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深度镇静管理规程Word文档

合集下载

中深度镇静应用与安全管理

中深度镇静应用与安全管理
按照镇静计划实施镇静治疗
1. 控制给药剂量和速度
镇静剂以小剂量起用
不满意再酌情追加
2. 注意个体化用药
老年人用药应酌情减少
3. 不断评估患者的镇静效果和各种监测参数
4. 对不同患者采用适宜标准进行镇静评分 5. 根据患者反应情况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48
第34页,共85页。
小儿
应在门诊观察室或病区治疗室实施镇静
48
第4页,共85页。
麻醉和镇静
麻醉
该术语包括中度和深度镇静
麻醉和镇静技术的使用
通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组织管理
ASC章:包括麻醉、中度和深度镇静
此间患者通气功能的保护性反射处于危险之中
这个章节的内容不包括轻度镇静(抗焦虑)
48
第5页,共85页。
麻醉和镇静
麻醉和镇静
➢ 被视为从轻度镇静到完全麻醉的一种连续过程 ➢ 患者的反应会随这个过程逐步变化
5. 实施时间
➢ 每10分钟内至少记录1次 心率、呼吸频率、脉搏、血氧饱和度、血压等
➢ 随患者带到各检查/治疗科室 ➢ 在转运患者过程中应连续进行监测并记录
48
第37页,共85页。
6. 镇静后苏醒
1)检查/治疗结束后
➢ 回门诊观察室或恢复室继续观察
建立人工气道患者镇静后回ICU观察
➢ 未用拮抗剂患者苏醒后由医师评估后方可结束观察
中深度镇静应用与安全 管理
第1页,共85页。
镇静
我的再认识
第2页,共85页。
2
48
镇静 sedation
通过药物作用使患者的紧张情绪、恐惧心理得到 改善或消除,达到精神放松、生命体征平稳,有利 于配合诊疗的方法。
镇静的特点:

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管理制度..

中深度镇静检查治疗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接受中深度镇静治疗患者制定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程序,为镇静治疗工作成员明确职责范围并高效协作,防范中深度镇静并发症及意外事故,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二、要求实施中深度镇静的医师、护士必须接受相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医院的授权。

镇静前全面评估患者并详细规划镇静方案,与患者或家属签署辅助镇静知情同意书。

镇静期间监护患者的生命体征,积极防范镇静并发症及意外,确保镇静治疗顺利实施。

此制度是所有镇静治疗工作人员为患者提供中深度治疗时所要遵循的管理程序。

三、标准(一)为患者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师/护士资格要求:1、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2、必须经过镇静治疗的相关培训且考试合格;3、必须是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医师/护士。

医师技能要求:为患者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师必须具备镇静治疗的技能,掌握中深度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护及生命支持技术,能正确处理并发症及使用镇静拮抗剂。

护士技能要求:掌握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护技术并能及时、正确记录,能处理镇静的并发症,掌握拮抗剂使用、具有基本生命支持技术,并掌握镇静后出室标准的评定。

医师负责对患者进行镇静前评估,制定镇静方案,实施镇静技术操作,使用镇静药物,观察镇静药物使用效果,评估患者的镇静深度,防范及处理镇静并发症,组织镇静患者的抢救;对镇静患者的转归和镇静后治疗做出决策;护士负责对镇静患者的监护与观察并记录,执行镇静治疗医嘱,在镇静医师的指导下处理并发症,参与镇静患者意外的处理和抢救。

镇静地点的其他医务人员负责保障检查/治疗的安全,出现镇静并发症及意外时应协助医师、护士处理并发症,参与患者的抢救。

(二)实施中、深度镇静的地点手术室、妇产科门诊手术室、生殖中心手术室、CT室、超声检查室、内镜检查室。

(三)物品的配备:中深度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备或准备有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血压、血氧饱和度)、氧气(如为中心供氧应有备用氧源)、吸引器、口咽通气管、鼻咽通气道、简易呼吸器、听诊器、喉镜、气━━━━━━━━━━━━━━━━━━━━━━━━━━━━管导管、牙垫、吸痰管和常用的抢救药品及抢救车,儿童需镇静时,需有符合儿童镇静治疗要求的专用设备。

中深度镇静的护理

中深度镇静的护理

转出标准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术前神志正常 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 肌张力恢复平均抬头能持续10s以上。 2、呼吸系统标准,能自行保持呼吸道 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活动恢复,呼吸频 率在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 分泌物,血氧达95%以上。
转出标准
3、循环系统标准,血压、心率改变不 超过术前20%,且持续稳定30分钟以上, 心电监测无明显心律失常和ST-T改变。 4、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不 需用升压药。 5、术后用麻醉性镇静或镇痛药后,观 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者。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呼吸 道水肿、神经损伤、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中深度镇静的护理
①定义
②目的
③范围 ④监测 ⑤转出
定义
麻醉恢复பைடு நூலகம்即麻醉后监护治疗室 (Post Anesthesia Care,PACU) , 是 由专业麻醉医师和护士对麻醉或镇静 后的病人进行严密监测和治疗,直至 病人苏醒,及由麻醉所引起的各种生 命体征变化恢复稳定的场所。
目的
麻醉恢复室是密切观察麻醉病人 苏醒的场所,对手术、麻醉和中深度 镇静治疗后病人进行密切监测,观察 生命体征变化,提高手术麻醉后病人 的安全性。也是加速手术间周转,提 高手术室利用率的途径之一。
范围
1.凡全麻患者尚未完全清醒, 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的患者,均应 送恢复室。 2.凡各种神经阻滞手术后病人, 手术后需要继续监测阻滞平面和生 命体征者。 3.凡接受中深度镇静手术后病 人,手术后需要监测意识和生命体 征者。
准备
恢复室备有抢救车、监护 仪、呼吸气囊、氧气、负压吸 引装置、除颤仪等,各种仪器 设备处于备用状态。
谢谢聆听!
麻醉恢复评估
1.活动度:四肢能活动者2分,仅能活动两个肢 体者1分,四肢均不能活动者0分。

操作时镇静规章制度

操作时镇静规章制度

操作时镇静规章制度一、引言为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因操作不当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制定本操作时镇静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操作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技术等部门。

二、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2. 员工应遵守本制度,并接受公司的培训和教育。

3.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三、操作规范1. 员工在进行操作前,必须充分了解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并确保自己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 员工在进行操作时,必须保持镇静,不得慌乱、急躁或冒险操作。

3. 员工在进行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程序或省略安全步骤。

4. 员工在进行操作时,必须保持警觉,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设备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四、安全要求1. 员工在进行操作时,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手套、眼镜、口罩等。

2. 员工在进行操作时,必须遵守防火、防爆、防电击等安全规定,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3. 员工在进行操作时,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和规定,不得私自拆卸、损坏设备或设施。

4. 员工在进行操作时,必须遵守公司的应急预案和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措施。

五、违规处理1. 员工违反本制度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

2. 公司将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进行记录和处理,并定期向全体员工公示。

3. 公司鼓励员工举报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对举报者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保护。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如有疑问或需要解释的,请向公司相关部门咨询。

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脉搏 呼吸 收缩压 舒张压 镇静始终 手术始终
出室情况 咳嗽吞咽反射:好 差 意识:清醒 嗜睡 瞻望 昏 迷 自主行为能力:好 差
实施镇静医师
镇静 手术
开始
结束
附件六 :中深度镇静恢复评估记录单
中深度镇静恢复记录评估单
标 题: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文 件 号:YL03-A-001
页 码: 8 / 8
5.6.2 实施镇静治疗前,必须对患方进行告知,并让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中深度 镇静知情同意书》。
5.6.3 非急诊病例治疗前成人禁食 8 小时、禁饮 4 小时;儿童禁食 4小时、禁饮2小时。 急诊患者未按要求禁食时,需采取措施防止误吸,具体措施包括清除口腔分泌物 、胃肠减压、Sellick手法。
5.3.1 人员配备:镇静治疗场所至少配备符合资质的医师、护士各一名。
5.3.2 抢救设施:供氧设备、呼吸支持设备、急救药物、拮抗剂、吸引装置、心电血压 监护仪、除颤仪(有心脏疾病患者备用)。
5.3.3 年龄≤14岁儿童如需中深度镇静治疗,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置适合儿童的监护和 急救设备。
5.4 镇静治疗的适应症
标 题: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麻醉科
发布日期:
文 件 号:
修订日期:
版 本 号:
页 码: 审核人: 批准人:
1. 目的:为接受中深度镇静治疗患者制定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规程,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 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2. 适用范围:手术室、内镜中心及妇科人流室、门诊手术室、放射科开展中深度镇静治疗。 3. 定义
时间 监测
BP(mmHg) HR(次/分) RR(次/分) SpO2(%)
Aldrete评分

医院诊疗过程中的中深度镇静管理制度

医院诊疗过程中的中深度镇静管理制度

医院诊疗过程中的中深度镇静管理制度一、本制度不适用于下列情况(一)抗焦虑或镇痛药物治疗,以缓解焦虑或疼痛,如术前或术后使用止痛药控制疼痛。

(二)在疾病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而使用镇静药物治疗的情况。

(三)轻度镇静和全身麻醉。

二、人员资格要求(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医师具有中深度镇静治疗资格1.具有ACLS证书。

2.参加医院组织,由麻醉科负责的中深度镇静治疗培训并考核合格,经医务部认证后授权的医师。

培训内容应包括患者评估、气道管理、镇静镇痛药物的使用、并发症处理等。

具有中深度镇静治疗资格医师须掌握(1)相关技术和各种镇静方法。

(2)镇静药物的药理和逆转剂的使用。

(3)监测要求。

(4)并发症的处置。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护士具有中深度镇静治疗资格1.具有BLS证书。

2.参加医院组织,由麻醉科负责的中深度镇静治疗培训并考核合格。

培训内容应包括患者评估、气道管理、镇静镇痛药物的使用、并发症应对等。

具有中深度镇静治疗资格的护士须掌握:(1)监测要求。

(2)并发症的应对。

(3)逆转剂的使用。

(4)恢复标准。

(三)具有中深度镇静治疗资格的医师和护士名单,在院内网上公布,两年更新1次。

三、实施中深度镇静治疗场所应配备相应的监护及急救设备(一)监护仪(包括血压、脉搏、心电图、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

(二)除颤仪。

(三)吸引器、面罩、简易呼吸球囊、口咽通气道、喉镜、气管导管等气道管理设备。

(四)氧气、听诊器等。

(五)有符合儿童镇静治疗所需的专用设备,如呼吸器、监测仪等。

(六)急救药物及拮抗剂。

(七)静脉注射设备。

四、操作规范(一)镇静前患者评估:了解患者相关药物过敏史,进行体格检查,对生命体征、疼痛、呼吸循环功能、气道等进行风险和适宜性评估,并进行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分级,如患者的ASA 分级≥3级,则须请麻醉科医师会诊。

(二)镇静前准备1.实施镇静治疗前,医师需向患者本人或授权人介绍诊疗方案、风险、预后、防范措施及其他可选择的诊疗方式等,患方应该充分了解镇静治疗所带来的效益、风险、不良反应、可替代方案、注意事项等,并参与选择中深度镇静治疗方案,签署《中深度镇静治疗知情同意书》。

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

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

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1 目的规范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方法的正确使用,确保客户的生命安全。

2 范围本院开展中深度镇静治疗的科室。

3 定义3.1 浅镇静:通过用药达到的一种状态。

客户情绪安静,对语言指令作出正常反应,认知功能和协调能力受影响,但呼吸和循环功能不受影响。

3.2 中度镇静: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轻度抑制状态。

轻拍额部呼唤有相应反应,自主通气足够,心血管功能通常保持正常,气道保持通畅。

3.3 深度镇静: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中度抑制状态。

不容易唤醒,对反复的疼痛刺激有相应反应通气功能降低,可能需要人工维持气道,自主通气可能不足,但心血管功能通常是正常的。

4 职责4.1 医务部负责制定中深度镇静治疗工作制度,并对开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2 麻醉科主任根据《麻醉科主任岗位职责》,负责麻醉科的医疗管理运作,对实施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生进行技术指导、监督,确保镇静治疗医疗安全。

4.2 麻醉科医生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麻醉学分册)、《麻醉科工作制度》、《麻醉科管理规程》和相应的岗位职责。

5 标准5.1 医生和护士资格要求及权限5.1.1 医生资格要求及权限。

为客户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生必须具备镇静治疗的技能,掌握中深度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控及生命支持技术,能正确处理并发症及使用镇静、镇痛拮抗剂。

我院规定为客户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生必须是具有麻醉执业医师资格的麻醉师。

5.1.2 护士资格要求。

具有护士资格证、执业证,经麻醉科培训、考核合格,护理部审核能正确掌握中、深度镇静观察评估的本院注册护士。

5.2 中、深度镇静的地点:三楼门诊手术室,五楼手术室。

5.3 物品的配备:开展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地点必须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心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氧气、吸氧管、吸痰管、吸引器、口咽通气管、简易呼吸器、听诊器、喉镜、气管导管、牙垫、抢救药品等。

5.4 镇静药物:可选用咪唑安定、丙泊酚、芬太尼等镇静镇痛剂。

B—20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B—20中深度镇静治疗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患者在我院进行操作或手术等过程中需要中度、深度镇静时必须遵守的统一要求和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以保证中、深度镇静治疗措施的正确使用,确保患者安全。

二镇静和麻醉的分类和定义:1 轻度镇静(焦虑消除):通过用药达到的一种状态。

患者意识清醒,情绪安静,对语言指令做出正常反应,认知功能和协调能力受影响,但呼吸和循环功能不受影响。

2 中度镇静(意识轻度抑制):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轻度抑制状态。

这样患者能忍受不愉快的手术过程,同时维持心肺功能,并能对口头指令和/或触觉刺激作有目的的反应,保护性反射存在,气道通畅。

这种状态可由各种镇静剂、抗焦虑药、麻醉剂单独或联合应用而取得。

3 深度镇静(意识中度抑制):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中度抑制状态。

不容易唤醒,对疼痛等刺激有相应反应,可伴有保护性反射部分或全部消失。

通气功能降低,可能需要人工维持气道,自主通气可能不足,但心血管功能通常是正常的。

4 全麻:在药物控制下,患者处于无意识状态,感觉功能丧失,甚至对疼痛刺激没有反应,保护性反射和生理反射消失,呼吸功能受影响,循环功能亦受影响。

可能需辅助控制呼吸并使用液体和药物等维持循环功能的稳定。

三本制度不包括:轻度镇静(抗焦虑)治疗不纳入本管理制度。

但由于镇静治疗的结果是一个连续变化的过程,进行轻度镇静治疗的病人也可能因个体差异而出现预期外的治疗结果。

因此,对于接受轻度镇静治疗的病人,一旦其转为中深度镇静状态,此类病人也应立即归于中深度镇静治疗的管理范畴。

四镇静治疗的对象涵盖住院病人、急诊病人和门诊病人。

镇静治疗场所必须配备的抢救设施包括供氧设备、呼吸支持设备、急救药物、吸引装置、多功能监护仪(至少基本生命体征监测)、除颤仪。

五镇静权限与要求:开展镇静治疗的主诊医师应为本院注册的麻醉医师、ICU医师或经过镇静治疗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的本院执业注册医师。

参与镇静治疗的护士需经过镇静治疗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本院执业护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
实行医疗行为规范化管理,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进行。

2.标准
2.1人员资格要求:
2.1.1 医生资格要求:为病人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备镇静治疗的技能,掌握中深度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控及生命支持技术,能正确处理并发症及使用镇静拮抗剂。

我院规定为病人提供中深度镇静治疗的医生必须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麻醉医生及经医院授权的ICU病区医生,且ICU医生只允许进行中度镇静治疗。

对儿童病人的中深度镇静治疗的麻醉医生及ICU医生要有儿科中深度镇静治疗的授权,且ICU医生也只允许进行儿童病人的中度镇静治疗。

2.1.2 恢复室护士资格要求:具有护士执业证及注册证,掌握镇静治疗过程中监护及生命支持技术,能处理简单的并发症,且经护理部资格认定的本院护士。

护理部对具有恢复室工作资格的护士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恢复室工作能力的培训及考核,考核结果要有记录。

2.2 中、深度镇静的地点:
手术室、妇科门诊及病房手术室、门诊手术室、内窥镜检查室、ICU病区、介入手术室、门诊镇静苏醒室。

因病情,需要在上述地点以外实施中深度镇静治疗时,必须上报医务部,医务部负责审核其必要性及安全性,只有获得医务部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人员资格、物品的配备、镇静的程序、镇静后的复苏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此规程的要求执行。

2.3 物品的配备:中深度镇静治疗时必须配备或准备有:多功能监护仪(心电图、血压、血氧饱和度)、氧气、吸引器、口咽通气管、简易呼吸器、听诊器、喉镜、气管导管、牙垫、吸痰管和常用的抢救药品(抢救车)。

镇静对象为儿童时,需有符合儿童镇静治疗要求的设备。

2.4 镇静药物:ICU医生一般只允许使用咪唑安定等中度镇静剂。

2.5 术前准备:
2.5.1 对于非急诊病例,主管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和麻醉方法,决定术前禁食时间:
①小儿检查前一日及检查当日嘱患儿少食少喝。

②成人患者禁食8小时,禁水4小时以上。

2.5.2 当未按要求禁食或急诊时,须权衡镇静深浅的利弊,选择能达到有效镇静的最低剂量;对急症患者,给镇静药前,须保护气道(插管),防止误吸。

2.5.3 根据要求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备氧。

2.5.4 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完成术前评估并记录。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⑴病史和体检;⑵术前诊断;⑶禁食状况;⑷过敏史;⑸过去给镇静药时发生的不良反应史;⑹张口度;⑺心、肺、气道情况⑻“美国麻醉医师协会”身体状况分级;⑼拟用镇静方法和药物;⑽与患者/家属讨论麻醉风险、利弊及镇静/麻醉选择,签镇静同意书。

正式麻醉前对患者进行再次评估。

2.6 术中监护要求:
2.6.1 由专门的经中深度镇(MDS)监护培训后获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对患者进行持续的监护,监护人员须能识别相关并发症。

由专人监护处于深度镇静的患者时,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当监护中度镇静患者时,监护人员可以协助一些次要的工作。

2.6.2 对所有处于中度镇静的患者,应全程监护其脉搏和血氧饱和度,根据不同的麻醉分级按照标准予以监护并记录。

2.6.3 所有实行镇静后的患者,持续监测脉搏血氧饱和度和心率,15分钟监测一次血压,15分钟记录一次生命体征;如患儿病情发生变化,则随时记录以上监测结果;必要时完善心电图,呼吸等全部监测,随时记录结果。

2.6.4 记录所有参与诊疗操作的人员。

2.6.5 使用镇静药前,要对患者进行镇静前的Aldetet 评分。

2.7 复苏监护要求:
2.7.1 患者镇静后须由拥有CPR证书或可维持气道通畅的人员转运和持续监护。

2.7.2 复苏评估应于检查结束后5分钟内开始,并记录以下内容:
①生命体征,包括氧饱和度和意识水平;
②任何意外情况或镇静后并发症及这些情况相应的处理措施;
③责任护士签名和麻醉医生签名及签名时间。

2.7.3 根据患者病情进行镇静后评估,并至少每15分钟记录一次。

2.7.4 用PACU评分标准对患者进行评分,评分9分或9分以上或评分大于或等于镇静前评分,且呼吸平稳者可转至门诊观察室或病房,参照PACU评分标准见本制度三之规定。

2.7.5 最后一次静脉给药后至少监护30分钟或最后一次肌注或口服镇静药后至少监护60分钟。

2.8 质量改进:收集中度及深度镇静患者麻醉结果的资料,集中分析,不断改进质量。

2.9 ASA身体状况分级
2.9.1 定义:ASA身体状况分级是由“美国麻醉医师协会”设计的用来描述患者全身状况的一个分级系统。

它用来评估患者是否适合作镇静和/或麻醉。

需请麻醉科会诊的术前患者,由麻醉医生对患者进行ASA分级,并记录在术前麻醉评估记录单。

作镇静镇痛诊疗操作的患者,由临床医生在操作前对患者进行ASA分级,并记录在“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镇静镇痛记录单”;如患者的ASA分级大于或等于3级,则须考虑请麻醉医师会诊。

2.9.2 分级标准:
2.10 PACU评分标准
2.10.1定义:PACU评分是一种用来判断麻醉后或镇静后患者能否转门诊观察室(ASU)或病房的方法。

2.10.2 该标准包含以下5个方面的评估:
2.11 镇静后转出标准和程序
2.11.1 镇静后患者转至镇静恢复室后,继续观察呼吸、循环、氧饱和度、意识及按指令活动,根据麻醉镇静后出院前评分标准(Aldrete评分)进行评分,大于或等于9分或大于或等于镇静前评分即为符合出室或出院标准:
2.11.2 返回病房或出院流程
①病人清醒后,恢复室护士通知麻醉医生进行评估,达到镇静前基础评分标准后,由麻醉医生决定将病人转出镇静恢复室/镇静治疗室进入休息室、转入病房或离院。

②麻醉医生确认患者能安全地离院在门诊病历本上盖章并签字。

③护士给予患者镇静后宣教并记录。

④给出院患者联系电话,以便在有任何不适时及时联系。

⑤儿童患者须在成年家属护送下才能回家。

⑥教育患者镇静后24小时内不得开车。

⑦对不符合出院标准的患者应有相应的处理办法,并由医生记录在病历中。

3.定义
3.1 浅镇静:通过用药达到的一种状态。

患者情绪安静,对语言指令作出正常反应,认知功能和协调能力受影响,但呼吸和循环功能不受影响。

3.2 中度镇静: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轻度抑制状态。

轻拍额部呼唤有相应反应,自主通气足够,心血管功能通常保持正常,气道保持通畅。

3.3 深度镇静:一种由药物引起的意识中度抑制状态。

不容易唤醒,对反复或疼痛刺激有相应反应,通气功能降低,可能需要人工维持气道,自主通气可能不足,但心血管功能通常是正常的。

3.4 麻醉:此期患者所有感觉功能丧失,肌力松弛,各种保护性反射消失,呼吸功能严重受损,循环功能亦受影响,需辅助控制呼吸并使用液体和药物维持循环功能的稳定。

4. 相关文件
4.1 《心肺复苏抢救管理规程》
4.2 《患者知情同意操作规程》
4.3 《麻醉科主任岗位职责》
4.4 《麻醉科工作制度》
4.5 《高风险病人医疗服务规程》
4.6 《镇静治疗前评估、知情同意、治疗记录单》
4.7 《麻醉科管理规程》
4.8 《心电监护仪操作规程》
附件1中深度镇静医护工作流程
附件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