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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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问题

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问题

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问题一、介绍在执行任务或计划时,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

这些问题可能来自于内部因素,如组织结构、人员能力等;也可能来自于外部因素,如市场变化、竞争压力等。

本文将重点探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内部问题1. 组织结构混乱:一个有效的组织结构是高效执行任务的基础。

如果组织结构不明确或混乱,就会导致责任不清、协调不畅等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建立清晰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并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2. 人员能力匹配:任务执行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但有时候人员能力与任务需求不匹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培训提升员工技能水平,或者进行任务分配时更加注重人员特长和潜力。

3. 沟通不畅:沟通是执行任务的重要环节,但很多时候员工之间或者部门之间的沟通存在问题。

这可能导致信息传递不准确、理解误差等。

为了改善沟通,可以建立定期沟通的机制,如例会、报告等,也可以借助工具和技术提升沟通效率。

4. 缺乏合作精神:在执行任务时,需要各个部门或团队之间进行紧密合作。

然而,有时候缺乏合作精神可能导致信息隐瞒、竞争心态等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激励机制、团队建设活动等方式培养员工的合作意识。

三、外部问题1. 市场变化:市场环境常常发生变化,可能是竞争加剧、新产品推出等原因。

这些变化可能对已经制定的任务计划造成影响。

为了应对市场变化带来的问题,在制定计划时要考虑到灵活性和适应性,并及时调整策略。

2. 竞争压力: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来自竞争对手的压力。

这可能表现为价格战、市场份额争夺等方式。

为了应对竞争压力,可以通过提升产品质量、优化营销策略来增强竞争力。

3. 外部资源匮乏:有时候执行任务需要依靠外部资源,如原材料、人力资源等。

但是,可能会遇到外部资源供应不足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包括多渠道寻找资源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

4. 法律法规限制: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可能会被相关法律法规所限制。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当事人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给当事人带来损失,阻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执行工作。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出现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当事人主观原因:某些当事人可能存在失信行为,故意拒绝执行判决或裁定,逃避债务。

二、财产难以查封、扣押:部分当事人可能将财产转移、隐匿,或者以重大费用进行保全,使执行机关无法查封扣押,执行产生困难。

三、相关部门力量不足: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受到限制,无法对执行难案件进行全面跟进和查处,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四、执行程序繁琐:我国执行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如申请、审理、执行等,程序冗长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行为及时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增强当事人的守信意识。

二、加大对失信当事人的惩处力度:设立失信当事人黑名单制度,采取惩罚性措施,限制失信当事人的消费能力和社会权益,以增强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意愿。

三、加强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增加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和人员配备,加强对执行案件的跟踪和检查,提高执行效率。

四、简化执行程序:完善执行程序,简化流程,减少繁琐环节,提高执行效率。

可以通过合并执行程序、采取在线执行等方式,提高执行效率。

五、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执法合作,建立国际间的执法协助机制,加强对涉外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高执行的可操作性。

六、推动立法完善: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执行程序的规定,提出明确的执行标准和程序要求,为民事执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七、培养社会良好氛围: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信任度,增强社会治理理念,培养社会信用素质,形成全社会合力,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从制度建设、执法力量、程序简化、国际合作等角度入手,并推动立法完善和培养社会良好氛围。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当前,执行案件中存在部分案件不能执结的问题。

不能执行完结的原因很多,有案件是因为被执行人的确没有执行能力、无法找到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存在一批“难案”、“硬案”和“骨头案”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的案件是因为行政干预过多、执行力度不大等原因造成的。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执行难”,“执行难”的存在影响了法院的威信,损害了法律的威严。

一、执行难存在的原因(一)执法环境差。

1、一些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不强。

一些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自觉地履行或抗拒执行,主要表现在不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情况,故意逃避执行,造成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2、有关方面不积极配合。

出于多种原因,银行、房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经常出现不积极配合的现象。

价格鉴定、评估、拍卖等社会中介组织对法院委托的价格鉴定、评估、拍卖事宜有的不依法进行,有的甚至弄虚作假。

3、行政干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当前,随着普法宣传力度的加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干预案件执行的现象大大减少。

但是,应当看到现在干预案件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严重影响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4、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是“执行难”存在的“顽疾”。

在很多地方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保护当地当事人的利益,不惜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司法工作的开展,表现在阻挠执行、抗拒执法、不协助执行、为当地的当事人通风报信等。

5、执行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短缺、装备落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

6、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给法院执行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执行工作目前主要依靠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规定来开展工作,缺乏具体明确的操作规范,没有制定出《强制执行法》等比较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使执行人员无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

(二)执行工作力度还不够。

1、一些案件在法院立案后没有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有的案件的被执行人本来具备履行能力,由于法院没有依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错过了执行的有利时机,导致一部分案件久拖不执。

执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执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执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执行任何任务或计划时,常常会遭遇各种问题和困难。

这些问题可能来自于内部,也可能来自外部环境的变化。

本文将针对执行任务中可能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 沟通不畅沟通是任务执行中最重要的一环。

如果沟通不畅,会导致信息传递不清晰、目标模糊、工作流程混乱等问题。

尤其是在涉及多个团队成员或跨部门合作时,沟通更为关键。

解决方案:- 建立定期例会:通过定期开展例会,可以让所有相关人员了解项目进展、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回顾的内容。

- 使用沟通工具:利用即时通讯软件或项目管理工具,在大家便捷有效地进行交流和协调。

- 遵循信息分享原则:确保所有关键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被分享给所有相关人员。

2. 资源不足资源不足是执行任务过程中最为常见也最具挑战性的一个问题。

无论是人力资源还是物质资源,都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供应不足,从而影响任务的实施效果。

解决方案:- 合理规划资源:在任务开始前,需要对所需资源进行充分评估和规划,并提前做好准备。

- 资源优先级排序:对于紧缺的资源,根据任务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合理分配和调配。

- 寻求合作伙伴或外部支持:如果内部无法满足资源需求,可以考虑与其他团队或组织合作,或者寻求外部供应商的帮助。

3. 时间不充裕时间是执行一个任务最宝贵的资源之一。

缺乏足够的时间可能导致工作质量下降、进度延误以及团队士气低落等问题。

解决方案:- 制定详细计划:在任务开始前制定详尽可行的项目计划,并将其有效地沟通给所有相关人员。

- 优先安排工作内容:将任务拆分成多个小目标,然后根据其优先级来安排工作内容,并合理分配给团队成员。

- 灵活调整计划:随着任务推进,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调整计划。

有时候需要妥协,但也要保证核心目标的完成。

4. 风险和不确定性执行任务时常常面临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些因素可能来自于市场、竞争对手、技术等各个方面。

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任务达成目标的概率和效果。

破解执行难工作情况汇报

破解执行难工作情况汇报

破解执行难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我根据工作安排,对我部门的执行难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分析,特向领导们做汇报如下:一、执行难工作情况的主要表现1. 任务复杂多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2. 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员工工作重负担重,难以完成任务;3. 员工工资待遇不尽如人意,造成员工积极性不高,工作态度不稳定;4. 部分员工能力不足,难以胜任一些复杂任务;5. 受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工作难度较大。

二、执行难工作情况的原因分析1. 任务复杂多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由于部门所需开展的工作内容比较多样化,要求员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目前我部门的员工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有一部分员工在技术方面的匮乏,无法胜任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

这就造成了部分任务执行困难和效率低下。

2. 人员配备不足,工作重负担重我部门目前的人员配备较少,部分员工需要承担较多的工作任务,导致工作负担较重,难以完成任务。

尤其是一些复杂的工作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由于人员不足,难以分配合理的工作任务,这就加大了员工的工作压力和负担。

3. 员工工资待遇不尽如人意目前部门的员工工资待遇相对较低,员工收入无法满足生活需要。

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的积极性不高,工作态度不稳定,部分员工出现了拖延、懒惰等现象。

这就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完成任务的质量。

4. 部分员工能力不足,难以胜任一些复杂任务部分员工在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无法胜任一些复杂任务。

虽然我们部门在员工培训上有所安排,但是由于培训时间和培训资源的限制,部分员工的能力提升较为缓慢,这就导致了一些复杂任务的执行困难。

5. 受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工作难度较大目前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比较大,一些政策法规、市场需求、行业变化等都对我们的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这就增加了我们部门的工作难度,使得工作执行更加困难。

三、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对策建议1. 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能力针对部分员工技能不足的现象,我们应加强员工的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制度贯彻执行难到位整改措施

制度贯彻执行难到位整改措施

制度贯彻执行难到位整改措施一、制度贯彻执行难到位的原因分析。

1.1 对制度理解不足。

很多时候,大家对制度一知半解,就像盲人摸象。

制度往往是用一些比较官方、严谨的话语写就的,普通员工可能看着就头疼,根本没法深入理解其中的含义。

这就导致在执行的时候,大家只能是稀里糊涂地按照自己的想法来,那肯定很难到位啊。

1.2 缺乏监督机制。

没有监督就像放羊没有牧羊人。

制度定出来了,可要是没有专门的人或者有效的机制去监督执行情况,那很多人就会偷懒或者钻空子。

就好比一群孩子,如果没有老师看着,那他们就会调皮捣蛋,不好好遵守纪律。

1.3 利益冲突。

有时候制度的执行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

这就好比是动了人家的奶酪,那这些人肯定会想尽办法抵制制度的执行。

比如说一项新的绩效考核制度,可能会让一些原本轻松拿奖金的人奖金变少,那他们能心甘情愿地去执行才怪呢。

二、整改措施。

2.1 加强培训与宣传。

制度出来了,不能光放在文件柜里。

要像传道士传播教义一样,大力地宣传制度。

通过组织专门的培训,把制度掰开了、揉碎了给大家讲清楚。

可以用一些实际的案例来解释,让大家明白制度到底是怎么回事。

比如说讲解财务报销制度的时候,就可以把以前那些因为报销不合规被驳回的例子拿出来讲,让大家印象深刻。

2.2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这个监督机制啊,得像天罗地网一样,无处不在。

要明确监督的部门或者人员的职责,让他们有权力也有责任去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而且要建立起有效的反馈渠道,就像热线电话一样,大家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反映。

一旦发现有人违反制度,绝不能姑息迁就,要像包公断案一样,铁面无私。

2.3 协调利益关系。

制度的制定不能只考虑一方面的利益。

要像走平衡木一样,兼顾各方的利益。

在制定制度之前,要充分地听取各方的意见,特别是那些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的意见。

如果发现制度确实会对某些人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要想办法进行调整或者给予适当的补偿。

比如说在调整工资制度的时候,如果降低了一部分人的基本工资,那可以考虑增加绩效奖金的比重,让大家有努力的方向,而不是直接抵触制度。

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内容摘要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

执行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能否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责和当事人权利的真正实现,关系到能否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

然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在进入执行程序,采取执行措施后,有相当一部分因部当事人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而难以执行,即"执行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人们把这种执行不能的裁判文书称为“法律白条”。

它不仅严重的困扰着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而且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更为严重的是,“执行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必然影响市场经济的培育和社秩序的稳定。

因此,认真分析、探索和解决“执行难”的现状,全面正确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强化执行体制和方式改革,改善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前提和保障。

执行难的法院外部原因是1、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2、被执行人故意规避,3、立法滞后造成的,4、其他各种原因。

造成执行难的法院内部原因是1、法院审理不兼顾执行。

2、法官独立性不够。

3、执行管理效率低下和执行程序缺乏监督。

4、法院执行力量不足。

5、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低和工作责任心不强。

6、部分执法人员办“人情案”和“关系案”造成执行难。

解决执行难的对策分析:1、实行执行方式的改革。

2、加强和完善法院自身工作,3、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

4、执行机构的设置要充分保证执行工作的开展。

我国市场经济难逃初级阶段必然存在的地域经济的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与人治恶习的合流无时不在地羁绊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尤其成为当事人难以实现债权的一只黑手,执行成为司法工作的第一道难题。

“执行难”成了上个世纪留下来的一个遗憾,也是跨入新世纪必须解决而尚未解决的一道跨世纪的难题。

在本文里,将认真剖析“执行难”形成的原因,并积极筹划、设计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方案,有效地为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空间。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院和执法机构对于执行案件的力度也越来越强。

尽管如此,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屡见不鲜,成为司法工作中的一大瓶颈。

本文将从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浅谈。

一、原因1.财产性质不清、难以查找执行案件需要执行的财产往往有一定的流动性,尤其是在大额财产方面,其流动性更是大大加强。

很多被执行人会将财产进行隐藏,或改变财产名称,甚至把财产转移给亲戚朋友等人。

这些情况都使执行案件的难度大大加大。

2. 司法执法力度不够除了一些高调案件,大多数执行案件的执行执法力度较弱,关注度不够,很容易被执行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所影响,进而影响到案件的执行。

3.司法资源短缺司法系统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是非常宝贵的资源,但实际上司法资源是有限的。

而且,执行案件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其他资源,而这些都是有限的、珍贵的资源。

4.法律法规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尤其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多种缺陷和漏洞,许多规定并不完善,执行可能会出现许多困难。

二、对策1.加强监管、提升执行力度加强对于执行案件的监管,提高执行工作的力度,对于其他不服从执行的恶意行为,必须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加以制约。

2.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其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变化,同时,在执行穿透到相关制度时,需要更加严格把关,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3. 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可以大大提高执行效率,能够有效地管理所有执行案件的信息,随时把握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从而快速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影响案件的因素。

4. 强化司法资源的整合能力需要对司法资源进行整合,通过有效合作、共享资源,提升执行案件的效率,确保执行案件的顺利进行。

5. 改善执行机制在执行机制方面,可以通过提升执行人员的职业素质、规范执行流程、完善执行方式来强化执行效果,提高执行成功率。

总之,执行难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才能够有效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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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作者署名:叶雪萍(东莞理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06级法学3班)指导老师:倪静讲师摘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关系到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和实现,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法律至上”的理念能否深入人心,同时也关系到“依法治国”的进程。

但是,“执行难”历来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顽疾。

许多当事人厌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于即使官司打赢了,执行是否能顺利而心存疑虑,不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不利于法律功能的实现与发挥,也严重影响着社会关系的稳定和正常秩序。

本文试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执行难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执行难的若干措施以减少“法律白条”的出现,树立司法的权威与形象。

关键词:执行难原因对策现在社会上流传这样一种说法,认为打官司赢了执行不了,无异打了张“法律白条”。

这种说法似乎给人一种认识:“执行难”是因为法院(法官)没有作为而造成的。

这种观念已成为一种习惯思维。

其实这是对“执行难”认识的一个误区,这种观念对于法院执行工作会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司法权威和法院形象,亟待纠正。

1、当前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形式执行工作是与审判工作是相伴的。

80年代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商品经济不活跃,法院受理的经济、民事等案件数量不是很大,执行难的问题还不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扩大,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关系发生深刻变化。

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领域里的诉讼案件大量出现,人民法院为解决这些纠纷作出了大量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和裁定,执行的任务随之繁重起来。

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执行难问题也变得十分突出。

尽管各地法院为解决执行难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执行难还是有增无减,也成了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大问题。

近些年来,执行难的内容、形式、难度和层次都比以往有了较大发展和变化,当前执行难的突出表现形式有“四难”:1、1执行的对象相对集中,情况复杂,难度大有“三多”:涉及乡镇政府执行案件多。

一些乡镇政府违规担保或以行政命令撤销、兼并、拍卖乡镇企业财产因而成为执行主体的情况比较突出;涉及困难企业或濒临破产、停产企业的执行案件多,这些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亏损严重,一旦强制执行,将引发社会不安定;金融系统贷款审查不严形成的呆账难以执行的多,比例大,约三分之一。

某些领域案件执结率低,导致国有、集体资产严重流失。

像金融系统借款合同案件率普偏比较低。

有很大一部分贷款属不良债权,将无法收回。

有的地方领导违反法律给执行定调子,不愿把钱物执行到外地,甚至对法院施加压力;有的被执行人自持地位特殊,如系重点骨干企业、军警部门、执法机关等,对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一些企业借转制之机转移资产的现象严重,将成为新的执行难。

特别是一些乡镇集体企业转制时,或将原企业债务挂空,或将资产转给个人,债务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乡、镇工业办公室承担,或抽逃资金,或对已经停产歇业的企业不及时清算,该收的款不去收,该还的债不去还,该处理的设备不及时处理。

有的企业虽有部分财产,但变现难。

1、2执行的对抗性程度增强法院在执行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一方抗拒执行的情况,而且近几年来抗拒执行的手段、方式越来越肆无忌惮。

在实践中,抗拒执行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围、阻、抢、殴、扣等多种方式。

这些现象的发生,不仅使执行人员的生命和人身自由受到严重威胁,而且给正常的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甚至产生连锁反应,恶性循环,整个执行环境受到不良影响。

1.3逃避履行义务的花样翻新、手段奸诈一些被执行人为逃避履行法定债务耍尽花招:有的采取隐藏、转移、抽逃、变卖被执行财产逃债;有的以“拖”、“赖”、“躲”、“逃”等手段消极抗拒执行;有的被执行人将已购买的房产、汽车等财产愿意不过户,而采取挂靠他人的办法逃债;有的钻法律空子,利用公司制度规避法律,采取分立、合并法律机构等手段阻碍执行。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的财产难导、应执行的财产难动等情况比较普遍。

1、4依法协助的单位和个人不协助法院在执行中常常要取得商业银行等单位的配合与协助,但有的为了自身的利益,不仅不协助,反而层层设置障碍阻挠执行。

还有的部门自订“土政策”或划定范围,对有重点骨干的企业给予特殊保护,要求法院不要执行其债务;有的政法部门越权插手经济纠纷和执行案件。

2、导致执行难的原因2、1现行法律制度和执行体制的制约执行难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形成决非一朝一夕之事,其成因也决非一种,而是众多社会原因、历史原因混杂一处,经过长时间的酝酿而成的。

执行法律制度的滞后,是造成执行难的最根本原因。

执行法律制度不完善。

现行法律的缺陷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我国没有独立的强制执行立法。

当前的执行工作的主要依据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但所适用的法律中很多条文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对于执行过程的违法行为制裁力度也不够,表达也不够明确。

统一的强制执行法草案虽已出台,但迟迟不能获得通过,立法上的滞后,直接影响到执行工作。

随着改革开发的逐步深入以及“依法治国”的提出,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范围越来越大,执行任务越趋繁重。

现有的法律规定已日益显露出严重缺陷。

例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时间为十五天,这样的措施已成为小儿科,对大部分被执行人已经没有任何震摄,相反成为摆脱债务的一种方式,被拘留倒成了一种解脱,原因是拘留期限太短,这就是立法对执行工作的制约。

执行体制的缺陷,甚至影响阻碍执行工作。

审、执分离前,人民法院大多采用自审自执。

虽然各级法院都设有执行庭,但人员少年龄老化,很多案件都未很好地执行;审、执分离后,执行工作呈现出新局面,但因人员素质、编制、装备、经费、待遇等未妥善解决,面对风险较大的执行工作,多数执行人员存在消极应付心理,只办一些简易案件,对稍有难度的案件采取推、拖的办法懈怠执行;2000年以来各级法院相继成立了执行工作局,在编制、政治待遇、交通通讯装备上都有一定的改善,上下级执行局之间由指导关系转变为领导加指导关系,上级局可以统一调配执行力量,开展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等,但实践中这种机制并未正常运行,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格局并未形成,仍沿袭以往的作法,穿新鞋走老路,很难打开工作局面。

此外,执行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和法律职务等同于审判人员,而其工作具有警务性,但在工作中执行人员手无寸铁,面对突发性暴力抗法行为束手无策,有的被殴打致伤致残,有的甚至牺牲了生命,这些惨痛的教训提醒了我们,改革执行管理体制是一项十分切迫的工作。

[1]2、2法院自身的原因一些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高,裁判不公,义务人对判决不满,使被执行人产生抵触情绪,造成执行难以开展,形成执行信访。

同时审执配合不密切,部分审判人员对执行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全局观念,片面追求结案率,只管审判,不管执行;有的在审判中不重调解,有的在审判中久调不判,一些当事人乘机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使执行丧失时机;有的在审判中不考虑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为执行创造条件,不积极、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全面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造成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再去审查义务人的资格,查找线索,追加、变更当事人,错过了执行的大好时机。

法院系统自身存在着一定的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现象。

无论是裁判过程还是裁判结论,其公正性都无法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本身就有违法律的公正性和司法的权威性。

当事人在更大的程度上看重的只是一种表面上的东西,过多的“走后门”,过多的“官民打成一片”都会抹煞当事人对司法公正性的怀疑且这样的结果当然只能使得败诉方的当事人从内心里抵触裁判、裁定结论,并最终抗拒裁判的执行。

还有的就是个别执行人员思想不端正,顶不住说情风,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扛不住权力的干预,拖延执行或违法,最终导致执行难。

这些存在的问题至使执行机构的权威得不到社会的尊重。

2、3社会监管的不力和频繁的外部干预运用躲避和转移财产的方法,逃避执行。

人员流动性大,一些被执行人甚至全家搬迁,常年在外躲藏,致使执行人员找人不见,无功而返;还有一些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转移财产现象严重,有的是在从事经济活动时转移,有的是在审理中或审结后转移,如自然人以协议离婚的形式约定家庭财产归其配偶或子女所有,将实际属于自己的财产登记注册在他人名下,企业改制中的“脱壳经营”等等,形形色色。

而且,现在的社会经济管理能力低下,社会主体的财产缺乏透明度,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的工作相当困难,常使执行工作处于无米之炊的境地。

抗拒执行。

由于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的淡薄,使被执行人群体中大都视法律为儿戏,无视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想方设法逃避执行,阻挠执行,甚至直接以暴力对抗执行。

被执行人或案外人聚众围攻、辱骂、诽谤、诬陷、殴打执行人员;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抢夺、撕毁查封封条、执行笔录等卷宗材料;打砸、破坏执行车辆;哄抢或毁损执行标的物等抗拒行为时有发生,有的行为甚至无法制裁,只能不了了之。

具有协助义务的主体拒绝协助。

特别是一些银行和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动辄以行长、主任等领导未在、未签字为由,拒绝协助执行法院查询、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款项,有的甚至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其转移存款、隐藏收入,常常使执行人员无计可施,处于无助的境地。

执行得到的财产在转移过程中,依法应当协助的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造成功亏一篑。

更为严重的是有的财产已经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却再次让被执行人抢占回去。

被执行人确实暂时无金钱履行能力,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一些自然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经营不善、被骗,短期内确实没有偿还能力。

个别企业管理落后,连年亏损,正常的生产均难以为继,连职工的工资都发不出,已无偿还能力,一旦采取执行措施,势必会导致职工情绪激奋,极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村民委员会属于农村群众自治性组织,许多集体活动都应当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尤其是一些重大经济活动,更应如此,但有的村官却胆大妄为,独断专行,沽名钓誉,欠下大笔债务,无力偿还,更无资产可供执行。

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作崇,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一是以言代法,以权代法,长官意志影响和干扰案件的审理、裁判、执行,一些上级和部门的领导常常打着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名义给法院的审执工作提要求、划框子,使正常工作难以开展;有的被执行单位的领导身为新官不理旧帐,指责、诋毁执行干警。

二是说情风盛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有些领导或利害关系人即出面说情,打招呼,甚至帮助当事人出谋划策,做伪证,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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