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危险点危险源辨识清单

主要危险点、危险源辨识清单及预防措施 序号作业活 动 危险点危险源危害结果控制措施 备注 1 施工组 织设计 对施工中可 能出现的危险 源和环境因素, 如气、水、油、 渣、尘、及噪声、 振动等,辨识不 充分 人身伤害、设 备事故 1.充分调查现场施工环境; 2.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 3.按规定制订措施; 4.加强人员培训; 5.监理工程师详细审查,及时向 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 2 施工安 全技术 措施 无施工安全措 施;安全施工措 施不完善 人身伤害、设 备事故 1.必须按安全规定、规程制订安 全技术措施,重大、重要、特殊 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雨 季施工、夜间施工、交通运输、 混凝土浇筑等),并按权限报批;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安全 技术措施和设施、宣传、安全技 术开发研制、实验等方面,能改 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职业病、 职业中毒等。 3 工作安 排 工作安排不妥人身伤害 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作业人员 (混凝土浇筑时,作业人员劳动 时间过长,应实行三班或两班 制)。 4 安全交 底 未经安全交底 施工 人身伤害、设 备事故 1.认真做好交底,有针对性讲解 危险点及预防措施,交底人与被 交底人双方签字; 2.认真执行“公司、工程部、班 组”三级交底制度; 3.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 交底的施工工程,施工人员有权 拒绝施工。 5 组织措 施 安全责任不落 实 人身伤害、设 备事故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并签订 责任书(公司、工程部、班组)

安监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经管混乱1.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及安全 经管制度; 2.对作业过程中人的行为、作业方法和操作动作进行监督监护; 3.做好劳保用品检查; 4.开展危险预测预控活动。 6 安全教 育培训 未经三级安全 教育和考试,不 懂安全操作知 识 人身伤害、设 备事故 1.搞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 员安安素质; 2.每两年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 经管、安监人员和班组长参加教 育培训和考试,每年初和新工程 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经常一次 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培 训学习与考试; 3.新进厂人员进行不少于40课 时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 4.职工改换工种或离岗一年以上 重新上岗时,进行相应的车间级 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5.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 备新材料时,进行针对性安全教 育; 6.临时招用当地民工施工前,由 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 安全意识水平 低下,安全意识 与技能掌握不 够 7 隐患处 理 未及时消除安 全事故隐患 人身伤害、设 备事故 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并闭环处理 (安全经管人员违章、麻痹和不 负责任)。 8 事故处 理 事故发生后,未 认真吸取教训, 未及时采取有 效措施 人身伤害、设 备事故 1.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 故进行认真处理 2.违章及事故责任下岗职工,应 进行复工前安全培训、教育,经 考试后重新竞争上岗 9 分包违反分包单位、 工程工程范围 规定、招用未经 安全资质审查 不合格的分包 单位 人身伤害、设 备事故 1.安监部门对分包工程和单位进 行严格的安全资质审查; 2.对分包工程和单位必须进行严 格的经管,禁止“以包代管”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

附件1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 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企业班组和岗位人员使用《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安监总管四…2016?31号文件附件,以下简称《手册》),自主开展岗位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确定和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较大危险因素。 企业在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时,应充分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岗位清单制定工作,统一部署,整体推动。 对已经开展了危险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的企业,可以将辨识评价工作与《手册》的使用有机结合,将《手册》中的内容融入到企业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中。 二、术语和定义 (一)较大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 (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 识别较大危险因素的位置及特性、可能导致事故后果以及确认其风险控制措施和管控状态的过程。

(三)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与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的结合。 三、手册获取 企业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进入“监管四司”子站,查询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按本企业所属行业下载相应《手册》;也可以其他方式获取。 四、手册学习 企业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确定时间和方式,在班组中统一组织《手册》的学习,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讲解,并结合岗位员工的自主学习,达到以下要求: 1.确定《手册》与本班组岗位工作的适用性; 2.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手册》中与本岗位的相关内容; 3.学习中发现的不清楚的问题须通过讨论和咨询(由上级提供帮助)得到解决。 学习的时间长短和次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以完成上述要求为准。 五、手册使用 (一)现场对比。 企业统一部署,由班组安排具体时间,组织各岗位人员,持各自的《手册》,根据之前学习中初步确定的与本班组相关的各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详解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 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第四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为多层厂房时,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的。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居民区内的。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有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的。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互通互联的。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的。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正压送风除尘的。 7.粉尘爆炸危险20区、21区域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电气的。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的。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设备内部积尘未进行及时规范清理的。 10.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未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未配备防水防潮设施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并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 3.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作业的。 第五条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版》使用指南

附件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企业班组和岗位人员使用《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安监总管四〔2016〕31号文件附件,以下简称《手册》),自主开展岗位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确定和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较大危险因素。 企业在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时,应充分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岗位清单制定工作,统一部署,整体推动。 对已经开展了危险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的企业,可以将辨识评价工作与《手册》的使用有机结合,将《手册》中的内容融入到企业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中。 二、术语和定义

(一)较大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 (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 识别较大危险因素的位置及特性、可能导致事故后果以及确认其风险控制措施和管控状态的过程。 (三)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与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的结合。 三、手册获取 企业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进入“监管四司”子站,查询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按本企业所属行业下载相应《手册》;也可以其他方式获取。 四、手册学习

企业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确定时间和方式,在班组中统一组织《手册》的学习,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讲解,并结合岗位员工的自主学习,达到以下要求: 1.确定《手册》与本班组岗位工作的适用性; 2.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手册》中与本岗位的相关内容; 3.学习中发现的不清楚的问题须通过讨论和咨询(由上级提供帮助)得到解决。 学习的时间长短和次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以完成上述要求为准。 五、手册使用 (一)现场对比。 企业统一部署,由班组安排具体时间,组织各岗位人员,持各自的《手册》,根据之前学习中初步确定的与本班组相关的各个条目内容,一一对照各自岗位的实际情况,包括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本“场所/环节/部位”所有的设施设备、操作、作业环境等现状,确定: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解读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根据相关规定和冶金企业多发、频发事故情况制定并发布11条标准,为遏制冶金企业重特大事故做出了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围。 解读隐患安全风险: 铁水(含铁合金)、钢水与液(熔)渣统称渣统称为熔融金属或熔融体。 1.钢铁企业熔融金属吊运过程可能发生铁水、钢水、液(熔)渣泄漏、坠罐(包)事故,甚至引发高温灼烫、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熔)渣吊运通道及其临近区域容易造成群死伤。

典型事故案例 2007年清河特殊钢“ 4.18”钢包脱落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2 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 1. 违规使用普通桥式起重机吊运钢水,导致制动力矩不足未能阻止罐体下坠; 2. 钢水吊运通道违规设置工具间,并将其作为交接班会议室。

法规标准规要求 钢铁企业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热修工作区、固定式冷修工区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围 即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涉及此条的情况: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省市、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管四函〔2017〕158号)中明确,热修操作平台属于人员聚集场所,不应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 2.《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函〔2018〕118 号) 具体判定事项 涉及的主要生产工序: 1.铁水预处理吊运区域 2.转炉兑铁水罐运输区域 3.精炼跨、连铸钢水吊运跨 4.渣跨罐吊运通道 5.其他涵盖炼铁企业熔融金属倒罐吊运区域 错误案例:

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集锦

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集锦 冶金行业中的每个细分领域都存在一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隐患不除,安全不安。今天为大家总结了一下冶金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一个都是真实案例。 1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

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较大风险安全告知卡

较大危险因素告知卡(式样) 重要提示严禁一切动火作业! 必须定期清理区域内的粉尘!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紧急联络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重要提示严禁一切动火作业! 必须定期清理区域内的粉尘!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紧急联络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重要提示严禁一切动火作业! 必须定期清理除尘工装内的粉尘!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紧急联络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重要提示严禁一切动火作业! 严禁在化学品仓内进行分装作业! 紧急联络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重要提示严禁一切动火作业! 严禁短时间内大量扫射洗枪水! 紧急联络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重要提示严禁一切动火作业! 严禁有禁忌类气体混存! 紧急联络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重要提示严禁一切动火作业!严禁违规装卸! 紧急联络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重要 提示 严禁一切动火作业!紧急联络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重要 严禁与酸类化学品混存混运!提示 紧急联络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重要 严禁直接往室内、外排放氨气!提示 紧急联络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式样) (一)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经作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业。 (二)坚持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 ●硫化氢 110 急救电话:120严禁无关人员 进入有限空间 危 险 性 作业场所浓度要求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常见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电气作业风险告知卡 风险点名称带电设备、线路 主要危险 因素概述 触电事故和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事故是极易发生的,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触电伤亡事故类型主要有:因电弧烧伤或电击伤害造成的人身伤害或人身死亡。 作业场所 风险等级较大风险(B级) 安全标志 主要风险 控制措施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 2.电工用工具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和定期检验绝缘性,保证可靠,线路包裹严密无明线头裸露。 3.严禁电工维修电器设备带电作业,严格落实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作业时要悬挂“正在检修、请勿合闸”安全标识牌.严禁私自摘除他人悬挂的安全标识。送电前安全确认合格,无明线裸露。 4.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6.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管控级别 主要事故 类型 触电、火灾、爆炸、其他伤害 应急处置措 施1.发生触电,立即切断电源或使人体脱离带电体,一时找不到闸门,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或砍断电线; 2.发生电灼伤,停止操作,远离带电体,断开电源,如有伤者立即现场简单处置后送往医院救治; 3.如触电者呼吸及心脏跳动均已停止时,立即将触电者抬到通风处,解开衣扣、裤带,若呼吸停止,必须做口对口人工呼吸; 4.同时向上级汇报,拔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继续救治。 5.发生电气火灾后,首先设法及时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扑救;如果不能及时切断电源,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6.注意救援时要做好安全确认和检查是否断电,避免救援人员发生二次触电。 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系电话 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告知卡 风险点名称有限空间作业 主要危险 因素概述作业场所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作业场所 风险等级较大风险(B级)

2016年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附件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 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第四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为多层厂房时,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的。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居民区的。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有会议室、更衣室、休息

室的。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互通互联的。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的。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正压送风除尘的。 7.粉尘爆炸危险20区、21区域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电气的。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的。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设备部积尘未进行及时规清理的。 10.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未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未配备防水防潮设施的。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且作业间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3.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度(附各种表格)

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度 1、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较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管控工作,提高事故纵深预防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公司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特制订本责任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以及各级各类人员开展较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管控的职责、方法、处置程序及考核要求等做出了严格规定。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安监总管四〔2016〕31号)等 4、术语与定义 4.1较大危险有害因素(Major hazord,简称MH),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较大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损坏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4.2较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Major hazord identification,简称MHI),是指识别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位置、可能导致事故以及确认其风险控制措施和管控状态的过程。 4.3风险控制措施(Risk control measures ),是指为防止危险有害因素诱发事故而采取的工程控制、管理、防护以及异常应急措施。 5、工作职责 5.1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开展MHI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的开展过程及有效性全面负责,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5.2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协调和考核MHI工作开展的全过程。 5.3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开展MHI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并承担公司层面的组织、指导、考核等主要职责。 5.4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开展MHI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在本部门、本单位开展的全过程负总责。 5.5各级各类人员应按照本责任制要求,积极参与并履行好各自职责。 6、工作要求 6.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对开展MHI提出要求,为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为专题培训、外聘资源、专项检查等提供保障,定期听取该项工作的专题汇报并为持续提升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

附件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指导手册 (2016版)》使用指南 —、适用围 适用于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企业班组和岗位人员使用《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指导手册(2016版)》(安监总管四〔2016〕31号文件附件,以下简称《手册》),自主开展岗位危险因素辨识与防工作,确定和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较大危险因素。 企业在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工作时,应充分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岗位清单制定工作,统一部署,整体推动。 对已经开展了危险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的企业,可以将辨识评价工作与《手册》的使用有机结合, 将《手册》中的容融入到企业危险因素辨识与防工作中。

二、术语和定义

(一)较大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 (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 识别较大危险因素的位置及特性、可能导致事故后果以及确认其风险控制措施和管控状态的过程。 (三)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与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的结合。 三、手册获取企业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入〃监管四 司〃子站, 查询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天安应《手册》;也可以其他方式获取。 监总管四〔2016〕31号),按本企业所属行业下载相 四、手册学习 企业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确定时间和方式,在班组中统一组织《手册》的学习,班组长或安

全员负责讲解,并结合岗位员工的自主学习,达到以下要求: 1?确定《手册》与本班组岗位工作的适用性; 2?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手册》中与本岗位的相关容; 3?学习中发现的不清楚的问题须通过讨论和咨询(由上级提供帮助)得到解决。 学习的时间长短和次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以完成上述要求为准。 五、手册使用 (一)现场对比。 企业统一部署,由班组安料頃体时间,组织各岗位人员,持各自的《手册》,根据之前学习中初步确定的与本班组相关的各个条目容,一一对照各自岗位的实际情况z包括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本〃场所/环节/部位” 所有的设施设备、操作、作业环境等现状,确定: 1.在实际中是否存在《手册》描述的各个〃较大危险因

危害因素辨识清单

危害因素辨识清单 一、参照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发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 为20类。 1)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用(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它爆炸 19)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20)其他伤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危险因素。 二、参照卫生部、原劳动部、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害因素分为: 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其他危害因素等七类。

危险点、危险源辨识清单

精品文档主要危险点、危险源辨识清单及预防措施 作业活备注序号危险点危险源危害结果控制措施 动 对施工中可 1. 充分调查现场施工环境; 能出现的危险 2. 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 源和环境因素, 施工组 人身伤害、设 3. 按规定制订措施; 1 如气、水、油、 织设计备事故 4. 加强人员培训; 渣、尘、及噪声、 5. 监理工程师详细审查,及时向 振动等,辨识不 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 充分 1.必须按安全规定、规程制订安 全技术措施,重大、重要、特殊 项目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雨 季施工、夜间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安无施工安全措 人身伤害、设混凝土浇筑等),并按权限报批; 2 全技术施;安全施工措 备事故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安全措施施不完善 技术措施和设施、宣传、安全技 术开发研制、试验等方面,能改 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职业病、 职业中毒等。 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作业人员工作安(混凝土浇筑时,作业人员劳动 工作安排不妥人身伤害 3 排时间过长,应实行三班或两班 制)。 1.认真做好交底,有针对性讲解 危险点及预防措施,交底人与被 交底人双方签字; 安全交未经安全交底人身伤害、设 2.认真执行“公司、项目部、班 4 底施工备事故组”三级交底制度; 3.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 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 拒绝施工。 组织措安全责任不落人身伤害、设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并签订 5 施实备事故责任书(公司、项目部、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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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及安全 管理制度; 安监机构和规 2.对作业过程中人的行为、作业 章制度不健全, 方法和操作动作进行监督监护; 管理混乱 3. 做好劳保用品检查; 4. 开展危险预测预控活动。 未经三级安全 1.搞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 教育和考试,不员安安素质; 懂安全操作知 2.每两年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 识管理、安监人员和班组长参加教 育培训和考试,每年初和新工程 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经常一次 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培 训学习与考试; 3. 新进厂人员进行不少于40 课 安全教人身伤害、设 6 时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育培训安全意识水平备事故 持证上岗; 低下,安全意识 4.职工改换工种或离岗一年以上 与技能掌握不 重新上岗时,进行相应的车间级 够 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5.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 备新材料时,进行针对性安全教 育; 6.临时招用当地民工施工前,由 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 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并闭环处理隐患处未及时消除安人身伤害、设 7 (安全管理人员违章、麻痹和不理全事故隐患备事故 负责任)。 1.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 事故发生后,未 故进行认真处理 事故处认真吸取教训,人身伤害、设 8 2.违章及事故责任下岗职工,应 理未及时采取有备事故 进行复工前安全培训、教育,经 效措施 考试后重新竞争上岗 违反分包单位、 工程项目范围 1.安监部门对分包项目和单位进 规定、招用未经人身伤害、设行严格的安全资质审查; 9 分包 安全资质审查备事故 2.对分包项目和单位必须进行严 不合格的分包格的管理,禁止“以包代管” 单位 .

7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度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双体系建设文件 LT/ST-03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度 第A版 编制:邓 审核:李 批准: 2020-05-18发布2020-05-25实施 有限公司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度 1.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较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管控工作,提高事故纵深预防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公司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特制订本责任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级各类人员开展较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管控的职责、方法、处置程序及考核要求等做出了严格规定。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安监总管四〔2016〕31号)等 4.术语与定义 (1)较大危险有害因素(Majorhazord,简称MH),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较大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损坏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2)较大危险有害因素辨识(Majorhazordidentification,简称MHI),是指识别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位置、可能导致事故以及确认其风险控制措施和管控状态的过程。 (3)风险控制措施(Riskcontrolmeasures),是指为防止危险有害因素诱发事故而采取的工程控制、管理、防护以及异常应急措施。 5.工作职责 5.1公司总经理是开展MHI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的开展过程及有效性全面负责,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5.2公司安环部长协助总经理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协调和考核MHI工作开展的全过程。 5.3公司安环部是开展MHI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并承担公司层面的组织、指导、考核等主要职责。 5.4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开展MHI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在本部门、本单位开展的全过程负总责。 5.5各级各类人员应按照本责任制要求,积极参与并履行好各自职责。 6.工作要求 6.1公司总经理应明确对开展MHI提出要求,为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为专题培训、外聘资源、专项检查等提供保障,定期听取该项工作的专题汇报并为持续提升MH管控水平提出要求。 6.2公司安环部部长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协调和考核MHI工作开展的全过程。具体指导、督导该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定期召开协调和促进专题会,对该项工作开展质量负责。 6.3公司安环部作为推动MHI工作的主责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6.3.1组织关于推动MHI专题培训; 6.3.2负责编制实施推动MHI工作方案,报分管安环部部长审核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6.3.3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MH及MHI的工作标准、方法及技术指南,并组织相关层次的教育培训,确保标准及指南得到系统理解,掌握具体工作方法; 6.3.4负责组织制定实施MHI考核标准和考核要求。 6.4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公司制定的有关MH和MHI实施方案、标准及技术指南,组织好本部门和本单位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该项工作,针对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细化工作方案,并建立健全各类实施记录。 6.5各级各类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相关专题培训,领会和掌握开展MH的方法、知识和技能,及时完成公司及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六)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七)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八)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十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十三)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六)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十七)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十八)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二十)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十一)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二十二)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金属冶炼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参考标准

金属冶炼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参考标准 一、冶金行业 1.厂内铁水、钢水与液渣,未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的。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的。 3.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 4.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的。 5.经大中修或新砌的冶炼、熔炼炉,新砌槽、罐(盆、包)等盛装、运输容器,未按设计要求砌筑、未按设计规定的烘烤曲线烘烤的。 6.高炉炉基周围,转炉、电炉、精练炉炉下区域,连续铸造漏钢事故可能波及区域,铁合金冶炼出铁、出渣、浇铸区域,铁水罐、钢水罐、渣罐吊运、倒罐等相关作业区域及装载车辆运行区域的地面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金属铸造、连铸流程未设置溢流槽、事故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7.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 8.高温工作的熔融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相

关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的。 9.氧枪、水冷炉壁、炉盖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冶炼电源(电弧炉)、氧气开闭等联锁的。 10.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的;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的;柜顶未设防雷装置的。 11.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12.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的。 13.煤气放散塔的高度低于50米或未点火放散。 14.休息室、浴室、更衣室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操作室、值班室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区域的。 15.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的;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未在车间入口设总管切断阀的。 16.容易聚集窒息性气体的底吹阀门站、室等通风不良场所,未设置通风装置的。 二、有色行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 2.装有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在吊运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 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企业班组和岗位人员使用《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安监总管四〔2016〕31号文件附件,以下简称《手册》),自主开展岗位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确定和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较大危险因素。 企业在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时,应充分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岗位清单制定工作,统一部署,整体推动。

对已经开展了危险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的企业,可以将辨识评价工作与《手册》的使用有机结合,将《手册》中的内容融入到企业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中。 二、术语和定义 (一)较大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 (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 识别较大危险因素的位置及特性、可能导致事故后果以及确认其风险控制措施和管控状态的过程。 (三)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与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的结合。 三、手册获取

企业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进入“监管四司”子站,查询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按本企业所属行业下载相应《手册》;也可以其他方式获取。 四、手册学习 企业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确定时间和方式,在班组中统一组织《手册》的学习,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讲解,并结合岗位员工的自主学习,达到以下要求: 1.确定《手册》与本班组岗位工作的适用性; 2.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手册》中与本岗位的相关内容; 3.学习中发现的不清楚的问题须通过讨论和咨询(由上级提供帮助)得到解决。

危险点危险源辨识清单

主要危险点、危险源辨识清单及预防措施 作业活备注

危险点危险源序号危害结果控制措施 动 对施工中可 1. 充分调查现场施工环境; 能出现的危险 2. 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 源和环境因素, 3. 按规定制订措施;设施工组人身伤害、 如气、水、油、1 4. 加强人员培训;备事故织设计渣、尘、及噪声、 监理工程师详细审查,及时向5. 振动等,辨识不 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 充分 1. 必须按安全规定、规程制订安 全技术措施,重大、重要、特殊 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雨 季施工、夜间施工、交通运输、 施工安无施工安全措 混凝土浇筑等),并按权限报批;设人身伤害、施;安全施工措全技术2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安全备事故

施不完善措施 技术措施和设施、宣传、安全技 术开发研制、实验等方面,能改 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职业病、 职业中毒等。 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作业人员 (混凝土浇筑时,作业人员劳动工作安 工作安排不妥人身伤害3 排时间过长,应实行三班或两班 制)。 认真做好交底,有针对性讲解1. 危险点及预防措施,交底人与被 交底人双方签字; 认真执行“公司、工程部、班2. 安全交未经安全交底人身伤害、设4 施工底备事故组”三级交底制度; 3.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 交底的施工工程,施工人员有权 拒绝施工。 人身伤害、设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并签订组织措安全责任不落5 实施备事故责任书(公司、工程部、班组)

1/11 1.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及安全经管制度; 安监机构和规 对作业过程中人的行为、作业2. 章制度不健全,

方法和操作动作进行监督监护; 经管混乱 3. 做好劳保用品检查; 4. 开展危险预测预控活动。 1. 搞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员安安素质; 每两年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2. 懂安全操作知识经管、安监人员和班组长参加教 育培训和考试,每年初和新工程 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经常一次 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培 训学习与考试; 课新进厂人员进行不少于40 3. 安全教人身伤害、设 时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6 育培训安全意识水平备事故 持证上岗; 低下,安全意识 4. 职工改换工种或离岗一年以上 与技能掌握不 重新上岗时,进行相应的车间级 够

冶金行业主要安全生产法规与标准

冶金行业主要安全生产法规与标准 一、我国主要安全生产法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

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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