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实行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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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机管发[2014]1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2.18【实施日期】2014.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机管发〔2014〕1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我局《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并结合开展“精细化管理年”活动,抓紧谋划和安排部署2014年各项具体工作,制定更加得力、更加有效的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2014年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和后勤服务保障质量,争取更大的成绩和进步。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2月18日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要点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办公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新一届局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抓住深入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有利契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坚持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方针,埋头苦干、与时俱进、顺势而为,圆满完成了各项管理、服务、保障任务,扎实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为全省中心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后勤服务保障。

一、2013年工作回顾2013年2月15日,省委书记赵正永、省长娄勤俭利用春节假期,专程到我局视察调研,对机关事务工作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怀下,长期困扰我局的机构改革和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局领导班子审时度势,提出了在全局开展以“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为主线的“工作落实年”活动,号召全局干部职工心无旁骛、集中精力抓落实。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对照重点任务,全面梳理细化各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质量、时限要求,制定得力措施,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创造性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取得了新的成绩。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8•【字号】陕政办发[2003]108号•【施行日期】200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8号2003年12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务信息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是为领导同志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办公厅(室)是为政府领导提供政务信息的主要渠道。

为了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将《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提高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和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队伍建设,坚持观念创新,拓展信息工作思路,坚持机制创新,加大信息工作力度,坚持方法创新,提高信息工作质量,与时俱进,努力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信息服务。

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收集、加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各级政府领导人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信息联络员实施细则

信息联络员实施细则

信息联络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信息联络员是指负责协调和沟通组织内外信息的专职人员。

他们在组织内部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负责搜集、整理、传递和管理信息,以确保组织内外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流转。

为了规范信息联络员的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信息联络员的职责1. 搜集信息:信息联络员负责搜集与组织相关的各类信息,包括行业动态、市场信息、竞争对手信息等,并将其整理归档,以备组织决策参考。

2. 传递信息:信息联络员将搜集到的信息及时传递给组织内部相关人员,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便组织能够迅速做出相应的决策。

3. 组织会议:信息联络员负责组织和安排组织内部的会议,包括会议的筹备、通知、议程安排等工作,并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确保会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沟通协调:信息联络员在组织内外扮演着沟通协调的角色,与各部门、合作火伴、客户等保持良好的沟通,解决问题,促进合作。

5. 信息管理:信息联络员负责建立和维护组织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信息的分类、存储、检索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三、信息联络员的能力要求1. 信息搜集能力:信息联络员应具备良好的信息搜集能力,能够从各种渠道获取到有价值的信息。

2. 沟通协调能力:信息联络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保持良好的关系,解决问题,促进合作。

3. 组织协调能力:信息联络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安排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4. 信息管理能力:信息联络员应具备良好的信息管理能力,能够建立和维护组织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四、信息联络员的工作流程1. 信息搜集:信息联络员根据组织的需求,搜集各类信息,并进行整理和归档。

2. 信息传递:信息联络员将搜集到的信息及时传递给组织内部相关人员,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会议组织:信息联络员负责组织和安排组织内部的会议,包括会议的筹备、通知、议程安排等工作。

4. 沟通协调:信息联络员与各部门、合作火伴、客户等保持良好的沟通,解决问题,促进合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20•【字号】陕政办函〔2015〕267号•【施行日期】2015.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函〔2015〕26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地域性职业犯罪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跨部门、跨区域打击治理工作,强化打击整治和源头防范;分析研判违法犯罪形势,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地打击治理工作;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加强宣传防范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召集人:杜航伟副省长成员:张光进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安新省公安厅副厅长钟顺虎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鲁世宗省委网信办副主任刘树良省台办副巡视员贾治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武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许剑根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田萍省司法厅副厅长王范儒省财政厅副厅长姚红娟省外事办副主任余智德省工商局副局长李晋利省质监局副局长陆柯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岳喜栋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尚凯莺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张其富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建安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涛西安海关缉私局局长吕长城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李延平中国电信陕西分公司副总经理程波中国移动陕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德海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副总经理程军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刘政陕西银监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刑侦局,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事项,编发情况通报,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3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8]101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09.16【实施日期】2008.1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3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0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十六日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有本级政府办公厅(室)、监察、政府法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部门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考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考核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开方式(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和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完善、是否方便操作和及时更新情况; 4.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22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22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22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陕西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陕政发〔2015〕45号),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切实增强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陕西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标准化工作。

对全省标准化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提出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气象局、省妇联等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牵头单位为省质监局。

省政府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标准化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12•【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已经省政府2018年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刘国中2018年8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活动,保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 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从本省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第四条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政府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省委,特别重要的政府规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政府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省委。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就《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事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就下列事项制定政府规章:(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政府规章的事项;(二)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市政办发〔2015〕103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6日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增加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拟定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维修和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违规建设、使用的核查清理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政府办公区的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拟订市级机关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办公区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管理工作。

(四)拟定公务用车改革有关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制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效评估办法,组织实施检查考核。

(六)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进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市政府办公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电子政务中心)、城市规划展览馆,综合服务楼及武警营区后勤保障专项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5•【字号】陕政办发[2013]70号•【施行日期】201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7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25日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2013年第1次会议决定精神,撤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建设立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1 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拟订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

负责并组织实施省政府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市县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3 负责制定省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根据授权,负责省政府机关和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办公用房、房屋修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报批管理房地产变化等情况。

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4 负责省级机关及所属在西安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机关危旧住房改建项目审核、监管工作。

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省级机关职工住宅小区(院落)的规划、建设。

负责制定省直机关职工住房物业管理办法。

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信息联络员实施细则

信息联络员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信息联络员是指在组织内负责信息传递和沟通的专业人员。

他们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帮助组织内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和协调。

为了确保信息联络员的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信息联络员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信息联络员的职责1.1 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信息联络员负责确保所传递的信息准确无误。

他们需要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核实和验证,并及时纠正任何错误或误导性的信息。

1.2 组织内部信息的传递:信息联络员需要协助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目标对象。

他们需要了解各个部门的需求和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信息支持。

1.3 监控和报告信息流动情况:信息联络员需要监控信息的流动情况,并定期向上级报告。

他们需要记录信息的传递路径和时间,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传递中的问题。

二、信息联络员的技能要求2.1 沟通能力:信息联络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各个部门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他们需要善于倾听,能够理解并满足各个部门的需求。

2.2 技术能力:信息联络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各种信息传递工具和软件。

他们需要了解信息系统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能够解决一些常见的技术问题。

2.3 组织能力:信息联络员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能够有效地安排和管理信息传递的流程。

他们需要制定合理的计划和安排,确保信息能够按时传达到目标对象。

三、信息联络员的工作流程3.1 收集信息:信息联络员需要主动收集各个部门的信息需求,并及时收集相关的信息资源。

他们可以通过与部门成员的交流和观察,了解到部门的具体需求。

3.2 处理信息:信息联络员需要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处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他们可以使用电子邮件、内部网站等工具,将信息传递给目标对象。

3.3 跟踪信息:信息联络员需要跟踪信息的传递和反馈情况,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到达目标对象。

他们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目标对象进行沟通,了解信息的接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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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实行信息联络员制度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10.20
【实施日期】2011.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实行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机关事务工作宣传力度,全面、客观、及时反映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学习交流,促进优势互补,充分展示我局各单位工作成效。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信息采集、汇总和对外宣传工作以及《管理局大事记》编撰工作,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实行信息联络员制度,组建我局信息联络员队伍,由各单位指定1名同志(相对固定)担任本单位信息联络员,积极参与有关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

及时提供本单位工作动态;总结报道本单位机关事务工作中的亮点及经验;反映本单位机关事务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
提供对当前机关事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成果。

(二)积极协助办公室进行《管理局大事记》编撰工作。

及时、准确报送局长或副局长出席的各项会议及活动的通讯报道;各单位举行重大会议及重要活动的动态;上级领导视察、领导重要批示、荣获奖项的详细报道;各单位赴外单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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