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习笔记
学习宪法个人感想笔记最新500字

学习宪法个人感想笔记最新500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那么你知道学习宪法感想该怎么写吗?为了方便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学习宪法个人感想笔记最新500字,欢迎阅读!宪法个人感想笔记1文工团到我校来做法律宣传,给我们表演了精彩的节目。
同学们都全神贯注地看,用心地倾听。
其中有一个节目,使我深受感动。
普法宣传队为了让我们更好地懂法,特意带来一个罪犯,名叫"张东方".你听,这个名字多好听啊!"东方"——当母亲给他起这个名字时,一定是想让他像旭日那样冉冉升起,能为社会做贡献。
可是,他却辜负了母亲的一片心意。
起初,张东方对学习有着浓厚的兴趣,成绩在班上也是名列前茅,可当他在上高中时,虚荣心促使他格外注重物质上的享乐,学习对他来说,变得不再有意义。
于是,他就常常骗母亲辛辛苦苦挣来的钱,然后去游戏厅,上网吧,甚至迷恋于色情……六年的铁窗,多么漫长的岁月,多么难熬的岁月,他失去了自己的青春年华,在铜墙铁壁的监狱中忏悔着自己的罪恶,呼唤着自己的良知。
而他的母亲一夜间头发全白了,终日以泪洗面。
听到这儿,我的鼻子一酸,眼圈一红,泪水顺着脸颊滚落下来,再看同学们也和我一般模样。
由张东方的故事,我又想到在我们周围,不是也有像他这样的大哥哥吗?他们拦截小同学,让他们掏钱,如果不给的话,就殴打小同学;到处骗钱,偷东西,而后去网吧、游戏厅"潇洒"……大哥哥们,要知道,一失足成千古恨呀,你们不要一错再错了;大哥哥们,快醒来吧,不要再执迷不悟了,不要再让自己成为第二个"张东方"了。
此时,我不禁仰望蓝天,万里无云,太阳的光辉正普照着大地,一群快乐的鸟儿鸣叫着在我们的上空飞过,它们分明在唱着:"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人人都来,遵纪守法!"宪法个人感想笔记2在我国宪法日到来之际,我们学校举办了"弘扬宪法精神,争做守法公民"主题教育活动,集体晨读宪法,学习宪法知识。
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复习笔记 第十八章 民族自治机关的宪法地位)【圣才出品】

第十八章民族自治机关的宪法地位一、民族自治机关宪法地位的历史演变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各少数民族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依据宪法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以实现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政治目标。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①维护国家统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存在的前提;②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结合;③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的结合。
2.民族自治地方(1)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它是具有特殊性的地方行政区域。
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必须遵循如下原则:①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②共同协商原则;③民族平等团结原则。
(2)民族自治地方的类型①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②以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同时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而建立的自治地方;③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自治地方。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性质(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双重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在国家政权机构体系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两重性质:①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与普通地方国家政权机关担负着共同的任务,即作为地方国家政权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的产生、任期、职权、工作制度等与普通地方政权机关相同;②因自治机关是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在自治机关的组成与权限等方面又有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自治机关行使的自治权。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a.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b.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决定;c.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笔记)
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
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总纲
第一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国家机构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
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笔记(4月) -.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笔记段志强201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的作用1.权力作用:(1)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2.法制作用:(1)为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2)为法制的完善奠定基础3.政体作用:(1)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2)改革国家政治体制4.经济作用:(1)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2)促进经济的发展5.必备条件:(1)宪法的充分实施(2)法制的健全和完备宪法的内容1.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宪法的意义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的意义:1.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国家的根本制度2.有利于健全法制3.有利于真正发挥宪法的作用第一章总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复习笔记(第四编 国家机关的宪法地位)【圣才出品】

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复习笔记第四编国家机关的宪法地位第十三章选举制度一、选举制度的基本范畴1.选举制度的历史与概念(1)选举制度的历史选举作为古老的社会权力与政权组织形式,反映了人类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与理性。
选举制度历史发展的基本特点是:①选举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是同步的。
当出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时,社会需要公正、公平且具有权威性的政权组织形式,通过选举活动扩大了政权的社会基础,重视民意的价值;②选举制度所体现的价值与民主政治的发展水平是一致的。
选举权的扩大是民主制度在政治上取得的积极成果,选举的发展为民主政治价值的体现提供了有效的表现形式与内在的动力;③选举制度的发展与政权组织形式的完善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是政权合法性的重要基础;④选举制度是普遍性与特殊性价值的统一,历史、传统与文化对选举制度发展的多样性产生了重要影响。
(2)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①广义的选举制度包括选举代表机关代表与特定公职人员的选举,选举主体的范围比较广泛;②狭义的选举制度是指选民依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代表机关代表的制度。
2.新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1)1953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对全国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与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
(2)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1953年选举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要求与经验,通过了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选举法。
在选举制度方面的主要发展是:①进一步扩大普选的范围,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②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将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县;③实行差额选举,将各级人大代表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规定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人名额;④调整划分选区的方法,将选区划分方法改为按居住状况、生产单位、事业单位与工作单位,便于选民参加选举;⑤改变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方法,规定任何选民或单位有3人以上附议,都可推荐代表候选人;⑥规定对代表的监督与罢免程序;⑦规定可以采用各种形式宣传候选人等。
学习宪法读书笔记

学习宪法读书笔记学习宪法读书笔记范⽂(通⽤5篇) 读完⼀本经典名著后,想必你⼀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得,是时候写⼀篇读书笔记好好记录⼀下了。
你想好怎么写读书笔记了吗?下⾯是⼩编为⼤家收集的学习宪法读书笔记范⽂(通⽤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习宪法读书笔记1 进⼊了⼤学,我深刻地意识到读书是多么的重要,因此我⽤课余时间读了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说》,从中我得到了许多收获,对宪法的理解更深⼊了。
根据宪法,我国建⽴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到更⼤的发展。
施密特的宪法学构想是:在⾃由法治国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要素民主制,塑造民主法治国,或者说形成⽴宪民主制。
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说》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宪法的概念、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近代宪法的政治要素和联邦宪法学。
前三部分是主要内容,第四部分可以看做是施密特对其“政治统⼀体”同⼀性理论的适⽤。
第⼀部分宪法的概念是基础理论,是第⼆部分、第三部分展开的前提。
在第⼀部分,施密特对宪法和宪法法律、制宪权和修宪权作了清晰的区分和细致的剖析,也对宪法的变迁作了深⼊的研究,并且提出了或完善了不少宪法学术语。
在第⼆部分,他探讨了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对基本权利和制度性保障的区分和辨析⼗分精彩,⾮常宏观,极具导向性,让⼈⽿⽬⼀新。
在第三部分,他对民主制、君主制、贵族制和建基于三者之上的议会制作了深⼊的分析和透彻的论述,极其细致,甚有理论的张⼒。
在第四部分,他讨论了联邦的宪法学问题,实际上是对其第⼀部分“政治统⼀体”同⼀性理论的适⽤和诠释。
有的⼈说,《宪法学说》不仅是德国的,也是世界的。
《宪法学说》可说是⼀本⼏乎⽹罗了西⽅古今杰出思想家和公法学家、集思想精华⼤成之作。
这是因为卡尔施密特精通古典思想和现当代的各种思潮,既有深厚的历史功底,⼜有犀利锐敏的眼光,亦不乏深刻透彻的卓越⾮凡不同流俗的见解。
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复习笔记 第三章 宪法规范)【圣才出品】

第三章宪法规范一、宪法规范的概念与特点1.宪法规范的概念(1)宪法规范的定义宪法规范是指以宪法典为基础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这里讲的“各种规范”是由宪法典规定的,表明宪法规范内部的各种构成要素。
宪法规范通常由宪法制定规范、宪法核、宪法修改规范与宪法律组成。
(2)宪法关系①宪法关系的特点a.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b.在宪法关系中国家或国家机关始终是重要的参与者,宪法关系既包括社会、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c.宪法关系是法治国家中最根本的、基本的法律关系。
②宪法关系的类型a.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它是最基本的宪法关系,是国家民主与法治发展的基石。
在公民与国家的权利与权力关系中,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是国家权力的产生和运行的基础;b.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的关系;c.国家与政党之间的关系;d.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2.宪法规范的特点(1)宪法规范的政治性①制宪过程是一种政治性的选择,制宪的社会背景、制宪力量、制宪程序等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法律形式,它与一定的政治力量与具体利益联系在一起,反映特定的政治利益。
②宪法规范具体内容的确定反映一种政治选择。
在一个特定国家制宪过程中,宪法规范的内容与所调整的宪法关系体现国家的基本政策与政治理念。
③宪法规范的调整方式与调整过程受一定政治利益的约束。
(2)宪法规范的限制性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存在着大量的限制性规范,除对国家权力运行本身设置各种限制性规定外,人权保障规范本身强化了规范的限制功能。
限制人权的合理界限的确定、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控制等有助于强化宪法规范的限制功能,以保证宪法规范发挥其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
(3)宪法规范的最高性①宪法规范最高性的概念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是指在时间与空间上与其他事物相比较具有优位性、妥当性与实效性,约束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与政党的活动。
②宪法规范最高性的表现a.宪法规范是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价值的准则,它构成一切政治社会的基础。
宪法学习笔记

宪法学习笔记提起宪法,以前总觉得它离我的生活很遥远,是那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存在。
但最近的一次经历,让我对宪法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感受。
前段时间,我所在的小区因为物业管理的问题,闹得是沸沸扬扬。
业主们对物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比如小区卫生打扫不及时,公共设施维修拖延,安保工作也做得马马虎虎。
大家觉得自己交了物业费,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服务,心里都憋着一股气。
于是,小区里几个热心的业主牵头,组织大家一起商量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我也参与了其中。
一开始,大家的想法五花八门,有的说干脆拒交物业费,给物业点颜色瞧瞧;有的说要直接把物业赶走,重新找一家。
就在大家七嘴八舌讨论得热火朝天的时候,一位懂法律的大哥站了出来。
他清了清嗓子说:“咱们可不能乱来啊,做事得有法可依。
就说咱们和物业的这档子事儿,宪法里可都有规定的。
”这一下把大家都说懵了,宪法?这么高大上的东西,和咱们小区的这点事儿能扯上啥关系?大哥笑了笑,耐心地给我们解释起来:“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咱们作为业主,享有对小区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和提出合理诉求的权利。
但同时,咱们也得依法行事,不能说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拒交物业费这种做法,看似解气,但实际上是不合法的。
咱们得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问题。
”听他这么一说,大家都安静了下来,开始认真思考。
大哥接着说:“咱们可以先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物业进行沟通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咱们的权益。
这一切的前提,都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我在旁边听着,心里不禁暗暗感叹,原来宪法并不是那么遥不可及,它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时刻保障着我们的权利。
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们按照大哥说的办法,一步步地行动起来。
先是选出了业主代表,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然后,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们收集了大家的意见和诉求,整理成详细的文件,和物业进行了正式的沟通。
在沟通的过程中,物业一开始还试图敷衍了事。
但我们拿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义正言辞地表明了我们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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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习笔记第一部分:乡土社会的本质第一章乡土本色内容概述:我们常说乡下人“土”,排除这个字的情感因素,“土”字本身却道出了乡土社会的本质。
乡下人以种地为生,生于斯长于斯,土的内涵即为不流动。
不流动在人与人之间的表现就是空间上的隔离,而隔离的单位是村落,即乡土社会中农民是聚村而居的。
聚村而居的后果有二:一是对人熟悉,即乡土社会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这就决定了乡土社会是礼俗社会而非法理社会;二是对事熟悉,即在这个缺少变迁的社会里,不需要抽象的普遍概念,人们只需要依据经验在个别的情况下了解事情即可。
第二章论文字下乡内容概述:乡下人在城市人眼中是“愚”的,直接原因是乡下人多文盲。
因此要推行文字下乡。
但文字对于乡土社会自身来说真的必要吗?这就要讨论文字的作用了。
语言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象征体系,文字更是。
语义经过多次象征体系的转换可能会歪曲或不准确,在人与人无法直接接触的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才需要文字来传递信息。
而乡土社会如前所述,是一个熟悉的社会,人与人是面对面接触。
由于彼此熟悉,有时即使不通过语言,也能很好的传情达意。
于是有了“眉目传情”、“闻步识人”的说法。
在这样的场景下,就更不需要依托文字作为桥梁了。
因此文盲并非因为“愚”,而是因为乡土社会的本质。
第三章再论文字下乡内容概述:文字的发生是因为时间和空间上的阻隔。
上一章着眼于空间维度,即阐述乡土社会是“面对面的”社会,因此不需要文字;本章着眼于时间格局。
时间格局有两方面内涵:一是个人的今昔之隔,指个人一生中不断学习的过程需要记忆来连接今昔之经验;二是社会的时代之隔,指社会共同创造集体记忆和文化经验并将之延续下去。
只有当生活发生变化时,感到记忆不够时,才需要借用外在的工具即文字,否则口口相传的语言已经足以满足个人和社会的需求。
而乡土社会的特点正是“不流动”——生活形态定型,缺乏变化,因此从时间格局来看,乡土社会也没有文字的需求。
第二部分:差序格局第四章差序格局内容概述:我们常说乡下人“私”,但私的问题其实是群自、人我如何划分的问题,因此这一章即讨论社会结构的格局。
西洋社会是团体格局——如同一捆捆的柴,即常常由若干人组成一定的团体,团体有明确的界限和层次组织,丝毫不乱。
在这种公和私有明确的界限的格局下就产生了个人主义以及平等观念和宪法观念。
与此相对的,乡土社会是差序格局——如同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中心是自己。
在这样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差序格局下就产生了自我主义,人和人之间讲交情而不计较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系维着私人的道德内容概述: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
团体格局中的道德观念是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团体的象征产生了“神”,即宗教观念;而神的代理者在现实中也就是团体的代理者,有代理者就会要求代理者保证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就产生了道德中权利和宪法的观念。
与此相对,差序格局中的道德观念的出发点是自己,我们常说“克己复礼”、“修身为本”,正体现了这种以己为中心的道德理念。
推己及人,每一种以自己为中心的私人联系都被一种道德要素维系着,比如:自己与亲属的道德联系是孝悌;自己与朋友的联系是忠义……因此说乡土社会中的道德是维系着私人的道德。
第三部分:家族及两性关系第六章家族内容概述:本章主要用结构的眼光去分析中国与西洋的“家”。
在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中,家庭是沿着父系延伸的,从而形成了氏族,其主要功能是作为事业组织。
因此乡土社会中家庭的主轴在父子之间,这就可以解释家谱、家法的传统,并且可以用于理解夫妻疏离、两性间感情矜待和保留的原因——生育在这里是次要的,要为家族事业让步,事业就要求纪律,而纪律排斥私情。
而在西洋社会,家庭的主要功能是作为生育抚育组织,因此主轴在夫妇之间,两性之间的感情是凝合的力量。
第七章男女有别内容概述:“感情定向”是指一个人发展他感情的方向。
感情定向很大程度上受到文化的影响。
在这里,作者引用《西方陆沉论》中提出的两种文化观来理解乡土社会和现代社会在感情定向的区别。
乡土社会是亚普罗式,即相信存在先置的秩序,人只需要维持。
乡土社会中由于时间和空间上的无距离,了解彼此很容易,唯一的阻碍是性别。
现代社会是浮士德式,即相信冲突是存在的基础,生命在于不断冲破阻碍的过程。
浮士德式文化观倾向于不断求同,“恋爱是一场探险,是对未知的摸索”——但这个企图没有实用性,是在过程中创造生命意义,其结果是必定失败,而且不利于社会事业的稳定发展。
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感情的激动引起破坏和创造,感情的淡漠带来稳定。
因此追求稳定的乡土社会中,两性关系这一可能造成破坏性的因素必须要被遏制,因此有了“男女有别”——认定男女不必求同,不必了解彼此或追求心灵上的接洽。
这种原则就导致在乡土社会家族代替了家庭,同性为主,异性为辅。
同时也可以解释中国传统的实用精神和现世色彩——对天国没有兴趣,只关心切身生活。
第四部分:礼治秩序与权力结构第八章礼治秩序内容概述:与现代社会追求法治不同,乡土社会是“礼治”的。
礼是一种行为规范,这一点上与法相同。
但区别在于:法的维持力量在国家(或部落)权力,而礼的维持不需要有形的权力机构,而是传统。
任何社会都有文化、传统,但乡土社会传统的效用更大,这是因为乡土社会时间和空间上不流动的特性,即一代人的经验代代适用,因此“言必尧舜”。
相比之下,在变迁很快的现代社会,传统的效力是很小的——这很好理解,因为现代社会的变化太过于迅速,“传统”不会代代适用,因此很快会被摒弃。
“礼”是通过教化使人主动服从甚至“好礼”,这一点与法律和道德都不同。
法律和道德约束下的现代公民使被动的,但“礼教”下的乡土社会中的成员们却是主动的。
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
第九章无讼内容概述:本章解释为什么乡土社会追求“无讼”。
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礼治是对规矩的服膺,理想状态是每个人自觉发自内心的认同和遵守,内化为良心和习惯,不必有外在监督。
因此乡土中的调解实际是一种教化。
在乡土社会中,最理想的维持秩序的手段也是教化而非打官司。
反观现代社会,现代社会的目的并非教化,而是厘定和保护权利。
而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产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却未能建立起有效的法治秩序。
法治秩序的建立还需要社会结构与思想观念上的改革。
第十章无为政治内容概述:传统对权力的看法有两种:一是建立在社会冲突之上的的“横暴权力”,这种权力以阶级斗争为特点;二是建立在社会合作之上的“同意权力”,这种权力以监督权利与义务与维持契约为特点。
现实中的权力通常是以上两种权力的混合。
而作者认为这两种权力在实际行使至基层的过程中,由于乡土社会自身农业社会的社会性质和小农经济的经济特点,会遇到诸多阻力,从而在历史的选择中形成了“无为政治”的模式。
第十一章长老统治内容概述:如上一章所述,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并不能完全解释中国乡土权力。
横暴权力在乡土所受到的事实上的限制产生了“无为政治”,但也并未表现为民主政治,这是中国基层政治性质的一个谜。
为了解释这一现象,作者提出了第三种权力——发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中教化式的权力——长老权力(家长式统治)。
教化式的权力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但不限于此,凡是文化性、非政治性的强制都包含这种权力。
这种权力在人与人之间的体现就是注重长幼秩序,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出则悌”。
在政治中,我们可以从儒家的政治思想中看到这种权力的痕迹:“为政以德”、“为民父母”的政治理想。
总的来看,乡土社会很难用民主不民主来衡量,“长老统治”应该是最合适的形容了。
第五部分:乡土社会的变迁第十二章血缘和地缘内容概述:缺乏变动的社会,会用生育产生的社会关系来规定各人的社会地位,这样的社会就是血缘社会。
最原始的社区是血缘与地缘结合的。
地缘是血缘的“空间投影”,所谓“生于斯,长于斯”。
就算人口增多需要扩张,迁移的新地方与原来也有血缘关系,且人常常通过起原来的名字来否认空间的分离。
血缘社会中是无商业的,只有人情往来,商业在血缘之外发展。
因此虽然血缘社会中外人很难融入,但这些人无血缘的特点却提供了一个特殊的职业——钱上的往来。
也就是说,外来人正好成为了商业的媒介。
现代社会从商业里发展出了地缘的社会关系。
如果说血缘是身份社会,那么地缘就是契约社会。
契约社会也就带来了权利与义务的意识,以及法律。
从血缘社会到地缘社会,也因此是从乡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社会性质的转变。
第十三章名实的分离内容概述:在之前的讨论中,乡土社会都被认为是不流动的社会,但是事实上不存在完全没有变化的社会。
因此这一章讨论乡土社会在速率很慢的变动中所形成的变动方式。
首先作者提出了在社会冲突中产生的横暴权力、社会合作中产生的同意权力和第十一章提出的社会继替中产生的长老权力以外的第四种权力——时势权力。
时势权力是指在剧烈的社会变动中,人民常常需要一个“英雄”来领导他们适应新的形势。
但是时势权力只会发生在变化十分剧烈的社会中,而乡土社会变化很慢,所谓“三年无改於父之道”,这样的社会是不会出现时势权力的,或者说是不出英雄的。
但乡土社会在速率很慢的社会变迁中也形成了自己的方式,那就是名实的分离——表面上绝对承认长老统治下沿袭下来的传统,实质里由社会变迁的需要改变其内容,却用巧妙的注解适当的“歪曲”愿义,这就造成了乡土社会中名与实的分离。
第十四章从欲望到需要内容概述:在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化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变化,那就是“从欲望到需要”。
如果说这里的“欲望”代表的是吃饭时对味道的追求,那么“需要”就代表对营养的追求。
从欲望到需要的转变实际上可以用社会学在十九世纪发展的结构功能主义流派来理解,也就是认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其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和功能,而社会中每一个人的行为都为了维持社会的完整功能。
这与乡土社会中由欲望领导的自然状态的社会结构完全不同。
乡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过程中从欲望到需要的变化,实际也是从自由到计划、从感性到理性、从经验到科学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