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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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执行难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执行难的表现、原因及对策近年来,执行难的问题不仅严重困扰了法院的工作,也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关注、最有意见的热点问题。

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应有的司法权威,影响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而且导致了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缺乏保障,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危害十分严重。

执行难的问题已引起中央领导和各级政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为此专门发布了中发[1999]11号文件,明确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对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执行年”\“清理执行积案”等专项执行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近阶段,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一、当前执行难的主要表现1.近几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多,当事人之间因权益纷争而涉讼的案件大量增多,但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债务人越来越少,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

2.有些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置生效的法律文书于不顾,置对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困难于不顾,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能拖则拖,能避则避,有的甚至暴力抗拒执行,执行的难度越来越大。

3.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部门及个人,为了金钱、人情、关系,或从地方及部门利益出发,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予配合,甚至多方阻挠。

二、执行难的形成原因执行难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形成决非一朝一夕之事,其成因也决非一种,而是众多社会原因、历史原因混杂一处,经过长时间“发酵酿造”而成的。

1.现行法律的缺陷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因素。

如民事诉讼法对权利人申请执行规定的期限较短,短的六个月,长的也只有一年。

因此,当事人为避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即使明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也不得不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难的原由及策略

执行难的原由及策略

计划不周详
总结词
缺乏实施细节和步骤
详细描述
一个好的计划是成功执行的关键。如果计划不周详,缺乏具体的实施细节和步骤,那么在执行过程中 就难以有效地推进工作。这可能导致资源分配不合理、时间安排不科学、任务分配不明确等问题,进 而影响整个执行过程。
资源不足
总结词
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不足
详细描述
资源不足是执行过程中的一大障碍。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财力,如果资源不 足,就会导致工作难以开展,任务难以完成。这可能表现为人员配备不足、物 资短缺、预算超支等情况,使得执行过程举步维艰。
要点二
详细描述
通过培训、交流和团队建设等方式,提升团队成员间的协 同能力。培养团队成员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相互信任,使他 们能够更好地配合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应关注团队成员 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总结词
合理的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动力。
详细描述
根据团队成员的需求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激励机制 。通过物质奖励、晋升机会、表彰等形式,激励团队成 员努力工作、追求卓越。同时,应关注激励机制的公平 性和透明度,确保激励效果的最大化。
沟通不畅
总结词
信息传递受阻、沟通渠道不畅
VS
详细描述
在执行过程中,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至关 重要。如果沟通不畅,信息传递受阻,那 么就会导致任务执行出现偏差、延误甚至 失败。这可能表现为沟通方式不统一、信 息传递不及时、沟通双方理解有误等情况 ,使得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团队不协同
总结词
团队成员间缺乏协作、配合不默契
案例三:某项目资源不足导致执行受阻
总结词
资源匮乏,能力有限

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近年来,“执行难”问题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之一,已经严重影响我国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有效解决“执行难”,对于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法制权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报告中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笔者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执行难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解决执行难问题有所裨益。

一、何为执行难,如何界定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问题究竟什么是执行难?有学者指出:“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由于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无法使之实现或难以实现的情况。

还有学者指出,“执行难”是当法院的终审判决送达当事人后,负有义务的一方拒绝执行该生效判决书的内容的情况。

根据上述观点可以将“执行难”理解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无法在该法律文书所记载的期限内执行完毕的情况。

在审判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完毕,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客观上并不具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能力,被执行人根本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即使人民法院投入大量人力、精力,用尽所有执行措施,穷尽各种手段,也无法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进入执行程序总案件中这类被执行人客观上无执行能力的案件占有很大的比例。

社会公众很自然地视之为法院的“积案”并将不能执结的原因归结到人民法院身上,社会舆论,甚至一些法律人士也把这种情况视为“执行难”,而没有注意到正常的市场风险问题。

其实这类案件在本质上不是执行难与不难的问题,而是执行的能与不能的问题。

如果无法认清此类案的实质问题,试图通过加大投入的方式解决此类所谓执行难问题,不仅使法院承担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同时更是对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

严格意义上的执行难应该是指那些被执行人客观上具备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能力,但由于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顺利执行完毕的情况。

浅析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浅析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浅析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及解决对策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司法裁判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权利义务、实现定分止争,而执行工作则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最终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

因此,执行的过程必然是司法活动中各种矛盾剧烈冲突、对抗性最强的过程。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发展日趋活跃,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一些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被人民群众称为执行难,执行不了的法律文书被称为“法律白条”。

长期以来,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

如果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将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一、什么是“执行难”人民法院在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通常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而另外一类就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或者经过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然无法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执行案件。

对于第一类案件来说,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职能作用就是: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或者抗拒执行、有关有义务协助执行单位或者人员不依法协助执行、有关人员或者部门干预正常的执行、以及法院自身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执行不力或者违法执行等情况,这一类案件从类别上来看,就是属于“执行难”案件。

第二类案件,虽然从形式上也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申请执行人权益没有得以最终实现,但是从本质上来看,此类案件实则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以及法律风险(诉讼风险、执行风险),属于“执行不能”案件。

执行难主要指在判决、裁定、调解书(通常是民事)等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人未自动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合法权益,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虽然被执行人具有一定财产以及相应的履行能力,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导致了最终没有及时合理执行全部到位的情形。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当前,执行案件中存在部分案件不能执结的问题。

不能执行完结的原因很多,有案件是因为被执行人的确没有执行能力、无法找到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存在一批“难案”、“硬案”和“骨头案”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的案件是因为行政干预过多、执行力度不大等原因造成的。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执行难”,“执行难”的存在影响了法院的威信,损害了法律的威严。

一、执行难存在的原因(一)执法环境差。

1、一些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不强。

一些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自觉地履行或抗拒执行,主要表现在不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情况,故意逃避执行,造成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2、有关方面不积极配合。

出于多种原因,银行、房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经常出现不积极配合的现象。

价格鉴定、评估、拍卖等社会中介组织对法院委托的价格鉴定、评估、拍卖事宜有的不依法进行,有的甚至弄虚作假。

3、行政干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当前,随着普法宣传力度的加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干预案件执行的现象大大减少。

但是,应当看到现在干预案件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严重影响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4、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是“执行难”存在的“顽疾”。

在很多地方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保护当地当事人的利益,不惜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司法工作的开展,表现在阻挠执行、抗拒执法、不协助执行、为当地的当事人通风报信等。

5、执行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短缺、装备落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

6、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给法院执行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执行工作目前主要依靠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规定来开展工作,缺乏具体明确的操作规范,没有制定出《强制执行法》等比较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使执行人员无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

(二)执行工作力度还不够。

1、一些案件在法院立案后没有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有的案件的被执行人本来具备履行能力,由于法院没有依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错过了执行的有利时机,导致一部分案件久拖不执。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执行难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未能按照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要
求进行执行的现象。

执行难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难题:当事人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执行法律文书的要求,例如支付判决金额、赔偿金等。

2. 被执行人潜逃:当事人可能会逃离执行地区或国家,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3. 财产转移:当事人可能会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隐匿投资或
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

4. 反手段扰乱执行:当事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扰乱执行过程,例如提出不实的异议、上诉或申请再审等。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
1. 加强执行力度:加大对拒不执行法律文书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采取罚款、拘留、
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切实增强执行力度。

2.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全面梳理、公布,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便于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有效追缴。

3. 设立执行专门机构:建立独立的执行机构,提升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加强对执行
难案件的专门化处理和监督。

4. 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降低执行难的发生率。

5.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合作,建立相互执行判决的机制,提高国际执行效力,解决因被执行人潜逃或财产转移而导致的执行难问题。

总的来说,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合作机制和提升执行力度,以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完整版)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完整版)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

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

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

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

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

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

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

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院和执法机构对于执行案件的力度也越来越强。

尽管如此,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屡见不鲜,成为司法工作中的一大瓶颈。

本文将从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浅谈。

一、原因1.财产性质不清、难以查找执行案件需要执行的财产往往有一定的流动性,尤其是在大额财产方面,其流动性更是大大加强。

很多被执行人会将财产进行隐藏,或改变财产名称,甚至把财产转移给亲戚朋友等人。

这些情况都使执行案件的难度大大加大。

2. 司法执法力度不够除了一些高调案件,大多数执行案件的执行执法力度较弱,关注度不够,很容易被执行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所影响,进而影响到案件的执行。

3.司法资源短缺司法系统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是非常宝贵的资源,但实际上司法资源是有限的。

而且,执行案件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其他资源,而这些都是有限的、珍贵的资源。

4.法律法规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尤其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多种缺陷和漏洞,许多规定并不完善,执行可能会出现许多困难。

二、对策1.加强监管、提升执行力度加强对于执行案件的监管,提高执行工作的力度,对于其他不服从执行的恶意行为,必须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加以制约。

2.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其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变化,同时,在执行穿透到相关制度时,需要更加严格把关,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3. 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可以大大提高执行效率,能够有效地管理所有执行案件的信息,随时把握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从而快速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影响案件的因素。

4. 强化司法资源的整合能力需要对司法资源进行整合,通过有效合作、共享资源,提升执行案件的效率,确保执行案件的顺利进行。

5. 改善执行机制在执行机制方面,可以通过提升执行人员的职业素质、规范执行流程、完善执行方式来强化执行效果,提高执行成功率。

总之,执行难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才能够有效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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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一、“执行难”难在那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执行难”问题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逐步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了决策者的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本来,民事执行的宗旨是落实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快捷地穷尽相关执行措施,承担起保护执行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使命。

但是,在交易信
用匮乏,司法权威尚未完全形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等特定环境下,民事执行面临着诸如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等难题。

具体来说,“执行难”的原因如下:1、企
业经济不景气。

目前,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出现深层次矛盾必然要反映到执行工作中来。

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大中型危困企业,经济效益差、负债多、亏损严重、偿债能力差。

有些企业已经破产,同时出现几十个或上百个债权人,还有一些虽然没有破产,但已经难以为继,处于停产濒临破产的边缘,连发放职工工资都很困难。

面临这种情况,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势必激化矛盾,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2、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念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企业的价值观念。

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

认为逃债有利、废债发财、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

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
拒到庭,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

这是“执行难”的根本原因,根源上的问题。

三、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是“执行难”最大的原因。

有的地方和部门从狭隘利益出发,极大控制资金“外流”,有支付能力却拖着迟迟不履行义务,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设置重重障碍。

有的煽动群众抗拒。

执行在我们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车辆过户、房产过户手续,有关行政部门拒不协助办理。

需要银行协助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时,有些银行以种种借口不履行协助义务,有的默许被执行人多头开户,甚至多达十几个,使法院难以查询,有的趁查询之机划扣货款,有的向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转移存款或出谋划策逃避执行。

四、立法滞后。

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

国家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民事诉讼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
工作的实际需要。

现行的法律条文,赋予法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无法对付恶意赖债、逃债者的形形色色的转移和隐藏财产状况没有有力的制裁措施。

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和单位妨碍和抗拒执行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力度不够,对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缺乏应有的保障。

二、解决“执行难”采取何种手段、措施对“执行难”的实际情况,我们积极大胆的地探索新的执行方式方法。

针对被执行人难找,我们采取:1、执行会战。

即一年采取激磁集中全体执行人员和法警,进行连续24小时工作查找被执行人。

2、对案外人提供执行线索予以奖励制度。

3、在各乡镇建立执行工作联络网等方法;针对被执行财产难寻,采取:1、对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

2、悬赏举报。

3、公告执行。

4、财产审计等方法;针对被执行人财产难以变现的情况,则采取抵贷返现、债权入股、债务重组、无形资产抵债、劳务抵债、限制高消费等方法;针对协
助执行人难求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的状况,通过指定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的执行方法。

另外我们法院还采取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另外组成合议庭召开听证会,院长、庭长定期借贷制度,实行执行风险、执行过程、执行结果三告知制度,使执行工作在阳光下操作,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这是“执行难”的根本原因,根源上的问题。

三、如何解决“执行难”1、“执行难”问题解决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对症下药,凝聚体制内外的各种有利因素,形成合力。

解决“执行难”离不开社会支持,离不开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

为了对那些无视国家法律、干扰法院依法执行的人以严肃的警告,为了给那些无理取闹并拒不履行法院裁决的被执行人以严厉的制裁。

法院应依靠全社会的支持,依靠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在社会上造成人民法院执行的良好氛围。

例,省高院指定我们执行的江苏某燃料公司申请执行宜兴市某机关和宜兴市某镇政府欠款
案件,标的200多万,经我局多次强制执行,后在宜兴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该案已经基本解决。

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及时争取党委、政府、人大的大力支持,摆脱长期拖在身后的“执行难”阴影,达到“双赢”的效果。

2、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和执行水平。

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执行法官队伍,对扭转执行工作长期以来的被动局面意义重大。

今年肖杨院长提出“司法为民”司法理念,为我们搞好执行工作指明方向。

我们要强化大局意识,为社会稳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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