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详细-专业律师起草)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律师完整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方(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地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_____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_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_____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一: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签章:股东二: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签章:股东三: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签章:(依据实际情况按情况添加股东信息)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提案权;(九)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允许;不允许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允许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
一、公司名称和注册地点
本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为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点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
二、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x,xxxx,xxxx等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三、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权益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整,分为xx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xx元。
公司的股东应按照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享有公司的盈余以及权益。
四、公司组织结构
1. 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核心管理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3. 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五、公司财务管理
1. 公司财务报表应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制作并由董事会审批。
2. 公司应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六、公司业绩分配
1. 公司的净利润分配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公司可以根据业绩情况和经营需要进行业绩激励或分红。
七、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八、公司解散与清算
1. 公司解散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依法办理公司清算手续。
2. 公司清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进行,确保债权债务清晰明了。
以上为本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若发生变动,需经过相应程序的修改和更新。
公司全体股东应共同遵守并执行本章程所有条款。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精选3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其次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宅: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马上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宅、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股东姓名(名称):***证件号码:***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出资方式:***货币:***例如:***年***月***日前货币:***合计:***(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根据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躲避债务,严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打算有关执行董事的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打算监事的酬劳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Restrict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ensure that their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harmed.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说明:该合同书合用于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阐明双方需要在期限内履行的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伤害,文档可下载收藏或者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合用)。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外合作)(设董事会、监事合用)仅供公司设立时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作各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了设立合作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甲方名称(姓名): ______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名称(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作各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各自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如本章程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称:XXX(以下简称“公司”)。
2.公司住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
3.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条款,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4.公司经营范围包括:5.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和改变经营范围,但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若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在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件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6.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7.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8.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若股东抽逃出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新增资本时,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1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如下: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12.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XXX,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XXX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
公司章程(完整版)

公司章程(完整版)公司章程(完整版)协议编号:(编号)甲方:(公司名称)乙方:(法务律师名称)一、总则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是一位法务律师,具备相关法律资格和经验。
本章程的目的是明确和规范甲方的运营和管理事项。
二、公司名称及注册地1. 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简称甲方。
2. 公司的注册地为(注册地)。
三、营业范围1. 甲方的主营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主要业务范围)2. 甲方还可以依法扩大、变更其经营范围。
四、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1. 甲方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
2. 注册资本由(股权结构)构成,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和承担义务。
五、股东会议与股东权益1. 主要股东依法享有召集、决策、监督等股东会议权益。
2. 股东会议决议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比例作出,并应记录在正式的股东会议决议书中。
六、董事会与董事权益1. 甲方设立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2. 董事会全体会议决策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比例作出,并应记录在正式的董事会决议书中。
七、经理与管理权责1. 甲方设立经理岗位,由经理负责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
2. 经理应具备相关的资格和经验,并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行使管理权责。
八、财务管理与审计1.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法律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2. 甲方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
九、公司章程的修订与生效1. 公司章程的修订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经股东会议或董事会决策通过。
2. 公司章程修订自决策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争议解决本章程的解释与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应提交相关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附则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2. 本章程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 本章程的任何修改、补充和解释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在文件上签字盖章。
以上内容为公司章程的完整版,甲方和乙方确认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愿意遵守章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模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公司情况第一节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公司住所:第六条公司类型:第七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条登记机构:第九条法定代表人: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 [也可总经理]担任。
第十条营业期限:公司经营期限自执照签发之日算起,经营期满前 6 个月应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解散手续。
第二节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第十一条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共有股东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
第十三条股本结构:公司股东共个,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第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如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者高估、低估作价的情况,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该名股东缴足所认缴的出资,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公司章程(同股不同权)(不设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同股不同权)(不设执行董事)-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同股不同权架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律师注: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后,可以改变公司经营范围,但应该办理变更登记。
另外: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并非营业执照上拥有该经营范围就可以经营该内容,比如盐、石油、危险物品、烟草等除了营业执照外必须另行办理许可证。
因此经营范围最后一句通常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第七条出资人应足额缴纳出资额,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律师注:出资人可以在公司成立时就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或者约定一个出资期限,在该期限之前足额缴纳。
所以,不交注册资本是一个误区,注册资本始终要足额缴纳,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另外,已经实缴注册资本后不要再将注册资本抽出,公司法不允许抽逃出资。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需要实缴注册资本的企业,抽逃出资会构成刑事犯罪。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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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股东【】同意方为有效:(一)将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或公司形式发生变更的有关计划与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融资计划、重组计划、上市计划、对外投资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本;(二)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三)变更、调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中止或终止公司正在进行的主营业务;(四)决定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五)每季度单独超过预算20%或合计超过年度预算30%的开支;(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或优先股股息分派或支付的方案;(七)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从事任何正常业务经营之外的、累积价值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八)借款或以其他方式承担任何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或在公司的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资产上创设任何第三方权利;(九)处置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资产;(十)审议批准公司的任何关联交易;(十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十二)修改已经批准采纳的会计政策或更改财政年度;(十三)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审计师;(十四)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清算、解散;(十五)决定公司直接或间接子公司的上述事项;(十六)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有权指定、委派或推选【】名董事,【】有权指定、委派或推选一名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指定、委派或推选的董事中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三分之一或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须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如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九条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公司章程决定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全体董事同意的事项除外),并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六)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第二十六条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按照股东于【】年【】月【】日共同签署的《投资协议》及于【】年【】月【】日共同签署的《投资协议》(以下合称“投资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股东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比例分取红利。
第三十二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三十三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六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