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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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自查报告(精选5篇)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自查报告(精选5篇)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自查报告(精选5篇)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自查报告1为了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规定,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贯彻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断提高我校办学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校开展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活动。

现在就这一活动做自查自纠总结。

一、严格控制了学生到校和在校时间学校每周上课5天。

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

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课余、晚上、星期天和节假日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学校无寄宿生,不开设早自习、晚自习;班主任教育学生注意休息,要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的睡眠时间。

教师作息时间,原则上与社会工作时间同步。

学校安排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严禁利用午休时间集体组织学生“午自习”或上课,挤占学生活动、休息时间。

二、进一步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

1、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一、二年级一律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作业量大小时间的计算以学业中下等学生完成的时间为计算标准。

完成家庭作业时,如超过规定的时间,可允许学生不完成。

2、切实提高作业布置质量。

教师要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鼓励各个年级分层布置作业,不准用增加课业负担的方式惩罚学生。

3、严格作业批改要求。

要坚持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有讲评必反馈的原则,杜绝只布置不批改或只对答案的现象,提高作业批改质量。

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热情帮助,有具体的帮扶措施,不得歧视、排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9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9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9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学校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2011-2015年)》,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推进家长委员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09年我厅颁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高度重视家长委员会工作,积极行动,扎实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家长委员会工作理念得到普遍认同,家校联系进一步密切,组织建设有序推进,作用发挥和工作成效显著。

但是,家长委员会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宗旨存在模糊认识,将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内设机构或其领导下的组织,对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没有充分认识;有的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工作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不能充分落实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一些学校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不完善,不能保证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持续开展。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改革的参与者、教育资源的开拓者,是教育问题的应对者、家校关系的协调者,还是学生良好成长环境的创建者、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者,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2.26•【字号】济教基字〔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县教育(教体、社会事务)局、直属各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为进一步巩固现有课后服务成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同时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现就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品质,实施课后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办好“有温度的济南教育”为目标,丰富课后教育内容,健全课后教育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和教育模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满足学生多样化课后教育服务需求,持续提升家长对济南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一)育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服务学生健康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积极作为,主动向本校全体学生提供优质课后教育服务。

(二)安全有序课后教育服务要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管理规范,实施有序,确保参加课后教育的学生安全,确保课后教育服务工作平稳有序。

(三)自主自愿课后教育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或家长参加。

(四)公益普惠课后教育工作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

三、工作要求(一)突破“校内校外”壁垒,创新教育方式,开启以“课程化”为主要标志的延伸教育体系建设。

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有效融合,因地制宜,充分依托驻济院校、科研院所、工矿企业、自然文化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大型公共设施资源等资源单位,通过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科学考察等方式,形成育人为本、方向正确、内容完善、载体丰富、常态开展的“道德培养全覆盖、知识能力全覆盖、课内课外全贯通”的课后教育体系。

学校规范办学自查自纠报告(精选5篇)

学校规范办学自查自纠报告(精选5篇)

学校规范办学自查自纠报告学校规范办学自查自纠报告(精选5篇)时间是悄无声息的,转眼间,岁月匆匆,一段时间的的工作告一段落了,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问题,非常值得总结,非常值得我们做好总结和完成自查报告。

好的自查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规范办学自查自纠报告(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规范办学自查自纠报告1为学习、贯彻、落实甬教督[20xx]xx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精神,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于十月中旬先后召开班子会、教职工大会,学习文件,传达相关会议精神,成立了学校专项行动领导组,积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活动。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自律机制方面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小组,对切实提高对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宣讲,将《浙江省教育厅“减负”工作“六项严格规定”、“六项工作制度”》、《义务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12条规定》进行学习。

学期初,将规范办学行为及减负的措施要求列入学校的工作计划,定期对照反思。

对于落实得好的及有偏的倾向及时反馈。

对投诉件及举报意见能及时有效地调查整改。

全面关注“慈溪论坛”的发帖情况,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家长学生对学业、师德情况的投诉。

2、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安装“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公示牌,公布宁波市、慈溪市、学校三级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

开学第一周就将本学期的总课程安排,各班日课表、作息时间、课外文体活动、校历等教学活动安排在学校网页、校公示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二、招生分班方面1、学校从今年开始实施零择校制度,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确保学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不分快慢班,学生均衡编排、师资均衡配置。

招生后,我们按照新生户口来源,性别等因素,采取s型编班、班主任抽签的办法进行分班,每班学生不超45人,达到了有关要求。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为正确引导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教书与育人的双重职责。

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

教师不得进行有违职业道德的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惩罚学生,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擅自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二、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我省关于教育教学的政策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各学科教师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和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其他学科的课时和学生的自习时间。

三、要精心制定学期(学段)教育教学计划。

教育教学计划包括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目标和实施方案。

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要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校情、学情,具体可行,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

要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及时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

四、要精心开发课程资源。

认真研究国家课程要求,熟悉国家课程方案,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

具有并不断提高课程开发和课程资源整合的能力,在开好学科课程的同时,能够开设一定数量的校本课程;在教育教学中能够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

认真研究教材,熟悉本学科教材的编写意图和特点,熟悉学段或各年级之间教材的衔接,熟悉相关学科之间教材的联系与整合要求,熟悉整册或整个模块教材的完整结构。

在实施课程教学时,能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和教学条件,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五、要精心备课。

备课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生课堂学习的认知前提和情感前提,合理确定教学目标,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科学设计课堂作业,备好所需教具学具,选择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各级部: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关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有关会议精神及通知要求,近期省督查组将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督查,主要采取不定期和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督查,请各学校认真做好准备,全面规范办学行为。

一、落实课程设置各级部要认真学习市教育局印发《关于严格落实课程方案的通知》(日教字〔2008〕13号),附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字〔2002〕1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五四分段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3〕1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3〕12号)、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开设工作的通知》(日教发〔2008〕23号),附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人生规划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区教育部门关于课程安排的具体要求,确保开齐开全义务教育阶段规定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开足课时。

按照要求编排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并严格按照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上课。

严禁学校、教师弄虚作假,使用两套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应付检查等。

做到语文、数学等课程不能增加课时,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不能减少课时。

二、规范办学常规各级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宜的通知》(日教发〔2 008〕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3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6〕7号)等文件要求,并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积极落实素质教育有关规定,规范办学常规。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建 , 负责学 科教 辅材料 的初 评 。各 市 中小学 教材选 用委 员会 负责本 地教 辅材 料 的选 用 推荐 工作 。
教 辅 材 料 评 议 委 员 会 要 包 括 中小 学 教 师 、 校 长 、 教研 员和新 闻出版 、 价格 等方 面相关 专 家 , 确 保 其专 业性 和代 表性 。 二 完善 教 辅 材 料 评 议推 荐 办法 。 省 中小 学
和教科 书 使用情 况 , 按 照教科 书选 用 的程序 , 从 省
风 主 管部 门 分 别 负责 对 教 辅 材 料 编 写 、 出版 、 发
行 、 价格 、 采 购等 环节 进行 综合 系统 管理 , 切 实规
范 中小 学教辅 材料 使 用 , 减轻 中小学 生 的课业 和经 济 负担 。
二 、 建立普 通高 中教 辅材 料评议 推荐 制 度和选
价局 加强对 教辅 材料 使用 的指 导 , 建立 教辅 材料 评 议 推荐 制 度 , 成 立 教辅材 料评议 委 员会 , 组织 对进
人我省高中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 , 择优选 出若干套 进行公告 。 评 议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和学科评议 小
组 , 办公 室设 在省 教育厅 基础 教育 处 , 负责 具体 组 织 高 中教辅 材料 评议 工作 教 辅材 料学科 评 议小组
省评 议公告 的 高中教辅 材料 , 由省教 育厅 通过 有关 程序遴 选具 有 国家 批 准 中小 学教辅 材料 发 行 资质 的 发行单 位发 行 。义 务教 育阶段 配套 练 习册 通过 政府 采购随 教材发 行 。 其他 任何 单位 和个 人 不得 以 任何 形式 强 制或 变 相 强 制 学 校 或 学 生 购 买 任 何 教 辅 材



建 立教 辅材料 评议委 员会及 其 工作机 构 。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苏教基﹝2017﹞20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生态,努力办适合的教育,促进全省中小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

现对规范学校管理,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定如下。

一、招生管理1.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免试就近入学。

科学划定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

对教育资源配置不均、择校要求强烈的地区,要加快推进公办学校“多校划片”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严禁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为依据录取学生。

2.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零择班”。

各地各校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的师生分班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

实现学生阳光随机分班,在相关人员现场参与监督下,以学生报名顺序等为依照,一次性进行现场分班、匹配师生、公布结果。

原则上不举行分班考试,严禁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招收已被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凡举办跨市招收学生的各类班均须当年报省教育厅审批。

完善和依托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各类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市、县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并可用小学素质报告单作为实施招生的依据。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学校采取并扩大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考试形式选拔生源。

5.严禁抢夺生源。

教育系统任何人员不得为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的教育生态,对违规者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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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随着我省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我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以下简称“减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个别地方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了素质教育的推进。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减负”工作
青少年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素质,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

积极做好“减负”工作,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这不仅是教育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责任,也是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充分认识“减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二、“减负”工作的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对课程的管理。

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国家、省课程计划组织教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删课程和增减课时,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

(二)积极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

摒弃满堂灌、“填鸭式”等落后的教学方法,倡导主动参与、启发式的学习方式。

尊重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

教师要认真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做到精讲精练,把问题解决在课堂上,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效率。

(三)加强对学生用书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校摊派教辅资料。

开展各类专题教育要以国家课程的学科教学渗透、地方课程教学和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为主,原则上不编写活动用书。

确需发行专题教育活动用书,应以活动组织单位赠送和学校购买为主,不得要求学生购买。

(四)切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

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得在“一费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收取其他课本费或教辅资料费。

按照“一费制”收费标准收取的课本和作业本费要保证全额用于学生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购买教辅资料。

(五)控制学生家庭作业的分量和难度。

小学
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总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
1."5小时,高中各年级不超过2小时。

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作和选作,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

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或变相惩罚学生。

(六)认真加强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的管理。

学校和老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学生在校的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时间(包括自习),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

寄宿生晚自习不超过
1."5小时,要保证小学生每天9小时以上睡眠时间,初中生每天9小时睡眠时间,高中生每天8小时睡眠时间。

学校、教师在法定节假日、星期日(义务教育阶段包括星期六)和寒暑假不得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进行其他形式的集体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小学、初中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

(七)认真落实“两课(体育、艺术课)两操(广播操、眼保健操)两活动(课外文体活动)”。

要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不准挤占体育活动时间和场所。

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培养
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和美育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八)严格考试管理。

要控制义务教育学段的考试方式、科目和次数。

小学除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期末举行一次考试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学业成绩评定应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

初中除毕业升学考试外,其他考试均由学校自行组织。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类竞赛活动。

(九)积极推进评价与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教育评价要体现以人为本,操作过程应科学规范。

改变仅凭学业成绩给学生下结论的状况,注重过程评价,实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与特长发展的全面评价。

义务教育阶段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

高中阶段招生要积极推进初中毕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综合改革。

继续完善和推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初中的办法。

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招收高中毕业生复读。

深化高考改革,改革考试内容,加强对高考命题的研究和试验,通过命题思想和理念的转变,减轻学生的负担。

(十)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同时,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要把素质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主题,坚持德育为先,因材施教,学校老师拿出更多时间与学生家长和社区(村委)取得联系,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入学生头脑,促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合力和环境。

(十一)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和课余生活。

各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要积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喜闻乐见的活动。

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
(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场所也要发挥教育阵地的作用,积极主动地为中小学生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学校要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教育教学活动场所,为学生创造良好宽松的学习氛围。

三、“减负”工作的保障和监督
(一)各级政府要依法保证和提高对基础教育的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要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努力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片面追求升学率,不得下达升学指标。

(二)建立和完善“减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在个别学生负担较重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辖学校签订“减负”工作责任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公开设立“减负”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学生课业负担备案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各地、各学校设立“减负”督察员,受理群众举报,检查本地、本学校“减负”工作的落实情况。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减负”作为教育督导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对“减负”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依据。

(三)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后核实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违纪违规事件,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有关当事人3年内评定职称和评先树优实行“一票否决”。

把“减负”工作与规范化学校建设结合起来,将“减负”作为规范化学校建设的基本条件,有违规行为的学校不得评为规范化学校。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减负”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教师家访等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加强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负担的目的和要求,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要严格规范宣传行为,不过度宣传和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及学校的升学率,引导广大群众和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为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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