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岗位人员、六大标准 、七个一
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0〕3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推动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三项岗位人员培训1、三项岗位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十大特殊工种人员,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
由煤矿送具备相关资职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复审、考核、省局发证。
安全资格证有效期3年,每年复审一次。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和机电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井下副总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技术通风、地测调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煤矿安排培训、复训、考核、发证。
采掘机运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煤矿送具备相关资职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复审、考核、省局发证。
安全资格证有效期3年,每年复审一次。
(3)、井下十大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瓦检工、安全检查工、监测监控工、井下爆破工、主提升司机、探放水工、防突工、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由送具备相关资职的培训机构培训、复审、考核、省局发证。
特种作业资格证有效期6年,每年复审一次,防突工每年一复审一次。
二、四项强制性培训1、四项强制性培训是指井下十个特殊工种培训、班队长资格培训、转岗培训和新入矿人员培训。
由根据煤矿培训需求,安监科作出培训计划,报矿长审批后进行培训。
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所有安全培训由安监科负责收集相关资料。
2、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一、“三项岗位”人员含义“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这三类人员。
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例如:企业中设置的安环科、安环部的负责人就是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可分为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0 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不得收费。
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82 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一、“三项岗位”人员含义“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这三类人员。
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例如:企业中设置的安环科、安环部的负责人就是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可分为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0 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不得收费。
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82 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项岗位”培训计划

关于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的通知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集团公司顺应全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大势,实施集团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第一年,我矿在认真组织“十一五”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认真抓好今年员工培训各项管理工作,把培训作为员工的重要福利,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为我矿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集团公司转型和跨越大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集团公司安全1号文件精神,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坚持落实“先培训。
后上岗”的制度,盘活集团内外教育培训资源,进一步提升全员综合素质,促进员工素质提升与企业大发展的共同成长。
二、目标1、抓好“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培训率和换证复训率达到100%。
三、主要工作各部门要以人为本,认真抓好员工的教育培训及其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员工的素质,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
结合今年的实际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贯彻落实潞矿安字【2011】1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的提升,强化以人为本的安全教育培训理念,认真抓好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1、根据省煤炭工业厅相关文件精神,安排和抓好煤矿安全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工程师、副矿级、副总工程师以上)的安全陪(复)训及其管理工作。
2、要根据《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潞矿职教字【2009】345号)的精神,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抓好培训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符合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二)抓好员工技能培训,提升员工岗位技能各部门要立足实际,面向基层队组,以“干什么学什么、用什么学什么,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岗位技能培训共组思路,坚持培训是员工最大福利的理念,强化员工各种岗位技能培训,重点要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各岗位员工技能培训工作;特别是要采用各种实用性、实际效果的、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提升员工岗位操作技能,打造专业化队伍。
煤矿培训工作典型经验介绍材料

煤矿培训工作典型经验介绍材料近年来,煤矿始终把安全培训工作摆在矿井发展建设的重要位置,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紧密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创新培训方法,拓宽培训领域,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为矿井实现安全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矿培训二级管理人员60人,培训-特殊工种人员560人,四级培训500人,全矿井职工做到了持证上岗,圆满完成了二级、三级、四级的培训任务。
在枣庄市开展的“培训单位优秀学员”评比活动中,中泰集团的“优秀学员”总数达全市第一,煤矿获得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培训优秀教师”称号1人,获得枣庄市“安全培训先进工作者”称号1人,获得枣庄市“安全培训先进集体”称号。
被鲁南煤监分局推荐为培训先进典型单位,参与全省煤矿培训先进经验介绍交流,《煤矿敷设“三线”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等多篇培训论文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局、分局网站上发表。
主要做法是:一、高度重视,把培训工作作为安全发展的战略任务来抓要搞好安全技术培训,首先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
矿长、党委书记同志多次强调,“安全技术培训就是给予职工最大的福利”。
安全培训是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煤矿职工操作技能、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是单位的“一把手”工程。
矿成立了以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各分管矿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培训领导小组,成立了四级安全培训中心,以区队班组为培训主阵地,以安全科、工会、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理论教学、实验和生产实际相结合的培训运行体系。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培训的各种规章制度,使之形成规范配套、科学严密、内容完善、覆盖全面的管理体系。
修订完善了《安全培训管理规定》、《安全培训机构检查考核办法》、《考试和复试制度》等管理制度,对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新工人培训、培训计划、教师管理、经费使用、档案管理、监督与考核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安徽现场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安徽现场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安徽省现场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是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顺利运营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通过合理的配备人员,能够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本文将介绍安徽现场岗位人员配备标准的具体内容及其重要性。
一、概述安徽现场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是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工作岗位的要求而确定的。
在确定岗位人员配备时,需考虑工作的复杂性、风险程度、工作强度等因素,以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工作的高效进行。
二、配备标准的内容1. 岗位分类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性质和职责,将现场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两大类。
管理岗位包括项目经理、安全主管、质量主管等,负责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并提供专业指导。
操作岗位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机械操作员、保洁人员等,负责具体的工作操作和维护。
2. 人员数量根据工作岗位的复杂性和工作强度,对不同的岗位设定不同的人员数量要求。
在管理岗位中,项目经理和安全主管应按照项目规模和风险程度确定。
在操作岗位中,根据工作需求和安全要求,合理配备相应人员。
同时,还需根据工作量和运转状态进行灵活调整,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高效完成。
3. 临时人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突发事件、临时项目等,在现场岗位上需要配备临时人员。
为了保证他们能够熟悉工作流程和安全规范,临时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在岗位数量和要求上,临时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安全和工作需要。
三、配备标准的重要性1. 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通过科学合理的人员配备,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降低因人为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
合理配置安全主管和质量主管等管理岗位,能够确保整个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
2. 提高工作效率合理的岗位人员配备能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因人力不足或过剩造成的效率低下。
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员的配备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专长,协同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高生产力。
3. 保障员工权益根据现场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合理配置工作人员,能够有效保障员工的工作权益和生活质量。
三项岗位

我今天给大家讲一讲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经常提到的“三项岗位”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这三类人员。
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例如:企业中设置的安环科、安环部的负责人就是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可分为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区别: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所有安全包括消防、运输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企业现场的生产安全;像人员的操作规范、现场隐患的排查等。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下面,我们先具体说一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旧安全生产法要求,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但前一段时间,3 月13日李克强总理签批了一个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的文件,其中的,附件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中的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里面的第三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已取消)。
其实在新的安全生产法里面,早已经体现出来了,就是我们在当时学习的时候,没太注意。
先说一下第二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
“党务练兵、技能比武”持续强化党务工作人员素质

“党务练兵、技能比武” 持续强化党务工作人员素质发布时间:2021-05-13T10:13:25.097Z 来源:《时代教育》2021年4期作者:李琳[导读] 党的十九大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需要开创新时代基层党建新局面李琳(山东唐口煤业有限公司,山东济宁272000)党的十九大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需要开创新时代基层党建新局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时刻牢记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做到治党有力、建党有效。
基层党务工作人员作为党建工作的直接执行者,与党建工作质量的提升,党中央精神的落实等密切相关。
基层党务工作人员需要提升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自身党务工作水平,更好的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期发展需求。
唐口煤业公司结合基层党支部建设实际及党务工作人员队伍现状,开展“党务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旨在持续强化党务工作人员素质。
一、成果背景分析现阶段,随着工作岗位的不断调整和变化,党务工作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部分党务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较短,经验相对不足,工作方式相对单一,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直接影响着党务工作的整体质量。
基层党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提升,是快速提高党建工作质量的方式方法,打破默守陈规、思想僵化、目光短浅的局面,破除传统经验、老旧方法的约束,采取“在学习中学习、在工作中学习、在创新中学习、在比武中学习”的方式方法,在不影响日常党务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持续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素养,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的党务工作人员队伍,为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党的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二、成果的内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党建工作的意见》及能源集团党委、集团公司党委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升公司党务政工人员业务知识、强化党员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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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行业的六大标准是什么?
1、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山西省煤矿企业办矿标准
3、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
4、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
5、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
6、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这“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才可上岗。
(三)足额配备“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足额配备“三项岗位”煤矿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足额配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
(1)、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 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足额配备。
(2)、煤矿 B 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除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和采煤、掘进、运输区(科)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6 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地测、采煤、掘进、运输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1、瓦斯检查工:按采掘工作面、硐室有机电设备地点、有人作业地点都要检查,每班至少检查 3 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至少检查一次,有瓦斯喷出或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面专人检查配备。
一般每个采(盘)区,每班至少1-2 人。
2、安全检查工:采掘工作面1 人/班。
采(盘)区巡查3-5 人组成检查组检查。
3、井下爆破工:机采面(需爆破作业的)生产班1 人/班;炮掘面生产班2 人/班。
4、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综采生产3 人/班,检修2 人/班;高档普采生产2 人/ 班;检修 1 人/班。
5、井下电气工:综采面3 人/班;普采(综掘)2 人/班;变电所检修1 人/班。
6、提升机操作工:2 人/部班。
7、探放水工、瓦斯抽采工、防突工、安全监测监控工等根据工作需要足额配备。
(4)、班组长最低配备标准:按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六个班组进行配备,每个班组不少于 3 人。
(5)、各类岗位人员的实际配备人数应为岗位设置人数的 1.25 倍。
二、认真开展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的“七个一”活动
为确保《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严格贯彻实施,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决定在全市煤炭行业开展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的“七个一”活动。
(一)开展一次学习宣传活动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各市属矿业(煤电)公司组织所辖煤矿矿级领导集中开展一次《七条规定》学习宣传活动,各煤矿组织全矿职工开展一次学习宣传活动。
同时,各单位要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和横幅、标语、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将利用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局网站、煤矿安全杂志以及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活动
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按监察分局(办事处) 辖区组织所有煤矿业主和矿长开展一次为期1天的集中培训,发放宣传手册,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矿长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暂停任职资格,进行再培训,再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有关任职资格。
(三)签定一份承诺书
全市所有煤矿业主和矿长签定严格执行《七条规定》承诺书,承诺书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统一制作,一式三份,一份张贴公示在矿区显眼位置,一份报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市属矿业(煤电)公司备案,一份煤矿存档。
(四)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行动
全市所有煤矿对照《七条规定》集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行动,对达不到《七条规定》要求的,必须逐一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整改措施、资金、人员、时限、责任等“五落实”,认真组织整改。
(五)开展一次专项监管执法活动
市煤管局、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集中开展一次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的专项监管执法活动。
(六)开展一次专项监察执法活动
重庆煤监局、各监察分局(办事处)集中开展一次贯彻执行《七条规定》的专项监察执法活动。
(七)开展一次问卷调查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在全市煤矿职工中开展一次贯彻执行《七条规定》情况的问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