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交接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

中间交接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
中间交接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三章中间交接、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七十二条工程中间交接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的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交接的一个必要程序,它是装置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十三条工程中间交接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

2.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3.工艺、动力管线试压、吹扫、清洗、严密性试验完;

4.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验、清扫完;

5.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

6.电气、仪表调试合格;

7.装置区的临设已拆除,竖向工程施工完,防腐、保温基本完;

8.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尾项处理完,其它未完项目完成时间已明确,责任已落实;

9.施工现场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七十四条工程中间交接的主要内容

1.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

2.工程质量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交审与验证;

3.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

4.工程尾项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

5.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第七十五条工程中间交接的组织

工程中间交接,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门组织承建单位向项目经理部生产管理部门交接。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召开中间交接会议,签署《中间交接证书》,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

1.限上项目工程中间交接,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或视具体情况委托项目单位组织),由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承建单位向生产管理部门交接,召开中间交接会议,签署《中间交接证书》,项目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备案;

第七十六条工程中间交接的程序

工程施工达到中间交接条件后,由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单位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报《工程中间交接申请》,经公司组织确认后方可组织工程中间交接。

1.限上项目工程中间交接,公司工程管理部核验《工程中间交接申请》,组织公司规划发展处、生产运行处、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工程造价部等部门,并会同质量监督站现场确认,满足工程中间交接条件后,召开工程中间交接会议,履行签字手续;

第七十七条单位工程交工验收

工程中间交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站参加,及时办理

交工技术文件移交、存档,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工作。

第七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工程、公用设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经投料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正常地连续产出合格产品;

2.主要工艺设备经72小时投料试车考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国外引进的建设项目,经投料试车后的试生产期间,应按合同及时进行生产考核;

3.生产操作人员配备、原料和产品储运、机电仪修设施、备品备件和规章制度等能适合生产的需要;

4.环保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和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文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范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5.竣工资料(含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文件按有关规定汇编完成;

6.竣工决算审计按有关规定已经完成。

第七十九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

1.投资10亿元以上限上项目(或上级公司指定的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向上级公司提报申请,由上级公司或委托地区公司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报上级公司备案;

2.投资1亿元至10亿元限上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后(专项验收完成),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验收工作,并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报上级公司备案;

第八十条公司相关处部室竣工验收管理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并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

2.负责组织审核项目单位上报的竣工验收文件;

3.负责编制年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定期监督、检查、协调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向上级公司上报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备案;

5.专项验收完成的基础上,组织10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初步验收。

(二)项目单位

1.落实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并负责具体实施;

2.负责限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投资3000万元以上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3.负责办理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消防、档案及竣工决算审计等6个专项验收;

4.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附件;

(三)质量安全环保处、审计处、办公室

1.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项目单位办理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卫生、消防专项验收;

2.公司审计处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3.公司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第八十一条竣工验收的程序

1.召开预备会,协商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竣工验收大会议程;

2.听取和审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3.审阅建设项目文字和声像资料;

4.现场察验建设项目情况;

5.审议竣工验收报告;

6.签署和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八十二条竣工验收费用

1.竣工验收资料编制以及竣工验收期间的检验和鉴定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成本或费用;

2.竣工验收工作费列入建管费中。

第八十三条建设项目完成工程中间交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须按照公司建设项目转资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建设项目转资(预转资)工作。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项目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五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本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原《抚顺石化公司资本性支出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FSSH/WJ 022. 501-2007)及《抚顺石化公司资本性支出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考核实施细则》(FSSH/WJ 022. 502-2007)废止。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交工验收基本程序及资料概要

交工验收基本程序及资料 目录 交工验收基本问题 一.交工验收程序 二.交工验收的时限 三.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的内容和格式 四.监理工程师对交工验收申请的审查 五.项目法人对交工验收申请的审查 六.必须参加验收的单位及其职责 七.参加交工验收的单位和主要人员 八.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九.交工验收的工作内容 十.交工验收工作报告 十一.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 十二.工程质量标准的使用 一.交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自检合格后,向项目法人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并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交工验

收申请应附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和施工总结报告。 (2)监理工程师根据掌握的情况、抽检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将审查意见、工程质量的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一并提交项目法人。 (3)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交工验收申请以及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审查意见进行核查,并结合现场查看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如果对一些指标或项目的质量有怀疑时,组织人员或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申请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测,组织交工验收。 二.交工验收的时限 ①施工单位提出交工验收申请后7天之内,监理工程师应明确申请报告是否被接受, 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在自收到文件之日起的14天内完成审查。 ②项目法人在收到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交工验收申请7天之内,明确申请报告是否接受, 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自收到文件之日起的35天内组织交工验收工作。 ③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项目法人的检测申请之后,28天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意见。 三.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的内容和格式 1.交工验收申请的内容

XX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方案.docx

XX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方案 1、竣工验收管理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 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承包合同执行是否达到约定要求的重要 环节。项目部将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交付过程的各项工作。 在组织竣工验收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相关资料,严格 按国家现行工程建设验收标准办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报手续, 积极配合业主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管 理程序包括: 竣工验收准备; 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组织现场验收; 移交竣工资料; 办理交工手续。 1.1竣工验收准备 组织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竣工验收小组,编制 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督促各施工单位限期完成。对竣工收尾计划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督促和配合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评价,整理各项交工文件及技术资料,包 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准书、土地、规划批准文件、 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工程概(决)算书、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 资料,提出交工报告。 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对工程的收尾、修补、成品保护、资料整 理、场地清扫等内容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竣工收尾工作满足有关

要求。 完成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将按工程建设验收标准的规定先内部 组织预验收,邀请一些有经验的专家参加,检查各项工作是否达 到了验收的要求,对各项文件、资料认真审查,通过初步验收, 找出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并分析、汇总验收结论及资料。 1.2组织现场竣工验收 在内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业主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发出预约 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 事宜。 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业主会同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本项目各单 体的验收工作。对于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 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进行分阶段竣工验收。 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质量等情况核查合格后,形成工程竣工 验收报告,各参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作为竣工验收 依据。 2、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 2.1 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 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 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且具有完整的监理 资料,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 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doc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合同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验收及移交时间 工程移交内容及范围 施工单位:2015年月日 1、电气工程验收及移交楼层:负一层至七层(共八层,含屋面及室外工程) 工程情况说明: 我司承建的已按施工合同及相关要求施工调试完成,工程内外清扫干净,灯亮,照明、动力系统等使用正常,具备移交条件,现 申请予以移交。 2、移交物件: ①.设备移交记录表: 1 份;(设备的公司名称、维保电话详见附件) ②.强电井锁匙 10 把;配电箱锁匙(不锈钢加锁) 30 把;防火卷帘门钥匙 1 把;楼层双电源转换开关钥匙 4 把(通用);③.图纸:电施( DZ-00~DZ-43) 44 张。 ④.技术培训记录表 1 份(详见附件) 接收单位(使用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年月日日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年月日日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合同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验收及移交时间 工程移交内容及范围2015年月日 1、给、排水工程验收及移交楼层:负一层至七层(共八层,含屋面及室外工程) 工程情况说明: 我司承建的已按施工合同及相关要求施工调试完成,工程内外清扫干净,洁具、给水及排水系统等使用正常,具备移交条件,现申请予以移交。 2、移交物件: ①.设备移交记录表: 1 份;(设备的公司名称、维保电话详见附件) ②.水井锁匙7 把。 ③.图纸:水施( W-00~ZW-02) 40 张。 ④. 技术培训记录表 1 份(详见附件) 施工单位:接收单位(使用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年月日日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年月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 二、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后,可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项目经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申请后,请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预验收事宜,在获得批准后,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没有实行监理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行预验收。预验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精)

1目的 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部项目组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3.2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验收,各专业局配套验收由各专业局组织验收,工程部、开发部进行现场配合、协调。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4.1.1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4.1.2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4.1.3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括有: a 施工合同; b 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

c 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4.1.4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的代表为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a 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b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c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部门、施工单位。 4.2验收程序 4.2.1 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a 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监理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部复审通过后, 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b 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现场验收检查。 4.2.2 工程中间验收 4.2.2.1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收申请》 , 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a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 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c 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 d 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负责人及牵头组织单位 1、施工完毕的开、掘巷道,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综采设备前的回采生产系统,由生产矿长负责,调度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生产科、地测科、安全科、机电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3、综采设备安装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运输队、地测科、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4、回采收尾结束的综采工作面,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5、综采设备拆除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6、其它单位工程(如皮带铺设、绞车地锚、拉底、劈帮、巷道维修、峒室施工、供排水、供电、供风、供气、地质勘探等),由专业对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及规定 1、单位工程竣工后,首先本单位进行预验,达到标准后向矿提出验收申请。 2、矿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出具纪要,并根据纪要和相关文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查落实。 3、掘进送巷及其它开掘单位工程,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巷道用途,考虑设备运输、布置和安装、通风和通风设施的构筑、排水等,对巷道成形、断面规格、支护质量、风水电管路、轨道、绞车峒室、油脂库、配件库等进行全面验收。工程验收移交前,皮带、溜子、电缆、管路、轨道等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如需拆除时,必须经生产、机电、通风、供应等部门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 4、综采设备安装,从安装准备到安装完毕(综采队接面前),工作面及两巷相应设施、设备包括电缆、管路、轨道、绞车、通风工程、防尘降尘设施、巷道支护等均由安装区管理,并负责其完好;综采设备安装必须按安装设计及回采要求进行静、动态验收,先对支架、采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各种类开关、电缆管线、轨道、通风灭尘等综采配套设备及设施在停机状态下验收,然后进行单机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均不少于2小时)以及试采(不少于两刀煤)的验收,以确保综采队接面后能正常回采。 5、综采面收尾结束,必须按收尾措施,对铺联网、通道成型质量、通道规格、通道支护、支架支护及机电设备、支护器材等全面进行验收,以确保综采设备的安全顺利拆除。综采面收尾结束移交时,由生产、机电、通风、运输、供应、安监等单位一起确定回收支护材料、轨道等的距离、位置和数量等;此外,电缆、皮带、轨道以及其它专用工具移交退租时,必须按《东曲矿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6、所有工作面及设备、设施交接要有书面手续,并有机电、供应等部门的签字。

工程竣工验收与交工阶段方案

工程竣工验收与交工阶段方案 1.工程的竣工与交工 (1)工程的竣工工程项目的竣工是指该工程项目按照要求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施工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鉴定合格,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 竣工日期: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为合格工程的签字日期。 (2)工程的交工工程的交工是指竣工办理完手续,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交工日期:指竣工工程办理手续,交付建设单位使用的签字日期。 (3)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作; 2)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3)交工工程的预验收。 (4)工程的收尾工作 工程接近交工阶段,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零散、分散、量小、面广的未完成项目,这些项目的总和与竣工准备工作、善后工作共称为收尾工作。收尾工作主要有: 1)组织有关人员逐步、逐段、逐部位、逐房间地进行查项,检查施工中有无丢项、漏相,一旦发现丢项、漏相,必须立即确定专人定期解决,并在事后进行检查; 2)保护成品和进行封闭。对已经全部完成的部位或查项后修补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组织清理,保护好成品,依可能需要,按房间或层段锁门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损坏成品或丢失事件; 3)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暂设工程,拆除各种临时管线,清扫施工现场,组织清运垃圾和杂物; 4)有步骤地组织材料、工具以及各种物资的回收、退库或向其他施工现场转移和进行处理工作;

5)做好电气线路和各种管线的交工前检查,进行电气工程的全负荷试验; 6)修补工作。工程在频繁交叉施工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一些成品损坏或污染;在不同工程施工中,它们各自工作之间的“结合部”也会出现一些不完善的缝隙。在工程收尾时,必须进行修补; (5)收尾工作的组织收尾工程量小、面广,易被忽视,结果交工日期一再拖延,为了保证按时交工,在组织收尾工程时应注意: 1)按计划的预见性,提前安排“结合部”工作; 2)接近竣工时,提前对照设计图纸和预算项目核对已完成工程,列出未完成项目; 3)交工前组织预检,逐个房间查明所有未完成项目,并用“即时贴”在现场标明其部位; 4)争取得到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配合,避免因建设单位供料延误引起“甩项”,工程变更早作决定,不临时追加; 5)组织若干专业班组,按收尾项目不同类型分别扫尾。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之外,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时,还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各种设备说明、技术核定单、设计施工要求等); 3)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相关的国家现行施工规范;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的施工守则或质量手册; 6)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表;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 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 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 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 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 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 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 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

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交工阶段

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交工阶段 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与交工阶段 一、工程的竣工与交工 1.工程的竣工 装饰工程项目的竣工是指装饰工程项目按照要求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装饰施工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鉴定合格,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竣工日期: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为合格工程的签字日期。 2.工程的交工 装饰工程的交工是指竣工办理完手续,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交工日期:指竣工工程办理手续,交付建设单位使用的签字日期。 3.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作; (2)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3)交工工程的预验收。 4.装饰工程的收尾工作 装饰工程接近交工阶段,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零散、分散、量小、面广的未完成项目,这些项目的总和与竣工准备工作、善后工作共称为收尾工作。收尾工作主要有:(1)组织有关人员逐步、逐段、逐部位、逐房间地进行查项,检查施工中有无丢项、漏相,一旦发现丢项、漏相,必须立即确定专人定期解决,并在事后进行检查; (2)保护成品和进行封闭。对已经全部完成的部位或查项后修补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组织清理,保护好成品,依可能需要,按房间或层段锁门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损坏成品或丢失事件,每一个房间的装修和设备安装一旦完毕,就要立即加以封闭,甚至派专人按层段加以看管; (3)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暂设工程,拆除各种临时管线,清扫施工现场,组织清运垃圾和杂物; (4)有步骤地组织材料、工具以及各种物资的回收、退库或向其他施工现场转移和进行处理工作; (5)做好电气线路和各种管线的交工前检查,进行电气工程的全负荷试验; (6)修补工作。装饰工程在频繁交叉施工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一些成品损坏或污染;在不同工程施工中,它们各自工作之间的”结合部” 也会出现一些不完善的缝隙。在工程收尾时,必须进行修补; (7)清理工作。装饰工程的目的之一,就是给建设单位以美的感观,清洁,整齐就是美感的要素,因此清理工作也是装饰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5.收尾工作的组织 收尾工程量小、面广,易被忽视,结果交工日期一再拖延,为了保证按时交工,在组织收尾工程时应注意: (1)按计划的预见性,提前安排”结合部”工作; (2)接近竣工时,提前对照设计图纸和预算项目核对已完成工程,列出未完成项目; (3)交工前组织预检,逐个房间查明所有未完成项目,并用”即时贴”在现场标明其部位; (4)争取得到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配合,避免因建设单位供料延误引起”甩项”,工程变更早作决定,不临时追加; (5)组织若干专业班组,按收尾项目不同类型分别扫尾。

最新项目验收及移交管理

项目验收及移交管理 一、项目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事后控制的主要环节,是承包单位向业主进行工程移交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管理部将督促承包单位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和竣工验收计划,搞好工程验收。 由监理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指导书。其主要内容为:竣工验收的依据、验收的范围、验收的方法和步骤。主要包括消防系统验收、给水系统功能试验、排水系统功能试验、喷淋系统、消火栓、照明系统、防雷接地摇测等。项目管理人员参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竣工预验收,直至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备案手续。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和程序 (1)、初步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结构、设备安装设计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查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和专业部门验收文件进行审阅。施工单位应对初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需做好记录,待总监理工程师复查无问题后方可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竣工验收 ①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职能科室参加。 ②验收程序 a、监理单位组织到会人员签名。 b、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人员(单位、职务)。 c、主持人宣布组成验收组及专业组的人员名单(组长须由建设管理单位人员担任)。 d、建设管理单位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e、施工单位宣读施工总结报告,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介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f、监理单位宣读质量评估报告,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介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汇报初验存在问题的整改结果。 i、勘察单位宣读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介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g、设计单位宣读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介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强调施工图经审图机构审查情况、设计变更的复核情况、是否体现设计意图)k、专业组成员现场查验工程质量及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l、专业组发表意见。(由组长综合组员意见统一发表,也可由各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 3、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6、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日期及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交工验收报告及总结汇总

河南工程学院东西校区涵桥工程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工程学院东西校区涵桥工程项目部 二0—六年六月

一、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工程评定报告 三、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致:河南工程学院 由我公司负责建设的河南工程学院东西校区涵桥工程,根据合同 和设计文件要求于2015年11月15日全部进场到位并开始施工。截止2016年6月15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我公司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严格按照《城镇道路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了工程质量,做到了文明施工、安全第一、保护环境的目标。 在施工期间,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工程已经顺利完工,并根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经自检评定为合格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特申请交工验收。 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工程学院东西校区涵桥工程项目部 二O—六年六月十四日 河南工程学院东西校区涵桥工程

施工单位总结报告 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工程学院东西校区涵桥工程项目部 二0—六年六月 施工总结报告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述 1、道路工程 本项目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境内,为河南工程学院东西校区连接工程。 项目起点位于西校区图书馆南195 米,现状道路交叉口,起点桩号K0+000 ;终点位于东校区科研综合楼前现状道路,终点桩号 K0+416.639。道路平面自西向东,从西校区起点出发,向北侧沿湖边向东,下穿鸿鹄路,继而抵达东校区设计终点。本项目主要服务于学校东西两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360docs.net/doc/7e3851567.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项目总承包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

第十五节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 1.竣工验收的计划、措施及承诺 1.1.1相关人员的培训 在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组织专业人员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厂家技术人员对发包人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的培训,以确保物业管理人员在工程投入使用后能立即独立进行必要的操作、维护和故障排除。 1.1.2工程使用说明书的准备 准备好相应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包括维修手册和操作说明等;维修手册和操作说明作为竣工培训的主要参考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工程使用说明书》,编写的《工程使用说明书》真实、完整、详尽地反映本工程实际情况。在竣工验收前将编写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初稿报给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认真修改、整理《工程使用说明书》,并将修改后的《工程使用说明书》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使用说明书》的最终稿经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承包人必须在三方签字确认后一周内将正式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包括电子版)移交给发包人。 1.1.3竣工图的编制 竣工图基于合同图纸、变更指令、经审批的施工作业图、大样图和配合图以及过程质量记录等进行准备和制作;此类图纸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及重庆市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准备和递交。提供竣工图电子文档、晒印蓝图,所提供竣工图图纸的数量和格式、装订方式等满足业主的要求,并且负责本工程竣工图向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责任。 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如果有)制作自己的竣工图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发包人将要求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如果有)的竣工资料随工程进度逐步提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统一分类整理。 在工程实际竣工前,发包人承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根据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给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竣工图在竣工移交证书颁发前提供。 1.1.4竣工验收的规章承诺 应在整个过程中严格依照政府相关法规、规章和合同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质量保证、材料的进货检验、分部分项工程的隐预检等与质量记录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相关的工作。 1.2竣工验收综合调试的组织 机电工程在竣工前对所有各系统进行整体调试(包括由专业分包人完成的部分),并在发现问题后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综合调试工作是机电安装施工的重点工作,也是检验前期各系统施工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要求的重要阶段,而且机电安装系统调试是包含多系统、多专业的综合性的工作。因此需要各专业在开始系统调试前分别作出专项调试方案。并报甲方及监理审批。 1.2.1检验工作流程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对单位工程建设成果的全面检查与评价,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该办法。 一、验收条件 1、单位工程按设计完成;无超计划、超概算情况发生。 2、工程管理资料含:⑴批文⑵论证结论、立项通知⑶ 招(议)标手续⑷合同、技术协议⑸开工报告。 3、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4、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初验合格,并提交 监理评估报告或初验报告; 5、向集团公司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二、参加单位人员 1、矿建项目:战略规划部质监站生产处通风处机 电处安监局企管部财务部审计部 2、非煤建设项目:战略规划部质监站安监局机 电处煤质处(洗煤厂项目参加)煤化工研究所(煤 化工项目参加)企管部财务部审计部 三、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汇报单位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 2、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评估;

3、建设单位汇报单位工程立项、限额设计、计划、招 议标、合同情况,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 资等情况。 4、验收人员分专业组进行竣工验收; 5、各专业组汇报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 6、建设单位就验收各专业组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 见、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及存在问题,限定7 —15天的整改时间,限期整改; 7、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可委托建设单位和监理单 位组织复验,并报送整改回执单,确认已整改;或 组织相关业务部室进行复验,确认已整改后,发放 竣工验收证明书。 四、各专业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任务: 1、土建组由战略规划部工程科牵头,预算科、质监站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土建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矿建组由生产处牵头,质监站、通风处、安监局、战略规划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矿建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机电安装组由机电处牵头,质监站、战略规划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项目验收与移交实施细则

项目验收与移交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工程验收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PPP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PPP项目按不同行业采用不同行业验收规定。 2.1建筑工程验收按预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 2,2交通工程验收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 3、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3.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3.2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3.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3.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3.5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3.6项目施工合同。 4、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4.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4.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4.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5、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6、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7、工程项目中需要移交其他行业管理的工程,验收工作宜同时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8、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9、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 10、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管理公司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管理公司应对提交的验收资

最新整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说明.doc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条款,粗略说明主要修订内容、目的和意义。 一、正文部分 1、第二条对交工、竣工验收进行了定义,与《验收办法》有所不同。进一步明确了交工验收就是交合同,竣工验收对项目建设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2、第三条增加竣交工的一个依据“施工许可”。目的是落实基本建设程序。 3、第四条,第一款增加“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第四款增加“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第五款增加“完成ˋ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ˊ(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4、第五条内容新增加,明确了交工验收程序。 5、第六条主要是为了引出附件6-2~6-4。 6、第七条增加“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前者提供解决路基移交容易出现扯皮问题的处理方法,并且通过路面单位的力量发现一些路基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后者针对各省不同情况,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交工验收参与工作的自由决定权。 7、第八条增加“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内容,主要解决合同段交工验收时或项目通车时工程结算没有出来。 8、第十条“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明确责任。 9、第十二条加强工作的计划性,主要解决目前存在建设项目通车后竣工验收工作落实不了或竣工验收前期工作准备不足的问题。 10、第十三条第五款增加“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强调了土地手续的重要性。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竣工验收时需要核验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

项目验收及移交管理教程文件

项目验收及移交管理

项目验收及移交管理 一、项目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事后控制的主要环节,是承包单位向业主进行工程移交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管理部将督促承包单位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和竣工验收计划,搞好工程验收。 由监理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指导书。其主要内容为:竣工验收的依据、验收的范围、验收的方法和步骤。主要包括消防系统验收、给水系统功能试验、排水系统功能试验、喷淋系统、消火栓、照明系统、防雷接地摇测等。项目管理人员参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竣工预验收,直至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备案手续。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和程序 (1)、初步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结构、设备安装设计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查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和专业部门验收文件进行审阅。施工单位应对初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需做好记录,待总监理工程师复查无问题后方可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竣工验收

①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职能科室参加。 ②验收程序 a、监理单位组织到会人员签名。 b、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人员(单位、职务)。 c、主持人宣布组成验收组及专业组的人员名单(组长须由建设管理单位人员担任)。 d、建设管理单位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e、施工单位宣读施工总结报告,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介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f、监理单位宣读质量评估报告,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介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汇报初验存在问题的整改结果。 i、勘察单位宣读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介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g、设计单位宣读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介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强调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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