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的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行政处罚的执行难题及解决对策

行政处罚的执行难题及解决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处罚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公平的同时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行政处罚的执行难题也越来越凸显出来,给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本文将从行政处罚执行难的现状、主要原因和解决对策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处罚执行难的现状行政处罚执行难是指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导致处罚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监管不到位: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执行中监管不到位,无法充分把握被处罚对象的行踪,导致处罚效果不佳。
2. 多头管理: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往往牵涉到多个部门和单位,各个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协作不充分,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
3. 资金回收难:在某些情况下,被处罚单位不配合执行工作,尤其是涉及到资金回收的处罚案件,更是存在回收难的问题。
二、行政处罚执行难的原因分析导致行政处罚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制度不健全:当前的行政处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比如对执行工作的配套措施和支撑制度不够完善,导致执行难。
2. 执法水平不高:部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较差,不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影响了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
3. 缺乏威慑力:在一些情况下,行政处罚对被处罚对象的威慑力不足,让其对处罚采取抗拒态度,不予配合执行工作。
三、行政处罚执行难的解决对策为解决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对策措施。
以下是几个值得尝试的解决方案:1. 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部门和单位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和互通,提高协作效率,减少信息沟通不畅造成的问题。
2. 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进修,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执行能力,增强执法威慑力,有效执行行政处罚。
3. 完善行政处罚执行制度:对现行行政处罚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明确执行程序和责任分工,加大对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的监督和惩处力度。
4. 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处罚执行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处罚的有效执行。
执行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执行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执行难是指在执行法律、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执行无法顺利进行的现象。
这一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并对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产生了负面影响。
以下将介绍造成执行难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一、复杂繁琐的执行程序当前我国执行程序相对复杂,包括立案、审查、财产保全、拍卖等多个环节,而且规定繁多,程序繁琐。
这给债权人申请执行增加了难度,使得诉讼周期变长,并最终导致大量无法追回债权的情况发生。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当推进改革,简化执行程序,并整合相关环节。
通过减少手续和文件的数量,加强事前调查,优化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等措施来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二、阻碍司法裁决实施的力量干扰当前社会上存在大量恶意债务人或反对方通过暴力威胁、口头挑衅等手段干扰司法裁决的执行过程。
这一现象直接导致执行难问题的严重加剧,并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来维护司法权威和执行力度。
例如,可以增加对干扰执行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同时提升法院和相关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和技术手段,确保执行活动得到顺利进行。
三、监督和制衡机制不完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监督和制衡机制存在不足之处。
目前的监督主要依赖于被执行人自觉配合以及债权人发起申诉等方式,但这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机制。
这包括设立独立第三方监察机构,并引入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其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此外,在注重司法规范化的同时,债权人也应具备相应的自我约束意识。
四、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不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个环节之间存在沟通协作不畅、信息共享不足的问题,导致执行工作效率降低。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将相关部门的信息进行整合和交流。
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机制,形成高效协同的联动机制。
这将有利于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执法力量不足在面对一些涉及到大额资金或复杂案情的执行难问题时,执法力量明显不足。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当前,执行案件中存在部分案件不能执结的问题。
不能执行完结的原因很多,有案件是因为被执行人的确没有执行能力、无法找到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存在一批“难案”、“硬案”和“骨头案”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的案件是因为行政干预过多、执行力度不大等原因造成的。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执行难”,“执行难”的存在影响了法院的威信,损害了法律的威严。
一、执行难存在的原因(一)执法环境差。
1、一些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不强。
一些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自觉地履行或抗拒执行,主要表现在不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情况,故意逃避执行,造成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2、有关方面不积极配合。
出于多种原因,银行、房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经常出现不积极配合的现象。
价格鉴定、评估、拍卖等社会中介组织对法院委托的价格鉴定、评估、拍卖事宜有的不依法进行,有的甚至弄虚作假。
3、行政干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当前,随着普法宣传力度的加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干预案件执行的现象大大减少。
但是,应当看到现在干预案件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严重影响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4、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是“执行难”存在的“顽疾”。
在很多地方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保护当地当事人的利益,不惜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司法工作的开展,表现在阻挠执行、抗拒执法、不协助执行、为当地的当事人通风报信等。
5、执行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短缺、装备落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
6、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给法院执行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执行工作目前主要依靠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规定来开展工作,缺乏具体明确的操作规范,没有制定出《强制执行法》等比较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使执行人员无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
(二)执行工作力度还不够。
1、一些案件在法院立案后没有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有的案件的被执行人本来具备履行能力,由于法院没有依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错过了执行的有利时机,导致一部分案件久拖不执。
破解执行难工作情况汇报

破解执行难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我根据工作安排,对我部门的执行难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分析,特向领导们做汇报如下:一、执行难工作情况的主要表现1. 任务复杂多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2. 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员工工作重负担重,难以完成任务;3. 员工工资待遇不尽如人意,造成员工积极性不高,工作态度不稳定;4. 部分员工能力不足,难以胜任一些复杂任务;5. 受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工作难度较大。
二、执行难工作情况的原因分析1. 任务复杂多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由于部门所需开展的工作内容比较多样化,要求员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目前我部门的员工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有一部分员工在技术方面的匮乏,无法胜任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
这就造成了部分任务执行困难和效率低下。
2. 人员配备不足,工作重负担重我部门目前的人员配备较少,部分员工需要承担较多的工作任务,导致工作负担较重,难以完成任务。
尤其是一些复杂的工作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由于人员不足,难以分配合理的工作任务,这就加大了员工的工作压力和负担。
3. 员工工资待遇不尽如人意目前部门的员工工资待遇相对较低,员工收入无法满足生活需要。
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的积极性不高,工作态度不稳定,部分员工出现了拖延、懒惰等现象。
这就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完成任务的质量。
4. 部分员工能力不足,难以胜任一些复杂任务部分员工在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无法胜任一些复杂任务。
虽然我们部门在员工培训上有所安排,但是由于培训时间和培训资源的限制,部分员工的能力提升较为缓慢,这就导致了一些复杂任务的执行困难。
5. 受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工作难度较大目前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比较大,一些政策法规、市场需求、行业变化等都对我们的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这就增加了我们部门的工作难度,使得工作执行更加困难。
三、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对策建议1. 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能力针对部分员工技能不足的现象,我们应加强员工的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完整版)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
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
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
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
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
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
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
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院和执法机构对于执行案件的力度也越来越强。
尽管如此,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屡见不鲜,成为司法工作中的一大瓶颈。
本文将从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浅谈。
一、原因1.财产性质不清、难以查找执行案件需要执行的财产往往有一定的流动性,尤其是在大额财产方面,其流动性更是大大加强。
很多被执行人会将财产进行隐藏,或改变财产名称,甚至把财产转移给亲戚朋友等人。
这些情况都使执行案件的难度大大加大。
2. 司法执法力度不够除了一些高调案件,大多数执行案件的执行执法力度较弱,关注度不够,很容易被执行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所影响,进而影响到案件的执行。
3.司法资源短缺司法系统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是非常宝贵的资源,但实际上司法资源是有限的。
而且,执行案件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其他资源,而这些都是有限的、珍贵的资源。
4.法律法规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尤其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多种缺陷和漏洞,许多规定并不完善,执行可能会出现许多困难。
二、对策1.加强监管、提升执行力度加强对于执行案件的监管,提高执行工作的力度,对于其他不服从执行的恶意行为,必须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加以制约。
2.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其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变化,同时,在执行穿透到相关制度时,需要更加严格把关,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3. 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可以大大提高执行效率,能够有效地管理所有执行案件的信息,随时把握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从而快速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影响案件的因素。
4. 强化司法资源的整合能力需要对司法资源进行整合,通过有效合作、共享资源,提升执行案件的效率,确保执行案件的顺利进行。
5. 改善执行机制在执行机制方面,可以通过提升执行人员的职业素质、规范执行流程、完善执行方式来强化执行效果,提高执行成功率。
总之,执行难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才能够有效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思考及对策

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思考及对策目录一、内容综述 (2)1.1 背景介绍 (3)1.2 研究意义 (4)二、人民法院执行难的主要表现 (5)2.1 被执行人隐匿财产 (6)2.2 执行通知不到位 (7)2.3 强制措施不足 (9)2.4 信用惩戒效果有限 (10)三、人民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分析 (11)3.1 法律制度不完善 (13)3.2 执行体制不健全 (14)3.3 执行人员素质不高 (15)3.4 社会环境因素影响 (16)四、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对策探讨 (18)4.1 完善法律制度 (19)4.2 改革执行体制 (20)4.3 提高执行人员素质 (21)4.4 加强社会环境治理 (22)五、案例分析 (23)5.1 案例一 (24)5.2 案例二 (25)六、结论与展望 (26)6.1 结论总结 (27)6.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29)一、内容综述在当前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执行领域面临着一系列棘手的难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也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对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并探讨相应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执行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经济、法制环境、人文观念等多个层面。
部分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失,恶意逃避执行,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一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隐蔽,财产查控难度大,导致执行措施难以到位。
执行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执行装备落后,也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
针对执行难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综合施策。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使更多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减少执行案件的发生。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行效率和精准度。
优化执行权运行机制也是解决执行难的关键,应当明确执行机构的职责权限,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民事执行难原因及对策

民事执行难原因及对策一、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执行法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相对较少,执行程序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较弱,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二、执行成本高。
执行诉讼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执行成本,包括申请财产保全、委托评估、召唤证人、调取证据等费用,这对执行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恶意拖延。
一些被执行人故意拖延执行程序,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执行,如财产转移、抵押、虚假隐瞒等,导致执行无法顺利进行。
四、执行机关执行力度不够。
一些执行机关对执行不重视,对被执行人的恶意拖欠不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针对以上原因,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一、健全法律制度。
加大执行法律法规的建设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强制执行的途径和措施,增加执行力度,提升司法活力。
二、降低执行成本。
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对执行成本进行补贴或减免,为执行人提供相应的经济帮助。
三、加大对被执行人的约束力度。
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建立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对恶意拖欠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限制其消费和出境等,通过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
四、加强执行机关的执法力度。
加强对执行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督促机制,提高执行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行水平,确保执行效力。
五、加强执行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
建立统一的执行信息平台,实现执行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加强跨地区、跨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执行效率。
六、建立多元化执行方式。
除了传统的强制执行方式外,可以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如强制拍卖、合作协商、执行和解等,为执行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增加执行的成功率。
综上所述,民事执行难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完善法律制度、降低执行成本、增加执行力度、加强失信惩戒等。
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和措施,才能够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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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的现状及其对策分析长期以来,人民法院“执行难”一直是影响我国司法权威的重要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
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和存在,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公信力,而且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导致社会关系紧张、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直接严重影响着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
因此,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分析和解决“执行难”,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力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在世纪之案辛普森的案件中,尽管当时所有的迹象都很明显指向就是辛普森杀害了其妻子和朋友,只是在走法律程序的过程中一直无法找到有效的证据,导致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一拖再拖,但是最后法院还是宣布了辛普森无罪。
在那个时候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被害人的母亲面对媒体平静地说了一句话。
“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
不管法院判决的正误,首先在一个法治国家,我们应该尊重判决的权威,不应该把判决当做一纸空文,如果人人都无视法院判决,那我们的社会就毫无秩序可言了。
第一节执行难的现状及表现形式一、被执行人难找每一个案件执行立案后,必须先找到案件被执行人。
但在执行实践中当事人诚信守法意识缺失,公然藐视法律,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一些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传唤,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有的举家迁移,人间“蒸发”,长期下落不明;更有甚者强力阻碍法院的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以上访缠访方式干扰阻挠法院执行,大大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二、执行财产难寻进入执行程序后,一些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想方设法转移、隐匿财产,造成无履行能力的“现状”。
执行财产难寻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多头开户,提供给法院的账户多为“空城计”,真正有钱的账户法院难以寻到;被执行人通过化名、挂名置产等手段隐藏财产来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搞假离婚、假破产、假抵押或者通过虚假的经济往来予以转移,以逃避债务。
不动产登记刚刚建立,股票、机动车辆、工商登记等虽然有了制度但不联网,没有达到管理信息化,这也导致了财产难找。
三、协助执行人难求因本位主义、怕得罪人的影响,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不协助,刁难执行,甚至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隐匿,转移财产;或者重复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已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标的物,划拨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
当前法院虽然与纪检机关、综治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以及银行等社会机构建立了一些执行联动机制,但执行联动机制运转不畅,缺乏更为具体的操作平台和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尤其是没有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机制运行效果不能满足执行工作的需要。
沟通查询难、协同联动慢,直接影响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应执行财产难动这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肆意撕毁人民法院的查封令,扣押令,擅自处理应执行的财产;把应执行财产混同为或谎称为国家不予强制性执行的财产,如股民保证金,军费,职工养老金等;暴力抗拒执行,殴打,围攻,非法关押执行人员,这是抗拒执行的极端表现。
五、地方保护主义在不同的地区,都有各大企业引领经济的发展,但企业内部中的民事案件一旦发生,当地的执法部门可能会因为经济利益而选择庇护该企业,共同勾结,导致事情的恶化,该受到补偿的当事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所谓的地方利益关系网,主要是由于一些偏远的市区整体文化程度不够,局限于当地的经济发展,不能把眼光放长远来考虑问题,一旦外地的执法部门加入其中,当地的执法机构就会和责任方一起来隐瞒真相以逃避惩罚,共同抵抗民事责任。
1六、金融行业存在问题金融制度不健全,金融监管不够,大量资金往来缺乏监控。
2社会上有大额现金交易,这样就使得义务人的财产难以控制。
金融业发展也与执法部门的经济收入挂钩,经费的多少决定着整个部门的生活水平,在这种设计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很少有法院积极配合外地1陈明,关于“执行难”问题成因及对策的思考[J]《山东审判》,2016,32(5):99-1032景汉朝,卢子娟《执行难”及其对策》法学研究2010(05)、向飞鹏《浅议执行难的原因及其完善》知识经济,2010(24)部门向当地企业大户实施惩处,这种因小利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杜绝再次发生,整顿国家监督部门的工作力度。
第二节造成“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分析生效的民事判决人民法院不能彻底落实执行是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遭遇的一大司法症疾,既削弱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
在研究制约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问题上,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执行难”问题的“罪魁祸首”:一、群众法律意识薄弱一方面,法制建设不够完善,法律的权威性还没有深入人心,群众对法律半知半解,无敬畏之心;另一方面,群众对执行人员的工作性质没有清晰的认识,对执行人员存在误解。
在我国,执行的对象有相当一部分人群是一些下岗工人、农民、外来务工者人员等生活在社会底层或低层的弱势群体,文化程度低,缺乏相应的法律文化知识,判断是非多凭借自己的价值观和好恶,对自己所为之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法律价值判断。
二、缺乏科学合理的执行体制缺乏科学合理的执行体制,也是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执行制度机制建设上做出了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理顺执行工作的管理体制,发挥执行队伍的整体效能还是存在差距。
3从目前来看,在执行权的科学配置和分权之约方面,在重点环节和社会监督方面,在工作质效管理方面,有的还缺乏有效的制度,有的还缺乏有效的制度,有的虽然已经建立制度但是执行的还不够到位,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着力加强、重点改进。
三、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合作为了提高效率,司法机构被分成很多的部门,各个部门之间都有自己不同的行政事务,但随着时代的日新月异,社会关系复杂多变,以及部门职权交叉、部门职责不够清晰以及机构设置的不合理,单一部门独立处理事务多有不便,越来越凸显了协调合作的必要性。
协调合作确实帮助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萌芽了诸多问题。
首先是协调合作的时效性问题。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使得政府部门在协调合作的过程中无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供参考,办事效率不高,拖延司法执行的时间。
再者是在协调过程中,各部门没有摆好自己的位置,领导个人的意见取代了部门间的平等协商,严重影响了其他部门参与协调合作的积极性,用行政命令的手段解决问题,缺少有限的交流,造成各部门间相互推诿,执行工作难以开展。
4四、法院自身的问题法院自身存在问题。
造成执行难的问题,法院自身的问题不容忽视。
具体来说,就是人民法院的执行力量不足,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特别是在与法律知识和专业水平这一方面的要求差距甚大。
还有的执行人员职业素养不够,滥用职权,暴力执法,严重影响了执行人员公正公平的形象。
物质装备条件较差,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执行软、执行乱、执行慢等现象客观存在要有的据以执行的法院裁判不公,仲裁裁决错误,行政决定失准,给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
第三节破解执行难的对策一、法律层面(一)加强执行立法,完善执行法律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发布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其中第六部分完善执行规范体系,也明确提出“推动强制执行单独立法进程”。
司法体制改革如火如荼,我们应当以此为契机,学习借鉴先进国家执行立法的经验,从我国国情出发,对我国现有的执行法律体系梳理、整合,建立强制执行法,明确执行程序、规范执行措施、完善执行救济、加强执行监督,打击惩戒违法者,方便执法者有章可循。
(二)加大基层普法力度在实际的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社会环境同样对于执行效果有着重大的影响。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而案件的种类也更多,为了能够实现人民法院执行环境的优化,保障执行的顺利实施,就应当从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角度入手,不断加大基层普法的力度。
5对于法律内容和执法理念进行宣传,能够充分的调动起社会群众的力量,4徐超华《政府部门间协调机制问题初探》武陵学刊,2013年3期。
5李岩,浅谈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对策[J], 科技信息,2010,04(31) :808.并扩大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参与力度,在获得当事人的支持与理解的同时,能够提高执行的效率,并增强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能够有效的提升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从而促使当事人的社会责任意识,对于推动我国社会的法治进程来说也有重要且积极的作用。
二、制度层面(一)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体系破解民事执行难首先需要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这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策。
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个人企业联合征信系统,6尽快实现工商、税务、住建部、车管所、海关、司法、金融等部门和各类行业协会信用信息系统的关联与共享,并由政府牵头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
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无法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难题,从源头保障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对于惯性“老赖”应该专门设置一些惩罚措施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7月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来,在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活和活动空间方面是有一定的成效的,但还是成效甚微,因为真正的“老赖”们在如何逃避执行、如果转移和隐匿财产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套路,这些已行措施的程度已经不足以真正意义上约束他们,所以对于这些“惯犯”一定要设置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
7(三)杜绝政府对执行的不当干预1.要继续贯彻落实依法行政。
把政府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对于干扰执行工作的行政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使他们不能伸手、不敢伸手。
2.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执行案件异地管辖。
只有坚定地推进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和经费改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才能公正执法;登封市人民法院以下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即在充分尊重申请人选择权的基础上,除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及小额标的外的其他类型案件实行异地执行,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和超过六个月未执结的案件一律异地执行,以突破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藩篱。
3.建议将行政机关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严明奖惩,以推动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完善执行联动机制6李浩东李宏伟,民事执行难成因及其对策研究[A],《法制与社会》, 2016(31)7刘乙璞,浅析我国民事执行困难的原因与对策[A],《人力资源管理》, 2016(6) :254-255执行联动,顾名思义,就是要联合行动。
建议由地方党委总负责,法院牵头,加强部门间的执行联动,充分发挥公安、银行、房管、工商、土地、纪检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各部门务必要明确联动单位责任、义务、法律后果,制定各种联动机制的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积极支持和配合法院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