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小额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山东宝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十四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现行适应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前述规范规定不一致的,以要求最严格者为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确认后执行。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三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亚德里亚海湾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或“该工程”)

2、工程地点: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沙滩路3号

3、承包范围:本工程范围是期施工图范围内全部的工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有权视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调整,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4、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死。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风险、包安全、包成品保护费、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市场风险、包税金、包利润、管理费、规费、检测费用、包现场施工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等费用(一切内容)的形式由乙方承包。同时包括处理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需的各项费用。以上费用是乙方经过现场踏勘、对现场进行充分了解并考虑了所有风险后的费用,一经确认不再调整。

5、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为准,合同工期天(日历天)。质保期年。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1.规范及标准

本合同文件适用但并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标准规范如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2.施工要求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除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外,还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质量及验收标准的要求。对于各种相关的标准,在各种技术标准规范不一致的情况下,以标准高者为准;乙方经甲方封存的样品、(以下统称样品)也是验收本次材料的标准之一,样品的质量标准与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相比,取高标准,同时乙方保证一次验收合格。如不能一次验收合格,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五条材料供应

1、包装:各种材料包装应按照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同)标准或部(专业)标准执行。由于包装不妥造成锈蚀、损坏和丢失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自费进行更换、补货,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包装费含在总价中。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3.材料设备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工程技术要求。

4、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市场管理的产品,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许可证。

5、乙方不能随货提供文件资料或备件的,甲方有权不予接收,由此造成迟延及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进场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材料进行验收。未经甲方验收,乙方不得施工安装;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进行更换、重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第六条合同价款

1、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死。该价款中已经包含了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述全部款项,不因任何其他原因调整。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2、综合单价包括和分摊了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架子费、管理费、损耗、施工用水电费、完成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用)、所有检验试验费、成品保护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税费、保险费、保修费、利润(含风险费用)以及合同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有费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甲方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代表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

派。甲方委派管理人员,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甲方代表易

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1.2甲方代表在现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

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

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

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如乙方代表拒绝在回执上签署,

则以甲方记载的送达时间为准。

1.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1.4甲方认为乙方驻工地负责人不称职或不合作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在接到通

知后必须在7个日历日内更换完毕。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的,甲方有权暂

时停止支付工程款,乙方应按每日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乙方更换为合格人员

止。

2、甲方的义务: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2.1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2.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2.3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2.4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2.5甲方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

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但涉及合同变更,工程量或工期等变更事宜,均需加盖甲方

公章方生效。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

方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驻工地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于易人7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变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驻工地负责人的按每次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负责人更换后,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1.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

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7日内给予答复。

1.3乙方代表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

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

1.4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乙方的义务

2.1每日下午五点将当日已完工作项向甲方代表进行汇报,如当日有未完成工作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当日工作按计划完成,做到日结日清。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作为合同附件。甲方代表及监理应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参加生产例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并服从工程总包的管理。乙方必须组织充足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劳务人员进场施工,确保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完工。如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严格执行。

2.2乙方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因乙方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或缺陷,致使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立即给予修复或返工,同时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工期和经济损失。

2.3按工程和安全需要乙方使用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按规范和安全要求履行义务。施工中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2.4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2.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卫生清洁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2.7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如在施工过程中使第三方的施工物品或工程已施工部分受到破坏,应按依照第三方的要求恢复原样或承担破坏部分的原价赔偿。

2.8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2.9乙方现场代表必须亲临工地指挥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如发现现场代表不在现场,每出现一次,向甲方支付伍佰元违约金。

2.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程转包、分包,或交他人施工,乙方必须确保其组织进场施工人员系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员工。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或交他人施工,或乙方组织进场施工人员并非其合法员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若乙方在接到乙方整改通知后【】日内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按照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结算工程款,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解约通知后当日将全部人员、设备撤出施工现场并将施工现场交还甲方。

第九条双方责任及违约责任

1、责任条款:

在施工及维保期内,如发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拒收,拒付工程款,并要求无条件退换或索赔。乙方须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1不符合投标文件所规定品牌、型号、产地、厂家之产品。

1.2非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1.3性能指标达不到投标承诺的技术指标;

1.4未随货提供相关合格证、产地证明、技术资料等文件;

1.5包装破损、有瑕疵;

1.6产品不是全新,曾使用过。

2、违约责任

2.1工程延期

2.1.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过竣工验收的,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违约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按天数累计,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竣工延期和延期交房的所有损失。因乙方逾期竣工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影响房屋交付和业主入住、影响项目竣工验收等一切损失,乙方应当另行赔偿。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工程款不予支付,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1.2乙方进场所作施工,如不能满足国家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可强行责令乙方拆除、更换、重做。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拆除、更换、重做及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内容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分包该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施工工程款直接从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其施工单价高于乙方的施工单价时,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同时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1.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如发现有不符合施工规范,影响工程质量且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与甲方批准进度计划延误达1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执行,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不再支付工程款。乙方应承担甲方损失金额的2倍违约金。

2.2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和样品封样相符。同时乙方应负责保修、包退、包换;因乙方产品规格、质量存在的问题或缺陷,致使甲方在安装使用后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合同价款5%的保修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2.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2.4乙方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工程交付之前所产生一切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应妥善保护甲方或第三方提供的设备及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及半成品,如乙方损坏上述设施,应负责修复或更换,乙方不能修复的应向其他方支付维修费,且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2.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且乙方应当将破坏部位整改恢复原状。

2.6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非违约方终止合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7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8因乙方擅自终止合同,或乙方出现合同约定情形致使合同中止或解除的,甲方可不予支付工程款,乙方还需按合同价款30%承担违约金。

第十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施工阶段,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已完成工程量后,甲方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至已确认的合格完工工程量的%工程款。

2、本项目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已完成工程量后,甲方一个月内向乙方累计支付至已确认的合格完工工程量的%工程款。

3、建筑整体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全部工程资料完毕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计量支付至审计结算值的95%。

4、留合同结算价款的5%作质量保修金。建筑整体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无质量问题(如有的话再扣除相应维修费)或已有的全部质量问题均已在质保期届满前由乙方修复后,1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5、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付款至95%时开据质保金在内的发票)、本次付款金额的《付款申请》以及甲方和监理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施工验收材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更换合格发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均有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暂定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项目总包施工单位,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项目总包施工单位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批准后实施。在建筑物内交叉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施工人员和其他的有关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2.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管理不善,或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可能造成或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负责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若乙方施工人员未经甲方同意进入甲方其他工地造成人身安全伤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

1、施工阶段,乙方应根据甲方工程建设进度等要求及时派出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向监理单位提供备案资料。并向甲方提交资料及工程量清单。甲方代表收到后,在3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乙方有义务提供并配合项目总包施工单位完成项目整体验收所需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竣工资料,并对此部分竣工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4、各分部分项具体验收要求符合工程技术要求。

5、在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须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容器、剩余材料,保持建筑物、施工现场及临近范围的清洁和整齐。

第十三条保修保养

1、本项目保修期限为年。自工程所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进行索赔。其中包含正常使用下由于长时间气候作用引起的材料和施工质量问题。

3、在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能及时配合处理,则甲方自行安排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此项费用2倍的违约金。

4、保修期内需维修的,乙方须在8小时内答复和处理,及时到场修理、更换,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同接受上述索赔。乙方正常保修7日内,紧急抢修事故24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承担此费用2倍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质保金范围内自行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根据合同约定停止施工、双方协议停止施工或法院判定停止施工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保持继续施工,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约定停止施工;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协商后双方所接受停止施工;

4.法院判令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

因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给予相应顺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建筑物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在通过竣工验收,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

第十八条通知

甲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均保证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地址真实有效,保证对方按该地址邮寄或送达的邮件或物品均能送达本方,若出现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本方。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附件:

1、施工范围图纸

2、施工方案

3、施工进度计划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日期:

合同签约地:青岛市黄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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