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1.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1.1.1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1.1.2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1.1.3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的材料制造。
1.1.4分类投放容器应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
1.1.5分类投放容器应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1.1.6 本标准实施前配置的分类投放容器,可通过更新标志等措施以符合标准和满足使用需要。
1.2各类场所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具体区分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公共机构办公区、文教区、公共区域、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居民住宅区、农村等类型。
1.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1.2.1.1分类收集站(点)宜单独设置,并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 5m。
200 户以上新建住宅区的分类收集站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 ㎡。
1.2.1.2分类收集站(点)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宜增设除臭装置,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
1.2.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1.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周清理1次的标准配置。
1.2.1.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一般以每周清理两次的标准配置。
1.2.1.6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应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管等工作。
1.2.2公共机构办公区1.2.2.1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2.2公共机构办公区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垃圾处理设施配置清单

垃圾处理设施配置清单本文档详细列出了垃圾处理设施的配置清单,包括不同类型的设施以及其所需的功能和要求。
垃圾处理设施类型1. 垃圾桶- 数量:每个区域至少配置10个以上- 材质:耐腐蚀、耐高温的塑料或金属- 容量:至少30升以上- 防臭设计:设有密封盖,以防止异味散发- 防漏设计:设有可靠的密封结构,避免垃圾液体溢出2. 垃圾分类桶- 数量:根据需求配置- 材质:耐腐蚀、耐高温的塑料或金属- 容量:根据不同类型的垃圾确定合适的容量(例如,瓶子、纸张、有机垃圾等)- 标识:清晰的标识,以便用户正确分类垃圾3. 压缩机- 数量:根据需求配置- 功能:将垃圾压缩成较小的体积,以减少垃圾运输和处理的成本- 功率:根据处理量确定合适的功率- 安全措施:设有安全开关和紧急停止按钮,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4. 垃圾填埋场- 要求: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容量:根据处理量确定合适的容量- 防渗漏措施:设有防渗漏层和收集系统,以防止污染地下水- 环保措施:设有收集和处理沼气的系统,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5. 垃圾焚烧炉- 要求: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容量:根据处理量确定合适的容量- 温度控制:能够控制燃烧温度,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除尘设备:设有高效的除尘设备,以减少烟尘的排放其他设施除了上述垃圾处理设施,还应该配置以下设施来确保垃圾处理过程的顺利进行:1. 垃圾收集车辆和运输设备:用于将垃圾从收集点运送到处理设施,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 垃圾处理工人防护设备:包括口罩、手套、防护服等,在垃圾处理过程中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3. 监控系统:用于监测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和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以及防止非法倾倒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4. 垃圾处理设施维护设备:包括清洁、维修和保养设备,用于保持垃圾处理设施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参考资料对于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垃圾处理设施配置要求可能存在差异,请参考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法规和指南进行具体安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湘政办发[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4号HNPR—2009—0101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十六日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进一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步伐,根据《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全省103个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09年全部开工建设。
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30个;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73个(见附件)。
到2010年,全省城镇(含设市城市和县城,下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3.6万吨/日以上,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其中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2010年底前,全省规划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03个,新增处理能力2.61万吨/日,规划完成总投资61亿元。
二、建设要求(一)严格标准。
所有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严格渗滤液和填埋气体场内收集、处理,实现渗滤液和填埋气体达标排放。
原有简易填埋场须组织专家论证,可改造利用的,按照无害化要求,立即着手进行技术改造;不能改造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封场;禁止新建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
(二)优化工艺。
土建质量员模考试题(含参考答案)

土建质量员模考试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80题,每题1分,共80分)1、影响质量的 4M1E 因素中的“1E”是指( )。
A、经验B、环境C、专家D、经济正确答案:B2、一栋 12 层楼框剪结构,其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照验收层次划分属于( )。
A、分项工程B、检验批C、单位工程D、分部工程正确答案:D3、隐蔽工程施工完毕,( )应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等进行自检。
A、专业监理工程师B、承包单位C、建设单位D、总监理工程师正确答案:B4、砌筑砂浆强度指标合格的前提是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 )。
A、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值的 1.1 倍,最小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值的0.85 倍B、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值,最小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值的 0.75 倍C、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值,最小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值的 0.85 倍D、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值的 1.1 倍,最小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值的0.75 倍正确答案:A5、对钢筋工程开展隐蔽工程验收的条件不包括( )。
A、提供钢筋下料清单B、填写“报验申请表”C、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合格D、提供钢筋试验报告正确答案:A6、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施工,当结构的长度超过厚度的 3 倍时,宜采用( )的浇筑方案。
A、均可B、分段分层C、斜面分层D、全面分层正确答案:C7、涂膜防水屋面施工的首要步骤是清理基层,第二步是( )。
A、涂膜防水层施工B、特殊部位处理C、保护层施工D、涂布基层处理剂正确答案:D8、总体中的全部个体逐一观察、测量、计数、登记,从而获得对总体质量水平评价结论的方法是( )。
A、全数检验B、分层抽样C、随机抽样检验D、简单随机抽样正确答案:A9、对于结构设计,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相比结构的具体计算,结构的概念设计与构造设计更为重要B、结构设计不一定准确,不能作为建筑设计的依据C、结构设计仅是一般的例行设计,是建筑设计的补充D、结构设计是数学分析过程,精确度非常高正确答案:A10、某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混凝土强度不足的质量问题,采用逐层深入排查的方法,分析确定其最主要原因。
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生活垃圾的处理和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合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某市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效率和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2. 设备配置原则在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城市各个区域的设施设备配置上要平衡,不偏袒任何一个区域。
各个区域应该有相对公平的设施设备分布,确保市民无论身处何地都能够方便地进行垃圾分类。
2.2. 紧凑原则紧凑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考虑到城市的紧凑性和人口密度,尽量将设施设备靠近居民区或者其他人口集中区域,方便市民就近处理垃圾,减少垃圾运输和处理的成本。
2.3. 分类原则分类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垃圾进行分类,并配置相应的设施。
例如,厨余垃圾应配置有机垃圾回收桶,可回收物应配置可回收物回收箱等。
2.4.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考虑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应合理配置可利用资源的回收设施,并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设备配置标准根据以上原则,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如下:3.1. 厨余垃圾设施厨余垃圾是生活垃圾中的有机垃圾,应配置有机垃圾回收桶。
根据居民数量和需求,每个小区应配置至少一台有机垃圾回收桶,并设置相应的回收时间。
有机垃圾回收桶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小区内住户数量和分布来确定,以保证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3.2. 可回收物设施可回收物是指可以回收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张、塑料瓶、玻璃等。
应配置可回收物回收箱,并根据居民数量和需求,每个小区应配置至少一组可回收物回收箱。
可回收物回收箱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小区内住户数量和分布来确定,以保证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3.3. 有害垃圾设施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药品、废灯管等。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符合以下标准:
1. 垃圾分类投放点:在小区内设置集中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类投放区域。
每个分类投放点应有明确的标识和颜色区分,以便居民识别。
2. 垃圾分类容器:根据不同类别的垃圾,设置相应的垃圾容器。
可回收物应使用可回收垃圾箱,有害垃圾应使用有害垃圾箱,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使用湿垃圾桶和干垃圾桶。
垃圾容器应具备密闭性和防漏性,并设有相应的臭气处理装置。
3. 垃圾分类指导标识:在垃圾分类投放点和垃圾容器上设置分类指导标识,以图文结合的方式明确告知居民各类垃圾的投放要求和注意事项。
4. 垃圾分类教育宣传:小区应定期进行垃圾分类教育宣传活动,包括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开展座谈会、组织志愿者等形式,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5. 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小区应配备专门的垃圾分类收运车辆,保证不同类别垃圾的分装运输,避免交叉污染。
垃圾收运车辆应具备密封性,防止二次污染。
6. 垃圾分类监管与考核:建立垃圾分类监管和考核制度,对小区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将垃圾分类落实情况作为小区综合评价的其中一项指标,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以上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进行具体调整和落实。
垃圾箱房、垃圾桶站建设基本标准和要求

垃圾箱房、垃圾桶站建设基本标准和要求
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规格不低于120L,参照尺寸270mm×405mm。
二、配备不少于1组四分类密封性分类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标识规范清晰。
三、垃圾箱房为全封闭结构,如配有分类投放口需明晰分类图案标识。
四、垃圾桶站需具有遮雨防晒功能。
五、垃圾箱房和垃圾桶站具有给排水功能。
六、垃圾箱房和垃圾桶站外立面需与小区周边环境相符,外墙涂料须防水。
七、垃圾箱房和垃圾桶站统一名称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并结合实际定期制作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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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1.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1.1.1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1.1.2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1.1.3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的材料制造。
1.1.4分类投放容器应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
1.1.5分类投放容器应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1.1.6 本标准实施前配置的分类投放容器,可通过更新标志等措施以符合标准和满足使用需要。
1.2各类场所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具体区分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公共机构办公区、文教区、公共区域、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居民住宅区、农村等类型。
1.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1.2.1.1分类收集站(点)宜单独设置,并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 5m。
200 户以上新建住宅区的分类收集站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 ㎡。
1.2.1.2分类收集站(点)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宜增设除臭装置,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
1.2.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1.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周清理1次的标准配置。
1.2.1.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一般以每周清理两次的标准配置。
1.2.1.6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应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管等工作。
1.2.2公共机构办公区1.2.2.1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2.2公共机构办公区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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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前言
1.内容
2.术语和定义
3.总则
4.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4.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
4.2各类场所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
5.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规范
6.生活垃圾分类作业
6.1分类作业要求
6.2分类投放
6.3分类收集
6.4分类运输
6.5分类处置
7.分类标志、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指引牌、分类投放点、分类收运车图例
7.1分类标志
7.2分类收集容器图例
7.3 分类投放指引牌图例
7.4 分类投放点图例
7.5 分类收运车图例
8.规范性引用文件
附件:
附件1(资料性附录)分类标志
附件2(资料性附录)分类收集容器图例附件3(资料性附录)分类投放指引牌图例附件4(资料性附录) 分类投放点图例
附件5(资料性附录) 分类收运车图例
前言
本规范依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66号)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中心。
1.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收运车辆、分类作业和分类标志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望城区、长沙县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类场所。
浏阳市和宁乡县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
2.1 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2 有害垃圾
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2. 3 易腐垃圾
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饭店食堂等场所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各种场所产生的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
2.4 可回收物
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2.5 其他垃圾
除分类标准已确定垃圾类别之外或不明确所属类别的所有垃圾。
2.6 生活垃圾投放人
生活垃圾投放人是生活垃圾投放主体.
2.7常设投放点
用于每日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生活垃圾投放点。
2.8分类投放点
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容器或垃圾分类屋并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2.9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符合生活垃圾分类和清运要求,专门用于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包括分类垃圾桶(箱)等。
2.10资源回收日
住宅区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日期。
2.1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在管理区域内,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具有管理责任和义务的法人主体。
2.12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
用于分类运输生活垃圾的运输车辆。
2.13生活垃圾分类自动回收设备
具有自动识别和分类回收功能的生活垃圾电子回收设备。
2.14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
特指具有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集中暂存、二次分拣和分
类收运车辆转运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包括符合以上条
件的分类投放点。
2.15 易腐垃圾转运站(点)
特指具有对易腐垃圾集中暂存和易腐垃圾收运车辆转运条
件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2.16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
住宅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在其管理区域内设置,用于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分类收集容器和环卫工具存放、其他垃圾收运的小型集中收集设施。
2.17生活垃圾收集站
指符合CJJ 179-2012《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要求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
2.18生活垃圾转运站
指符合CJJ 47-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
3.总则
3.1为进一步有效推进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文件精神,根据《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制定本规范。
3.2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在政府推动下实行强制分类。
依照
长沙市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通过生活垃圾分类分流、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生活垃圾阶梯计费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等措施使生活垃圾减量稳步推进。
3.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坚持布局合理、卫生适用、节能环保、便于管理,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环境污染控制。
3.4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遵循“大类粗分、小类细分”原则,同时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3.5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设置应考虑区域共享,实现设施的优化配置。
3.6 新建、改建建筑物或建设区应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纳入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3.7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确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类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按照本标准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集点和分类收集站,并规范管理。
3.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分类
标准及时调整。
4.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4.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
4.1.1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4.1.2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4.1.3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的材料制造。
4.1.4分类投放容器应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
4.1.5分类投放容器应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4.1.6 本标准实施前配置的分类投放容器,可通过更新标志等措施以符合标准和满足使用需要。
4.2各类场所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具体区分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公共机构办公区、文教区、公共区域、菜市场和农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