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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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第一章宪法总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1)词源

西方→日本→清末中国

(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

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3)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

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

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

(5)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1. 所为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

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1.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

2.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

(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

2.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

三、宪法的本质

1.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

2.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宪法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宪法总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因此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制定的,总是对阶级斗争的总结。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界及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

一、宪法形式的分类

(一)宪法的传统分类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英国,以色列):

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

优点书面形式的法典,

比较明确、具体

反之

缺点修改起来比较困

难,与社会实际适

应性差

反之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柔性宪法

优点制定和修改程序比

较复杂,稳定性强;

具有最该的法律效

力,便与保证形成

统一的宪法秩序

相反

缺修改程序复杂,不相反

点能及时适应社会实

际的变化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含义

钦定宪法由君主自上而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

民定宪法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

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由君主和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

制定的宪法

1215英国《自由大宪章》

(二)新的宪法的分类

1.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含义

近代宪法近代自有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英美为代表),体现自由主义的原理。国家和政府的职能比较简单。公民的基本权利主

要为自由权。

现代宪法《苏俄宪法》1919《魏玛宪法》。公民权利扩大到社会权,国家和政府职能增强。

2.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

含义

平时

宪法

正常时期或者和平时期适用的宪法

战时宪法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或战争时期适用的宪

3.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

含义

君主

宪法

君主独揽国家统治权的宪法(钦定宪法)

共和

宪法

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的宪法

4.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

含义

原始英国、美国、法国、《苏俄宪法》

宪法

派生

宪法

模仿性宪法

5.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含义

规范

宪法

权力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

名义宪法政治过程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

实适应性的宪法

语义宪法往往被作为掌握权力的一种宣言手段或

点缀物的宪法

6.还可以分为:长宪法、短宪法;以序言开头的,不以序言开头的;有标题的,无标题的;至上性的、非至上性的;纲领性宪法、实用性宪法;单一制宪法、联邦制宪法。

二、宪法的实质分类

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法定的宪法与现实的宪法

第三节宪法与宪政

一、宪政的概念

1.宪政就是指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实施。

2.宪政的基本前提是制宪。

3.宪政的基本内容是民主事实的制度化,即民主制度。

4.宪政的基本要义和核心内容是“人民主权”。

5.两种分类:资本主义宪政、社会主义宪政。

6.宪政的水平和程度归根结底取决于一国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发展程度。

7.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出发点。

8.因此说,宪政的根本目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宪政与宪法的关系

第一,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

第二,宪政正式宪法的实施。宪法确认了民主事实,将民主事实制度化和法律化。

实行法治,建立法治国家,是实行宪政的基础。宪法保障制度特别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是实行宪政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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