【注册资本构成】。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经营期限】年。
第六条公司依法纳税,并及时履行年度报告和年度审计程序。
第二章公司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设有以下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部门。
第八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一名董事长和若干董事组成,负责决策公司的战略方向和重大事项。
第九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一名监事长和若干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第十条总经理是公司的日常管理者,行使公司董事会授权的职权,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和业务运营。
第十一条部门是公司的具体职能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等,每个部门负责相应的管理和工作。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十二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股东会制度,并定期召开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股东会有以下事项需要通过股东会决策:(详细股东会决策事项)第十四条本公司高级主管人员实施薪酬管理,薪酬原则公正合理,具体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公司向内外部相关方提供信息透明、真实准确,及时履行任何形式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会计法、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报表编制。
第十七条公司的财务年度从每年的【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第十八条公司每年都将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由财务部门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向董事会和股东会进行报告。
第五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公司注册证书副本2. 公司章程修订记录3. 公司董事会成立文件4. 公司监事会成立文件5. 公司高级主管人员任职文件6. 公司股东会决议文件7. 公司选举程序文件8. 公司财务报表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公司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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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不得违背股东会议的决议,不得超越股东会的授权,若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司副经理及其他由经理聘任的高管人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30天报告经理,经理在接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决议,被允许辞职的高管人员在辞职获得批准前,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若违反此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章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人民币万元,占%股权;
股东:,出资:人民币万元,占%股权;
股东:,出资:人民币万元,占%股权;
股东:,出资:人民币万元,占%股权;
股东实行分期认缴注册资本金的方式出资
第一期认缴时间:年月日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可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利润退还公司。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的实际金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金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额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7、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七章
第十二条出资人以货币出资,以实物出资的应提供相应证件,经其他股东(出资人)同意,评估折算人民币并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四十三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并立账户存储。
第十一章
第四十五条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算起。
第四十六条公司出现下述情况时,应予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股东认为公司没有继续存在必要的;
14、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形式,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结算后三个月内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不得决议通知中未载明的事项。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于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50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都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宜,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宜;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融资、出售子公司股份、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
13、购买、出售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或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上设定留置权或担保物权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公司重大资产;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与股东签订合同作出决议;
12、对股东向股东外的人转让出资或向股东以外的吸引投资作出决议;
13、;
2、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3、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
4、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财产以其个人或者以其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5、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它债务提供担保;
6、股东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或者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且离职或辞职后五年内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本公司同类或相同的营业,否则将以 倍所获利润赔偿公司,且最低赔偿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但上述行为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的除外。
5、出席股东会,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6、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7、按规定转让出资;
8、其他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9、有权在公司解散结算时,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章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对外的各项民事活动,代表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及参与诉讼活动,法定代表人应全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九章
第三十五条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下列义务:
1、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出资人按规定期限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除应向公司补足出资外,还应按未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第十四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证明由登记机关登记,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第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第十六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七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八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特别决议由代表公司3/4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所有决议事项均需用特别决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记录,经出席股东(或代理人)签字后由公司保存。
(二)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决议由1/2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所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管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主持,并应于会前十五日前书面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说明召集事由、会议地点、会议日期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或全部资产转让;
3、股东人数或注册资本达不到《公司法》要求时;
4、因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股东会特别决议决定解散。
第四十七条公司依照上述第1、5、6项规定解散的,应在解散事宜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债权人代表可参加组成清算组)。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二期认缴时间:年月日
第三期认缴时间:年月日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