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文明的处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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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处罚制度一、引言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本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活动,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

三、处罚原则1. 公平公正:处罚应公平公正,对所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不偏袒任何单位和个人。

2. 教育为主: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和引导施工现场人员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罚,以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四、处罚措施1. 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处罚(1)未佩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的,罚款50元;(2)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款100元;(3)酒后作业的,罚款200元;(4)擅自操作非本人操作的机械设备的,罚款100元;(5)擅自将车辆、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的,双方皆罚,罚款100元;(6)在禁明火区域吸烟或未经申请动用明火作业的,罚款500元;(7)未经允许随意拆除或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500元;(8)人为形成事故危及他人安全的,罚款500元;(9)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罚款500元;(10)违章作业危及他人安全的,罚款500元。

2. 对施工现场单位的处罚(1)施工现场脏乱差的,罚款3000元;(2)同一作业现场有5人以上未合理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500元;(3)对施工现场及其道路污染形成事实的,罚款2000元;(4)施工现场发生有损项目部形象的打架斗殴、治安、消防等现象的,罚款5000元;(5)生活区脏乱差的,罚款2000元;(6)未及时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2000元;(7)未按期整改事故隐患的,罚款1000元。

3. 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处罚(1)主要管理人员有上述情形的,罚款加倍;(2)主要管理人员的罚金72小时内交财务。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立法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程序和处罚手段等方面,探讨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立法依据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的建立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建设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对违反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

此外,我国还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标准和规范,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作为对建筑工程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依据。

二、处罚标准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具体的处罚标准,以便能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

处罚标准要有针对性,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类型和规模,设定相应的处罚指标。

例如,对于严重违反建筑工程安全标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罚款;对于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可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整改等。

处罚标准也要与之前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相衔接,避免出现滥用职权或不当处罚的情况。

三、处罚程序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中的处罚程序应该规范和透明。

在处罚过程中,应当保障被处罚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程序环节包括收集证据、听证、处罚决定等。

其中,听证环节至关重要,需要确保听证的公正和权威,听取各方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四、处罚手段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中应包括多种处罚手段,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处罚需求。

除了行政处罚外,还应考虑刑事追究、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罚手段。

这些严厉的处罚手段不仅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也可以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的监管力度。

五、完善建议要完善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修改,以适应新形势下建筑工程安全的管理需求。

此外,还应加大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培训力度,提升其执法水平和处罚能力。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二、质量责任1. 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工程的全过程质量负责。

2. 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处罚原则1. 处罚以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对于重复犯错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2. 处罚应当公正、客观,确保每一项处罚都有明确的依据和合理的解释。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轻微质量问题,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2.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或停职检查。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外,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于屡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行业内的项目投标。

五、处理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保护现场,并通知质量监督部门。

2. 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到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形成书面报告。

3.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4. 对于涉及外部单位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方。

3. 安全生产的目标是零事故、零伤害,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职责。

2. 施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3.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三、处罚原则1.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处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处罚应当以教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经济处罚,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3. 对于屡次违规不改的人员,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轻微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2. 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除口头警告外,还将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3.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给予停职反省的处分,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4. 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进行记录。

2. 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由项目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决定处罚措施。

3. 对于需要经济处罚的情况,应当出具罚款通知单,并由违规人员签字确认。

4. 对于不同意处罚决定的,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加强工
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其参建各方。

3.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分类和处理原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
1.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
设计要求。

2. 设计单位应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并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和操作程序,保证施工质量。

4. 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三、罚款标准
1.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其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罚款。

2. 罚款金额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定。

3.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除罚款外,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罚款程序
1. 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质量问题属实后,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书面通知,明确问题、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

3. 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

4. 对于需要罚款的事项,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罚款建议,经批准后执行。

五、罚款使用
1. 罚款所得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管理工作。

2. 罚款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惩罚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惩罚措施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是确保工地及周边人员安全的关键环节。

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如果安全管理措施得当,可以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中常见的安全管理惩罚措施进行探讨。

一、安全教育培训为了杜绝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发生,建筑工地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方法、施工工人的自我防护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应以停工整顿、罚款等方式进行惩罚,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违规行为记录在建筑工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需要被记录下来。

记录需要包括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责任人以及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

记录的目的是为了追溯违规行为的发生,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

违规行为记录应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审核,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以起到警示示范作用。

三、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建筑工程中,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需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惩罚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口头警告:对于一些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口头警告的方式进行惩戒。

工地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对责任人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其遵守规定并及时改正错误。

2.书面警告:对于一些重复违规行为或影响较大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书面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理。

书面警告应当明确指出违规行为的情况、责任人以及可能引发的后果,并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

3.停工整顿:如果发生严重违规行为或者事故,可以对整个工地进行停工整顿。

停工整顿的目的是为了查找问题原因、加强安全教育以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停工整顿的时间应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来确定。

4.处罚款项:对于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违规行为,可以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并要求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5.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行为,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田地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田地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田地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驻和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4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和田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地区建筑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就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等8个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对加强新时期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出了新要求。

当前,和田地区已进入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

随着国家、自治区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对口援建项目的日益增多,全地区建设工程任务十分繁重,建筑市场秩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亟待进一步提升。

各县市和建设、发改、质监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严格执行《通知》各项政策规定,并于今年10月至12月对本县市、本部门所辖各项建设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重点对所辖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监管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按《通知》规定进行整改,完善管理措施,全面排查隐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地区建设局要加强对各县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指导,制定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

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奖惩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筑工程中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总包承包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第三条总包单位的职责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无事故;2.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向分包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3.检查和确认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备,要求分包单位全面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规定;4.审定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操作证书;5.指导和监督分包单位的劳动防护、施工现场秩序和环保措施,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6.加强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高空、深基坑、脚手架、可燃等重点作业和暴露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7.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对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8.提供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施工管理水平;9.组织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等管理工作;第四条分包单位的职责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措施;2.遵守总包单位的施工指引和操作规程,按照工期和进度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并对自身所负责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责;3.向总包单位提交安全文明施工计划和工作方案,并执行管理机构和生产部门委派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检查和查处违规行为等方式,落实保障措施;5.对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落实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有效控制施工风险;6.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并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参与事故调查和救援工作;7.修理和保持施工现场秩序,遵守环境保护规定,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和破坏。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提高施工效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

3. 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与职责1. 施工单位应负责制定和执行现场处罚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现场处罚管理制度的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3. 设计单位和供应商应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确保其工作不对现场安全和质量造成影响。

三、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按照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 轻微违规: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小规模疏忽或失误。

2. 一般违规: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一定影响的行为。

3. 严重违规: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行为。

4. 特别严重违规:已经导致重大事故或损失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一般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停工整改: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采取停工整改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4. 解除合同:对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监理单位应及时记录并向施工单位报告。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并明确处罚理由和依据。

4. 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有权在接到处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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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处罚标准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预算,建设一个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的高标准民心工程,特制定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的处罚标准:一总包合同条款质量约定.工程质量方面:1. 质量标准及要求:本项目争创江西省级优质结构奖(以获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文为准),如被评为将奖励乙方5万元。

2、参与此项目所有质量管理人员都要认真学习万科各项质量管理工程手册及制度、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万科项目部将于进场后定期组织学习与测试,对连续2次测试或补考不合格者,甲方将强制要求更换。

3、涉及工程主要材料进场,需及时通知监理人员到场验收(视情况还需由万科项目部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对未能验收及检测或未验收及检测合格,擅自使用工程中,一经发现每次给予5000-10000元处罚。

4、严格按要求进行隐蔽及关键工序的检查验收。

对未经验收及验收不合格工序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经发现每次给予5000-10000元处罚。

重点加强防渗漏施工的检查,杜绝防水材料偷工减料的现象,后期如有渗漏水现象,将每处给予500-1000元处罚。

8、如乙方工程实体质量发生质量事故,或有证据表明有偷工减料的事实发生,甲方有权向乙方处以人民币5000-20000元/次的违约扣款。

9、施工过程中需接受万科区域、集团、公司及项目部的检查,具体依据合同附件、《南昌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及万科项目部后期所定制度,对被评估的项目予以奖惩。

10、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需接受发包方按万科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工艺交底,且先行实施样板,工序样板报监理验收,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会签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每次给予1000-5000元处罚,对于无法达到样板质量标准的班组须立即退场。

否则每次给予5000-10000元处罚,具体样板引路清单如下:地下室、屋面防水施工、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管道洞口封堵、JS防水、外墙面孔洞封堵、面砖铺贴、外墙粉刷、内墙面粉刷、楼梯间地面砖、阳台地面砖、阳台栏杆安装、空调百叶安装、外墙涂料等。

11、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浇筑后出现10*10cm以上的蜂窝麻面,每处罚款200元,出现20cm以上的狗洞,每处罚款2000元;钢筋偏位超过5cm或超出结构控制线外,每处罚款2000元;墙柱根部漏浆造成烂根、未清理干净产生夹渣,每处罚款1000元;墙柱接头错位,偏位,涨模,每处罚款2000元等等,未详尽事宜,甲方视质量严重程度处罚200~5000元不等,出现质量事故,参照第8条。

12、质量问题整改期限及反馈:凡对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认真整改处理的或在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视问题严重程度每次给予500~5000元罚款不等。

乙方整改完毕后需24小时内报甲方、监理复检,否则视为未整改。

13、乙方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向甲方报告,否则对处1000元/次罚款.14、如因乙方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损失,则即使工程经甲方、政府指定机构或其它特定机构验收被评定为合格,乙方仍应对甲方或第三方进行质量缺陷的无偿维修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5、乙方出现系统性质量问题,如大面积空鼓开裂(面积超过30%)、结构裂缝(超30%,10块结构板中出现3块以上)、砌筑中采用断砖超过30%等,出现一次,技术负责人更换,甲方处罚5万元,出现两次,项目经理更换,甲方处罚10万元。

16、乙方进场后,需先实施施工样板间,具体做法参照万科集团标准做法;另毛坯交付样板需在大面积粉刷前施工完成。

17、现场产生的额外零星土建工程,如吊洞、砌筑、抹灰、收边收口、凿除、拆除等等,乙方需积极配合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8、隐蔽验收资料需按国家规范要求按时上报,延期上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其他:1、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分包收取水电费、配合费等,如与甲分包发生配合上的分歧,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处理。

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分包实施停水、停电,以及拒绝使用施工电梯;否则每次罚款5000元。

2、根据此工程项目特点,要求总包具有精装修施工能力,有精装修施工经验及经历,参与过万科的精装修施工优先考虑。

3、乙方需积极配合甲分包单位进场作业的移交工作,乙方上报的月度计划中需体现移交工作,并经我司确认后实施,否则进度款暂停支付;若经过投标后精装修工程由甲分包单位施工,乙方需积极配合土建移交工作,移交工作需在施工计划中体现,移交过程中装修公司提出的诸如空鼓、尺寸偏差等问题需积极处理,如若未能按时移交,延误工程工期,按每天5000元进行处罚。

如若移交滞后或移交进度缓慢,我司有权聘请第三方参与移交,产生费用从进度款中以2倍金额扣除,并追加工期延误的责任。

4、装修工程按现场要求前置施工,内墙抹灰、收边收口、卫生间施工完成即可进入精装修施工,可分批移交进行精装修施工,乙方须积极参与装修前置工作并推动精装修进展,如若进展缓慢,甲方有权按进行处罚,并在工程款支付中予以减付20%。

二质量及施工管理1项目部未按要求时间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无方案施工或不按方案施工的罚款500—1000元。

2各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指导性资料经监理审核后指出问题不及时修改完善的,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3必须有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与各项规章制度,制度不健全的罚款50元。

4监理每周检查一次资料,技术资料、安全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资料缺项或填写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项对施工单位处200元罚款。

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罚款500元。

6砼、砂浆试块不按要求制作、养护、试压的罚款200元。

7钢筋的安装焊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纠正一次,再次出现同样问题的,罚款200---1000元。

8监理验收钢筋一次没通过的,未按要求整改的罚款100—500元,不经监理同意强行施工的罚款1000—2000元。

9凡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和甲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自行隐蔽施工的罚款1000—2000元。

10,模板安装不规范,标高、垂直度、严密性不符合要求,造成模板变形,漏浆及顶板、墙面、洞口变形的每处罚款100---500元。

11在监理单位未收到实验室出具的合格的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前擅自拆除模板的,罚款1000元。

12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规范的,罚款100---500元。

13凡不按图施工、擅自变更,对施工单位处5000—10000元罚款;因不按图施工进行预留预埋,事后乱剔乱凿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5000元。

14其它质量问题如:胀模、漏洞、回填土、防水渗漏,视情节大小处100-500元罚款。

15内外墙粉刷阴阳角不顺直,超出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16内外装不符合规范标准,监理公司指出,不按时整改的,每处罚款200---1000元。

17门窗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18地砖粘贴平整度偏差较大的,缝隙间距偏差较大的,超过规范标准的每处罚款100---200元。

19材料进场后未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使用的罚款200---1000元20进场材料未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的,罚款50---200元。

21阳台栏杆、残疾人通道、扶手等材料达不到标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500元。

22对不合格材料私自使用的罚款1000元。

23不按时参加例会,不请假的罚款50---200元24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所发放的文件拒绝签收的罚款 100元。

25未按施工顺序报验验收,自行施工的罚款1000元。

26拒绝按规范规定施工,不服从监理、甲方管理的罚款500元。

27水、暖、电施工的质量、工艺不服从监理监督管理的罚款300元。

28水暖打压试验不经监理和甲方验收的,罚款500元。

29砼浇筑时无管理人员现场值班,每次处罚500元.30.钢筋安装后验收时发现无保护层或保护层厚度不符设计和规范要求,每次每处罚款100元,验收时发现钢筋型号规格,间距,遗漏及制作不符设计规范要求的每次每处罚款100-500元.砼浇筑时无钢筋值班人员或擅自离岗者罚款600元,不改者翻倍重罚.31.砼浇筑前,要求办理浇筑许可证,无证擅自浇筑的罚款20000元32.砼浇筑时,要求有模架工值班,无值班人员或擅自离岗者罚500元33砼浇筑完成后,不进行养护或养护不及时的,罚款1000元并返工到合格,34经检查,砼厚度及其它尺寸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罚款1000元每处.严重的返工到合格,.35屋面,卫生间地面及墙面,地下室底板边墙,外墙等防水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和出现渗漏点的罚款2000元每处.监理复验时防水层厚度达不到要求的罚500元每处. 并返工到合格36墙面地面空鼓的,外墙罚500每处,内墙罚款100每处. 并返工到合格37外墙砌筑砂浆不饱满,或透光,砌前砖不洒水,砌筑面不清理,外墙不勾缝,砂浆抹灰前末洒水,每次每处罚款500元并返工到合格38窗周墙体严格要求砌筑质量,如发现砂浆不饱满,砂浆质量不符合配合比,等违反规范行为,每一处罚款1000元.并返工到合格.39按规定上报实测实量数据,如有弄虚作假者每次每处罚500元,40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作业面交接制度(总包、监理单位、双方施工单位参与),由于作业面未交接或交接不认真,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接收单位负责返工处理,并罚款500041施工单位在分项工程施工中,要做到样板引路,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认可,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造成质量不合格,除返工外,对单位罚款2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42.施工单位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对单位罚款50000元,对项目负责人罚款5000元。

43外墙面砖铺贴空鼓,平整,垂直度,外墙装饰线达不致横平竖直的规范要求.其它违反规章制度和质量规范的行为和情况每次每处处罚50-200元三.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管理1施工现场对未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0元2施工现场抽烟每个次50元3酒后上岗罚款100元4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不按期整改的,罚款100元5现场安全标示牌应齐全,不齐全的罚款100元。

并返工到合格6现场不整洁、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经警告后不整改的罚款50元。

并返工到合格7建筑用的原材料及周转性的材料乱堆乱放每次每处罚200元并返工到合格8对消防安全设施及季节性施工设施不到位,且不按要求及时落实的罚款500—5000元。

并返工到合格9项目部管理人员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的,罚款500元。

并返工到合格10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不按期整改的,罚款100元。

并返工到合格11脚手架未按施工方案及规范搭设罚款100元每处次并返工到合格12夏天无防防暑降温物品每次罚500元并返工到合格13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度如下:(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3.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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