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各市林业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8〕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湿地保护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本辖区内湿地保护工作方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要扩大湿地保护和恢复范围。
国务院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请各市林业局予以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本辖区的湿地保护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并牵头组织制定本市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对照《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提出拟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时间表、路线图。
此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出台,并报自治区林业厅备案。
二、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机制由于湿地管理涉及多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指导,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工作,自治区政府已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请各市林业局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工作机制,2018年底前建立林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好湿地保护修复各项任务。
2024年湿地保护修复制度行动方案.pptx

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和补偿办法,建立稳定的湿地保护修更长效机制 。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构建政府补偿与市场化补偿相结合的补偿体系,明确实行湿地 生态补偿的湿地类型、保护要求、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牵头,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 与修复。
.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全县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湿地保护修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 自
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
(三)总体目标
(一)落实湿地保护目标
.制定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林业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我县湿地保护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把湿地保护的任务和具体措施 落到实处。(县林业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 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贲落实)
.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湿地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专家对湿地修复工程方案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估,由第三 方机构进行竣工评估和后评估。依法公开湿地修复方案、修复成效,接受公众监督。(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 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技术研究,建立跨学科、跨部门的联合攻关机制,重点开展喀斯特湿地保护和修复、生物 多样性保护、江河湖库水生态安全、退化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恢复等研究;制定湿地保护修复技术规范,加快湿地重 点技
城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

城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1.确立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政策目标和原则;2.建立完善的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法律法规体系;3.提升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管理和技术能力;4.加强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监测评估和信息共享。
二、政策目标和原则1.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政策目标是通过综合治理、合理开发利用和恢复重建的方式,保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提升城市湿地的环境功能;2.本制度工作方案的实施遵循科学、公正、高效、可持续的原则,充分考虑保护与发展的平衡,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统一三、法律法规体系建设1.制定和完善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法律法规,包括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2.加强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认识和意识;3.建立健全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监督机制,加强督查和监督力度。
四、管理和技术能力提升1.加强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2.加强与科研机构和专家团队的合作,开展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技术研究,提供科学依据;3.制定和完善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规划和方案,确保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4.加强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资金保障,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吸引各方力量参与。
五、监测评估和信息共享1.建立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城市湿地资源的调查和评估;2.加强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3.开展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案例的总结和分享,提供经验与借鉴。
六、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1.加强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环境教育,提高公众对城市湿地的认识和保护意识;2.开展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公众参与活动,吸引公众积极参与城市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工作;3.建立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志愿者团队,发挥志愿者在保护和修复工作中的作用。
七、预算和保障机制1.制定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预算制度,确保经费的统筹和透明使用;3.建立城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长效机制,保障持续的资金和保护力度。
《湿地保护 湿地保护 修复 制度方案 制度方案 》解读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解读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这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全新成果,为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制度方案》出台背景及编制过程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湿地保护,取得一定成效。
我国现有国际重要湿地49处、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602个、湿地公园1000多个,其中国家湿地公园836个,初步形成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湿地保护率达到45%。
但是,我国湿地仍面临着面积萎缩、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突出问题,社会经济发展对湿地的压力持续增大,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不健全。
为全面保护湿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制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十分必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提出了“建立湿地保护制度”的改革任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明确,国家林业局牵头组织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为扎实推进《制度方案》的编制工作,2016年3月初,我局协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海洋等部门成立了《制度方案》编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家组,商有关部门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专家赴内蒙古、山西、湖北、安徽、辽宁等5省(区)进行调研。
6月初,专家组提交《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度方案》办公室组织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
7月25日,我局党组会议原则通过了《制度方案》;7月29日,《制度方案》编制办公室将初步成果上报中央深改办,8月4日,将《制度方案》送有关部门会签。
8月30日,根据中央领导和中央深改办意见,《制度方案》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方案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征求部门意见时增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就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沟通协调。
8月31日,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原则同意了《制度方案》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桂政发〔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控新增项目,规范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一)严控新增围填海项目。
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申请或审批。
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围填海规模控制,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最大限度保护海洋生态。
(二)规范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审批程序。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文件或规划中明确要求开展并确需围填海的重大项目,或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交办并需要通过围填海建设的重大项目,用海报批材料由项目建设主体通过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海洋局审核。
项目用海报批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立项依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依据、海域使用申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含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利益相关者协调处置方案等。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海洋局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集约节约的原则,对项目选址、围填海规模、生态影响等进行初步审核。
通过初步审核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海洋局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提出围填海申请。
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而提出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围填海项目主要包括:1. 列入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同意)的文件或规划的重大项目;2. 需报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3.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交办的重大项目。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是一种与湿地保护、修复相关的法规制度,它是国家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总体原则
1.尊重自然: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应遵循“尊重自然,以生物多样性为中心”的原则,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稳定性,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
2.可行性: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要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开发之间的关系,并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具有可行性。
3.公正性: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应重视公正性,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差异等因素,通过公平合理的权利义务分配,保障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公正性。
二、具体措施
1.立法制度: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制度,明确湿地保护修复的职责和义务,制定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制定湿地保护修复执法制度,强化湿地保护修复的法律责任。
2.科技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研究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理论和技术,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的技术研究,促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有效实施。
3.经济支持:加大经济支持力度,制定湿地保护修复的经济支持机制,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的投资管理,提升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效率。
4.社会教育: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社会教育,普及湿地保护修复的知识,引导社会关注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形成全社会的良好舆论氛围。
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

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湿地保护修复是指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对湿地进行保护、恢复和修复,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是指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法规体系,用于指导和规范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
一、概述: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湿地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机制、技术规范和监督管理等方面。
二、法律法规:制定、完善与湿地保护修复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湿地保护修复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建立湿地保护修复的相关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队伍,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政策措施:出台一系列湿地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包括湿地保护修复的财政补贴政策、生态补偿政策、湿地保护修复项目评审和审批机制等,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组织协调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技术规范:制定湿地保护修复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包括湿地保护修复的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监测评估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提高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技术水平和质量。
六、监督管理:建立湿地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的验收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成果达到预期效果。
七、宣传教育:加强对湿地保护修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湿地保护修复的认识和意识,增强全社会对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湿地保护组织和相关国家、地区的合作交流,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推动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国际化合作,共同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进程。
九、经费保障:加强对湿地保护修复的经费保障,确保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政府投入和多元化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解读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解读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作为保护湿地资源的重要政策文件,对于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促进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对该方案的解读。
首先,该方案明确了湿地保护修复的重点任务和基本原则。
方案提出,湿地保护修复的重点任务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提高湿地生态功能和服务能力。
基本原则包括依法保护、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分类管理、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等。
这些原则为湿地保护修复提供了行动指南,并确保了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其次,该方案明确了湿地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和保护修复的重点任务。
方案提出,要加强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健全湿地保护修复体系的法律法规体系。
方案还明确了湿地保护修复的重点任务,包括湿地生态修复、湿地环境管理、湿地保护教育与宣传等方面。
这些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操作指南。
第三,该方案明确了湿地保护修复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方案提出,要健全湿地保护修复组织体系,建立配套的机构和专业队伍,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分工。
同时,方案还强调推动湿地保护修复的参与机制和多方合作,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合作,形成共同参与湿地保护修复的合力。
最后,该方案明确了湿地保护修复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完善保护修复的考核评价体系。
这些机制和体系可以提供科学的数据和评估指标,为湿地保护修复提供科学的指导和决策依据。
综上所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了湿地保护修复的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组织机制,同时建立了监督和评估机制。
这些措施和机制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和保障措施。
同时,方案还强调了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促进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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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
广西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
全区湿地类型有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5大类24型,连片面积8公顷以上的各类湿地总面积75.43万公顷,占广西国土面积的3.18%,其中自然湿地53.66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71.1%,人工湿地21.77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28.9%。
截至2017年,全区共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2个,国家海洋公园2个,国家湿地公园24个。
受各种保护形式保护的湿地面积已达25.42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33.7%(全国湿地保护率46%)。
但由于多种原因,湿地保护问题仍十分突出,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益凸显,污染、过度捕捞和采集、围垦、外来物种入侵和基建占用成为威胁湿地生态状况的主要因素。
因此,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目的的法律法规亟待建立,各项制度措施还有待加强,制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迫在眉睫。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的函(林函湿字〔2017〕63号)、《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
二、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维护湿地的生态功能,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到2020年,全区湿地面积不低于75.43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53.66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二)主要内容
《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4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湿地修复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健全湿地用途管制机制等五个方面18项任务,在各
项工作任务中落实职责到相关部门。
第三部分实施时间安排包括研究启动阶段、全面推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三个阶段。
主要是明确主要工作和时间节点,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湿地保护政策法规、建立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及加强宣传教育等六个方面的要求。
作为“实施方案”主体文件后的附件《广西湿地面积总量目标管控表》、《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责任分解表,将广西到2020年湿地保有量管控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湿地保护修复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
三、亮点解读
(一)建立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解决了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问题。
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全区连片面积8公顷以上的各类湿地总面积75.43万公顷,湿地管理权属涉及水利、海洋、林业、环保、农业等多个部门,没有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很多工作难以推进。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指导,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了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海洋局、文化和旅游厅等11个单位组成,自治区林业局为
牵头单位,负责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全区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工作。
这样,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才真正落实到位。
(二)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解决了湿地保护的责任落实问题。
根据我区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将全区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根据湿地生态状况变化定期更新。
认定后的重要湿地要设立界碑、界标,标明湿地面积、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和保护物种、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等,做好分类管理,建立管理档案,落实保护责任。
(三)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保现有湿地面积不减少。
将全区75.43万公顷湿地面积作为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
各市、县人民政府将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及要求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权属单位。
同时,统筹实施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工作,依法依规加强保护管理,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
(四)紧抓湿地利用监管的薄弱环节,着力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
的行为。
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多举措恢复原有湿地,增加湿地面积。
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
(五)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解决湿地资源相关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问题。
健全湿地监测评价制度,明确监测评价主体,完善湿地监测评价规程和标准体系,按照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重要湿地评价、退化湿地评估等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区湿地资源的调查和监测。
根据调查结果建立广西湿地资源数据库,建立湿地面积和保护率变化的遥感监测平台,实施动态管理。
健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制度,林业、国土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海洋等部门获取的湿地资源相关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
建立湿地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监测评价信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