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大保险学PPT课件--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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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原则介绍PPT课件

2、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1)保险利益的转移 保险利益的转移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将保险利益转移给 受让人,而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利益发生转移的原因主要有继承、 让予、破产等。 (2)保险利益的消灭 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灭失,则保险利益随之消灭;人身保险中,被 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死亡的,保险利益消灭。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使保险在本质上与赌博划清界限。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限制保险赔偿的最高限度。
3.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即诚实、守信。 诚实: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不得隐瞒、欺骗; 守信:就是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当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 提供影像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确定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 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收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 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以 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案例
演艺人员在其演艺生涯高峰时期,也是演艺收入的高峰时期而买 下各种保险,是海外演艺人员的通常所为。一是为防不测,二是为未 来收入锐减时或年老退休后能获得必要的保障。梅艳芳也不例外,在 其演艺事业高峰时期的1990年前后,便买下了一份2000万港元的高额 保险。 而在2002年梅艳芳得知子宫颈长出肿瘤后,情况虽未致恶化, 但受到姐姐梅爱芳死于子宫癌的影响,担心自己亦会步其后尘,便找 了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保险。总保额达到 3000万港元。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Disclosure) — 投保人和保险人 保险合同在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 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人做出口头或书面申报,保险 人也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 2、保证(Warranty)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 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 3、弃权与禁止反言(Waiver & Estoppel) — 保险人 弃权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 常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 禁止反言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就不得再向 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保险的基本原则教学课件

保险的基本原则教学课件
目录
保险的定义与目的保险的基本原则人寿保险财产保险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运营与管理
01
CHAPTER
保险的定义与目的
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通过集中风险、分摊损失的方式,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的基础,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签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保险的本质是互助共济,通过集体的力量来分散风险。
如果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障责任。
06
CHAPTER
保险公司的运营与管理
保险公司组织结构概述
介绍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的基本概念、特点和作用,为理解保险公司运营和管理提供基础。
介绍保险产品的开发流程,包括市场需求分析、产品策划、条款设计等环节,以及如何进行产品创新和差异化竞争。
保险产品开发
分析保险市场的营销策略,包括目标市场选择、产品定价、渠道建设、促销活动等,以及如何制定有效的营销计划和评估营销效果。
风险控制与缓解
分析风险监控的体系和方法,如何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报告,以及风险管理绩效的评价和改进。
风险监控与报告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营销策略
介绍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流程,如何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的策略和实践。
客户服务
1
2
3
阐述风险识别与评估的方法和流程,包括风险因素分析、风险评估指标的确定和风险等级的划分等。
风险识别与评估
介绍风险控制和缓解的策略和措施,如再保险、风险分散、风险自留等,以及如何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和应对突发风险事件。
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和过度投机,确保保险合同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与保险标的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行驶证等,以证明其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目录
保险的定义与目的保险的基本原则人寿保险财产保险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运营与管理
01
CHAPTER
保险的定义与目的
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通过集中风险、分摊损失的方式,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的基础,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签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保险的本质是互助共济,通过集体的力量来分散风险。
如果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障责任。
06
CHAPTER
保险公司的运营与管理
保险公司组织结构概述
介绍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的基本概念、特点和作用,为理解保险公司运营和管理提供基础。
介绍保险产品的开发流程,包括市场需求分析、产品策划、条款设计等环节,以及如何进行产品创新和差异化竞争。
保险产品开发
分析保险市场的营销策略,包括目标市场选择、产品定价、渠道建设、促销活动等,以及如何制定有效的营销计划和评估营销效果。
风险控制与缓解
分析风险监控的体系和方法,如何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报告,以及风险管理绩效的评价和改进。
风险监控与报告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营销策略
介绍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流程,如何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的策略和实践。
客户服务
1
2
3
阐述风险识别与评估的方法和流程,包括风险因素分析、风险评估指标的确定和风险等级的划分等。
风险识别与评估
介绍风险控制和缓解的策略和措施,如再保险、风险分散、风险自留等,以及如何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和应对突发风险事件。
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和过度投机,确保保险合同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与保险标的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行驶证等,以证明其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学课件: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汇报人:第一PPT
保险的基本原则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三节:近因原则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第五节: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被毁损、伤害而受损。例如,某人拥有一套住房,如果房子安全存在,那么他可以居住,或者出租、出售以获得利益,但是,如果房子被毁损,那么他不仅无法居住,而且谈不上出租、出售,经济上显然要遭受损失。又如,若某家庭的主要工资收入者身体健康,能正常上班,他就能为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如果他不幸遭受意外事故而伤残或死亡,则不仅其家庭经济收入会减少,而且由于治疗还要增加其家庭的经济支出。所以,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案例4-2 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2010年5月,某公司42岁的业务主管王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王某经同事推荐,与其一起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险。王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也没有对最近是否住过院及做过手术进行如实说明。201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经医治无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王妻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请问:王某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汇报人:第一PPT
保险的基本原则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三节:近因原则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第五节: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被毁损、伤害而受损。例如,某人拥有一套住房,如果房子安全存在,那么他可以居住,或者出租、出售以获得利益,但是,如果房子被毁损,那么他不仅无法居住,而且谈不上出租、出售,经济上显然要遭受损失。又如,若某家庭的主要工资收入者身体健康,能正常上班,他就能为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如果他不幸遭受意外事故而伤残或死亡,则不仅其家庭经济收入会减少,而且由于治疗还要增加其家庭的经济支出。所以,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案例4-2 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2010年5月,某公司42岁的业务主管王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王某经同事推荐,与其一起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险。王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也没有对最近是否住过院及做过手术进行如实说明。201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经医治无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王妻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请问:王某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的基本原则(14)PPT课件

34
•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单通常包 含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机构代码证)及相 关关系等信息,包括保险标的 的用途、地址、价值、使用年 限、风险状况等详细信息。
35
• 投保人对于保险公司或其授 权人员所问到的有关问题, 都应如实告知。
36
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 内,当危险情况增加时, 应及时告知保险人。
85
• 诊,不可视为保险公司应该 知道的情况,因此不能免除 投保人对这些既往病史的告 知义务。既然投保人没有履 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自然 不需对其进行保险金的给付。
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订立 各种经济合同的基础。
22
• 3、最大诚信原则 • 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
险合同当时,及在合同的有 效期内,必须以最大的诚意, 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23
• 互不欺骗和隐瞒,信守合同 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 保险合同无效。
24
• 4、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目的 • 确保保险合同顺利履行,维
6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第十六条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 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 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63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 退还保险费。
64
•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 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额30万元。保险公司为其进 行体检,体检结果:除血常 规、血脂和肾功能稍有异常 之外,未发现有其他明显症
•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单通常包 含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机构代码证)及相 关关系等信息,包括保险标的 的用途、地址、价值、使用年 限、风险状况等详细信息。
35
• 投保人对于保险公司或其授 权人员所问到的有关问题, 都应如实告知。
36
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 内,当危险情况增加时, 应及时告知保险人。
85
• 诊,不可视为保险公司应该 知道的情况,因此不能免除 投保人对这些既往病史的告 知义务。既然投保人没有履 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自然 不需对其进行保险金的给付。
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订立 各种经济合同的基础。
22
• 3、最大诚信原则 • 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
险合同当时,及在合同的有 效期内,必须以最大的诚意, 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23
• 互不欺骗和隐瞒,信守合同 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 保险合同无效。
24
• 4、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目的 • 确保保险合同顺利履行,维
6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第十六条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 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 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63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 退还保险费。
64
•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 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额30万元。保险公司为其进 行体检,体检结果:除血常 规、血脂和肾功能稍有异常 之外,未发现有其他明显症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课件

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衡量、计算、估价的利益
• 保险的本质是对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经济补偿,保 险不能补偿被保险人遭受的非经济损失,如精神创伤、刑事 处分、•人感身情保痛险的苦标、的政是治人迫的身害体等、。生这命些和健虽康与,当而事这人一切有虽利然害关系,
是无价的,但被保险人的生、死、伤、残等均可使被保险
• 可保利益原则的概念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保 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同保险人签订有效地 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在进行索赔时必须对遭受损失的保 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进行 损失赔偿。
2、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
可以防止变保险合同为赌博性合同 可以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 可以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行债务,而债务人的身体状况及生存与否 直接影响其偿债能力,涉及债权人的经济 利益,因此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
二、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
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保险 合同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签约决 定的全部真实情况,互不欺骗和隐瞒,诺守 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导致保险无效。
• 在抵押权和留置权中,虽然财产并未转移 其所有权,但是当债务人不能依约偿还债 务时,债权人有权处理抵押或留置的财产 获得经济补偿,因此,抵押权人或留置权 人对所抵押或者留置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中的可保利益
• 本人 • 亲属关系 • 雇佣关系 • 债权债务关系
• 亲属关系 指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
可以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 保险人获得的赔偿只能按照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利益进行赔偿。不能超 过其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的金额,否则 就违背了保险经济补偿的目的。 • 所以,可保利益应该是保险补偿的最高限度。
《保险的基本原则》课件

1 保险的作用与意义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能有效保护个 人和企业的财产和健康。
2 未来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保险业将向多样性、科技化、智能化发展, 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 如何合理利用保险保障自己
4 真正的保险究竟应该是什么?
了解自身风险和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合理规划保险保障。
保险应该是一种温暖和安全感,能够在关键 时刻给予支持和帮助。
国际保险市场
国际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各大保险公司积极拓展海 外市场。
保险发展趋势
多样化产品
科技创新
保险公司将推出更多针对不同风 险的保险产品,满足个性化需求。
保险公司将借助科技手段提升风 险评估、理赔处理效率。
智能化服务
保险公司将通过智能化技术提供 更便捷的保险服务,提高客户满 意度。
保险知识小常识
商业保险规划
为企业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和理财规划,保护企业利益。
互助保障计划
参加互助保险计划,通过共同分摊风险来互相保障。
如何选择合适的保险
选择保险公司的注意事项
选择专业、信誉好的保险公司,了解其理赔服务和 客户评价。
选择保险产品的注意事项
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保障范围广、保费合理的保险 产品。
总结与展望
1
保险需要防范的风险
车辆事故、意外伤害、财产损失是常见
保险理赔流程
2
的需要保险防范的风险。
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按照保
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理赔申请。
3
保险索赔套路
保险公司可能会使用不同的策略拖延、 拒绝理赔,投保人应提高警惕。
保险解决实际问题
家庭保险规划
购买适合家庭需求的保险产品,保障家庭成员的健康和财产安全。
保险基本原则课件

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内容
保险利益原则主要包括确定保险利益的范围和判断保险利益是否存在两个方面。确定保险利益的范围是指哪些人和物可以成为被保险标的;判断保险利益是否存在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存在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防止道德风险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保险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保障。通过保险利益原则的执行,可以避免有些人利用保险合同谋取不正当利益,减少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提高保险合同的履行率。
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最大诚信原则是维护保险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保障,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通过最大诚信原则的执行,可以减少保险欺诈和隐瞒行为的发生,提高保险合同的履行率,降低保险风险。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安全或损失而获得经济利益。
详细描述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近因原则要求在确定是否为保险责任时,应找出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即近因。如果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词
一个案例是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和人员伤亡。经过调查发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的疏忽大意。虽然该车辆已经购买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由于驾驶员的疏忽大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近因,因此保险公司不会对其进行赔偿。这个案例违反了近因原则,因为驾驶员的疏忽大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近因,而不是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
如果保险公司违反了保险利益原则,可能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同时,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课件-保险学03(基本原则)

(2)影响损失法。不论事实本身的重要性如何,如果这种不实陈述本 质上并未造成承保财产损害的增加或导致其灭失,就不能使保险合 同无效。
对于重要事实的范围,应根据保险种类的不同而异。人寿保险 中的年龄、职业性质、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皆为重要事项,而对 于产险中的火灾保险,建筑物的建造年份、质料、周围环境、用途 等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在法律适用时,法院可就危险性质加以判 断。
17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保险法》(2009)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 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 同。
最大诚信原则
保证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现存在或不存在做出的承诺 或确认。
➢ 依据——事项是否存在 确认保证(过去或现在) 承诺保证(将来)
➢ 依据——存在的形式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 法律后果:解除合同,不承担责任。
20
询问回答告知(中国) • 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形:误告 疏忽未告 隐瞒 欺诈 • 法律后果:解除合同
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16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最大诚信原则
何谓重要事实?应否分而界定?
美国的保险法律中有两种证明重要性的方法:
(1)风险增加法。一个事实要构成重要的事实必须引起承保风险的增 加。
被保险人的需要 支付保费的能力
8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对于重要事实的范围,应根据保险种类的不同而异。人寿保险 中的年龄、职业性质、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皆为重要事项,而对 于产险中的火灾保险,建筑物的建造年份、质料、周围环境、用途 等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在法律适用时,法院可就危险性质加以判 断。
17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保险法》(2009)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 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 同。
最大诚信原则
保证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现存在或不存在做出的承诺 或确认。
➢ 依据——事项是否存在 确认保证(过去或现在) 承诺保证(将来)
➢ 依据——存在的形式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 法律后果:解除合同,不承担责任。
20
询问回答告知(中国) • 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形:误告 疏忽未告 隐瞒 欺诈 • 法律后果:解除合同
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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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
何谓重要事实?应否分而界定?
美国的保险法律中有两种证明重要性的方法:
(1)风险增加法。一个事实要构成重要的事实必须引起承保风险的增 加。
被保险人的需要 支付保费的能力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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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之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 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
明在保险合同之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一般只要求保险人做到明确列明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我国则对保险人的告知形式采用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
相结合的方式,要求保险人要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尤其是责任免责条款不仅要明确列明,还要明确说明
第三章 /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主动 地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条 款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 ❖主要是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 尤其是免责条款。
投保方的告知形式
按照惯例,投保方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 无限告知又称客观告知,是指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 性的规定,投保方应将与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 保险人 询问回答告知又称主观告知,是指投保方只对保险人所询问的问题 必须如实回答,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方可无须告知
原告于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本案所涉保险标的 进口钢材属于核定公司或者申请领取进口许可证后方可进口经营 的产品。五金公司并非核定的经营钢材进口的公司,也没有申请 领取进口许可证,因此其进口钢材的行为不合法。五金公司对其 非法进口的钢材不能享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因此无保险利益可 言。五金公司以其非法进口的钢材为保险标的与保险人签订的保 险合同依法应当被确认为无效。被保险人无权依据该无效保险合 同向保险人索赔。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被保险人的诉讼请求。
确认保证事项涉及过去与现在,它是投保人对过去或 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承诺保证是指投保人对将来某一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 作为,其保证事项涉及现在与将来,但不包括过去
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保证可分为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通常用文字或书面形式载于保险合同中,成为 保险合同的条款 默示保证则是指一些重要保证并未在保单中订明,但却 为订约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楚并遵守的一些通行的准则
第三章 /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启示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缔结保险合同时,首先应该检查自己是否具 有保险利益。如上文所述,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首先应该具有合法 利益。这是成立保险利益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投保人还应该 注意: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确定的利益。所谓确定的利益,
包括既得利益(如因对某财产具有所有权而产生的利益)和 预期利益(如产品销售商对产品的预期利润等)。这种利益 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仅凭主观臆断、推断就可以得到 的。
第三章 /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投保方应告知的内容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应知的与保险标 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作如实回答 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危险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标的转移时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有变动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应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的确认后,方可变更合同并保证合同的 效力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
我国与许多国家一样,保险立法要求投保方采取询问回答即主观告知的 形式履行其告知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应当向投保 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 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人的告知形式
保险人的告知形式有两种,即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明确列明是指保险人只须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
按照我国 《保险法》第11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 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 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 效。”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基本原则之一,保险利益的成 立必须具备“合法利益”这个要件,因为保险合同本身就是民事 法律行为的一种,应该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章 /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章 /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经济上的利益。 财产的价值一般是可以估算的,否则补偿就难以计算。因此要求投保人对保
险标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上的利益。只有如此,当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损 失时,保险人才可能据以赔偿。某些物品,如聘书、借据等对持有人虽 然具有一定利益,但是因为无法用货币来表现其价值,因此也难以构成 保险利益。 合法的利益、确定的利益、经济上的利益,三者是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 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才具有真正的 保险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才可能有效。
人大保险学PPT课件--第三 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代位求偿与委托原则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第三章 /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因 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 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经济利 益。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二)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 其真实性 •保证是保险人接受承保或承担保险责任所需投保方履行某种 义务的条件
保证的形式
根据保证的事项是否存在,保证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 证
第三章 /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告知 ➢ 告知也称披露或陈述,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
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 向对方所做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 投保方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 险方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 ➢ 保险方应将对投保方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方 ➢ 实质性重要事实,是指那些影响谨慎的保险人确定保险费或影响 其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每一项事实。作为保险人应告知 投保人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可能会影响其作出投 保决定的事实
明在保险合同之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一般只要求保险人做到明确列明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我国则对保险人的告知形式采用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
相结合的方式,要求保险人要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尤其是责任免责条款不仅要明确列明,还要明确说明
第三章 /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主动 地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条 款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 ❖主要是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 尤其是免责条款。
投保方的告知形式
按照惯例,投保方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 无限告知又称客观告知,是指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 性的规定,投保方应将与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 保险人 询问回答告知又称主观告知,是指投保方只对保险人所询问的问题 必须如实回答,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方可无须告知
原告于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本案所涉保险标的 进口钢材属于核定公司或者申请领取进口许可证后方可进口经营 的产品。五金公司并非核定的经营钢材进口的公司,也没有申请 领取进口许可证,因此其进口钢材的行为不合法。五金公司对其 非法进口的钢材不能享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因此无保险利益可 言。五金公司以其非法进口的钢材为保险标的与保险人签订的保 险合同依法应当被确认为无效。被保险人无权依据该无效保险合 同向保险人索赔。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被保险人的诉讼请求。
确认保证事项涉及过去与现在,它是投保人对过去或 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承诺保证是指投保人对将来某一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 作为,其保证事项涉及现在与将来,但不包括过去
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保证可分为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通常用文字或书面形式载于保险合同中,成为 保险合同的条款 默示保证则是指一些重要保证并未在保单中订明,但却 为订约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楚并遵守的一些通行的准则
第三章 /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启示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缔结保险合同时,首先应该检查自己是否具 有保险利益。如上文所述,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首先应该具有合法 利益。这是成立保险利益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投保人还应该 注意: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确定的利益。所谓确定的利益,
包括既得利益(如因对某财产具有所有权而产生的利益)和 预期利益(如产品销售商对产品的预期利润等)。这种利益 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仅凭主观臆断、推断就可以得到 的。
第三章 /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投保方应告知的内容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应知的与保险标 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作如实回答 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危险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标的转移时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有变动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应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的确认后,方可变更合同并保证合同的 效力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
我国与许多国家一样,保险立法要求投保方采取询问回答即主观告知的 形式履行其告知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应当向投保 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 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人的告知形式
保险人的告知形式有两种,即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明确列明是指保险人只须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
按照我国 《保险法》第11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 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 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 效。”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基本原则之一,保险利益的成 立必须具备“合法利益”这个要件,因为保险合同本身就是民事 法律行为的一种,应该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章 /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章 /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经济上的利益。 财产的价值一般是可以估算的,否则补偿就难以计算。因此要求投保人对保
险标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上的利益。只有如此,当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损 失时,保险人才可能据以赔偿。某些物品,如聘书、借据等对持有人虽 然具有一定利益,但是因为无法用货币来表现其价值,因此也难以构成 保险利益。 合法的利益、确定的利益、经济上的利益,三者是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 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才具有真正的 保险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才可能有效。
人大保险学PPT课件--第三 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代位求偿与委托原则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第三章 /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因 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 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经济利 益。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二)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 其真实性 •保证是保险人接受承保或承担保险责任所需投保方履行某种 义务的条件
保证的形式
根据保证的事项是否存在,保证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 证
第三章 /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告知 ➢ 告知也称披露或陈述,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
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 向对方所做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 投保方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 险方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 ➢ 保险方应将对投保方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方 ➢ 实质性重要事实,是指那些影响谨慎的保险人确定保险费或影响 其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每一项事实。作为保险人应告知 投保人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可能会影响其作出投 保决定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