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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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13-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原煤炭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 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修订说明本规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13-79)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并参鉴了国外有关标准和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共分十章七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容有:增加了施工准备、辅助工作、工业卫生三章,取消了井架和井塔施工一章,将井筒地质检验和支护材料选用、光面爆破和锚喷支护两章分别列入其它章。

增加了十年来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删除了一些不适适应施工发展的工艺和技术,对一些不完善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严格了质量标准。

本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国标管理组,便于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1990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

(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0]建标第305号).doc

(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0]建标第305号).doc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第1.0.5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

第1.0.6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工业“三废”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处理“三废”,必须考虑综合利用和有利于农业生产、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之欧阳法创编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之欧阳法创编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

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 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 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 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完整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完整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完整版)煤矿井巷⼯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1 总则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程质量管理,统⼀煤矿井巷⼯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煤矿井巷⼯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程承包合同和⼯程技术⽂件对施⼯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井筒指联系地⾯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井、斜井和平硐。

⽴井由井颈、井⾝、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井(硐)⾝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般巷道⼀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

⼤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

2.0.5 暗井⾃下⼀⽔平层⾄上⼀⽔平层⽤作提升、通风、上下⼈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蜂窝指混凝⼟表⾯缺少⽔泥浆、⾻料黏结松散,且露出⽯⼦深度⼤于5MM 但⼩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孔洞指混凝⼟表⾯缺少⽔泥浆、⾻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尺⼨1/3的缺陷。

2.0.8 锚固⼒锚固⼒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的约束⼒。

2.0.9抗拔⼒(拉拔⼒)抗拔⼒指阻⽌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

2.0.10 钢筋混凝⼟弧板钢筋混凝⼟弧板是指由4⾄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粗料⽯指形状规则、表⾯凸凹深度不⼤于20MM的六⾯体料⽯,其厚度和宽度均不⼩于200MM,长度不⼤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细料⽯指形状规则、表⾯加⼯凸凹深度不⼤于2MM的六⾯体料⽯,其厚度和宽度均不⼩于200MM,长度不⼤于厚度的3倍。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指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标准、规范及标准方法进行验证和检查。

在煤矿建设过程中,质量验收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它能够保证煤矿井巷工程的质量,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煤炭生产效率,降低煤矿井巷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和追求经济效益。

1、验收标准:在进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

根据煤矿井巷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井筒直径、井筒倾斜度、井壁和井底石质介质、井壁和井底的地压、煤层走向和倾角、井壁水化带、井筒三维曲线等。

其中,井筒倾斜度和井壁地压是重点关注的部分。

2、验收内容: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工程进度验收、质量验收和综合验收。

(1)工程进度验收工程进度验收是指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建设进度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推进的过程。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工程完成比例、原材料使用情况、进度节点完成情况、电气系统验收、验收文档等。

(2)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是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中的问题进行交叉验证、不断探寻并解决问题。

质量验收根据煤矿井巷工程的建设内容,进行质量抽检、特殊工序检查、技术指导和专业加工等的步骤。

其中,质量抽检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对质量问题进行严格监管和控制。

(3)综合验收综合验收是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的工艺、材料、设备、施工和人员的总体验证,可以确保煤矿井巷工程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工程技术参数、工程设计、材料配比、施工质量和安全环保等要素。

3、验收方法: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需要采用相对应的验收方法,这些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最基本的验收方法之一,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调查、试验和观察等手段,对工程设计图纸、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进行检查,以确保工程符合施工标准和要求。

(GBJ-)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第号)

(GBJ-)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第号)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施工准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3)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5)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7)第一节一般规定 (7)第二节表士施工 (7)第三节基岩掘进 (8)第四节永久支护 (10)第五节井筒注浆 (12)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 (16)第七节工程验收 (18)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20)第一节一般规定 (20)第二节冻结法施工 (21)第三节钻井法施工 (25)第四节沉井法施工 (29)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 (32)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34)第一节一般规定 (34)第二节保护设施 (35)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35)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37)第五节井筒的恢复 (38)第六章巷道施工 (38)第一节一般规定 (38)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 (40)第三节巷道掘进 (41)第四节巷道支护 (42)第五节探、放水 (46)第六节工程验收 (47)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 (50)第一节一般规定 (50)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 (51)第三节硐室施工 (53)第四节工程验收 (56)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 (57)第一节一般规定 (57)第二节梁的安装 (58)第三节罐道的安装 (59)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 (60)第五节工程验收 (61)第九章辅助工作 (64)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4)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 (68)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 (69)第四节通风 (70)第五节排水 (72)第六节压风 (72)第七节信号与通讯 (73)第八节供电 (74)第十章工业卫生 (75)第一节一般规定 (75)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 (76)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 (77)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 (78)第五节井下照明 (78)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78)附录二围岩分类 (79)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 (80)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 (81)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 (81)附录六名词解释 (82)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 (84)附加说明 (8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煤矿作业作为地下的高度危险工种也在现实中总是发生大大小小的意外事故,除了工人自身的操作问题以外更多的原因在于煤矿工程的质量没有符合标准而使得地下的设施会随时出现故障,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3.0.1 本标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3.0.2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这个检查点为合格。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二、优良: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5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规定,这个检查点为优良。

50%及其以上检查点优良该检验项目即为优良。

优良项目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均有9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3.0.3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二、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项工程的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项工程必须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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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1 总则2 术语2.0.1 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

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

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 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瞎缝指两个砌块缝间未砌筑砂浆垫层的缺陷。

干缝指两个砌块间的砂浆不饱满,其间隙可被捅透的缺陷。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时,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用钻井法凿井结束后,在充满泥浆的井筒中,通过预制的锅底和井壁不断地连接,用以克服泥浆的浮力,并使其缓慢地下沉直至井底的作业。

2.0.17固井(壁后注浆充填固井)钻井法施工中,井壁下沉到达井底后,通过管路向井壁外侧与井帮之间的环形空间自下而上地注入比重大于泥浆的胶凝状浆液,将泥浆置换出来,达到固结井壁的作业。

2.0.18锚网背支护指在锚网支护中,在网面上紧贴铺设钢梁、钢带、钢筋、钢筋水泥板等材料,并用锚杆固定。

2.0.19预应力锚杆(锚索)由锚头、预应力筋、锚固体组成,通过对锚杆预加力提供所需的主动支护拉力的锚杆。

2.0.20泥浆护壁采用钻井法、冻结法(钻孔)施工立井井筒时,利用井(孔)内泥浆的静压力平衡地压与水压,并使泥浆渗入围岩,形成泥皮,达到维护井(孔)帮的方法。

2.0.21井底车场连接处(马头门)连接井筒与井底车场巷道的过渡段变断面硐室。

2.0.22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线路指井下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石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总称。

2.0.23一般运输线路一般运输线路指除主要运输线路外的运输线路(不包括采煤、掘进工作面临时巷道)。

2.0.24浮离浮离指铺轨工程中的道钉或压板与轨翼不密贴的缺陷。

2.0.25空吊板空吊板指轨枕两端或一端虚悬或轨枕与轨底面不贴合的缺陷。

3 基本规定3.0.1煤矿井巷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审查批准。

3.0.2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适用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0.3煤矿井巷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用于井巷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行现场验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当建设项目没有监理机构时,由建设单位代表确认;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记录。

3.0.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1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 工程划分4.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4.0.2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为一个单位工程;2对于跨年度施工的井筒、巷道等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4.0.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可按井巷工程部位功能和施工条件进行划分;2对于支护形式不同的井筒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形式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3对于支护形式相同的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0.4煤矿井巷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主要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4.0.5井巷工程的单位( 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划分。

5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5.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点进行验收。

5.0.2分项工程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5.0.4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5.0.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234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2)3)4)5)6)5.0.6当煤矿井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2不作处理就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或经返修处理后,虽然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验收。

6 验收程序6.0.1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做好施工自检记录。

6.0.2分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6.0.3分部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6.0.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6.0.5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认证;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在15日内组织工程质量认证。

6.0.6煤矿井巷工程不经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不得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及投入使用。

6.0.7在全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认证。

7 掘进工程7.1 冲积层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

7.1.2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1 立井井筒掘进半径普通法凿井0~250冻结法凿井冻土扩至井帮前0~400冻土扩至井帮后0~2002 斜井平硐宽带(中线至任一帮距离)0~300高度(腰线至顶、底板距离)0~400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一般项目7.1.3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 标高±50用水准仪测量2 长度0~300拉十字中心线,分别尺量下底由中心线到四边中心的距离3 宽度4 边坡坡度不大于设计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用坡度尺尺量检查点左、右两边坡度7.2 基岩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7.2.1基岩采用爆破法掘进应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应齐全,爆破参数的选择应合理。

光面爆破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对照规范和作业规程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2基岩掘进的临时支护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作业规程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3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1立井井筒掘进半径—30~+1502 斜井平硐硐室巷道宽度中线至任一帮距离—30~+200无中线测全宽—30~+250高度腰线至顶、底板距离—30~+200无腰线测全高—30~+250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4软岩(含破碎带)掘进规格在考虑允许偏差后的规格不得小于设计的巷道宽度、高度。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5井巷掘进坡度的偏差不得超过±1‰。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相邻两检查点自腰线至轨面(或底板)垂直距离之差与该两检查点距离之比。

Ⅱ一般项目7.2.6.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 壁座(或支撑圈)高度0~100 挂中心线或腰线尺量。

掘进后现场实测,作好施工检查记录;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宽度-50~+2002 设备基础长度-25~+150录宽度-25~+150深度0~+1503 水沟(含管线沟槽)中心位置-50~+100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

按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施工检查记录宽度-30~+150深度-30~+1507.3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7.3.1当采用钻爆法施工时,裸体井巷掘进工程应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应齐全,爆破参数的选择应合理。

光面爆破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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