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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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方案

一、监理工作的依据

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等等;

2、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如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条例等等;

3、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如设计规范,施工与验收规范,操作规程,材料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监理档案编制办法,预算定额、安全规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

4、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如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等;

5、设计文件,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地质水文勘测报口等等;

6、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业主直供料订货合同,监理合同等有关合同, 补充协议等合同性文件。

二、工程进度控制

一、进度控制的原则:

1、本工程应保证在甲方要求日竣工(含业主竣工验收时间);

2、进度必须在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3、应保持施工的均衡性和施工主要工种作业的连续性,排出合理工序,划分好施工流水线,做到人员、材料、机具均衡进场,合理组织,交叉作业;

4、采用动态控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作业计划,滞后的工序必须立即米取措施弥补和赶超,保证不影响总的进度目标。

二、进度控制的内容与措施:

1、承包单位应在开工日期前7天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辽统监表A-1 )一式四份,并附:开工报告、征地拆迁资料、施工许可证、人员材料、施工机具进场明细表等相关资料交监理审核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署意见,确定是否同意开工。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7天编制完“施工组织设计”,并填写“施工组

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辽统监表A-2)一式四份交监理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和归档。

对于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可分批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请施工承包单位按进度总目标列出本工程总进度计划(含各分包工程,各专业,各分部工程)。本计划应在开工前随施工组织设计一并交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配置应与总进度计划相呼应,如各工种梯次进场人数,各种施工机具进场时间与数量,主要的和大宗的材料,设备的进场时间与数量等。

3、施工承包单位在总进度计划基础上每月二十五日前编出下月进度计划(含各分项工程、各道工序、各施工流水段),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

表”(辽统监表A-13)—式二份,交监理审查签署意见。

对进度计划监理应认真分析其合理性,可能性,均衡性、连续性,审查其人、料、机进场能否满足施工需要,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反馈给总承包单位,如修改变动较大,则承包单位应重新编报。

4、各专业监理人员按进度计划在每个分项工程开始前检查落实人、料、机是否提前到位,对需要经复试合格才能使用的材料要留足复试周期,避免因检验未果而延误工期。

5、各专业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每日对实际进度进行检查并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如发现工期延误立即会同承包单位查找拖后的原因,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补救。重大问题可向总监报告和在监理例会上提出分析研究弥补。

当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严重偏离计划进度时,总监主持召集有关方协调会,分析原因,研究纠正措施,由承包单位调整作业。

无特殊情况或非业主原因,任何调整都应确保工期总目标如期实现。

6、工程暂停工管理及工程延期管理见本规划第七章合同管理。

三、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附后

三、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心,也是日常工作量最大的事项。

一、质量控制的原则:

1、以设计文件,施工与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材料标准,辽宁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政府批准的行业标准以及施工合

同的约定为依据。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施工质量实施动态控制,确保质量总目标的实现。

2、以预防性控制为主,在施工全过程中对承包单位的人,料,机,环境及法规等因素,实施全面控制,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落实到位。

二、事前控制的内容与措施:

1、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向监理填报

“承包单位申请书”(辽统监表A-17)一式四份,并附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资料[参见下列审查内容],监理审查后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辽统监表B-1 )。监理审查的内容是:

1)核查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齐全,资质是否满足工程需要,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与工程规模应相符;技术负责人资质与工程规模应相符;设有专职质量检查员,有专职放线员,试验员,档案员等。

2)各种专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工,机械操作工等。

3)工地应配备基本的测量仪器和质量检测工具,如经纬仪,水平仪,坡度尺,塞尺密度检测设备等,

4)有完整的一套质量管理制度并张贴于工地办公室。

2、核查分包单位或专业队伍的资质

承包单位拟将部分工程分包时,应在分包项目开工前7天,由总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辽统监表A-3 )一式三份,并附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如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业绩,外埠进本地备案许可证等)报项目总监审批。

排水等工程按政府规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才允许进

行施工,同样由总承包单位按分包申请办理。

项目总监主持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及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核查,

并在分包申请表签署审批意见。同意后方准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3、核查所委托的试验室资质是否与本工程的规模相符。试验室出

具的所有报告书上必须加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印记。

4、协助业主处理施工图中的问题,对提出的问题会同有关单位落实处理意见。

5、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在质量控制方面着重审查各分项,分部工程和特殊情况的施工方案,主要内容查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标准,施工自检办法等是否切实可行,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在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方案的内容是否落实。

凡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的分项工程施工措施或措施不完善者,都需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另行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查后方可施工。

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图设计,设计规范,施工与验收规

范,材料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等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各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设置质量控制点,以此细则作为预案指导开展质量控制。

7、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每个分项工程要编制技术交底书,在向班组交底前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修改建议,使质量管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操作人员身上,提高全体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水平,必要时各专业监理人员可要求参加技术交底会,通过交底会了解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以便有

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查验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承包单位在完成工程定位,施工测量后(含开槽前,每层施工前)均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辽统监表A-10)一式四份,并附有关资料(设备安装前,基础及予埋件位置报验时也可用此表),向监理报验。轴线控制桩和水准点要再复查无误后,在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其它分项工程标高的检查按监理工程师的实施细则办理。

9、所有材料构配件进场的同时,承包单位立即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辽统监表A-9)一式四份,连同材料准用证,出厂合格证等资料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按国家材料标准首先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对不须复试的材料即签署意见批准使用并登记在

“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统计表”(辽统监表C-3)上。对按规定应复试的材料,由监理会同承包单位共同取样送试验室检验,承包单位

应及时取回复试报告单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查验。如合格即在报验单上签署意见批准使用并写入“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统计表”和“材料复试台帐”上。凡外观检查或复试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在报验单上写明存在的问题并限期运出工地,防止混用。

凡新材料,新产品在选用前由提出选用单位报监理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进行考察:查是否具有省级以上鉴定书,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过程,查已在其它工程上使用的效果,查是否具备材质标准,是否有使用说明,写出考察报告,确认符合本工程技术经济要求经总监批准后才能采用。材料进场后按前述要求履行报验手续。

对不常使用的或特殊的材料及设备,承包单位在订货前应提出订货申请交监理会同有关单位(如业主、设计单位)先进行考察写出考察报告,确认符合本工程技术经济要求后由总监签署意见才能订货。货到工地后按前述要求履行报验手续。

进口的材料、设备到场后还应提供海关和商检的证明以及中文使用说明书,进场后三天内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订货,供货、施工(安装)或接收单位联合进行检验,写出检验报告各方签字,避免有问题时错过索赔时限。合格的按前述要求履行报验手续。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后由供货单位或使用单位按前述要求履行报验手续,监理组织供货,施工(安装)或接收单位联合检验。

10、凡待安装在本工程上的构配件,半成品或设备进场后也按第9 款的要求办理报验手续,各专业监理人员检查质量数量,签署是否准用,不合格的限期运出工地。

11、对磅称等施工计量设施的准确度,监理人员每天至少抽查一次。

对需要定期检定的仪器设备(如经纬仪、水平仪、磅称等)承包单位应及时送检,并向监理出示检定报告书。监理写入监理日记。

12、砼和砂浆拌制前,,承包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将进场合格的组成材料送试验室,由试验室出具配合比报告单交监理检查登记后写在搅拌机黑板上,方可拌制。砼、砂浆使用外加剂必须按照试验室出具的配合比进行配置(监理将配合比记入台帐)。

13、设计变更或技术洽商的监理见本规划第七章合同管理。

14、附质量控制的一些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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