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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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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原则
出资人自己进行重大决策,选择公司的管理 者;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依照公司章 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非法干预。
02
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 构
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01
02
03
Hale Waihona Puke 设立条件包括股东人数、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组织机构、 住所等方面的要求。
设立程序
包括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 、申请设立登记等步骤。
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 化的推进,公司法不断完善和更新, 呈现出国际化、统一化的趋势。
近代公司法
17世纪初,英国和荷兰率先颁布公司 法,随后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也相 继制定公司法。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利益均衡原则
公司制度的安排及实现,是基于现代市场经 济条件下对影响公司及社会发展的多种利 益关系进行分析、均衡的结果。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分权制衡原则
公司有效运转的制度安排与实现, 是以对 公司各种权力合理分配、相互制衡为出发 点而进行配置的结果。
股东股权平等原则
股东依其持有股份的多少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股东之间权利平等,利益共享、风险 共担。
公司的破产与重整
破产原因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
显缺乏清偿能力。
重整程序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 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管 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公司事务。
重整计划
管理人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 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 过后由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
法律责任
重整期间公司需遵守法律规定 和管理人要求,如违反规定或 重整失败则可能面临破产清算

2014公司法目录

2014公司法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于2014年3月1
日起实施。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监事会
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转让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公司 法律法规目录

公司 法律法规目录

公司法律法规目录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公司的运营和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

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仅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基础,也是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自身权益以及避免法律风险的关键。

以下为您呈现一份较为常见和重要的公司法律法规目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法律。

它涵盖了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合并分立等方面的规定,为公司的组建、运营和管理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准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至关重要。

合同法规定了各类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了公司在经济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需要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对于公司的创新和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法涵盖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保护公司的发明创造、商标品牌和著作成果,防止他人侵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保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合法地位。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公司的业务涉及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就需要遵守该法。

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得到保障,同时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公司需要依法纳税,税法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了公司应缴纳的税种、税率、纳税申报和纳税期限等,确保公司履行纳税义务。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于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该法规定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社会责任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索引

社会责任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索引

社会责任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索引
以下是一些与社会责任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的索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
和解散等方面规定了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义务。

2. 《劳动法》- 赋予劳动者基本权益,并规定了劳动关系中的
社会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企业
提供安全、合格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4. 《环境保护法》- 确立了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规定了环境污染防治等相关措施。

5. 《产品质量法》- 规范了产品质量标准,保护消费者权益,
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6. 《反垄断法》- 禁止企业进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社会财富的分配。

7. 《侵权责任法》- 规定了个人和单位在侵权行为中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利益。

8. 《食品安全法》- 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
康权益。

9. 《劳动合同法》- 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鼓励企业合法稳定用工。

10. 《反腐败法》- 打击和预防腐败行为,促进廉洁社会建设。

请注意,以上法律法规的简要描述仅供参考,并不具有完整性。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情况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和全面
的法律意见。

新《公司法》重要内容纲要

新《公司法》重要内容纲要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减少注册资本
第二章 公司登记
申请设立公司 提交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
材料问题应由登记机关一次性告知 登记事项及变更登记
名称、住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 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 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新《公司法》
第一章 总则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公司股东 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法定代表人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 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 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请求公司收购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 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公司转让主要财产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 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全文阅读:最新版公司法

全文阅读:最新版公司法

全文阅读:最新版公司法概述本文旨在提供有关最新版公司法的全文阅读。

最新版公司法是中国国家法律体系中关于公司组织和运营的主要法律文件。

通过全文阅读,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最新版公司法的内容和要求,从而在实践中更好地遵守相关法规。

公司设立和注册根据最新版公司法,公司的设立和注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设立需要满足法定的注册资本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注册文件。

注册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董事会成员名单等。

注册程序包括提交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等环节。

公司治理和运营最新版公司法对公司的治理和运营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公司应设立董事会,并明确董事的职责和权益。

同时,公司还应设立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的行为。

公司治理还需要遵守法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要求。

此外,公司还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公司股权和股东权益最新版公司法对公司股权和股东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股权可以通过股份的形式进行持有和转让。

同时,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公司利润等。

公司股东还应依法履行相关的义务,包括履行投资责任、保护公司利益等。

公司合并和分立最新版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和分立提供了相关规定。

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合并和分立过程中,必须保护股东的权益,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合并和分立后的新公司应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解散和清算最新版公司法明确了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和要求。

公司可以因各种原因解散,包括经营困难、股东决定等。

解散后,公司需要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程序应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确保公平合法。

结论通过全文阅读最新版公司法,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设立、治理、股权、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方面的要求。

遵守最新版公司法对公司的合规运营至关重要,有助于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请注意,本文概述了最新版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节和条款,请参阅正式的法律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公司法的最新全文版本

公司法的最新全文版本

公司法的最新全文版本
简介
本文档旨在提供公司法的最新全文版本。

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
组织结构、运作和治理的法律体系。

为了保持简洁,本文将不对内
容进行总结,而是提供公司法的完整版本。

公司法全文
以下是公司法的最新全文版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组织机构和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章公司设立
第二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第三章公司组织形式和名称
第三条公司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第四章公司资本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公司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六章公司股东
第六条公司股东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章公司监督
第七条公司监督是指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监控。

第八章公司财务
第八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

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
第九条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并、分立和解散。

第十章公司违法
第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以上是公司法的最新全文版本,供参考。

结论
本文提供了公司法的最新全文版本,旨在帮助人们了解公司法的内容和规定。

请注意,本文所引用的公司法内容应以官方发布的法律文件为准,如有差异,请以官方版本为准。

公司法介绍

公司法介绍

第二节 注册资本
一、注册资本的定义: 是指公司成立时,由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东认缴或者实缴的股本总额。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第26条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法 第59条 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法第80条
2.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股 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 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 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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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终止及其他对内对 外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资本三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公司在成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 规定,并需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法第96条规定、公司法 第128条规定,第27条、第83条规定,公司法第26条规定,第81条规定,第31 条规定,公司法第94条规定 2、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存续期间,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公司 法第34条规定,公司法第92条规定,公司法第167条规定 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总额一经章程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果需要改变,需 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办理。公司法第43条规定
公司法介绍
公司法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种类 公司的设立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的变更 公司债
公司解散和清算
公司法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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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调整对象第三条公司的界定第四条股东权利第五条公司义务第六条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第八条公司的名称第九条公司形式变更的准则主义与债权债务承继第十条公司的住所第十一条公司的章程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第十五条公司的转投资及其限制第十六条公司转投资及提供担保的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公司的劳动保护等义务第十八条公司的工会及民主管理第十九条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第二十条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股东出资方式、出资评估及其限制第二十一条禁止关联行为第二十二条无效决议及其法律后果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项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最低限额第二十七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评估及其限制第二十八条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和出资违约第二十九条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第三十一条非货币财产出资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股东出资证明书第三十三条股东名册第三十四条股东的查阅权第三十五条股东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第三十六条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十七条股东会第三十八条股东会的职权第三十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第四十条股东会的会议制度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组织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和会议记录第四十三条股东的表决权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及其成员构成及董事长法律地位第四十六条董事的任职期限第四十七条董事会的职权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五十条经理的职权第五十一条执行董事第五十二条监事会和监事第五十三条监事的任职期限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的一般职权第五十五条监事的质询建议权与调查权第五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第五十七条监事行使职权的费用承担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设立、组织机构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限制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第六十条公司登记与营业执照中的投资者身份注明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第六十二条股东决定重大事项的书面形式要求第六十三条年度审计第六十四条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或批准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第七十条高级职员的兼职禁止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管理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二条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第七十三条强制执行程序下的股权转让第七十四条股权转让对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影响第七十五条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第七十六条股东资格的继承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七十七条设立条件第七十八条设立方式第七十九条设立发起人的限制第八十条发起人筹办公司的义务第八十一条注册资本与发起人的出资限额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项第八十三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要求第八十四条发起人出资义务的履行、出资违约及设立登记申请第八十五条对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的要求第八十六条募集股份公告和认股书内容第八十七条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募集股份的方式第八十九条缴纳股款方式第九十条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的义务第九十一条创立大会的召集职权和表决程序第九十二条股本抽回的限制第九十三条申请设立登记文件第九十四条发起人的出资补缴责任第九十五条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发起人责任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额要求及募股要求第九十七条重要资料的置备第九十八条股东的查阅权与建议质询权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九十九条股东大会的地位与组成第一百条股东大会的职权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的召集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临时议案和股票交存制度第一百零四条表决权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的法定召集及表决事项第一百零六条累积投票制第一百零七条表决权的代理行使第一百零八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立及其职权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的组成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的召开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的出席与代理出席、会议记录与责任承担第一百一十四条经理及其职权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第一百一十六条禁止向高级职员提供借款第一百一十七条定期披露高级职员报酬第四节监事会第一百一十八条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第一百一十九条监事会的职权第一百二十条监事会的会议制度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的定义第一百二十二条重大资产买卖与重要担保的议事规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独立董事的设立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秘书的设立及其职权第一百二十五条关联关系董事回避与相关事项议事规则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及其形式第一百二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原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发行的价格第一百二十九条股票形式与应载明的事项第一百三十条股票种类第一百三十一条股东名册的置备及内容第一百三十二条其他种类股票第一百三十三条向股东交付股票的时间第一百三十四条发行新肢的决议事项第一百三十五条新股发行公告、募股方式及缴纳股款方式第一百三十六条新股作价方案的确定第一百三十七条新股募足后的变更登记及公告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份可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转让股份的方式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的转让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第一百四十二条转让本公司股份的限制第一百四十三条禁止收购本公司股份及其例外第一百四十四条公示催告程序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开制度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一百四十七条不得担任高级职员的情形第一百四十八条高级职员的一般义务第一百四十九条高级职员的禁止行为第一百五十条高级职员对公司的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一条高级职员对股东会及监事会行使知情权的配合第一百五十二条股东维护公司利益的起诉权第一百五十三条股东与监事维护个人利益的起诉权第七章公司债券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债券的定义及发行条件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债券募集的核准和公告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债券票面必须载明的事项第一百五十七条债券的种类第一百五十八条债券存根簿的置备及其应载明的事项第一百五十九条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制度要求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债券的转让场所与转让价格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第一百六十二条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及载明事项第一百六十三条可转换债券的转换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第一百六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和年审制第一百六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及公告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第一百六十八条资本公积金第一百六十九条公积金的用途及限制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及解聘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诚实义务第一百七十二条禁止另立账簿及开立个人账户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种类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程序和债权人异议权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的债权债务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的通知义务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的债务承继第一百七十八条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要求及限制第一百七十九条增加注册资本的规定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登记要求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解散的原因第一百八十二条为使公司存续而修改章程的议事规则第一百八十三条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的职权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期间的债权申报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方案的制定与公司财产的处理第一百八十八条宣告破产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报告的报送及公司注销登记第一百九十条清算组成员的义务第一百九十一条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的定义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及审批第一百九十四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及资金要求第一百九十五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要求第一百九十六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第一百九十七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合法经营义务及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一百九十八条外国公司撤销分支机构的条件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登记违法的法律责任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出资违法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二条公司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三条提交财务会计报告违法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四条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资和清算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二百零六条公司在清算期间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七条清算组及其成立对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八条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机构对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九条登记机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条登记机关上级部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一条假冒公司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二条不当停业及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三条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四条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五条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第二百一十六条刑事责任的追究第十三章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所涉相关用语的含义第二百一十八条本法在外商投资领域的适用及例外第二百一十九条生效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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