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律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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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律师审核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有限公司章程

1.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四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公司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英文名称为:

公司住所地为:法定代表人为,职务是。

公司主营:

2.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是指在册的股权持有者,公司只承认登记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所有人,杜绝一切争议。

本公司股东共四人,股东的姓名(名称)分别如下:

股权代理,如一股权不可分割地由数人共有,数名共有人应向公司提交共同签署的代理委托书,由指定的代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对于应该向公司缴纳或续缴的出资,该数名共有人共同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注册资金数额及来源

股东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股东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缴纳出资后,股东有权获得公司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代表其所持有的股权。任何出资未完全缴纳前,不得签发出资证明书。

未履行、逾期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瑕疵股东)和抽逃出资股东每日按未履行出资或抽逃出资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其他股东对瑕疵出资股东的上述责任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高管因其未尽忠实义务,勤勉义务造成出资瑕疵、出资抽逃,应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以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出资证明为标志。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瑕疵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按照实际履行出资部分所代表的股权比例行使股权。

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应告之其于30天内(补充)缴纳出资或返还出资,期限届满,仍未(完全)缴纳或返还出资,即丧失未缴纳或未返还(部分)出资所代表股权。该(部分)出资由其余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或者过半数股东同意的其他人认缴。

违约股东对除名前的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免除,且还需在应缴或应返还的范围内对公司因瑕疵出资、抽逃出资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代表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以在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数额之外决议增资。公司授权董事会在人民币贰仟万元范围内进行增资。

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应有所要增加资本数额及各股东分别续缴数额的内容。各股东续缴的数额以其享有的股权比例确认,非股东向公司认购增加的出资,应有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有权选择就所要增加的资本放弃续缴出资,并有权要求公司以该增资时股权价格回购股权。

经全部股东同意,股东可以在公司增资时以非货币形式履行续缴义务。,

代表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金的决议。

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诉算。如需要变更公司营业期限,则应由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4.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当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公司任一股东有权确认决议无效;当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如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任一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该决议。

如果该决议同时侵害了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同时提起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主张,并有权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股东胜诉,其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任一股东有权查阅、复印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如果上述材料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股东查阅复印这些材料的同时要遵守公司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公司任一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原始会义凭证。股东行使查阅权,应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及查阅范围。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以董事会决议拒绝提供查阅并说明理由。

上述权利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任何专业人士行使。

任一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上或者股东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东会上给予答复,重大事项或者不方便立即答复的问题,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股东同意可以另行指定答复时间。股东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书面质询,上述人员应于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额的双倍进行赔偿。

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交易方或者其他第三人主张权利,股东通过此等程序为公司获得的利益,公司应将所得的百分之三十奖励股东并承担股东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聘请律师、会计师的合理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收购价格不低于该股东要求收购之日的公平市场价格 (该等公平市场价格应由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费且由该股东承担)。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4)对股权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公司章程的变更,如限制股权转让,表决权比例变更、股权分配比例变更、增资扩股决议、增资后打破原来股东持股比例等;(5)对股权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公司章程变更,如限制股权转让、表决权比例变更、股权分配比例变更、增资扩股决议、增资后打破原来股东持股比例等;(6)公司的组织形式发生变更;

(7)公司改变经营方式,如变更为租赁、承包形式;

(8)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没有其他股东或者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的第三人认缴该回购的股权,公司应及时办理减资,该股东在回购价格范围内对回购前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股东会

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二名股东联名有权请求公司如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上述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如果公司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定期股东会,则任一股东都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不召集的,适用临时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为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如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股东的该项权利不受出资瑕疵的影响。

任一股东可以在定期股东会如开10个工作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7个工作日前向召集人提出书面提案,召集人应将该提案送达各股东,并提交股东会决议。如果召集人不予提交的,该股东有权直接在股东会上提出。

股东也可以在股东会上提出临时提案,但是否需要在该次股东会上审议表决由股东会决议。

股东提案不应超越股东会职权范围。

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股东按照一人一票方式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公司新增资本时,公司任一股东有权按照股东数量平均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股东有权根据股东会决议请求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税后利润和其他形式的收益。

股利分配请求权不能单独转让,但股东根据股东会决议而享有的请求公司支付特定股利的权利可以转让。

股东应忠诚地对待公司,积极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并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额的双倍进行赔偿,并承担公司支出的律费和会计审计费。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股东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6.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该书面通知应该包括股权转让价格,以及股权转让价格之外对该股权转让行为存在影响的其他所有因素。其他股东应当在接到转让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也要求购买的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放弃。

多个股东要求购买的,应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受让。其他股东应在请求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与拟转让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该期限届满未签订合同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有在其他股东中选择转让对象的权利。

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该书面通知应该包括股权转让价格,以及股权转让价格之外对该股权转让行为存在影响的其他所有因素,其他股东应当在接到转让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

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要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股东在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可以转让股权,但公司有权要求转让人、受让人将转让款用于优先补足出资、转让款不足以补足出资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补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因为继承(遗赠)、赠与、析产原因发生变动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受赠人、财产析得人获得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如果过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同意,则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受赠人、财产析得人取得股东资格,否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没有取得股东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受赠人、财产析得人应按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东程序转让该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股权变动原因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受赠人、财产析得人没有转让股权,则公司有义务按照该股权所对应的最近一期审计的净资产价格回购,如公司不履行回购义务,则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受赠人、财产析得人取得股东资格。

出让股东应协助受让股东将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将受让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录于股东名册,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7.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股东提案;

(13)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投资事项;

(14)检查和监督业务执行的情况,必要时可以派遣特别审计员。

(15)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股东会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时, 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决议通过,但各方在此同意就下列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 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1)修改及解释公司章程;

(2)公司的对外投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投资、担保;

(3)公司的对外投资、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投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投资、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投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投资、担保。

公司股东会分为定期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定期股东会每年召开2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三人,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有表决权的二名股东书面请求时;

(4)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监事)提议召开时。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股东出席,方能举行。

公司章程如无特别规定,股东按照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如有争议,可以由股东会先行表决。

8.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三人,持有公司股权数最高的前三名股东有权各提名一位董事。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11)在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12)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

(13)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5)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主持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对董事会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者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9.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10.公司合并(分立)

公司合并(分立),董事会需向股东会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将合并(分立)合同文书、报告、合并的对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分立部分的资产负债表)、合并(分立)相关公司股权的分派比例及其理由等书面文件于股东会会议召开前随会议通知送达各股东。

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股东会通过公司合并(分立)决议,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在该决议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与公司合并(分立)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就其所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

通过公司合并决议涉及公司增资时,投赞成票的股东视为放弃优先认购权,投反对票的股东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则视为放弃优先认购权。

公司分立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时,股东有选择继续成为被分立公司股东的权利或者分立公司股东的权利。

在公司分立中,一些股东与同一公司的其他股东相比,在公司分立后的股权比例有所变更,则分立决议必须经受影响股东的同意,方得执行。

11.公司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清算组依法定程序进行公司清算,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公司清算后应依法注销,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义务适用于本章程对董事义务的规定。

12.附则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律师审核版)

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 八 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1 页共13 页

1.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 ______ 、、、等四方共同岀资,设立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 1.2公司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岀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3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公司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职务是_____ 。 1.5 公司主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股东 2.1公司股东是指在册的股权持有者,公司只承认登记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所 有人,杜绝一切争议 委托书,由指定的代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对于应该向公司缴纳或续缴的岀资,该数名共有人共同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注册资金数额及来源 3.1股东岀资

完全缴纳前,不得签发岀资证明书。 3.2未履行、逾期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岀资义务的股东(瑕疵股东)和抽逃岀资股东每日按未 履行出资或抽逃出资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其他股东对瑕疵出资股东的上述责任向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高管因其未尽忠实义务,勤勉义务造成出资瑕疵、出资抽逃,应对公司承担责任。 3.3股东履行岀资义务以提交验资机构岀具的岀资证明为标志。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 瑕疵岀资、抽逃岀资股东按照实际履行岀资部分所代表的股权比例行使股权。 3.4瑕疵岀资、抽逃岀资的股东,公司应告之其于30天内(补充)缴纳岀资或返还岀资,期 限届满,仍未(完全)缴纳或返还岀资,即丧失未缴纳或未返还(部分)岀资所代表股权。该(部分)岀资由其余股东按岀资比例认缴或者过半数股东同意的其他人认缴。 违约股东对除名前的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免除,且还需在应缴或应返还的范围内对公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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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律师审核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有限公司章程 1.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四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公司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英文名称为: 公司住所地为:法定代表人为,职务是。 公司主营: 2.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是指在册的股权持有者,公司只承认登记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所有人,杜绝一切争议。 本公司股东共四人,股东的姓名(名称)分别如下: 股权代理,如一股权不可分割地由数人共有,数名共有人应向公司提交共同签署的代理委托书,由指定的代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对于应该向公司缴纳或续缴的出资,该数名共有人共同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注册资金数额及来源 股东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股东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缴纳出资后,股东有权获得公司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代表其所持有的股权。任何出资未完全缴纳前,不得签发出资证明书。

未履行、逾期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瑕疵股东)和抽逃出资股东每日按未履行出资或抽逃出资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其他股东对瑕疵出资股东的上述责任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高管因其未尽忠实义务,勤勉义务造成出资瑕疵、出资抽逃,应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以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出资证明为标志。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瑕疵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按照实际履行出资部分所代表的股权比例行使股权。 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应告之其于30天内(补充)缴纳出资或返还出资,期限届满,仍未(完全)缴纳或返还出资,即丧失未缴纳或未返还(部分)出资所代表股权。该(部分)出资由其余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或者过半数股东同意的其他人认缴。 违约股东对除名前的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免除,且还需在应缴或应返还的范围内对公司因瑕疵出资、抽逃出资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代表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以在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数额之外决议增资。公司授权董事会在人民币贰仟万元范围内进行增资。 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应有所要增加资本数额及各股东分别续缴数额的内容。各股东续缴的数额以其享有的股权比例确认,非股东向公司认购增加的出资,应有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有权选择就所要增加的资本放弃续缴出资,并有权要求公司以该增资时股权价格回购股权。 经全部股东同意,股东可以在公司增资时以非货币形式履行续缴义务。,

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

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614824026.html, 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 关键词:公司章程/违反/法律后果 内容提要: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股东(或投资人)依据法律的规定通过相应程序制定的,是公司组织体自治领域范围内的“宪法性”文件,是公司治理的最高行动指南。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本身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而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的内容也会涉及到公司组织体以外的主体(交易相对人、被担保人、公司收购人)利益。司法实践中,公司或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行为违反章程行为可能会侵害公司、股东以及公司以外相关主体的利益、公司以外主体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同样会侵害到股东、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但是,我们发现,即使是修订一新的公司法对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也是有限的。这种法律规定的不完善,造成现实中,在相关主体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如何救济受损的利益、如何界定违反章程的行为以及牵连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便又成为一个争议的问题。本文尝试以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结合相关法律原理,并在分析如何界定

相关主体的利益保护的基点上,就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引言:2017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并决定在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是我国立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和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下对原有公司法的一次重大改造。新公司法的修改可以说是适应市场经济运行和公司法人治理之需的一次现代化的转型。新修改后的公司法的字里行间闪绕着“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股东代表诉讼”、“公司的社会责任”等先进的公司法理论精髓和公司治理理念。但是我们更应当看到的是,纵观整个公司法,在“公司自治”理念的强化指引下,与旧法相比,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相当大的自治空间,使得公司自治的条款的增多成为公司法最大的修改部分。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承担公司自治重任的主要公司治理文件是公司章程。即将过去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相关法定记载对象授权给公司章程或者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某一大的方面可以不受对象的束缚,自由的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公司法的修改使得公司章程将从没有独立人格的公司法的奴隶变成人格相对独立的公司治理秩序中的主人、将从只会被动抄袭公司法的法律复述者变成具有独立意思表示和创造力的思想者、将从一个千篇一律只穿“中山装”的人变成一个着装丰富、千姿百态的多面人,将从简走向复杂、从不重要走向重要。由此,公司章程的角色、地位、作用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可以说,公司章程角色的改变是复杂多姿的社会经济生活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必然要求、是公司强行法规范向任意法规范的让步,是一

2020最新工商版公司章程范本

2020最新工商版公司章程(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于年月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股东: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十一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提案权;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技术入股)律师拟定版本

XX市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XX市有限公司。 住所:XX市区路号楼层室。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2个: 甲方: 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 乙方: 名称: 住所: 执照注册号: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2、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公司章程 律师审核版

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有限公司章程 1.总则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四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1.2 公司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3 公司英文名称为: 1.4 公司住所地为:法定代表人为,职务是。 1.5 公司主营: 2.公司股东

2.1 公司股东是指在册的股权持有者,公司只承认登记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所有人,杜绝一切争议。 本公司股东共四人,股东的姓名(名称)分别如下: 2.2 股权代理,如一股权不可分割地由数人共有,数名共有人应向公司提交共同签署的代理委托书,由指定的代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对于应该向公司缴纳或续缴的出资,该数名共有人共同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注册资金数额及来源 3.1 股东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股东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缴纳出资后,股东有权获得公司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代表其所持有的股权。

任何出资未完全缴纳前,不得签发出资证明书。 3.2 未履行、逾期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瑕疵股东)和抽逃出资股东每日按未履行出资或抽逃出资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其他股东对瑕疵出资股东的上述责任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高管因其未尽忠实义务,勤勉义务造成出资瑕疵、出资抽逃,应对公司承担责任。 3.3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以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出资证明为标志。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瑕疵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按照实际履行出资部分所代表的股权比例行使股权。 3.4 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应告之其于30天内(补充)缴纳出资或返还出资,期限届满,仍未(完全)缴纳或返还出资,即丧失未缴纳或未返还(部分)出资所代表股权。该(部分)出资由其余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或者过半数股东同意的其他人认缴。 违约股东对除名前的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免除,且还需在应缴或应返还的范围内对公司因瑕疵出资、抽逃出资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3.5 代表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以在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数额之外决议增资。公司授权董事会在人民币贰仟万元范围内进行增资。 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应有所要增加资本数额及各股东分别续缴数额的内容。各股东续缴的数额以其享有的股权比例确认,非股东向公司认购增加的出资,应有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有权选择就所要增加的资本放弃续缴出资,并有权要求公司以该增资时股权价格回购股权。 经全部股东同意,股东可以在公司增资时以非货币形式履行续缴义务。,

合伙公司公司章程-律师修订版

【标准专业版】 本合同或协议依据特定条件情况设立,下载后可直接使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此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也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后使用。本文档为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合伙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X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住所:X省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号。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二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______________人,分别为: ______,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______,住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

______,住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 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三章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公司的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货币________,实物______,工业产权________,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 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货币________,实物______,工业产权________,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 ______,出资_____万元,其中货币________,实物______,工业产权________,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 3.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4.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 议或质询。 5.在公司办理清算时,按所持股份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律师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二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名称 (姓名)认缴出资 额 出资方式 认缴期 限 实缴出资 额 出资方 式 出资时 间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决议和财

公司成立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律师审核备注)

【X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律师按】 作为公司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准则,公司章程既是一种重要的权利约束机制,也是一种重要的权利授予和救济机制。公司章程能否发挥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具有重大意义。公司法对公司组织和行为仅作出原则性规定,公司规范运作模式的形成以及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均有赖于一个比较完备而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司章程。 然而,实践中,公司章程往往是使用工商部门提供的填空式的标准文本,其内容千篇一律,导致公司内部的制度结构“千人一面”,公司章程几乎发挥不了作用。因此,公司如欲规范运作,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检视现行公司章程内容,予以增、删、修订,将公司章程全面升级,以期更有效地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使用说明: 1. 本示范文本是依据2013年12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律师的执业经验,针对公司章程的常规事项进行起草。 2. 本示范文本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未作特别规定的、非国有独资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其常见组织机构(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进行规定,如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其他形式,应相应修改。 3. 本示范文本除了规定了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还将公司法的部分重要规定列入其中,便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其权利义务,而无需另行查阅公司法。 4. 最终成稿后,应当删除红色或者斜体字体内容。 【XXXX】有限公司 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为50人以下。)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1/9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详细-专业律师起草)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律师审核版)

有限公司章程 1.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四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1.2公司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3公司英文名称为: 1.4公司住所地为:法定代表人为,职务是。 1.5公司主营: 2.公司股东 2.1公司股东是指在册的股权持有者,公司只承认登记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所有人,杜绝一切争议。 本公司股东共四人,股东的姓名(名称)分别如下: 2.2股权代理,如一股权不可分割地由数人共有,数名共有人应向公司提交共同签署的代理委托书,由指定的代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对于应该向公司缴纳或续缴的出资,该数名共有人共同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注册资金数额及来源

3.1股东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股东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缴纳出资后,股东有权获得公司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代表其所持有的股权。任何出资未完全缴纳前,不得签发出资证明书。 3.2未履行、逾期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瑕疵股东)和抽逃出资股东每日按未履行出资或抽逃出资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其他股东对瑕疵出资股东的上述责任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高管因其未尽忠实义务,勤勉义务造成出资瑕疵、出资抽逃,应对公司承担责任。 3.3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以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出资证明为标志。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瑕疵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按照实际履行出资部分

所代表的股权比例行使股权。 3.4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应告之其于30天内(补充)缴纳出资或返还出资,期限届满,仍未(完全)缴纳或返还出资,即丧失未缴纳或未返还(部分)出资所代表股权。该(部分)出资由其余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或者过半数股东同意的其他人认缴。 违约股东对除名前的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免除,且还需在应缴或应返还的范围内对公司因瑕疵出资、抽逃出资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3.5代表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以在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数额之外决议增资。公司授权董事会在人民币贰仟万元范围内进行增资。 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应有所要增加资本数额及各股东分别续缴数额的内容。各股东续缴的数额以其享有的股权比例确认,非股东向公司认购增加的出资,应有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有权选择就所要增加的资本放弃续缴出资,并有权要求公司以该增资时股权价格回购股权。 经全部股东同意,股东可以在公司增资时以非货币形式履行续缴义务。, 3.6代表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金的决议。 3.7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诉算。如需要变更公司营业期限,则应由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4.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最新有限公司章程独立管理律师拟定版本

XXXXXXXX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XX市工商局登记注册。 名称: XXXXXXXX公司 住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公司应当在协议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 股东住所: 2、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 股东住所: 3、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 股东住所: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三)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下表比例分取红利; 股东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比例 XXX XXX XXX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协议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 XXX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______ 2、股东姓名或名称: XXX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律师起草版)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批准,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邮编: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拾亿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各项管理应符合本章程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公司按规定设立党委、纪委及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公司党委、纪委由省国资委党委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加强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整合优化资源,加大资本运营力度,使公司成为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大型国有公司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注册资本、出资额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实收资本10亿元,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如下:

2019年最新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律师审核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1.总则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四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1.2 公司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3 公司英文名称为: 1.4 公司住所地为:法定代表人为,职务是。 1.5 公司主营: 2.公司股东 2.1 公司股东是指在册的股权持有者,公司只承认登记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所有人,杜绝一切争议。 本公司股东共四人,股东的姓名(名称)分别如下: 委托书,由指定的代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对于应该向公司缴纳或续缴的出资,该数名共有人共同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注册资金数额及来源 3.1 股东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股东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完全缴纳前,不得签发出资证明书。 3.2 未履行、逾期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瑕疵股东)和抽逃出资股东每日按未履行出资或抽逃出资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其他股东对瑕疵出资股东的上述责任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高管因其未尽忠实义务,勤勉义务造成出资瑕疵、出资抽逃,应对公司承担责任。 3.3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以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出资证明为标志。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瑕疵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按照实际履行出资部分所代表的股权比例行使股权。 3.4 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应告之其于30天内(补充)缴纳出资或返还出资,期限届满,仍未(完全)缴纳或返还出资,即丧失未缴纳或未返还(部分)出资所代表股权。该(部分)出资由其余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或者过半数股东同意的其他人认缴。 违约股东对除名前的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免除,且还需在应缴或应返还的范围内对公司因

公司章程律师整理版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及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九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 增资本的出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 第十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 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3、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4、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5、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 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 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

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 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 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 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七)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 程规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财产。 (八)参加股东会,并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九)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者监事的权利; (十)股东会的决议内容或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大全(完整版)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大全(完整版) 公司法中最经典的一句话是啥?我觉得非这句莫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中强行性规和任意性(授权性)规并举,其中强行性规一般只能严格遵守,但任意性规却为股东们提供了结合自身需求灵活设计合作模式的机会。 以往,人们都不大重视公司章程,以为只是个手续而已,但章程作为公司“宪法”级文件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所了解,并希望充分利用授权性条款设计最适合自己的章程。 今天分享的这篇文章梳理了公司法中授权性条款,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与原公司法相比,2006年公司法最大的亮点是充分尊重股东意思自治,众多公司治理上的问题允许股东自行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2013年的修正,使股东自治的空间进一步扩大。 这些看似轻描淡写的规则变化,放权、授权,具有重要的实务价值。 本文对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事项汇总介绍,并抛砖引玉,对其实务价值简要分析。 1法定代表人 1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实务分析 按照公司法设定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层面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是董事会的组织者、代表人; 总经理(公司法的用语是“经理”,民众的习惯用语为“总经理”,本文使用“总经理”一语,取公司法“经理”之意)是公司经营的组织实施者、执行者。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对外代表公司的人,其法律意义上的言、行,均可被视为公司的言行。 这个公司的代表者由谁担当,是公司决策层的代表人董事长,还是执行层的掌舵者总经理,是个让立法者很纠结的事情,最终公司法决定将选择权交给股东。 从实务角度分析,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印章使用、文件签署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 股东在决定法定代表人的选任时,一般要权衡以下因素: 信任与制衡 从权力位阶上看,董事长高于总经理,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董事长时,董事长的实际权力大增;

(天使投资)公司章程律师专业版

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x 第四条:公司由3个自然人或合伙企业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X务。 第六条:营业期限:永久。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 第八条:出资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单位:万元)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XX作为天使轮投资人,还享有如下权利: 一、XXX下一轮增资时,XX有权以其他外部投资人认购价格的80%优先认购新增股权,但XX的认购限额为【2000】万元或其认购后持股比例不超过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10%; 二、在XXXIPO合格上市前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的,均应保证XX持有XXX的股权不低于5%。如工商变更登记导致XX持有的股权低于5%的,XX有权要求XXX在该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XX进行股权补偿,补偿方式为XXX将其持有的XXX股权转让给XX,股权转让比例为XX不足5%的部分,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元。如因XX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或减资退出等,导致其持有股权低于5%的,XX 无权主张XXX进行股权补偿。 三、针对XXX及其控股公司研发的新药品种,同等条件下XX或者XX指定的企业或机构对新药品种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XX享有在XXX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退出投资的权利。在XXX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XXX决议解散或其他触发股权回购条款事宜发生后,XX有权通过向其他股东或任意第三方转让股权、减资、目标公司清算等方式退出。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

2020年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律师整理版]

HT-2020-0103 合同编号: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1、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2、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3、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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