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计费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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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第二三部分费用计费规定汇总

湖北省建设工程第二三部分费用计费规定汇总

湖北省建设工程第二、三部分费用计费规定汇总(供方案、可研、概算等阶段)一、第二部分费用取费规定1.工程前期咨询费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字〔2001〕107号)取费基数:工程估算投资额计算方法:内插法单位:万元(1)、行业调整系数(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1.2(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2.环境影响咨询费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取费基数:工程估算投资额计算方法:内插法单位:万元(1)、行业调整系数(2)、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3.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 号)取费基数:工程投资总概算计算方法:分档计算单位:万元4.工程监理费取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取费基数:工程概算投资额(建安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计算方法:分档内插单位:万元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均按 1.05.工程勘察费(1)、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8%〜1.1%计取(《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2007版);或: (2)、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以路线长度、控制点数或探点等具体计算。

6.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取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取费基数:工程概算投资额(建安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计算方法:分档内插单位:万元(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般(I级):0.85 ;较复杂(II级):1.0 ;复杂(III级):1.15。

超实用市政工程设计收费、工程造价及计算公式汇总

超实用市政工程设计收费、工程造价及计算公式汇总

超实用市政工程设计收费、工程造价及计算公式汇总01国家计委及相关部门在1999年、2002年及2007年,先后出台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环境保护部/计价格[2002]125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上规定,构成了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框架,在一定时期内对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02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对原来执行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进行改革。

2014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做出如下规定: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半年以后,2015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5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南宁市财政 各类工程类别计费标准

南宁市财政 各类工程类别计费标准

南宁市财政各类工程类别计费标准南宁市作为广西自治区的首府,是一个经济发展较为繁荣的城市,各类工程项目在此频繁进行。

为了明确各类工程项目的计费标准,南宁市财政制定了一套详细的规定。

下面将就南宁市财政各类工程类别的计费标准展开介绍。

首先,建筑工程类别方面,南宁市财政根据建筑的结构、功能和规模等因素来确定计费标准。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的计费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建筑体积来确定,其中包括建筑物的基础工程费用、主体工程费用和装饰工程费用等。

其次,市政工程类别方面,南宁市财政根据不同的市政工程项目的用途和规模来确定计费标准。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等,计费标准一般按照工程的长度、宽度和深度等因素来确定。

再次,园林绿化工程类别方面,南宁市财政根据园林景观的类型、规模和种植物的种类等因素来确定计费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的计费标准一般按照园林景观的面积或者长度来确定,包括园林景观的设计费用、种植费用和养护费用等。

此外,水利工程类别方面,南宁市财政根据水利工程的类型和规模来确定计费标准。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等,计费标准一般按照工程的规模和水资源的利用率来确定。

最后,交通运输工程类别方面,南宁市财政根据交通运输工程的类型和规模来确定计费标准。

交通运输工程包括公路工程、铁路工程、航空工程等,计费标准一般按照工程的通行能力和运输需求来确定。

综上所述,南宁市财政制定了一套详细的各类工程类别的计费标准,以便于工程项目的规范和管理。

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进行详细的计费标准规定,可以确保南宁市的工程项目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计费,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以上介绍能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

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

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总则第0.0.1条为统一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则。

第0.0.2条本规则适用于上海市市政工程编制工程预、结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相配套,作为足额定市政工程造价及消耗量的依据。

第0.0.3条市政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0.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座(台、套、组或个)计算的为座(台、套、组或个)。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小数点以后取两位,t小数点以后取三位,千克、座(台、套、组或个)取整数。

第0.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微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一章通用项目第一节一般项目第1.1.1条挖油泥工程量按水抽干后的实挖体积计算。

第1.1.2条挖流沙定额适用于不采用井点降水而出现局部流沙的情况,其工程量按水抽干后的实挖体积计算,不包括涌砂数量。

第1.1.3条湿土排水按原地面1.0m以下的挖土数量计算。

第1.1.4条筑拆集水井按排水管道开槽埋管工程每40m设置一只,其他工程一般按每个基坑设置一只,大型基坑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第1.1.5条抽水定额适用于河塘及坝内河水的排除,工程量按实际排水体积计算。

第1.1.6条施工路栏长度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要设置,移动式路栏使用天数按施工合同计算。

市政工程定额规定

市政工程定额规定

市政工程定额规定(二三四册)定额混凝土非泵送商品混凝土调整我泵送商品混凝土:定额人工乘以0.75,并扣除1。

现浇混凝土调整为泵送商品混凝土:扣除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

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含量,人工系数乘以系数0.4.2. 现浇混凝土调整为非泵送商品混凝土:扣除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

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含量,人工系数乘以系数0.55。

C。

现浇砂浆调整为预拌(干混或湿拌)砂浆1。

现浇砂浆调整为干混砂浆砌筑的,除将现浇砂浆数量比例调整为干混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砌筑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6。

2. 现浇砂浆调整为湿拌砂浆砌筑的,除将现浇砂浆数量比例调整为干混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砌筑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并扣除灰浆搅拌台班数量。

D。

本定额中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小型预制构件等制作的工程量计算,应按施工图构件净用量另加1。

5%损耗率。

E.钢模板(含钢支撑)回库维修费按其材料单价的8%计入消耗量。

道路工程路基处理1. 边坡所出余土弃运路基50m以外。

2.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定额中未考虑块石,钢筋锚固等因素,如实际发生可按实计算有关费用.定额中土工布按300g/m2取定,如实际规格为150 200 400g/m2时,定额人工分别乘以0.7 0。

7 1.2系数.道路基层1. 每增减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压实厚度早20cm以上的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2.道路基层工程量计算时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

道路面层1。

黑色碎石路面所需要的面层熟料实行定点搅拌时,其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不包含在该项目子目中,需另行计算.2. 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按现场搅拌机搅拌和商品混凝土分别编制。

3. 喷洒沥青油料定额中,透层粘层封层并分别列有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两种油料,具体应根据设计要求套用项目。

如果设计喷油量不同,沥青油料含量换算。

4。

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如设计为企口时,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人工系数乘以系数1.01。

各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汇总

各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汇总

各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汇总篇一: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0 年 6 月28 日市人民政府第6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 年7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促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含建制镇)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第三条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其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配套办)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主城区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市配套办负责。

主城区外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碚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五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主城区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4.28 元计征;主城区外的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每平方米20 元以上44.28 元以下的规定自行确定。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

凡未按规定办理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手续的,一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下列房屋建设工程,经审查可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一)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用房;(二)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性设施;(三)享受免收“三税”的聋、哑等残疾人员生产、生活用房;(四)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生产性建设用房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缴范围。

第八条下列房屋建设工程,经审查可减缴城市建设配套费:(一)改、扩建工程,抵减拆除旧房面积,按新增建筑面积计缴;(二)学校的教师住宅、学生宿舍、食堂等后勤服务设施房减按50%计缴;(三)党政群团、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非营利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用房减按50%计缴;(四)经济适用房减按50%计缴;(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减缴范围。

市政管网工程(房屋相关)说明及计算规则

市政管网工程(房屋相关)说明及计算规则

09清单册说明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构件混凝土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和商品混凝土分别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应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中小型机械在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在定额内。

六、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七、地下管线的交叉处理,临时遇到的障碍拆除,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临时工程等,按相应项目执行,无定额项目的,按实签证。

八、D.D隧道工程、D.F地铁工程定额暂未编。

九、本定额与安装工程定额执行界限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2.排水管道:图例说明:(1)、(2)为水源管道;(3)、(4)为总排水管道。

(1)、(2)和(3)、(4)若为城市供、排水(住宅小区除外)管道时,应执行市政工程相应定额。

3.煤气管道:4.油、气管道:图例说明:(5)、(6)为油、气管道。

(5)、(6)若为城市煤气及油、气管道(住宅小区除外),应执行市政工程相应定额。

十、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建筑、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定额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D.E 市政管网工程一、一般说明(一)市政管网工程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也适用于自来水厂、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专用设备安装。

市政工程施工图收费

市政工程施工图收费

市政工程施工图收费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的收费标准通常由相关的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制定,并根据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地理位置、人工和材料成本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调整。

市政工程施工图收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收费。

市政工程施工图的设计是整个市政工程建设的第一步,设计的质量和精度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

因此,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收费,一般以每平方米或每公顷设计费来计算。

设计单位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环境、土地利用、交通状况、供水排水情况等因素来确定设计费用。

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费。

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费是审查单位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收费,一般以一定比例的设计费来计算。

审查单位会仔细审核设计方案,包括工程的可行性、合理性、安全性、环保性等,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三、市政工程施工图修改费。

市政工程施工图在设计和审查的过程中,可能会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以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和要求。

市政工程施工图修改费是根据修改的内容和工作量来确定,一般以一定比例的设计费来计算。

修改工作通常需要设计单位和审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验收。

四、市政工程施工图使用费。

市政工程施工图在设计完成后,需要向承包商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以获得使用权利。

市政工程施工图使用费通常以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来确定,一般约为1%-3%。

使用费用作为设计单位和审查单位的劳动成果,也是为了鼓励设计单位和审查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和质量。

以上是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收费内容,合理的收费标准能够促进市政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市政工程施工图的收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协商,以保障市政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市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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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市政工程第二、三部分费用计费规定汇总
(供方案、可研、概算等阶段参考)
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一、第二部分费用取费规定
1.工程前期咨询费
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字〔2001〕107号)取费基数:工程估算投资额
计算方法:内插法单位:万元
(1)、行业调整系数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1.2(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2.环境影响咨询费
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取费基数:工程估算投资额
计算方法:内插法单位:万元
(1)、行业调整系数
(2)、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
3.建设单位管理费
取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取费基数:工程投资总概算
计算方法:分档计算单位:万元
4.工程监理费
取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取费基数:工程概算投资额(建安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计算方法:分档内插单位:万元
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均按1.0。

5.工程勘察费
(1)、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8%~1.1%计取(《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2007版);或:
(2)、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以路线长度、控制点数或探点等具体计算。

6.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取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
取费基数:工程概算投资额(建安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计算方法:分档内插单位:万元
(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一般(I级):0.85;较复杂(II级):1.0;复杂(III级):1.15。

(城市主干道为III级,其它城市道路为II级;大型给排水、市政管网为III 级,一般地下管线为I/II级)
(2)、专业调整系数
(3)、附加调整系数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可在既有基础上增加1.1~1.4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设计费×10%
7.市政管网规划费
取费依据:《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1993版)》
取费基数:10工日/公里/根,即 0.8万元/公里/根
计算方法:市政管网规划费=0.8万元/公里/根×管线总根数×路线长度
8.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取费依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273号) 取费基数:工程概(预)算投资额
9.造价咨询费
取费依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地字[2000]51号)
取费基数:工程造价总额
计算方法:分档累进计取
10.招标代理费
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取费基数:招标中标金额
11.工程质量检测费
取费依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54号)
取费基数:建安工程费
计算方法:暂按0.5%~1%计取
12.工程质量监督费(09年1.1日国家已经取消该行政收费)取费依据:《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272号)
取费基数:建安工程费
计算方法:已实施工程监理的按不超过0.7‰,未实施工程监理的按不超过1.4‰
13. 竣工图编制费
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
竣工图编制费=工程设计费×8%
14.施工水电报装费
据实预估或按第一部分建安工程费用的1‰~5‰计取。

15.道路交通管制费
据实预估或按第一部分建安工程费用的1‰~5‰计取。

16.建设档案管理费
根据宜昌市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计取,大中型项目暂按2万元计取,小型项目参照减少。

17.工程保险费
按《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2007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3%~0.6%计取。

18.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按《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2007版,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1%~0.5%计算。

19.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按《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2007版,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
0.5%~2.0%计算。

20.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根据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文件规定,按面积及评估价格据实预估。

21.管线、绿化、其他设施迁移费
按迁移工程量,据实预估。

22.沿街综合整治费
按整治规模,据实预估。

二、第三部分费用取费规定
1.基本预备费
取费基数:第一部分费用(建安工程费)+第二部分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
计算方法:可研估算:8-10% (宜昌市发改委要求所有工程均按5%)工程概算:5%
2.涨价预备费
根据计投资[1999]1340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暂不计列。

以上各种取费应参照项目规模、阶段及其他具体情况确定发生与否,个别可根据实际调整取费费率或金额,确定实际不会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取。

如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颁布新收费规定,应对上述计费项目进行更新。

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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