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笔记大全
宪法学整理笔记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1.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首次使用宪法一次。
近代中国最早使用宪法一词的是马建忠的《适可斋记言》,中国最早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语,则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2.宪法的界定:①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包括成文宪法、威敏斯特模式的宪法性文件、独立于宪法文件本身之外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普通法系或大陆法系宪法判例以及因历史或传统而形成的宪法管理。
②形式意义的宪法: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
即宪法是指其指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3.宪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⑴: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职责就是起草或制定宪法。
②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草案及修正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⑵: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①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实质特征:⑴对人权的基本保障,尤其是保护少数派特别是易受歧视的弱势群体。
⑵对国家权利的限制:①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和方式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据;②由于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与方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权力行使的限制。
4.宪法的根本目的即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心的支配地位。
5.宪法的渊源:①成文宪法典(宪法修正案是宪法典的组成部分之一);②宪法性法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③宪法惯例(是不成文法国家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④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机构在适用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一、宪法的定义※ 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很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利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
二、宪法的形式特征1、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共性:1)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
2)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3)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4)内容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2、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普通法国家除外)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起他法律严格。
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B,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3、宪法内容的根本性:1)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章程,根本法。
2)宪法所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之所以为总章程也)A,国家的主权归属和政治统治的形态和基础。
(根本制度层面)B,有关国家生活中的基本体制和原则。
(国家和社会运作层面)C,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权利的范围界限和具体内容。
(操作约束层面)4、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
1)对法的最高效力A、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和基础,为普通立法提供立法原则。
◎ 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
B、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 普通法是将宪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为可操作规则,目的是促成宪法规范的落实和实现。
◎ 宪法是整个国家的法制体系的构建和运作的核心和原则。
2)对人的效力A、“人”,一切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都主体的概括和统称。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无人有权超越宪法。
宪法笔记——精选推荐

宪法笔记导⾔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宪法和宪政宪法的定义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它是有关国家权⼒及其民主运⾏规则、国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阶级⼒量对⽐关系及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
第⼀章宪法的历史第⼀节近代宪法的起源和发展⼀.西⽅宪法的发展(⼀)英国宪法1215年的⾃由⼤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法案⼤⼤限制了王权,确认了君主⽴宪的民主制度,标志着英国从封建专制制度向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真正转变,因⽽是英国民主宪政史上最重要的宪法性⽂件。
)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832年的改⾰法;1911年的国会法;1918年的国民参政法;1972年的共同体法(⼆)美国宪法世界上第⼀部成⽂宪法1. 1776年《独⽴宣⾔》美国民主宪政制度的政治基础“⼀⼈权宣⾔”2. 1787年宪法正⽂《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主要原则:(1)⼈民主权和有限政府的原则;(2)权⼒分⽴和制约与平衡原则;(3)联邦与州的分权原则;(4)对军队的⽂职控制原则。
3.宪法修正案共27条,前10条有关⼈民权利的修正案为最著名的1789年“权利法案”第⼆节旧中国宪法发展简史⼀.清朝末年的⽴宪活动1908年《定宪法⼤纲》中国历史上第⼀个宪法性⽂件1911年《重⼤信条⼗九条》⼆.中华民国的⽴宪活动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史上唯⼀的⼀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件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1923年曹锟《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中国历史上第⼀部正式颁布的宪法1925年段祺瑞《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8年蒋介⽯《训政纲领》,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部反民主的宪法性⽂件。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国民党统治时期制定的唯⼀⼀部正式宪法。
三.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和宪法性⽂件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纲》1941年《陕⽢宁边区施政纲领》1946年《陕⽢宁边区宪法原则》第三节中华⼈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起临时宪法作⽤的《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九五四年宪法中华⼈民共和国建国后第⼀部宪法(三)⼀九七五年宪法⼀部有严重缺点和问题的社会主义宪法(四)⼀九七⼋年宪法第三部宪法,存在缺陷,1979年,1980年修改(五)⼀九⼋⼆年宪法第四部宪法,也是最好的⼀部宪法(六)宪法修正案1988年,经济体制改⾰,私营经济,不得进⾏⾮法⼟地转让,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999年,2004年总结:1.确⽴主权在民思想2.强调对于公民权利的规范3.国家权利受限制4.形式上宪法被⼴泛采⽤5.在近代宪法总体上是西⽅的政治和法律现象第⼆章宪法规范第⼀节宪法形式⼀.宪法形式(⼀)渊源形式:宪法基于不同效⼒来源形式的外部表现形式①成⽂性法典②宪法性法律:特征:1.国家⽴法机关制定2.规定国家某⼀⽅⾯根本问题3.法律效⼒低于其他,程序⾼于其他③宪法惯例④宪法判例⑤宪法解释:对宪法条⽂含义进⾏释义和解释⑥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⑦权威性宪法著作:成⽂宪法国家是参考,不成⽂宪法国家可引⽤为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结构形式1.宪法结构: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2.宪法点典的形式结构:即宪法体系,宪法的全部条⽂,划分为不同各部分,分别由相应⽂字符号排列的形式结构。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词源西方→日本→清末中国(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3)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
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
(5)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1. 所为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1.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2.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2.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三、宪法的本质1.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2.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宪法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宪法学马工程第二版笔记

宪法学马工程第二版笔记
宪法学马工程第二版的笔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学概述:宪法学是一门研究宪法及宪法现象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宪法典、宪法理论、宪法规范等。
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历史研究、比较研究、规范分析等。
2.宪法基本原理:宪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定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等。
其中,宪法的定义是指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规则,约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的分类包括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等。
3.国家基本制度:国家基本制度是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
其中,政治制度包括君主制、共和制、议会制、总统制等;经济制度包括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等;文化制度包括宗教制度、教育制度等。
4.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
宪法通过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和尊严,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侵犯。
5.宪法实施与监督:宪法实施是宪法的生命,而宪法监督是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手段。
宪法实施包括立法实施、行政实施和司法实施等;宪法监督包括立法机关的监督、司法
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等。
以上是宪法学马工程第二版笔记的主要内容,具体笔记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笔记2009-5-18第一章宪法绪论1、(识)宪法具有法的共性。
2、(识)宪法。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3、(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根本法,与一般法律具有不同特点:①宪法的内容。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
②宪法的效力。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③宪法的规范。
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
④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⑤宪法与一般法律相比,更加全面,更加集中地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4、(应)通过对特定国家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分析,说明宪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美国:1787年《宪法》由55名代表参加的“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修正案须经国会两院2/3的议员同意,或者应2/3的州议会的请求而召开制宪会议,才能提出;而且该修正案必须经3/4的州议会或3/4的州制宪会议批准,才能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并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1954年《宪法》由毛泽东任主席,32名代表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经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经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5、(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为标准,划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中的宪法。
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6、(识)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以效力和修改程序的差异为标准,划分为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宪法的法律效力及其修改程序同一般法律的效力及修改程序没有区别。
宪法自学笔记

宪法自学笔记一、宪法概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
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新型类型的法律,与其他类型的法律相比,宪法的内容最为重要、地位最为优越。
三、宪法的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必须由人民行使。
法治原则: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权力制约原则:国家权力必须受到制约,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权利保障原则:国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社会主义原则: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宪法的功能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的设置、职权范围和运作程序等,确保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通过法律和其他手段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和精神。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宪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通过规定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宪法学笔记

16、 宪法正文。宪法正文的内容可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具体组成部分。
宪法的总则一般规定一国根本的原则、基本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和国家标志等。
宪法正文的分则部分是总则部分内容的具体细化,是宪法的主要规范的位置所在,也是主要的实体内容部分。
宪法学笔记
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宪法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也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最主要区别之一。主要表现在:
9、 法治
法治又称“依法治国”,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其基本含义是:(1)法律必须是公开的、普遍的、稳定的、明确的、合乎实际的、对所有人同等适用的;(2)法律必须是善意的,合乎情理的;(3)法律具有最高性,不允许存在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力;(4)法律必须是可知的,可以信赖的;(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6)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不得侵害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11、 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
权力制约原则是宪政的基本要求和特征,也是现代国家宪法有关权力分配和国家组织的基本原则,它是执掌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互相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害的原则。在宪政国家,必须将权力制约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而且应在国家制度的具体实践中得到落实。权力制约之所以构成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因为从政治层面而言,当国家权力从过去由少数人所有,转变为至少在形式上由多数人所有后,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必然会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和行使者相互分离。为了保障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并使这种保障机制具有足够的权威,确认权力制约机制的根本法也就运用而生。就宪法的基本内容来说,不仅保障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心、主导地位,而且对国家权力不同部分的制约机制也有明确规定。因此,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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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定义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
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
(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实质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四、宪法的分类1.宪法的形式分类(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特点一、宪法规范的含义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三层意思:(1)既然由同家制定或确认,那就能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施行;(2)所谓基本社会关系则是指国家生活中涉及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社会关系;(3)作为行为规则,它既然明确指示人们应当怎样做或者不能怎样做,那么宪法主体便负有服从和遵守的义务。
2、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既不是法律汇编.也不是法律大全,它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因此,宪法规范通常只确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还引申出它的较强适应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适应性是指宪法规范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不至于经常与现与现实相脱节的情形。
无具体惩罚性是指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上看,宪法规范中的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似乎并不完整!因为从宪法的条文中找不到对违反宪法的具体惩罚性规定。
2.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宪法规范最高性是指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
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和基础,同时也是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规范的最高性特点可派生出广泛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所谓广泛性是指宪法规范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所谓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中还包括了诸如尚未实现目标的那种并非现实存在的纲领性内容,所谓相对稳定性是指就宪法规范与普通法律的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第3节宪法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它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导的“主权在民”学说。
人民主权原则相对于君主专制时代的“主权在君”、“君权神授”来说,无疑是一大进步。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其宪法实际上也采用人民主权原则,即不承认“主权在君”、“君权神授”,而坚持“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但与阶级宪法相比较,其理论基础和实际内容完全不同。
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不承认社会契约论,也不认为国家主权来源于全体国民的公意。
而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鲜明地解释“人民”这—概念的政治内容,明确地规定全体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各项民主权利。
二、基本人权原则人权的思想和理论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说。
美国《独立宣言》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 《法国人权宣言》写道:“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天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
”并且宣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基本人权被上升为宪法原则。
三、法治原则法治原则的中心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与对个人权利的尊重。
它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过程中提出来的,与之对应的是“人治”。
包含了两个重要的原则:是依据法律约束政府,二是平等对待每一社会成员。
法治原则的要求:政府机构的设立、权力范围、运行权力的程序必须遵守和符合法律的预先设定;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及官员都必须依法治理国家;宪法和法律必须符合正义,是良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司法独立,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
四、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关于分权和制衡的理论。
他们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且认为三种国家权力应当归属于—种不同的机关掌握和行使,以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防止专断并保障自由。
据此,法国《人权宣言》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末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第4节宪法的功能与作用一、宪法功能1.宪法功能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巩固国家政权。
2.护经济基础,促进经济发展。
3.确认文化制度,促进精神文明的发展。
4.健全法律制度,推动法制建设。
5.保障与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宪法作用的实际发挥1.宪法自身的内容是否切合实际是个前提条件。
2.政治是否稳定,社会是舌安定,这是宪法能否切实实施并发挥其实际作用的重要因素。
3.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地增长,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4.普通立法是否完备,则是宪法实施的必要条件,也是发挥宪法实际作用的重要因素。
5.人们的法律意识是否普遍得到增强,这是实行法治的重要因素,也是宪法能否得以实施并发挥作用的思想观念上的因索。
第5节宪法制度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所谓宪法的制定,习惯上会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表达两种不同的意思:(1)指政权更迭之时,制定了一部宪法,或者废除了旧宪法,制定了新宪法;(2)指行宪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致使原来的宪法已不适应或部分不适应新的情况而需要制定一部新宪法,这实际是指对原来宪法的修改,而不是放弃了原宪法的基本精神去重新制定一部新宪法。
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1975年和1978年宪法都删去了这一规定。
现行宪法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同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依据立宪精神对宪法规定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所作的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其目的在于正确理解和统一实施宪法、以维护国家根本法的权威和尊严。
三、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的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涉及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等根本问题,且由公众普遍认可而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
它是不成文宪法的主要结构形式之一,构成宪法的重要渊源。
在采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如英国),宪法惯例在国家生活中起着事实上的决定性作用。
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惯例也越来越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
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我国也形成了若干宪法惯例,实际上成为宪法的渊源,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四、宪法的实施保障宪法实施的各种制度中,最关键的是违宪审查制度。
世界范围内的违宪审杳制度最早源于美国。
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
以宪法的规定为基础,我国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
本章重点:1.宪法的含义及特征。
2.宪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制度。
3.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本章重点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第二节旧中国的宪政运动和宪法问题第三节新中国诞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节历史性的根本转折和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一、近代宪法产生的背景1.经济上:商品生产和自由竞争发展的客观需要2.政治上:要求平等地位和权利的阶级意志3.思想理论上:“天赋人权”和“人民主权”说的提出和传播二、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一)英国宪法英国被称为宪政之母。
其特点是:(1)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不断进攻、封建王权不断退让,双方不断妥协的漫长历史过程中形成。
(2)不成文宪法,由三部分组成:宪法性法案、宪法性判例、宪法性惯例。
(3)柔性宪法(二)美国宪法。
美国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其特点是:(1)经历北美殖民地独立战争,从邦联到联邦的过程(2)包括序言、正文7条、宪法修正案27条,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规定在修正案中(3)宪政体制主要特点:联邦制和“三权分立”。
三权中司法权早期较弱,在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后最高法院才获取监督、解释宪法的权力。
(三)法国宪法法国1789年发生大革命,随后产生了(1)封建传统长久,革命斗争激烈,政局动荡,宪法变动频繁(2)1791年宪法是法国和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其序言 (3)现行宪法是第五共和国宪法,特点是总统权力的明显加强英、法、美国三个国家宪法的共性(1)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2)都以“主权在民”、“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为思想理论基础(3)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来保护资本的特权三、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1.年《苏俄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被列为第一篇2.苏联历史上的三部宪法,分别制定于1924年、1936年、1977年,其中1936年宪法对后各社会主义国家制宪影响很大第二节旧中国的宪政运动和宪法问题一、清朝末年的宪政与宪法问题(一)“百日维新”的宪政主张(二)清朝的立宪骗局二、辛亥革命的爆发和旧民主主义宪政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宣告封建专制帝制的崩溃2.确立主权在民、三权分立、人人平等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三、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制宪活动曹锟“贿选宪法”是旧中国第一部正式公布的宪法“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段记宪草”)四、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宪法问题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6年“五五宪草”、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五、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新民主主义宪政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一部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第三节新中国诞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人民解放战争的决定性胜利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由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确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