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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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计收费新标准

市政设计收费新标准

来源: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东空间建领01国家计委及相关部门在1999年、2002年及2007年,先后出台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环境保护部/计价格[2002]125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上规定,构成了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框架,在一定时期内对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02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对原来执行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进行改革。

2014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做出如下规定: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半年以后,2015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5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9年审查费收费标准

2019年审查费收费标准
序号项目分类项目规模造价元审图费率审图费元1民用建筑多层住宅200001400024336200001400023322高层住宅公共建筑别墅仿古建筑2000018000244322000018000223962工业厂房单层2000070002517520000700024168多层2000092002523200009200242213装饰工程不分规模按工程预算造价0274幕墙不分规模按工程预算造价0275勘察不分规模按项目总进尺计13元米6市政工程不分规模按工程预算造价0257消防改建扩建室内装修二次装修幕墙工程不收费15元最低收费不低于2500元项8人防不分规模77元注
不收费
1.5元/㎡,最低收费不低于2500元/项
8
人防
不分规模
7.7/元/㎡
注:绿色建筑在民用建筑收费基础上,各大类增加审查附加最低收费:一星 0.50 元/m;二星 1 元/m;三星 1.5 元/m
编制依据: 1.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88 号)。
1.75
≥20000
700
0.24%
1.68
多层
<20000
920
0.25%
2.3
≥20000
920
0.24%
2.21
3
装饰工程
不分规模
按工程预算造价
0.27%
4
幕墙
不分规模
按工程预算造价
0.27%
5
勘察
不分规模,按项目总进尺计
13元/米
6
市政工程
不分规模
按工程预算造价
0.25%
7
消防
改建、扩建、室内装修、二次装修、幕墙工程

市政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19

市政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19

市政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19版)01国家计委及相关部门在1999年、2002年及2007年,先后出台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环境保护部/计价格[2002]125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上规定,构成了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框架,在一定时期内对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02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对原来执行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进行改革。

2014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做出如下规定: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半年以后,2015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5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9吉林省市政定额说明

2019吉林省市政定额说明

《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总说明一、《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配套的,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以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市政管网工程,水处理工程,路灯工程,钢筋工程,措施项目共九章。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8度以下地区)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涉及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装饰工程,按《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按《吉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P-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绿色建筑工程,按《吉林省绿色建筑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LJ-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定额是编审国有资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招标人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市政工程设计收费参考标准(1999--2019)

市政工程设计收费参考标准(1999--2019)

市政工程设计收费参考标准(1999--2019)01国家计委及相关部门在1999年、2002年及2007年,先后出台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环境保护部/计价格[2002]125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 以上规定,构成了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框架,在一定时期内对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02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对原来执行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进行改革。

2014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做出如下规定: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半年以后,2015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5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9年整理】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收费标准国家

【2019年整理】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收费标准国家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OO四年六月一日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2019年最新工程设计费取费标准

2019年最新工程设计费取费标准

最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以下内容摘录自《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目录1. 总则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1 总则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市政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19

市政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19

市政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19版)01国家计委及相关部门在1999年、2002年及2007年,先后出台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环境保护部/计价格[2002]125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上规定,构成了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框架,在一定时期内对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02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对原来执行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进行改革。

2014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做出如下规定: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半年以后,2015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5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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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19版)
01
国家计委及相关部门在1999年、2002年及2007年,先后出台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环境保护部/计价格[2002]125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
以上规定,构成了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框架,在一定时期内对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02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对原来执行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进行改革。

2014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做出如下规定:
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半年以后,2015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5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
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5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2016年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31号,废止了30件规章和1032件规范性文件。

1032件规范性文件包括上述5项关于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

至此,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全面放开。

03
2016年3月1日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全面放开以后,上述已经被废止的5项关于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仍然在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作为参考文件使用。

行业协会在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全面放开以后,就收费参考依据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2016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中设协字[2016]89号);2018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园林和景观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中设协字[2018] 119号);2019年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中设协字[2019]7号)。

这些文件能否替代已经废止的收费管理规定,成为市场行为中的收费参考,发挥相应的指导作用,还得拭目以待。

04
关于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
中设协字[2019]7号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维护市政工程设计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确保市政工程的设计质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委托市政工程设计分会组织开展了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工作,重点对全国各地区市政工程设计单位 2013 年至 2017 年五个年度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进行了调查、统计、测算和分析。

本次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成本调查工作,对全国各地区不同类型的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了抽样调查,主要收集了市政工程设计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收入、服务项目人力资源要素配置、对应市政工程设计工程费的设计基本服务成本(含税金)等大量生产要素数据信息,采集的数据信息在市政工程设计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市政工程设计分会组织相关单位对采集的大量数据信息进行了汇总、分析与归纳,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了多轮次的研讨和论证,形成了市政工程设计服务两类成本要素信息,一类是市政工程设计服务不同等级工程技术人员的人工成本信息,另一类是对应不同额度工程费的设计基本服务成本(含税金)的信息。

现将市政工程设计服务两类成本要素信息予以通报,供市政工程设计市场各相关方参考。

由于市政工程设计市场不断发展变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将持续开展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成本要素的调查、统计与分析工作,并不定期进行相关信息通报,以反映市政工程设计市场的成本现状,为维护市政工程设计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提供信息支持。

附件:
表1.市政工程设计服务人工日法综合成本信息表
表2.市政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成本信息表
表3.市政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影响系数及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表4.市政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表5.市政工程设计专业系数、各阶段工作量比例信息表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2019年1月23日
表1.市政工程设计服务人工日法综合成本信息表
表2.市政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成本信息表
表3.市政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影响系数及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表4.市政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表5.市政工程设计专业系数、各阶段工作量比例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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