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
新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1)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根据《关于修订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12]227号),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如下:一、修读要求、成绩评定按照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6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创新研究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二类:社会实践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三类:人文艺术体育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优——累计分值在9分(含)以上;良——累计分值在8分(含)以上,9分以下;中——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8分以下及格——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7分以下;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6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6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认证办法(一)认证范围1、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2013级及以后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同时修读满6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2、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包括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论文或著作、专利、荣誉称号、等级考试(英语、计算机)或资格认证考试、参加社团或担任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等方面。
具体项目名称、分值标准、证明出具单位详见附表。
在附表所列项目中,“假期社会实践”、“听讲座”、“课外书目阅读“活动为学生必修项目。
若学生申报附表外项目,由教务处认定新增项目的有效性并确定对应分值。
3、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时间主要集中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认证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活动的时间和活动内容,具体标准参见《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
2014--3-号- 学分细管理则-(试行)

机电学院[2014]3号机电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完善第二课堂教育体系,指导大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做好我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认定工作,根据《三明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特制订机电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龙第一小组(专业类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成员:魏茂金、饶连周、晋芳伟、郑冬梅、谢培庆、陈金兰、张锐戈、熊昌炯、许国忠、杨璇、李彬第二小组(通识类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成员:廖景榕、赖丽萍、杨文杰、马豪、林惠琳、卢真、林源昌、苏庆雪、纪联南二、第二课堂内容第二课堂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社团活动类;竞赛类;证照类;科研类;其他等五大类,具体内容及相应学分如下(见表1):三、第二课堂学分要求根据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本科生必须获得不低于4学分的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通识类(不低于2个学分)和专业类(不低于2个学分),专升本专业学分减半要求。
其中专业类第二课堂学分要求与本专业有关的证照类、学科竞赛类、科研类第二课堂学分,且原则上需获机电工程学院“科技作品鉴定书”的同学,方可认定。
四、申报时间与认定程序申报时间:每年11月26日-12月31日,学生向所在院(系)申报第二课堂学分;经审核汇总后, 1月10日,学院公示并公布认定结果。
认定程序:(1)学生申报.填写《三明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原件1份及其复印件1份。
(2)各班级汇总至院学生会学习部,并制定汇总表。
(3)教学秘书或院分团委书记审核。
其中专业类第二课堂学分申请材料交给教学秘书审核,并做汇总表;通识类第二课堂学分申请材料交给院分团委书记审核汇总。
(4)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并签署审核意见。
(5)公示。
五、机电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评分表(一)通识类第二课堂学分评分表该类第二课堂学分学生必须获得不低于2学分(专升本专业减半要求),方可毕业。
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修改版091209)

认定学分
注: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用水笔填写。
填写日期:年月日
3、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填写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的时间、地点、主办部门或推荐人、参加及获奖情况、职业资格等级培训证书、拟申请的学分等,并附相应证明文件。(曾参军入伍学生请填写曾参军入伍的具体部队编制、参军地点、军人证件号码等信息,并附校武装部证明材料。)
学院经办人意见
签名
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意见
签名(章)
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年级
学院
专业
1、竞赛类学分:填写参加竞赛的名称、举行时间、地点、主办部门或推荐人、参加及获奖情况、拟申请的学分等,并附参加竞赛的证明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2、课外科技活动学分:填写参加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制作)的名称、举办时间、地点、主办部门或推荐人、参加及获奖情况、发表的论文、作品、申请的专利、技术转让情况、拟申请的学分等,并附相应证明。
第二课堂学分评分细则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大学生
第二课堂学分考评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科技创新、文化、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志愿者服务活动取得,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须累计取得10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证。
其中包括:
一、科研创新活动(4分)
取得办法:1、六门已过公选课(其中每门公选课学分至少应为2分)
2、双专业选修已过
3、双学位选修已过
填写说明:提供相应成绩截图证明并打印
二、职业技术等级证书(2分)
取得办法: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计算机、驾照、四六级、普通话等级、救护员、四大员、二级建造师等。
其中一个证书可获得一个学分,可累加。
(非学校报名获得的证书不予加分) 填写说明: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团及课外活动(4分)
取得办法:1、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观看者可获得0.25分
2、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参与者可获得0.5分
3、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组织者可获得1分
4、担任院,分院各类学生组织干事、班委、团支委等相应学生干部1年以上可获得0.5个学分
5、分院学生会部级、班长、团支书、楼层长、教学信息员、心理保健员等相应学生干部1年以上可获得1个学分
6、分院学生会主席,院内各类组织部级负责人、楼长等相应学生干部可获得1.5个学分
7、院各类学生组织主席(或相当于主席)可获得2个学分
(说明:以上获得学分分别以最高分为最终获得学分,不得累加)填写说明:提供活动具体名称,具体时间以及担任角色。
新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根据《关于修订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12]227号),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如下:一、修读要求、成绩评定按照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6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创新研究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二类:社会实践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三类:人文艺术体育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优——累计分值在9分(含)以上;良——累计分值在8分(含)以上,9分以下;中——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8分以下及格——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7分以下;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6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6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认证办法(一)认证范围1、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2013级及以后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同时修读满6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2、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包括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论文或著作、专利、荣誉称号、等级考试(英语、计算机)或资格认证考试、参加社团或担任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等方面。
具体项目名称、分值标准、证明出具单位详见附表。
在附表所列项目中,“假期社会实践”、“听讲座”、“课外书目阅读“活动为学生必修项目。
若学生申报附表外项目,由教务处认定新增项目的有效性并确定对应分值。
3、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时间主要集中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认证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活动的时间和活动内容,具体标准参见《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
第二课堂评分细则

“第二课堂成绩单”评分细则荣获校级、院级“文明宿舍”3、2/人全年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荣获院级其他荣誉(如文明班级、卫生流动红旗等)3/人学术报告与讲座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会、主题讲座3、2/场校级3、院级2,学年最高不超过15分军训参与军训表演1荣获“军训标兵”荣誉称号2荣获军训“优秀连队”荣誉称号1/人爱国主义教育参加线下升国旗爱国主义教育2全部参加得分,不以次数累加参加各级团组织举办的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2参加各级党、团组织的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活动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级表彰15、10、8、6、4思想成长类参加青年大学习2每学期参学率98%以上方可得分,不累计加分。
参与各级组织举办的各类征文、演讲、朗诵比赛等2/次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图片、文档、获奖资料(如有)等流活动计加分个人“返家乡”社会实践、青马班社会实践、日常社会实践类活动等返家乡社会实践,个人向社区(村)和“青年之家”报到,完成且有效果和意义,由校院团组织认定2-5由团组织认定,视服务效果给分,该项每学年不超过10分(必须提交完整实践总结,且志愿汇打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专业类社会实践需提供相关证明且且提供完整实践报告2-5由团组织认定,视服务效果给分,该项每学年不超过10分获得社会实践表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调查等相关荣誉表彰15、10、8、6、4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综合性竞赛(如:“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振兴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竞赛,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计;同一项目获得不类别(级别)的获奖,分值可累计。
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5、20、15、10、8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5、10、8、4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0、8、6、3班级参与2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机关主办,具有行业权威性、学科性的重大竞赛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5、20、15、10、8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0、15、10、8、6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5、10、6、3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0、8、4、2市厅级政府机构、各行业协会和学院主办的各类比赛获市厅级特、一、二、三等奖及参与18、12、8、6、4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8、6、4、3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6、4、3、2育比赛校级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第2-3名、第4-6名及参与10、8、6、3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院级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第2名、第3名及参与6、4、2、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国家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25、20、15、10、8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省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20、15、10、8、6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市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8、12、8、6、4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校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5、10、6、3、2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院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0、8、4、2、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班级文体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4、3、2、1、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参加文体类汇演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等文体类汇演人员20、15、10、6、3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参加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和观众参加市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4/次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每学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5分参加校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3/次参加院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2/次观众1/次个人获得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学金15、10、8个人所在集体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荣誉表彰10、8、6、4校级不得与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累加备注:工作履历模块中相关任职履历,由对应组织出具证明文件,相关奖项荣誉提供对应证书,提交审核。
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及学分要求

第二课堂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学术报告与讲座、读书活
动、科技文化与技能、社团活动等个模块。其中:社会实践、
学术报告与讲座、读书活动为必修项目,社团活动、科技文化
与技能为任选项目。
附件1
第二课堂项目及要求
模 活动 学 块 内容 分
要求
成果形式 鉴定人
1
社会 实践
1.5
1.1~3学年暑期进行,寒假为重修时 间,每次实践活动不少于2周。 2.学生须在项目导师的指导下确定实 践课题,经项目导师批阅合格后每 学年可获得0.5个学分。 3.学生暑期参加专业技能、职业资格 培训活动,可根据相关考试成绩直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提交当学期的读 读书心得
导师 导师
书笔记和读书心得,由项目导师审
核合格者,每次可获得0.2学分。
1.学生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文
艺、体育、科技、文化竞赛活动获
奖者(优胜奖以上),参加学院组
科技
织的文艺、体育、科技、文化竞赛 活动三等奖以上者,经主办方审核 1.奖励证书
辅导员
4 文化 1 确认每次可直接获得1个学分。
独立
1.5
市级奖 一等奖、单项奖或
第
独立
1
1-2名
市级奖
二等奖或3-4名 三等奖或优胜奖
独立 独立
0.5 0.1
国际刊号
第一作者 3
学术 国内核心 研究学分 论文 国内一般
刊物
第一作者 2
第一作者
1
创造发明
主持人
3
专利 实用新型
主持人
1
外观设计
主持人 0.5
特等奖或第1名 独立
3
综合素质
3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

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研究,决定将《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海事大学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努力建设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制定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为四大类:竞赛类学分、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专家讲座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专升本学生必须取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转专业前所取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可纳入转入专业累计。
转到外校学习的,应按有关学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部门为各学院,督促检查部门为教务处。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申报管理1、各学院应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来开展这项工作,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由各学院教学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组成,教学院长任组长;2、学生持《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与有关支撑材料及时到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登记;3、各学院应每学期统计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每年九月底前要把前一学年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得分情况予以公布,以便监督。
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前由各学院指定人员登录学分。
第六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认真修满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其中专家讲座1学分为单列),超出部分不抵冲其他学分,学校倡导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仍能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并努力争优摘冠。
第二课堂学分要在每学期结束时及时申报,支撑材料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章竞赛类学分第七条竞赛类分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挑战杯”创业计划等)、体育竞赛及其他竞赛(知识技能、文艺类、文学类、讲演、辩论、征文等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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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将《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海事大学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努力建设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制定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为四大类:竞赛类学分、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专家讲座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专升本学生必须取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转专业前所取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可纳入转入专业累计。
转到外校学习的,应按有关学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部门为各学院,督促检查部门为教务处。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申报管理
1、各学院应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来开展这项工作,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由各学院教学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组成,教学院长任组长;
2、学生持《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与有关支撑材料及时到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登记;
3、各学院应每学期统计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每年九月底前要把前一学年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得分情况予以公布,以便监督。
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前由各学院指定人员登录学分。
第六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认真修满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其中专家讲座1学分为单列),超出部分不抵冲其他学分,学校倡导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仍能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并努力争优摘冠。
第二课堂学分要在每学期结束时及时申报,支撑材料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第二章竞赛类学分
第七条竞赛类分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挑战杯”创业计划等)、体育竞赛及其他竞赛(知识技能、文艺类、文学类、讲演、辩论、征文等竞赛活动)。
1、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设计、程序设计、“挑战杯”创业
分认定小组审核,并把奖励证书或参赛证明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内每位学生取得的各类竞赛成绩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第九条学生在国际级竞赛中获奖,学分认定对应国家级增加1分。
第三章课外科技活动学分
人带领小组完成全部项目,最高可得3学分。
第十二条凡参加立项的科研、科技创新项目并符合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把证明材料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内每位学生取得的科技创新项目成果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第十三条科技制作
1、参与学院组织的科技制作活动,每次可获得0.25学分,最高1学分,作品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0.3、0.
2、0.1学分;
2、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科技制作活动,每次可获得0.5学分,最高1学分,作品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0.5、0.
3、0.2学分;
3、代表学校参与省市级或省市级以上科技制作活动,每次可获得1学分,最高1.5学分,作品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0.75、0.5、0.25学分;
4、以个人名义参与省市级或省市级以上科技制作活动,有两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推荐认证的,每次可获得0.5学分,最高1学分,作品获得一、二、三等奖者,依次加0.
5、0.3、0.2学分。
第十四条凡参加科技制作活动并符合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持科技制作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把科技制作奖励证书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内每位学生取得的科技制作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式的专利证书,或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经双方鉴定的转让合同书以及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证明,或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对于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鉴定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把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内每位学生取得的项目成果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把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内每位学生取得的这类成果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原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把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内每位学生取得的这类成果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第四章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第二十一条社会实践活动分为日常社会实践、假期社会实践、公益社会实践、社团社会实践、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参军入伍等。
1、日常社会实践: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1)个人主动利用课余时间或其它时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活动必须事先向班导师报告,累计5次以上者,可得0.25学分,获得表彰奖励者可加0.1学分;
(2)策划组织实践活动。
个人策划组织开展各类健康积极向上的活动(至少10人以上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班导师报告,并取得较好效果或影响的,组织策划者可获得0.25学分,获得学校表彰或被省、市、国家级新闻媒体报道者可加0.1学分。
2、假期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1)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实践必须事先向班导师报告,实践时间
累计20天以上,可得0.5学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可加0.1学分;
(2)参与学校、学院组队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20天以上,可得1学分,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可加0.1学分;
(3)由学校推荐参与省、市、国家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20天以上,可获得1.5学分,获得省、市、国家级表彰奖励者可加0.2学分。
3、公益社会实践: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义务劳动和志愿者服务
(1)积极参与学院、学校和省市级单位组织的“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深入社区、街道、居委会累计5次(每次至少2小时),可得0.25学分,获得学院、学校、省市级奖励者可分别加0.05、0.1、0.15学分;
(2)积极参与各团支部、班级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活动事先向分团委、班导师报告,累计5次(每次至少2小时),可得0.25学分,获得学院、学校、省市级奖励者可分别加0.05、0.1、0.15学分。
4、社团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经学校批准成立并注册的学生社团组织所开展的实践活动
(1)参加社团组织一年(含一年)以上,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与该社团活动者,可获得0.5学分,获得校级奖励者可加0.1学分;
(2)参加学校艺术、体育团体持续一年以上者可得1学分,持续参加二年及以上者可得1.5学分,获得校级奖励者可加0.1学分。
5、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类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各类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并取得职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岗位证书等,每个证书可得0.5学分。
6、参军入伍:通过学校武装部组织报名参军入伍并顺利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兵服役年限,退役后回到我校继续完成学业者,第二课堂学分满额计算。
第二十二条
1、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团社会实践除外)并符合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体的时间、内容、个人心得体会等附上实践单位的评语并盖章,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并保留复印件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期(含一个假期)内每位学生参加的这类活动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2、凡参加社团社会实践并符合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把参加社团活动具体的时间、内容、个人心得体会等以书面形式请社团负责人签名盖章,然后把这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一学年内每位学生参加的这类活动只取一个最好成绩认定学分。
3、凡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各类培训取得与自己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以外的职业证书、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岗位证书等并符合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把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4、凡曾参军入伍并符合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应填写《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把曾参军入伍的具体部队编制、参军地点、军人证件号码等信息填妥后交学校武装部盖章,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证明材料复印件保留作为支撑材料。
第五章专家讲座学分
第二十三条专家讲座要有利于开阔学生的学术视野和人文素养,既可以是学术讲座也可以是文化讲座。
第二十四条专家讲座学分认定
1、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听15次讲座(可包括到兄弟院校所听的专家讲座),对所听的每场讲座都应做好笔记,导师根据学生笔记等情况对其成绩进行评定,评定通过并由导师签名可得1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复印件保存在材料袋中。
2、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听7次讲座(可包括到兄弟院校所听的专家讲座),对所听的每场讲座都应做好笔记,导师根据学生笔记等情况对其成绩进行评定,评定通过并由导师签名可得1学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审核,复印件保存在材料袋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原沪海大教字[2005]233号文件《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上海海事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